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方元
现代社会,新闻媒介是构建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公众精神和公众意识的代言人,新闻媒介由于具有社会公器的本质属性,从而成为一个舆论载体。而公民社会中的公众,则是一个民间具有自发性质的舆论场,两者互相作用,共同影响,进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公共领域。这两个舆论场的重合、互动,构成了现代社会健康文明发展的有效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这是对过去一个阶段重大突发事件反应机制以及社会协调机制中暴露的弊端作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媒体新闻报道对公共政策制定作用的最新概括。 一个法治渐进型的社会,公众总是要努力探寻事件真相,追问法律的公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理当成为公众实现知情权,开展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平台。而媒体通过整体划一的行动形成一种“运动”,能对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推动政府在共同体内完成政策、制度的重新建构,完善自我的更新机制。 新闻报道要引导舆论,首先要反映舆论。在初期的舆论潜伏期,“议论量”较少,“大量个人意见并没有形成舆论,只是呈现出短期个体意识的闪耀”。但是“无数个人意见构成了舆论的潜伏性,为舆论的产生提供了意识的源头”。而这种“无数个人意见”最终的表达途径依然是突发事件,这些事件一开始往往是通过国内地方媒体报道出来,再通过网络的转载、论坛的跟进,迅速爆发为BBS上的最热门话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呼吁,国内传统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跟进,形成一种整体的报道模式,最终迫使官方放弃消极态度,甚至做出公共政策的调整。 潜伏期结束之后,接着就是舆论的活跃期——这一阶段,新闻事件开始进入公共领域,体现出再次舆论的放大效应。现代社会中,大众传播通道种类繁多,无所不及,从而在议题出现之后的一天之内,能迅速在互联网各门户网站传播。网络传播,使议程设置已经开始被更多的人所掌握,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角色开始丧失,尤其在电子论坛中跟帖不断,一种新的社会网络开始逐步形成,一些持与媒介支持观点相左意见的公众也开始表述自己的观点。在政治权力和司法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的情况下,社会公正已经成为最稀缺的公共产品,面对大规模要求伸张社会公正的民意,体制外的舆论监督开始转变角色——成为社会公正的代言品,作为大众媒体来说,必然会争取和珍惜稀缺资源——体现在媒体上则是大规模的网络民意。这种网络舆论在极短时间内的集聚和扩散,一方面逐步降低了传统媒体尝试和跟风报道的风险,一方面网络舆论先行客观上也使事实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为以后传统媒体的介入,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源、报道视角。在这个“新闻渠道越来越开放、新闻出口越来越多、公众的媒体行为逐渐受到所谓选择过程影响”的时代,“公众已经有能力对官方媒体设置的议程进行修正与重构”。 当“意见领袖”开始出现,就把“完善的、理想化的意见传播到公众中,许多人以大量实例加上个人的理解逐渐产生强烈追随的念头”。“社会舆论由无序、混乱以致失去平衡,到多数人追随、围绕权威意见,一种更为广泛的‘共同意见’开始并成为社会的重要舆论,进而进入议题的高潮。虽然说政策的变化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但是在目前我们的公民社会还没有完全建构成熟的情况下,政策变化往往集聚在特定个体或政策主导者所发挥的核心作用,以及导致政策发生重大变革的集体行动支持上”。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孙志刚事件”促使公共政策发生转变的过程中,媒体的报道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同步进行在一个问题领域处于平静的时候,这样的问题就不被视为一个公共问题。一个政府要想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影响和赢得民意,需要利用和开发现代媒体带来的软资源,制造舆论,设置议程和框架,从而形成自己的软力量优势。作为社会公益机构的媒体,它承担的是建构社会公共领域,保证大众利益,监督政府的职能,但是其本身也是被监督方,监督权利不是没有边界限制的。 从以“孙志刚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此种媒体推动导致的另外一种转向:即媒体的民间化取向——改变回避重大政治事件而专注于社会事件的传统,开始关注敏感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政治领域的问题,尽可能报道事实,尽可能在一些敏感领域多角度开掘,尽可能在利益上为弱势群体代言。这种努力很早就开始了,但是在形成公民社会,形成良性的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实现政治参与、政治平等的整体过程中,却比较缓和地介入。在目前中国传媒体制下,系统地审视检验政府的政策成为建构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作者单位:成武县委宣传部)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10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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