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月飞 朱文尧
“负面新闻”常常成为权衡新闻效果的铁律,总是与“负面影响”牵扯在一起。人为将新闻分为“正”、“负”的“新闻观”,不但让媒体很难操作,而且经常惹出各种风波。以笔者浅见,所谓“负面新闻”一说是站不住脚的。
何谓“负面新闻”
1.一些“负面新闻”的定义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上有关于“负面新闻”内涵的解析,其解释为: “负面新闻”作为媒体新闻传播的一项内容,日益占据了重要地位。“负面新闻”从其含义上讲,是指“消极的(或不好的、有害的)新闻信息”。通俗地理解,它是灾难性事件和破坏社会行为秩序的事件所传达出的信息,即我们常说的天灾人祸。负面新闻信息所表现的是不利于人类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界和谐的信息,是一种“非人性的特质”。① 学者张威较早地定义了“负面新闻”,他的定义在国内被诸多人引用,他认为: “负面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一般说来,犯罪、性、丑闻、性攻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一类事件往往是它的报道重点。对于具有社会内容的负面报道来说,它的目的不在于歌颂光明或倡导,而在于反映和暴露社会敏感灰暗的一面,以使公众瞩目、警醒和震惊。在政治上,它往往站在与当局相反的一面来挑剔批评后者的政策;它强调“变动”、“反常”和“冲突”。②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负面”更多的是聚焦于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事件的结果。 而南京大学的邓利平教授也是在“负面新闻”方面研究较深的学者,他认为: 从语义学来讲,负面新闻信息是指“消极的(或不好的)新闻信息。”信息的来源是事实,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征。③ 邓利平的定义是从负面新闻信息这个角度来讲的,而不是单纯的负面新闻。 众多学者对“负面新闻”的定义,都不包含主观的价值判断,而仅仅是从事物的本身出发来进行定义的,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聪明的做法,因为它绕过了“负面新闻”存在的大背景,而仅仅是进行客观的价值判断,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对围绕“负面新闻”产生的诸多名词进行深入辨析。 2.几个概念的辨析 “负面新闻”、“负面新闻信息”、“负面报道”、“负面影响”,这几个概念既相互关联,也容易混淆,正如丁柏铨教授所说:“业界和学界人士在著述中提及报道题材问题时,常使用‘负面新闻’、‘负面报道’这类概念,这类概念所指不甚明确,会让人产生误解。”④因此,很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做出详细的辨析,在这方面,邓利平的成果极具参考价值。 邓利平指出,“负面新闻信息”是和“负面新闻”以及“负面报道”相区别的。后两者含有主动性的加工、传播。而“负面新闻信息”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生的、不可抗拒的事实。换句话说,“负面新闻信息”是原生质的东西,不包含主观的价值判断,但是信息本身还是有一定的客观价值判断,可以判定其是负面的,如自然灾害、犯罪等新闻信息,这一点两位的学者在定义时也屡有涉及。⑤ 至于“负面新闻”和“负面报道”,则应该是指经过人加工而成的新闻报道,实际上是指“消极的新闻报道”或者是“负面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它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产生的影响也是负面的;还有一种就是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新闻工作者报道的失误而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 “简言之,它们的区别在于,负面新闻信息是指一种处于原始状态的消极变动的事实,负面新闻是指经人传播的新闻或是产生消极影响的新闻。”邓利平又进一步说,由于阶级、党派、集团、宗教等各方面利益的冲突,某一“新近发生的事实”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信息,往往莫衷一是。比方说伦敦获得奥运举办权对英国人显然是正面信息,但是对落败的法国人则是负面信息。 而范以锦则认为,“负面报道”和“负面新闻”说法的流行和延伸,实际上是混淆了“负面报道”与“负面影响”的不同概念,也就是将新闻报道产生的“负面影响”,简单归结为“负面报道”。其实,任何报道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我们习惯说的“正面报道”。宣传一个很好的典型,如果不实事求是,而是任意拔高,就会给人虚假的感觉,不可信、不可亲、不可学,导致负面效果。⑥ 3.对“负面”定义的探讨 问题讨论到这里,归结一下就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负面”二字。假如对“负面”二字有了一个较为公认的解读,那么“负面新闻”的存在也就合理了。然而遗憾的是,笔者在学术期刊中并未找到任何对“负面”的解读,不过,对于长期以来大行其道的“正面”,倒是有相当多的论述,因此笔者试以解读“正面”来反推“负面”。 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是由曾经担任过中共中央高级领导人的李瑞环提出的。