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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环境的新变化及对新闻界的考验
时间:2008-08-06 16:29:00  作者:;  来源:

  ●  乔新生

  中国新闻界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分歧,观点争论貌似激烈,但多数情况下都是“茶杯里的风波”
  汶川大地震是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伴随着如火如荼的抗震救灾活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教条化的宣传口号,被充满人性的话语所替代;一个个感人至深的画面,不断地催人泪下,也催人奋进。当共和国的总理站在废墟上,召开新闻记者招待会的时候,所有的繁文缛节,所有的陈词滥调,都失去了存在的机会和可能。总理以嘶哑的声音,向世界宣布,我们相信世界各国新闻媒体记者的良知,相信他们在大灾大难面前,能够真实地报道中国的灾情,反映中国人民抵御自然灾害,不屈不挠的坚强决心。
  然而,正如大江东去,泥沙俱下,在多元化的时代,也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四川一位中学教师在大难临头之时,率先跑出教室,并且事后在自己的“留言簿”上,声称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从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表示忏悔。他的言行被新闻媒体不断放大,在社会各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些人义愤填膺,认为他是一个懦弱的逃跑主义者,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更有人在电视媒体上义正辞严,当面痛骂他是无耻的小人。这种近乎于表演的意识形态纷争充分说明,中国的多元化不仅仅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还表现在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以及伴随意识形态多元化而产生的社会分歧和矛盾。
  针对这种社会现象,有些人感到忧心忡忡,认为中国正在进入一个不断分化的时代,人心不古,道德沦丧,过去那些羞于出口的卑鄙言辞,现在居然可以在大庭广众面前公开表露,这说明中国人的道德素质正在急剧下降。但也有一些人认为,中国社会从来都是一个道德说教社会,中国的道德有着虚伪的特性,中国的知识分子习惯于将自己打扮成为卫道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如今终于有人挑战权威、挑战传统,将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诉诸笔端,这恰恰是中国进入公民社会应有的现象。
  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分歧,在中国的新闻界充分表现出来。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抗震救灾活动的时候,突出了军民团结一致,奋力抗灾的社会主流现象;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新闻媒体将注意力集中在少数人的言论上,试图通过放大某些社会情绪,突出另类观点,吸引公众的注意。譬如,有些新闻媒体对房地产商人的捐款数额耿耿于怀,甚至对某些房地产商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发表的言论“剥皮抽筋”,反复炒作。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中国社会正在进入多元化时代,但是中国尚未形成新闻市场,观点的争论貌似激烈,但在多数情况下都是“茶杯里的风波”,非但没有起到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作用,反而使严肃的新闻呈现出娱乐化的形态。

  在中国社会的大转折中,习惯于和西方新闻媒体“对表”的中国媒体记者落伍了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中国的新闻事业正处在历史的大转折时期。
  长期以来,新闻与宣传之间的界限不清,新闻作为一种传播信息的重要载体,被赋予了太多政治化的色彩,所以新闻工作者习惯于从政治的角度制作新闻作品,他们从来都没有也不敢将自己的价值观念融入到新闻作品中。这种新闻作品的政治化,既损害了新闻的核心价值,使得新闻不再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同时也动摇了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将社会重大事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独立的研判,并且制作具有独特吸引力的新闻作品。
  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一些新闻媒体看到了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弊端,他们借鉴海外一些新闻媒体的运作手法,将新闻作为一种商品加以经营,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正是这种市场操作手法,培养了一大批新闻人才;也恰恰是这种新闻制作模式,使得某些新闻工作者,习惯于将海外的新闻媒体作为自己效仿的对象,他们在不自觉中接受了海外新闻媒体的价值理念,沿袭了海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新闻评论作风。他们在进行新闻策划时,往往以海外媒体关注的事件作为新闻线索,从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寻找可以进行深度采访报道的空间,并且寻找独特的视角,制作耸人听闻的新闻作品。
  事实证明,这样的新闻操作方式,不仅在形式上令人耳目一新,而且在内容上令人刮目相看。那些充满了人文关怀、以批评者的姿态,面向弱势群体的新闻作品,曾经使一些新闻媒体一纸风行,这是中国新闻事业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篇章,也是中国新闻界顺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努力营造新闻市场的必然结果。
  但是,这种眼睛向外,以海外某些国家或者地区新闻媒体的价值观为参照物,观察中国社会现象的做法,很快陷入到意识形态悖论之中。
