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红燕
公民参与有利于推进社会民主政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是一种广泛的参与,包括公共的文化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传统的投票、竞选、结社、集会、游行、宣传等,是公民参与的常用方式。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一些新的公民参与形式如网络论坛、政府网站、官员博客、手机短信等,正日益成为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 1.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社会民主在本质上要求公民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公民权利具有社会属性,它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奋斗争取的结果。因此,只有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2.公民参与可以制约权力,防止腐败 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公民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来自权力体系之外的公民制约使权力每时每刻、每个环节、每个角落都受到严密的监督,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实行者牢记公仆本色。 3.公民参与可使立法和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 现代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具有不同利益倾向和需求的群体,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利益矛盾、摩擦甚至冲突。如果在立法程序中,公民能够表达各自的立法态度和利益目标,使各种利益要求能够被综合考虑,这样就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法治化进程。
互联网的普及推动公民参与
1.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广泛的参与权 要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就要在法律上绝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只有使信息在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达到相对的对称状态,形成一种互动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公民才能有效地参与行政管理或公共决策,才能真正实现公民参与。 2.政府决策过程保证民主化 政府只有保证在决策过程中做到民主化,公民才能找到有效的参与渠道,进而政府才能获得公民的广泛意见、建议,使各种群体不同的利益纳入到决策前期的思考之中,最终达到民主参与与决策并保障决策科学化的目的。 3.新闻媒介应允许多种声音的存在 舆论学上讲,社会中应防止“舆论一律”现象的产生,应尽量使“舆论不一律”,这样对社会的良性发展是有益的。媒体应该始终恪守民主原则,不仅允许公众通过有序的形式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重大新闻事件或社会问题的讨论及监督等,而且要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能够表达出来,其中当然包括一些批评或反对的“不和谐”的观点。这就要求,新闻媒介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展现各种思想与观念。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安排都在这里被重新审视。税收立法是利益的一次博弈,也是民主的一次展示。 同时,由于具有代表性的公众的不同见解在媒体上得以反映,也使大部分没有参与的公众能够获得不同的声音,促使他们思考,进行比较和甄别,得出更理性的结论。同时,这就保证了公众的兼听权。对于一个媒介事件,“一个事件,多种声音”是必需的,“一个声音”剥夺了公众广泛的参与权。正是通过多种观点的呈现,我们才得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了事实的真相。 4.易行的公民参与形式——网络参与 信息时代将是参与式民主的时代。作为在报纸、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第四媒介——互联网,它的出现克服了传统媒体由于时空间隔而造成的信息传输的种种障碍,改善了民主参与的技术手段,为民众进行意见表达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使公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上,由被动参与走向主动参与。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心的虚拟空间,网民在这里的身份都是平等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内,任何网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网络就像没有守门人的论坛,被称之为“自由的信息公社”。在网络上,公民可以自由地交换信息、看法和经验,并能在轻松点击鼠标的操作下,马上对多种公共事务进行投票,输入自己的政治意愿,实现公众和政府之间直接平等的沟通。这种操作上的便利使每个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再依赖人为的组织手段,更多的是依靠人们自己,依靠网络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政治,这必将提升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多种新颖的方式和途径。如通过电子论坛、电子邮件、官员博客等方式,公众可与政府官员、代表进行更直接的对话,向政治体系输入要求或支持,这已成为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条有效的途径;由于公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政治见解的自主性,网上投票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政府的各项议案放到网上,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更便捷的方式参与投票选举,进行全民投票表决;另外,由于网络的直接性与互动性,政治会议可以在网上直接连线,更多的公民个体可以上网直接参与会议听政,参与重要问题的电子听证会,随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政府政策的制定提出看法,公民参与变得轻而易举。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4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