他对“正面”、“为主”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我们所说的‘正面’,所说的‘为主’,就是要着力去宣传报道鼓舞和启迪人们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热爱伟大祖国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东西,鼓舞和启迪人们为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而斗争的东西。总之,一切鼓舞和启迪人们为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而奋斗的新闻舆论,都是我们所说的正面,都应当努力加以报道。”⑦ 基于李瑞环的基本论述,我国学者从学术角度对什么是“正面”做过进一步的探讨,最典型的是两种观点。有人认为,“正面是与反面相对的,是指好的、积极的一面。正面宣传就是好的、积极的一面的宣传。正面宣传讲的是宣传什么,讲的是内容,也就是说讲的是报道题材的规定。”有人认为,“正面宣传本身对报道题材的选择并没有什么绝对的限制……社会效果的好坏是检验宣传是不是正面宣传的唯一标准。”“‘鼓舞和启迪’人们的恐怕不只是‘正面事实’的报道,对‘负面事实’的报道,也许更能使人们关注国家的前途和自己的命运,从而做出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情。‘以正面报道为主’的报道方针,不仅指以对‘正面事实’的报道为主,也应包含以正面报道手法去报道各种新闻事实。”显然,这是两条不同的思路,前者是从报道内容出发理解正面的含义,后者是从报道结果出发理解正面的含义。⑧两种理解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具体操作中依据两种不同理解操作的报道,毫无疑问将会有非常大的差异,这也正是“负面新闻”报道所面临的窘境。显然,学界并没有填平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巨大鸿沟,对“负面”的认识也就无从谈起。
“负面新闻”概念站不住脚
1.真实性和倾向性——由谁来定义“负面” 显然,对“负面“的认识尚不清楚,要定义“负面新闻”就更加困难。但现实是,各地以报道“负面新闻”为由屡屡干涉新闻报道的事例层出不穷。“现实中,有权认定‘负面报道’的显然都是权势人物,而被认定的‘负面报道’往往是老百姓希望公之于众以形成舆论压力的新闻。由此看来,‘负面报道’根本经不起‘以民为本’宗旨的拷问。”国务院台湾办公室前新闻发言人张铭清的解读一针见血。⑨他的说法也许可以改变许多官员的新闻观,至少证明了过去流行的官场新闻观是错的。笔者认为,一切应当回归到新闻的最基本要素——事实,只要新闻符合事实就是好新闻,而不能以负面为由打压、抹杀、甚至依照自己的意志改写新闻。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邓利平等在内的学者没有提到的,就是真实性与倾向性谁服从谁?例如境外媒体报道国内矿难,不能因为这些媒体报道的新闻事实是“负面”的,就说他们是别有用心的。一方面,任何新闻单位都有自由报道权;另一方面受众也都拥有知情权,只要报道的新闻是事实,倾向性完全不应当参与到价值判断上来。对“负面新闻信息”的不同价值判断,真实性一定要高于倾向性,正如纽约时报的办报宗旨所说: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真实是永恒的,倾向则是暂时的。不管正面还是负面的信息,都让它们自由搏杀,最终让真理脱颖而出,这也是毛泽东当年办参考消息的出发点。 范以锦认为真正的“负面报道”是存在的,那些与国家民族利益唱反调的报道,还有那些虚假报道,无论从报道本身还是其产生后果都是负面的。⑩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报道既然已经不真实,就根本不能冠以新闻的名义,因此还是站不住脚的。 2.负面的价值判断不符合新闻准则 客观、公正、平衡地报道新闻,既是新闻传播学对媒介的基本要求,也是媒介对受众知情权的尊重。这种普适性的新闻理念恐怕没有任何一个新闻学学者会否定。 按照经典的新闻学对新闻的定义,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毫无疑问这个定义并不包含对事实本身的价值判断。而丁柏铨对这个定义进行了进一步合理化修改:新闻是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的报道。“有价值”对新闻信息进行了价值判断,但仅仅需要判断新闻有价值还是无价值,而不是“正面”或者“负面”价值。新闻若被套上“是否负面”的枷锁,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丧失真实性和新鲜性,从而贻误报道新闻的战机。 注释: ①宣万明:《负面新闻的宏观控制与正面引导》,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08年1月9日 ②张威:《比较新闻学:方法与考证》[M],南方日报出版社,2003年2月版 ③⑤邓利平:《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多维视野》[M],新华出版社,2001年5月版 ④丁柏铨:《论新闻报道题材与表现方式》[J],《新闻导刊》,2006年第1期 ⑥⑩范以锦:《何谓“负面报道”?》,《今传媒》,2008年1月11日 ⑦李瑞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M],新闻工作文献选编,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 ⑧杨保军:《正效新闻·负效新闻·零效新闻——解决老问题的新概念》[J],《今传媒》,2006年第8期 ⑨张铭清:《勿让腐败官员以“负面报道”标签掩盖丑行》[N],《南方周末》,2008年1月18日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8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