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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中渐立主流 多元中广谋主导
时间:2012-01-29 14:27:00  作者:;  来源:
——2011年新闻管理举措盘点
  ● 曾革楠
  2011年对于中国新闻媒体来说,可谓喜忧参半。所喜者有二:一是大型新闻传媒集团培育步伐加快,报刊业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二是新闻战线广泛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给宣传文化工作带来一股清新务实之风。所忧者亦有二:一是新闻报刊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如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假报刊、假记者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受网络的冲击,传统媒体的“受众危机”愈发显现,而新兴媒体又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污染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担忧。
  
  转企、改制、退出
  打造大型国际传媒集团
  2011年,尽管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令世界其他地区黯然失色的发展奇迹,但在文化领域,在新闻出版领域,我国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目前,我国的传媒企业还拿不出一个世界知名的品牌;我国500多家出版社的收入总和,不及德国贝塔斯曼传媒集团一家的年收入;西方的几大主要媒体,几乎垄断了世界95%的新闻信息发布。在这种形势下,通过政府的政策倾斜、资源配置等宏观调控手段,打造一批世界级的大型传媒集团就迫在眉睫。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通过建立全面反映报刊出版活动全流程的质量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出版能力不足、出版质量长期低下,报刊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报刊实行优胜劣汰,或者由有实力的传媒企业兼并、重组或托管。
  2011年年中,继印刷、发行单位以及经营性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完成转企改制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立。其中,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各类企业法人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企改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先行转企改制。
  由此,全国6000多家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的号角正式吹响,这标志着我国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和最后的攻坚期。
  显然,无论是《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还是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这些都是解决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过多、实力过弱、体制落后、规模过小难题,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改善产业结构、解放传媒生产力的必要之举。
  2011年10月18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必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显然,实施退出机制和转企改制,势必有助于出版资源向优势传媒集团集中,打造世界级的大型传媒集团。扶持有实力的传媒企业做优做强,不仅符合世界传媒业发展趋势,是传媒产业发展壮大、迎接未来严峻挑战的战略需要和必然选择,也是改变“西强我弱”的世界舆论格局,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走出去”,抢占国际舆论高地目标的战略选择。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从根本上遏制虚假报道频发趋势
  2011年,我国新闻战线广泛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全国各级新闻媒体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蹲点调研活动、与贫困边远地区结对子、定点帮扶、双向互动等,进一步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这是新闻战线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的重要体现,也是转变作风、改进文风,加强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新闻工作者作风不正、不肯深入实际,过分依赖网络和手机媒体提供的信息,致使新闻媒体的虚假报道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显然,如果记者只是泡在会上“听”新闻、点击鼠标“摘”新闻、坐等通讯员“报”新闻,不仅感受不到群众的冷暖疾苦,达不到舆论引导的效果,更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虚假报道频发,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新闻界前辈范敬宜曾做诗嘲谑这些作风浮躁、浅尝辄止的行为:“朝辞宾馆彩云间,百里万里一日还。群众声音听不到,小车已过万重山。”
  据统计,从2010年以来,在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的新闻违法违规案件中,虚假失实报道案件达到160件,占案件总量的22.9%。对此,迫切要求管理部门完善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虚假新闻和行业作风的管理。
  2011年1月,针对我国涉及资本市场的报道时而出现虚假不实信息的情况,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决定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对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证券期货监督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4方在证券期货信息传播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
  2011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分别从“新闻记者采访的基本规范”、“新闻机构管理的基本职责”、“虚假报道的处理规则”和“法律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等4个方面对防止虚假报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次出台的《规定》对记者、相关负责人和媒体机构都分别作出明确的责任追究。如果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假新闻,则明确规定可以责令新闻机构负责人引咎辞职,甚至对媒体作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新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对如何避免虚假新闻报道的治理措施不可谓不细,处罚不可谓不严,但要看到,防治虚假新闻报道,关键还要从转变采编人员的作风做起。只有真真正正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深入基层一线的火热生活,切身感受百姓的情怀,才能向人民群众提供真实、公正、及时的报道。
  