  西方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新闻媒体为了争取更多的读者,扩大自己的发行量,不得不逐渐地寻找自己的价值定位,自觉地满足社会某些群体的利益需要,新闻媒体逐渐分化。在这个时期,西方的新闻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将批评政府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因为在民主国家,批评政府既不需要直接承担商业风险,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直接的政治风险。政府不会因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而随意撤销新闻媒体的订单,政府更不敢因为新闻媒体批评政府,而关闭新闻媒体。正因为如此,政府成为新闻媒体永恒的“靶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恰恰相反,在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过程中,许多新闻媒体找到了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空间,他们在“小骂大帮忙”的争吵和妥协中,与政府保持着某种微妙的平衡,在所谓的宪政体制下,共同维护着宪法所倡导的价值观念。
  所以,西方的新闻媒体在涉及国内的报道方面,谨慎地恪守平衡性报道原则,可是一旦涉及到中国的新闻事件,他们几乎都毫无例外地撕下了脉脉温情的面纱,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他们在攻击中国方面,从来都是不遗余力,因为这样做不但不会面临任何商业风险,反而会使他们更加凸显自己“独立”的新闻价值观。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西方新闻媒体也在悄悄地调整自己的价值观念,他们在报道中国方面,开始表现出某种“善良”的心态,以更加“人性”、“客观”的方式,向世界各国传递中国的信息。这与其说是西方新闻媒体的价值观发生了改变,不如说是在利益权衡之下,他们意识到了中国的存在,看到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
  所以,围绕着中国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不是西方新闻媒体改变了自己的价值观,对中国的看法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而是中国改变了西方的新闻媒体,中国人包容豁达的心态,让某些尖酸刻薄的西方新闻媒体记者无地自容。正是这种自信和包容,使得西方的新闻媒体再也不能投机取巧,偏听偏信,选取某些阴暗的角落,制作阴冷的新闻作品以取悦于西方某些读者,他们面对全景式的新闻画面,已经很难一手遮天;他们对中国在短时期内井然有序地组织抗震救灾工作,不得不表现出应有的敬意。
  然而,某些习惯于和西方新闻媒体“对表”的中国新闻记者,还没有走出历史的窠臼,他们仍然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把矛头紧紧盯在政府那一端。他们置千百万志愿者于不顾,他们没有看到解放军奋不顾身抢险救灾的画面,他们没有看到共和国的总理频频出现在地震废墟之上,甚至他们都不愿意正视普通的教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学生而壮烈牺牲的感人画面。他们躲在编辑部里,不断地通过假想制作新闻作品,试图以自己的特立独行,赢得世人的关注。
  他们的这种新闻“表演”,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公众注意的目光。但是,痛定思痛,人们猛然发现,在他们貌似深沉的悲悯的新闻报道中,包藏的其实是浅薄的廉价的同情;他们透过所谓的新闻细节向公众传递的,不是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中国社会大转折时期,中国政府发生了变化,中国民众发生了变化,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而某些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已经远远地落在了时代的后面。他们以批判者的姿态出现,可是一不留神却站在了公众的对立面;他们试图特立独行,自我标榜捍卫所谓的新闻价值观,可是面对公众的批评却不得不公开道歉。在他们进退失据的背后,是中国新闻界曾经辉煌的坐标轰然倒下;在他们极力辩解的言词之下,暴露出的是眼睛向外,缺乏独立思考,苍白的新闻价值观。

  新闻人需要学“求同”,向公众普及法律规则,同时又应学会“存异”,让不同群体和阶层发表意见,把新闻媒体变成真正的社会“公器”,而不应“自娱自乐”
  现代公民社会,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念,绝对不能无病呻吟,更不能在新闻媒体上撒泼打滚,泼妇骂街。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应该更多地表现出一种谦卑的姿态,主动地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而不是习惯于满足自我表达,或者习惯于代圣人立言,把自己的价值观凌驾在社会各界的价值观之上,试图以言论领袖的面目,带领社会各界走出所谓的“历史的迷雾”。
  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化的新闻市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都应该有自己表达意见的空间。所谓宽容的社会、言论自由的社会,无非就是让每一个社会群体、每一个公民都能在社会上自由表达他们的意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自由的表达没有边界,恰恰相反,自由的社会一定是法律规则清晰的社会。新闻媒体不仅要寻找社会共识,表现社会共识,而且要督促立法机关将社会共识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新闻媒体在充分满足社会公众表达权利的同时,必须时时刻刻提醒公民注意法律的界限,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宣扬所谓另类的观点,更不能以所谓的言论自由为借口,反对为公众表达设立法律底线。
  多元化的社会是求同存异的社会。所谓求同,就是在尊重不同价值观的基础上,寻求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且严格恪守国家的法律。所谓存异,就是在法律的引导之下,允许不同的观点出现。新闻人需要学会“求同”,向公众普及法律规则,同时又应该学会“存异”,让不同群体和阶层发表意见,把新闻媒体变成真正的社会“公器”。只有这样,新闻媒体才能担当起中国历史发展所赋予的重任,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才能逐渐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如果仅仅满足于个体表达,而没有看到社会发展对新闻媒体的整体要求,没有从他人的感受出发,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而只是满足于“我口写我心”,那么,新闻工作者就会变成文学工作者。
