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力丹(本刊学术顾问) 李冠礁
在灾难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的职业追求与人类基本道德发生冲突之时,应该选择救人还是报道?媒体在灾难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要新闻素材还是要人的生命?灾难报道的影像记录应遵循怎样的价值标准?这里做一简单讨论。
先救人还是先报道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媒体记者迅速赶赴现场,赶在第一时间给受众发回报道。然而在救灾现场,有的记者不顾抢救伤员的紧迫形势,要求营救人员为拍摄镜头让路,例如一个场景中,废墟中压着两位幸存者,央视某女主持人对营救人员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只要5分钟就好。”此时幸存者上方有一块水泥板,随时都有可能垮塌。营救人员要把板搬开,女主持人则说:“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为了追求效果,女主持人把话筒伸向地下,要求被压的老大爷发出声音。最后,一名女性得救了,但是下半身残废了;可能由于被压得太久,老大爷被救出后不幸死亡。对此,采访者应该自责!也许电视画面很震撼,但这是建立在别人失去生命的基础之上的。 又如,四川电视台某记者问一个被压在废墟中的男子是哪里被压到了,被压男子说全身都被压到了(只露出个头)。记者又问他现在还能呼吸不,被压男子回答说还能微弱呼吸,并希望记者快点喊人来救他。而记者仍然试图问他其他问题…… 在突发灾难事件中,媒体究竟应该是先救人还是先报道?如此让我们认识模糊、难以置评的事情,其实在新闻职业规范较为成熟的国家,也曾经发生过,经过争议和讨论后已经形成一种职业自律,并且为多数人认同。 1991年6月1日,甘尼特通讯社的图片编辑比尔·佩里在约塞米蒂国家公园采访时,得知一辆载有数人的汽车掉进湍急的梅塞德河后,迅速赶到现场。两名妇女和3个小孩站在正在沉没的汽车顶部!他不会游泳,车里也没有应急设备,于是他飞速开车赶到最近的一个露营办公室请求帮助,在确认公园的巡警已经整装上路后,才赶回现场拿出相机拍照,这时,即将淹没的车顶只剩下一位妇女! 这位妇女被救,另一个落水的孩子被下游的游客救起,事故共死亡3人! 这张一位妇女正在被救过程的照片发表后没有受到指责! 1998年2月,俄亥俄州的《莱马新闻报》记者克里斯·德维特在公路上偶遇一起车祸,一辆小车底朝天翻倒,一位妇女被困在车里,头向下吊着。德维特说:“我的第一个本能是去帮助她。”他赶到出事的车旁,看到那位妇女伤得不重,并被告知已经有人给护理中心打过电话时,这才拿来相机,拍了几张照片。但是,由于发表照片时并没有说明记者当时如何做的,该报仍然接到了大量电话和信件,怀疑记者的拍摄有悖道德。 上面的这两个事例说明,身处突发事件或危险时刻的记者,是救人在先还是采访报道在先,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之所以发生“选择的困境”,在于当事记者把获取“精彩”、有新闻价值的新闻素材置于救人之上了。这次大地震报道,可能记者当时确实想把地震的惨烈状况、对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原汁原味地呈现给读者,但是对遇难者安危的忽视,恰恰暴露出我们平常采访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淡漠。当事记者遇到这类情况,应该本能地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救助责任,然后才是如何履行自己作为记者的职责。 媒体在灾难中更重要的是发挥传递服务信息(包括救援情况、救灾物资的供给情况、帮助离散家属寻找亲人等)和救援信息(为救援队寻找救援目标)的作用,真正成为“社会雷达”,而不是为了煽情、追求更高的收视率而进行漠视受灾者生命和尊严的采访报道。
电视主持人需要更多的冷静
在四川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后,赵普、海霞、宁远、陈鲁豫、白岩松等央视、凤凰卫视和四川电视台的多名主持人陆续出现哽咽、流泪的场面,严格地说,这是不够专业的表现,至少主持人不该在镜头面前失控,因为你的情绪影响着数亿观众。焦躁、震动、感动,这些情绪的交叉,使得每一个人都在播报死伤数字、播送援救画面时,需要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当然,观众们还是原谅了他们,网上很多人纷纷发帖子“表扬”。有网友表示,主持人为抗震救灾过程的感人场面落泪,他们的敬业精神、真挚而不做作的情感,感动着亿万观众。 这个时候主持人泪流满面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主持人此时需要比普通观众理性、冷静,从传媒人的视角出发,思考如何才能救助更多的人,怎样安抚受灾者的心灵。这些问题都不是流泪和动情可以做到的。如果主持人在这个时候不够冷静,可能会出现差错。例如某个学校校长说全校师生因为房屋坚固而基本没有受伤时,央视主持人王世林脱口而出:“太好了!”事后,他自己也觉得话说得不合适,因为那个乡还有其他很多人死伤。
