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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在寻找新闻规律,这是一件共同的事情,不仅仅作为新闻领域的从业者在找,我想,作为采访对象的人也在找。譬如说,采访对象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而公众也有知情的权利。更有气急败坏者,不惜动用公共权力,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在某个机关系统内点名道姓地明确告之:不许接受某某某采访,或者在事情没有定论前不许接受采访,或者要求采访要使用统一口径诸如此类。 只要在工作中,“简体中文”记者(也就是内地记者)随时处在这种夹缝中,一方面要为公众的知情权而代言,一方面又遭到了采访对象的种种诘难。因为在法令上,并没有明确对新闻工作的保障,在新闻单位内部,这种保障机制也是缺席的,从总编到实习记者,可能大多数都没有拥有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甚至于在近期实施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中,也没有规定:新闻发言人必须接受采访。有了新闻发言人,仅仅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采访对象,然而采访活动能否最终完成,还要看采访对象的脸色。而我们看到,在国外,即使像NBA这样的体育赛事,也严格规定了球队在赛前不得拒绝采访。 在国内,“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名言正在流行,在凤凰卫视的一期“世纪大讲堂”节目中,做客该节目的《新民周刊》主笔胡展奋再次引用了这句“名言”,他所做的这期节目《来自职业乞丐的调查报告》深受欢迎,在节目中他说,这个调查性报道引起了当地的警惕,以致于其它媒体的跟进采访很难进行。 就新闻规律而言,媒体在采访深入不下去的时候只得罢手,但这并不等于“善罢甘休”;新闻规律还告诉我们,表露事实和真相不得的时候,就只有表露立场和态度了。大凡懂得这条新闻规律的采访对象,就会配合记者的采访,至少也会敷衍塞责。 一个深夜,我上网时在MSN里碰到《京华时报》的张锐了,他说了一句:“我的记者被保安打了!”就不见了,大概是去忙于善后事宜去了。 有人半开玩笑地说,为什么老是《京华时报》的记者被打?《京华时报》的记者确实是接二连三地被打过,但这并不好笑。实际上,此前亦有娱乐记者在偷拍某个摄制组的剧照时被丢到河里;曾经,《华夏时报》记者在蹲点拍摄时也遭保安痛打过。记者被打事件此起彼伏,从未停止过。在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已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职业。 记者被打的现象可以归咎于一点:触犯或激怒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这种既得利益往往是非正当的,见不得光的。如果说《京华时报》的记者老是被打,那只能说明《京华时报》的记者在关注民生、行使新闻舆论监督的使命中,走得更深更远。 当然,记者被打还有一些极端例子,极端表现形式之一是要置某个个体于死地。现为《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的王克勤就是活生生的一例,他对兰州股市黑洞的揭露,让100多人进了监狱,他的人头被“悬赏”500万;极端表现形式之二是要置一个媒体于死地,这就变成了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博弈,当然,合法伤害权的运用也更加自如,也在更大范围内发生作用。 怕打不是中国记者,“在中国、做记者、不怕打”几乎要成为我们这一代新闻人的烙印,这就使得新闻成为一个带有血性的词汇,它如果不能引领这个时代上升,就让我们一起来聆听海子的葬歌:“漆黑的夜里有一种笑声笑断我坟墓的木板/ 你可知道/这是一片埋葬老虎的土地”(《死亡之诗》)。
(作者为《新周刊》驻北京首席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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