  中国进入了多元化的社会,可是中国的某些新闻工作者却成了落伍者,这不能不令中国的新闻界感到尴尬。当西方的新闻界主动地屏蔽低级趣味的话题,把那些粗俗不堪、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自我炒作的信息拒之门外时,中国的某些新闻媒体却追腥逐臭,唯恐天下不乱。他们自以为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就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殊不知,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当他们习惯于满足自我表达,不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甚至不愿意发表商榷文章的时候,他们已经成为多元化时代的流浪者。
  不要问这个国家为你做了些什么,而要问你为这个国家做了些什么。在中国社会多元化时期,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就表现在,必须充当眺望者,不断向社会发布信息。如果只是坐在船舱里,面对窗外波涛汹涌的大海,无病呻吟,那么,这样的新闻媒体早晚会被社会大众所抛弃。
  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如果新闻媒体没有及时改变自己的方向,放下身段,以平等的姿态与公众交流,并且向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那么,公众就会远离媒体,以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四川大地震是中国新闻环境变化的转折点,对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来说,既是历史的机遇,同时也是重大挑战
  有些人对中国新闻环境的变化欢欣鼓舞,有些人却对眼前的一切感到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昙花一现,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结束,奥运会落下帷幕,中国的一切都将归于平静,我们既不能寄希望于特殊时期新闻环境的变化,促进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不能寄希望于被监督者自觉自愿地接受新闻媒体长期的批评监督。
  悲观主义者面对法律的变迁忧心忡忡,而乐观主义者总是在法律环境的变化中看到光明。笔者是乐观主义者,随着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防民之口犹如防川”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个大江东去浪淘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任何决策者都不能无视民意。事实上,党和国家越来越多的领导人,习惯于通过互联网络征求民意,他们甚至抽出时间与网友进行座谈,当面征求网友的意见,这是一种胸襟,也是一种情怀。它说明执政者越来越深切地意识到,只有寻求共识、凝聚共识,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在这个历史阶段,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务必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历史地位,积极为决策者建言献策,同时又要履行搜集民意、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历史责任,把社会上的各种意见通过新闻作品表现出来,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当然,新闻事业的发展同样需要寻求共识,凝聚共识。我国新闻领域法律规范众多,但是这些法律规范效力层次较低,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加以衡量,许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确实有改进的必要。所以,新闻界在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抽出时间关注自身的发展,千方百计地推动我国新闻传播立法,使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始终循着法制的轨道不断前进。
  当前我国新闻界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就是,新闻媒体承担着寻求共识、凝聚共识的历史重任,可是新闻界自身缺乏共识,在许多方面出现了意识形态混乱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不能沿用传统的行政制裁手段,不能通过人事调整或者关闭新闻机构来消除矛盾、解决问题,而应当在新闻界广泛开展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讨论,对新闻工作者应该追求什么、如何追求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新闻工作者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消除分歧,才能在中国社会开放的大背景下,尽快建立中国的新闻市场,形成健康的独立的新闻观点平台。
  四川大地震是中国的自然灾害,但它同时也是中国新闻环境变化的转折点。四川大地震让我们看到了多元化社会所呈现出的勃勃生机,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新闻媒体在变革中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如果我们的新闻媒体不改变居高临下政治代言人的姿态;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不改变崇洋媚外的心态;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不脚踏实地,聆听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声音;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依靠投机取巧,打擦边球吸引公众的注意;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借口社会多元化,不断地用新闻作品分化族群制造矛盾,那么,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将会步入误区。所以,中国新闻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来说,既是历史的机遇,同时也是重大挑战。希望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能重新思考自己的历史地位,把握时机,推动中国新闻事业快速发展。

  当前,中国新闻媒体面临的三大任务
  ◆首先,必须自觉地为多元化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空间。