采访不能再次伤害受灾者感情
一些奋战在灾区一线的医护人员、志愿者们对自己家人的安危无暇顾及。很多记者不停追问他们:“家人去世了还坚持工作,有什么感受?”对已是悲痛万分、同时还在前线工作的遇难者家属问这样刺痛人心的问题,无异于往伤口上撒盐。映秀小学一个压在废墟下的9岁孩子没有放弃,唱着歌等待救援。他被救后遭到记者的频繁采访,以致情绪失控,十分惊恐,在医院里大喊大叫,拒绝所有人接近。心理专家施琪嘉教授就此呼吁:对获救人员的采访要节制!另一位心理专家赵丞智副教授进一步指出: “如果媒体在报道地震救援的时候,总是提供惨烈的、震撼心魄的图片,或者是夸大灾难事件的恐怖性、可怕性和影响性,以达到抓取读者的目的,那么这种报道就会给当事人和未经历灾难、关注灾难幸存者的许多人,造成一个新的‘应激源’。” 笔者相信上面提到的新闻从业者都很敬业,可能仅仅是不会适当地提问或表现灾难,但记者不了解传媒职业规范中“减少伤害”原则,却是共同的问题。“减少伤害”是传媒新闻职业规范中一个不言而喻的基本原则,多数国际的或行业的职业自律都有表述,但我们很少进行这方面的职业素养教育。例如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的《职业伦理规范》提到: “当采访受到悲伤事件影响的人们或使用其图片时,记者要有同情心,谨慎使用图片。要认识到采访和报道可能会对采访对象或公众引起伤害和不安,自以为是地追逐新闻是不可取的。”
新闻图片不宜直接展现死难者和人的肉体痛苦
此次的抗震救灾报道,一些传媒发布了一些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悲惨照片,并被安排在显著位置,更有记者刻意将死者脸部进行清洗后拍照,丝毫不顾及死者的尊严,也不顾及受众的感受。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我国传媒大规模发布悲惨的、刺激性强烈的照片并非首开先河。2005年7月4日,《京华时报》头版大照片展示被淹死男孩的全身裸照。2006年6月以后,各家媒体持续数月追踪发布多张身高78厘米的湖南半截人彭水林的照片,其中的部分照片让人看了不寒而栗;央视2006年2月15日《共同关注》的一期节目“是谁毁了花季少女”,提供的被毁少女的面孔画面惨不忍睹;2006年2月17日《北京青年报》头版头条刊登我援助巴基斯坦受害工程师家属痛不欲生的照片,等等。发表这些照片或画面的由头,不论是同情,还是正义、救援,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些画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在灾难报道中,媒体在传播图像或画面时,要始终把握这样一条底线:媒体上出现的画面是面向大众的(包括未成年人),而不是小众的。 中国人民大学的新闻摄影教程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用照片来说明一切,要分清什么时候需要照片,什么时候不需要照片;在需要用照片来说明问题时,对报道、表现的方法也应慎重选择,而不应随意伤害读者的感情,更不应伤害被摄对象及其他有关人员。对不堪入目的场景也应少拍或不拍;编辑在使用照片时,对于令人震惊的照片和表现悲痛的照片尤其要慎重,应多想想该不该用,该怎样用。” 早在1988年,我国出版的美国记者约翰·赫尔顿的书《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就写道: “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考虑,或应当考虑,是否仅因为这些照片具有新闻价值就应该采用它们?刊登这些照片会不会在受害者处于极度悲痛的时刻严重侵蚀他(她)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是不是正因为如此照片才吸引人?)这样的照片会不会使遇难者的家属对悲惨情景永留记忆,日夜不宁?倘若如此,这类照片的新闻性还值不值得利用?” 总之,这次大地震报道,媒体有很多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一些教训也要记取,例如“以人为本”这个基本的采访原则。任何时候,人的生命和人的尊严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记者从事的新闻报道本身。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李冠礁,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6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