青年记者会员登陆

·首页 ·杂志简介 ·刊首快语 ·前沿报告 ·传媒骄子 ·新闻茶座 ·经历 ·冷风劲吹 ·边看边说 ·传媒透视 ·国际媒介 ·专栏作家
面对面 专题 博士笔谈 理论视野 新闻采编 经营方略 广电视听 新媒体 素养/管理 名家风范 往期回顾 主编信箱
媒体脸谱 政经资讯 观察与批评 调查与研究 传媒个案 新闻与法 学子论文 网文精选 编读往来 经营专区

舆论监督不该看官员的脸色
时间:2008-04-08 16:02:00  作者:;  来源:

  ●  殷国安

  云南省新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写上了接受舆论监督的内容,这显示了一个政府的开明和自信,当然是值得欢迎的。令人高兴的是,能够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地方政府正在多起来。只要到网上搜索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许多这方面的新闻,例如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朱小丹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就比较到位。他说:“如果自己工作出了问题,却捂着别人嘴巴不让说,只能归结为私心作怪”,“我们能不能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对我们是否出于公心、从善如流的检验。”
  舆论监督,说到底就是公民对权力的监督,其本质是民主监督,是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大事,而不仅是一个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的低层次问题。我们赞扬那些欢迎舆论监督的政府和官员,这个赞扬当然没有错。但是,我们也不妨反过来问一问,如果另外有一些政府和官员,他们拒绝舆论监督,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动用公权力甚至直接使用政法力量打击迫害发表批评言论者的事件屡有发生,说明舆论监督的环境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舆论监督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也已经明明白白地写进了宪法,它不能以官员欢迎为前提,官员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官员欢迎了,舆论监督就可以畅通无阻;官员抵制了,舆论监督就步履艰难;这样的现象是对公民权利的嘲讽,是权力非法干预权利的典型。舆论监督要看官员的脸色行事,岂不成了宪法权利也要看官员的脸色?所以,保证公民舆论监督的权利,重点不应放在欢迎舆论监督的官员身上,而应集中到那些抵制舆论监督的官员身上,使他们无权叫停舆论监督,使他们随意剥夺公民权利的错误做法及时得到有力的惩处。
  就目前而言,保证公民的民主权利,限制官员权力的滥用,迫切需要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允许舆论监督说错话。现在,一些官员抵制舆论监督,其打出的旗号当然不可能是明目张胆地反对监督,而是以舆论监督中的一些细节不准确为借口。一些官员装着欢迎舆论监督时,也提出欢迎“正确的舆论监督”“公正的舆论监督”,这里的问题是,所谓“正确”“公正”由谁说了算?同时,要使得舆论监督绝对“正确”“公正”,难道说话之前先要官员审查不成?所以,应该明确,在舆论监督中,新闻事实在总体上真实的情况下,对一些细枝末节应允许有不准确的地方,这可以通过后续报道来修正完善,新闻评论可以发表各种意见,保证言论自由。
  第二,要剥夺官员的法外特权,首先剥夺官员操纵司法干预言论自由的特权。对于那些动用司法力量拘留公民的官员,则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如何落实十七大精神,把舆论监督推上新阶段,需要我们做的事还很多,从排除舆论监督的障碍做起,不仅具有现实针对性,而且也具有可操作性,是一项可以做、能做好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期待着!       

  (作者单位:江苏东台市委农工办)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3月上

编辑: 栾晓磊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讨论区
查看
已有 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登陆 后发表评论。如果您还不是本站会员,在此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5193517  85193383  85193379  85193140 投稿邮箱:qnjz@vip.sina.com  

Copyright©2001-2007 qnjz.com All Right Reserved
转载需注明来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