  “限娱令”引热议
  广电“脱俗”仍任重道远
  国家广电总局在年末下发的“限娱令”引发了社会热议。
  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舆论认为,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规定,让一些电视台牺牲了眼前利益。但是,经过这样的“阵痛”,电视台的广告插播会更加正规,让观众获得更好的观赏体验,而且,从长期来看,还是促进电视剧广告经营活动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这已经是两年来广电总局第三次出台电视广告管理规定了。2009年的第61号令就曾规定,非黄金时段可以在每集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又补充了“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等新内容。
  “限娱令”下发之后,国家广电总局又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各卫视黄金档不得播出宫斗剧、穿越剧、涉案剧、照搬照抄国外剧;在2012年10月之前也不再接受批准宫斗剧、穿越剧等剧集的立项申请。
  随意篡改历史、过度戏说扎堆泛滥,是穿越剧与宫斗剧这两种2011年最火的电视剧题材最受人诟病的地方。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广电媒体的浮躁。近年来,从“拜金女”马诺的“被封杀”到养生专家身份的“被神话”,从各家电视台争夺收视率到火拼“相亲”节目,一股股低俗炒作之风,正变成某些电视媒体的“流行文化生态”,并逐步走上社会公共话题的前台。
  一些电视媒体也在眼球经济的片面追求中,以爆炸性丑闻为卖点,淡忘了自身的角色和使命,不断地上演着形形色色无聊的炒作闹剧,变相地充当了网络红人包装者、推广者的角色,为低俗之风推波助澜。同时,大量猎奇的、不加提炼的自然主义作品充斥荧屏,并使电视剧艺术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文理想和审美品格,文化品位低下。大量充斥荧屏的,是一些暴力剧、言情剧等。
  广电传媒既然享用着公共传播资源,就应该将公共性和公益性摆在首位,切实担负起对大众进行人文教化的社会责任,这是世界传媒行业的基本准则。诚如有论者所言,媒体的社会责任,恰恰体现在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随波逐流。在众声喧哗中激浊扬清,在利益诱惑下允中守直,是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任何有责任感的媒体应尽的本分,也是它受人尊重的根本保证。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期待建立长效机制
  同以往一样,对报刊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仍是2011年新闻管理的常态。
  当前,新闻报刊违法违规呈现出“真报真刊真记者暗中违规,假报假刊假记者公然违法”等新特点,给报刊管理和舆论引导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博客、微博等新事物不断出现,传统新闻报刊管理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挑战。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但危害社会,而且与媒体的良心和宗旨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合法报刊、记者站和记者的公信力。针对近年来新闻采编队伍中存在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全国加大打击力度就势在必行。
  2011年5月17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新闻出版总署还将根据登记结果建立全国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查询系统,定期通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从业行为,社会公众今后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查询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2011年年中,新闻出版总署又从5个方面采取17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制度,切实发挥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在报刊记者站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坚决保障正规合法报刊记者站在地方依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严肃查处并撤销一批违法违规记者站。三是加强记者站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全面推进报刊记者站重新登记,完善报刊记者站查询制度、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四是积极构建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监督日渐完善的记者站有效管理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临近年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当月1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假新闻,坚决纠正买卖刊(报)号、一号多刊(报)、一(刊)报多版等违规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多的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或假新闻?为什么会出现真报真刊真记者暗中违规行为?显然,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假记者缺乏鉴别力,或者本身有问题,愿意“出钱防曝光”,为假记者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有些新闻单位设立记者站不是以新闻采访为目的,而是以拉广告、拉赞助赚钱为目的,甚至承包给个人,这就造成了记者站的工作人员混杂。此外,一些不法之徒还钻某些企事业单位管理不健全、违法经营、事故瞒报等问题的空子,冒充记者,以反腐败、揭真相为名对企事业单位敲诈勒索。
  对于这些问题,除了按照治理新闻“四假”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迅速出重拳打击新闻“四假”外,更重要的是研究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用改革的思维和勇气进行制度创新。
  
  网媒被正式纳入管理服务视野
  提高公信力成迫切任务
  传播史已经证明,传播的进步,基于传播技术的进步。
  2011年的中国传播业,以微博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不管是手机网民的数量,还是移动终端的销量,都已经很清晰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微博的发展,丰富了信息传播方式、传播内容,使网络信息形成机制、传播机制发生重大变化。事实上,在很多突发事件的传播上,微博已经抢占了新闻报道的制高点,这已经从温州动车事故和上海地铁十号线相撞事件中得到了证实。中国传媒大学网络研究所2011年7月发布的网络舆情显示,微博已超越论坛成为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尤其在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当中,广大网民通过微博发布相关信息,这种渠道和力量是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
  而另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就是,网络舆论生态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网络舆论的声音与影响力日渐强大,网络媒体不仅是新闻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引导微博等新兴媒体,如何善待、善用、善管新兴媒体,使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展现出巨大的威力,这些都成为重要课题。
  2011年10月召开的中国记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记协正式将新闻网站等新兴媒体首次纳入服务和管理视野,21家网络媒体负责人首次成为中国记协理事,另外,74位常务理事里面也有3位是来自网络媒体的。这是新闻管理迈出的可喜一步。
  网络媒体在推动社会转型、影响社会生活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于虚拟的网络,建立一个表达充分自由、意见充分开放的社会,已经不再是水月镜花的理想。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管理不严,网络媒体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内容参差不齐、公信力下降等问题。
  网络是时代的产物,也是未来时代的先驱者,绝不能把互联网和网络媒体排斥在视线之外。而对于网络媒体来说,提高公信力,增强文化引导力,改善生态环境已是摆在面前的迫切任务。
  正如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所说,人们判断主流媒体,归纳起来标准只有三条:第一,拥有受众;第二,有效传播;第三,必须有主流价值。网络媒体要实现新跨越,核心还是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流媒体,努力在网上不同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中形成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在网络舆论的多元、多变、多样中增进社会共识,建立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
  (作者为中国新闻出版报评论部副主任)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2月下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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