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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标题制作失范及对策
时间:2008-02-03 09:42:00  作者:;  来源:

  ●  高  丽


  网络新闻的标题一般与正文是分离的,它通过超链接手段与正文相连。因此,网络新闻标题的主要功能变成了吸引网民的眼球。由于我国的网络媒体没有相应的采访权,其新闻来源大量依靠转载,网络新闻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这样一来,网络新闻标题又成了网络媒体间的一种竞争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网络新闻标题开始过度追求吸引眼球,从而带来种种失范现象。

  失范的主要表现

  1.夸张化词语的运用
  网络新闻标题善于使用“最”、“第一”、“闻所未闻”、“触目惊心”等一系列程度夸张的词语。网络新闻标题借助这些夸张化词语,试图激起网民的好奇心,促使他们点击一探究竟。如:《孙宁:中国第一少奶奶》、《街头两幼童的瞠目色情行为》等。
  2.定性词语的运用
  在网络世界里,情感表达直白。尤其是在一些社会新闻中,网络新闻标题往往出现一些定性的词语,直接表达对于新闻人物或事件所持的态度。如:《美禽兽夫妇折磨两岁女儿至死 面临一级谋杀指控》、《变态巨贪夫妻嗜钱如命 每天数钱数到手发酸》等。在这些新闻中,新闻人物的行为的确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作为承载新闻的媒体没有权利称其为“禽兽”、“变态”。
  3.情色词语的运用
  运用一些令人想入非非的词语,是网络新闻标题吸引注意力的主要手段。如:《欧洲破获诱拐美女卖淫案 嫖客多数为各国政要》、《情场大揭秘:夏雨袁泉高圆圆三人的秘密》、《大学男生集体裸奔 女生尖叫》等。“美女”、“嫖客”、“揭秘”、“裸奔”等词语在网络新闻标题中大量运用。网络通过这种包含了性暗示词语的标题,来刺激人的窥私欲。

  失范带来的消极影响

  1.引发并加剧网友的极端情绪
  网络世界中的情感与道德,经常表现为一种极端的表达与判断。最好与最坏是网络情感与道德的标准,最好与最坏之间缺乏一种中间标准。“从‘最美深山女教师’到‘最美女大学生’,从‘北大最帅男生’到‘中国最美女记者’,网络一波一波地生产的‘最字人物’和派发的‘最帽子’,构成了舆论空间一道独特的景象。”“与之相对应的是,骂起人和批判起某种现象来也是‘最字当头’:‘史上最毒后妈’、‘最丑陋的90后炫富女’、‘最没有人性的学生’、‘最霸道的县委书记’。”①
  在“史上最毒后妈”假新闻中,网民对小惠的继母进行了集体讨伐与谩骂,使得小惠的继母背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2.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的公信力是“媒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在受众和社会中形成的信誉度、权威性和影响力”。②在历次有关媒体新闻公信力的调查中,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都排在传统媒体后面,这与其庞大的网民数量形成了明显对比。
  3.容易引发侵权诉讼。
  2007年11月,《南风窗》以《偷渡,留学中介与国家赔偿》为题,报道了通达公司案与易兰的遭遇。搜狐网在转载这条新闻时,使用了《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被关押4个月精神分裂》的标题,易兰遭到了网友的跟帖谩骂。然而实际情况是易兰并非偷渡,而是合法留学,这个标题是完全错误的。2007年11月29日,该云南籍女留学生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称搜狐网的一则标题侵犯了其人格权和名誉权。

  对  策

  “一般而言,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控制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传播活动是通过党的政策加以规范的。”③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网络新闻法规尚不健全,网络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更多要求网络媒体的自律。网络媒体在新闻标题制作中应力求做到:
  1.陈述事实、力求简短
  绝大部分的网络新闻标题,尤其是时政新闻和财经新闻的标题,是以实题为主,即简要陈述事实,其作用仅仅是导读。
  2.排除带有道德判断色彩的词语
  无论是原创新闻还是转载新闻,标题的制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免引起网民的不理智行为。感情的表达或道德的判断,应该交由网民自己。
  3.转载新闻标题的制作应把握好度
  易兰诉搜狐案给我们以启示,在转载过程中,一个最起码的标准是:标题的制作要与新闻内容一致,即题文相符。完全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而不顾及内容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注释:
  ①曹林:《道德极端主义源于“哄客效应”》,中华传媒网,2007年12月
  ②王晶、张国良:《中国大众传播媒体公信力研究现状刍议》,《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2期。
  ③陈力丹 孟祥晨:《传媒应有更多的自律——对〈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解读〉》,《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1月下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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