  多元化社会是一个建构在价值观多元化基础之上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价值观多元化要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充分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表达需求,要求政府机关必须容忍各种不同的意见,甚至尖锐的批评意见。作为新闻媒体,既要为不同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供新闻平台,同时又要督促立法机关不断完善新闻传播法律,贯彻落实宪法上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基本原则,监督政府时时刻刻尊重社会不同阶层及其代言人的表达权利。简而言之,就是将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所载明的表达权落到实处。
  现在许多新闻媒体开设评论版面,直接反映社会各界的心声,这是中国多元化社会对新闻媒体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也必须指出,某些新闻媒体的负责人所流露出来的精英意识和唯我独尊的编辑思想,令人感到忧虑。某些新闻媒体的负责人始终没有意识到,中国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尽可能地抑制自己的表达欲望,优先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利益代表表达的愿望。如果把新闻评论变成新闻编辑自娱自乐的阵地,在评论的过程中粗暴排斥其他意见,或者自以为可以代表其他阶层的观点,那么,这样的评论是不诚实的,是非常有害的。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当个人的表达与公众的表达发生矛盾的时候,公众的表达优于个人的表达,不能用个人的表达代替公众的表达,更不能用个人的表达强奸公众的意志。
  ◆其次,必须学会谨慎地寻求共识,将多元化社会的不同意见,逐渐地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进行理性的探讨。
  多元化社会是一个不断分蘖的社会,各种意见杂糅在一起,令人眼花缭乱。如果只是选取其中的某些观点制作新闻作品,那么很容易以偏概全。新闻媒体必须学会去伪存真,必须学会在尊重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寻找共同的价值判断。
  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新闻媒体,非但没有寻求共识,反而断章取义,扩大矛盾,唯恐天下不乱。某些新闻评论者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不是抱着虔诚的心态,谨慎地全面理解他人的作品,而是在字里行间,寻找表达不周之处,然后无限上纲上线,进行新闻大批判。在某些新闻评论作品中,不考虑新闻发生的来龙去脉,不分析新闻事实产生的历史背景,借题发挥,制造耸人听闻的新闻事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新闻现象,原因就在于某些新闻评论者以为,在多元化社会,只有观点出格,内容另类,才能吸引公众的广泛注意。正是这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评论风格,使得中国的新闻媒体非但没有起到寻求共识的作用,反而不断地在社会上制造事端,挑起一个又一个社会热点话题。
  在多元化社会,新闻媒体至少应该保持理性的态度,面对各种新闻现象和新闻观点,应该心平气和地加以讨论,不能人为扩大矛盾,制造社会对立情绪。
  在法制社会,寻求共识不是和稀泥,更不是用道德批判代替法律批判。寻求共识就是在尊重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尺度衡量人们的言行。如果公民的行为不违反国家的法律,那么,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但是不能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审判官”,更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所有的人进行道德评判。寻求共识就是要倡导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时时刻刻尊重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代替情感标准,在批评他人观点和行为的时候,注意他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格尊严权利。
  ◆第三,必须引导人们凝聚共识,重建社会秩序。
  必须承认,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的国家,长期存在的帝王之法,束缚了一些人的思想,在某些决策者心目中产生了思维定势,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没有完全体现公民的普遍愿望。因此,新闻媒体还必须在尊重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地提醒立法机关,将社会共识凝聚起来,变成国家科学的法律体系。
  为了完成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新闻媒体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寻找现行法律的破绽,并且从公民对法律规范的认识和判断中,发现修改法律的途径或者切入点。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新闻媒体应该带头遵守现行的法律;但是,对不合理的法律规则,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社会普遍看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从而使法律成为我们的共同章程,成为体现公众普遍愿望的行为规范。
  重建社会秩序,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不意味着砸烂一切,而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而言,新闻媒体必须向公众清晰地表达权利意识,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新闻媒体必须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普及法律知识,对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
  (作者为湖北省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7月上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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