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晓军 罗磊
从话语的角度来看媒体,正如话语理论学者梵·迪克(Van Dijk)所说,“媒体从本质上说就不是一种中立的、懂常识的或者理性的社会事件协调者,而是帮助重构预先制定的意识形态。”① 话语是语言系统和社会环境系统的交汇点。新闻作为一种话语,反映着社会生活,也是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深刻的变化。本文拟从话语的角度考察建国后自杀新闻报道在特定情景下的媒介话语变迁。 简单地讲,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就是自杀新闻。报道自杀新闻的主要内容有:自杀时间、地点、自杀者姓名、年龄、家庭情况、性格、自杀的原因及其自杀者家人的情况等。自杀新闻一般呈现出负面性的特点,这是因为自杀新闻信息所释放的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是消极的。同时,由于反常的变动,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刺激性,刺激人们的感觉和情绪。这样,自杀新闻报道的信息更容易被复制,影响力更容易被扩大,从而形成二次传播。
一
建国以来,关于自杀新闻的报道,媒体一直比较慎重。但在不同的时期,媒体对自杀新闻的报道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这表明自杀新闻的特点本身并不能决定其呈现的方式。新闻话语是与特定的权利相关的。当政治权利主宰一切,牢牢控制话语权的时候,也可能对某些话语进行屏蔽。建国初期,政府大力宣传集体主义,提倡无产阶级道德,批评个人权利意识。在这种氛围下,自杀被视为“自绝于祖国”、“自绝于人民”的行为,是一种非法律的刑事犯罪,官方将自杀死亡数据列为一级保密资料,禁止统计与公布,自杀报道极少。在残酷的阶级斗争和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中,一些知识分子选择了自杀的道路。但自杀被认为是对革命的亵渎。自杀仅仅是发生在光明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行为。大量的自杀现象被专制权力屏蔽掉了,公开出版物很难见到,而大量出现在内参中。② 新时期以来,随着思想解放运动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社会,原先封闭的话语体系被打破,新闻话语的表达越来越开放,民间世俗话语、知识分子精英话语开始参与到话语权的分配中来,新闻话语经历政治话语的去中心化过程,变得越来越民主。这表现在各种类型的报纸开始报道自杀新闻。这时关于自杀报道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首先,自杀是新闻,媒体不应该回避自杀报道;其次,适当的自杀报道符合公众利益,公众有知晓的权利;再次,合理的自杀报道能够预防自杀。基于这些共识,不同级别和层次的媒体在进行自杀报道时因其定位的原因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以党报为代表,新闻话语呈现出政治话语向公共卫生话语的转化,以都市报为代表,新闻话语则呈现出世俗话语和商业话语的结合。
二
党报的自杀报道以防治工作、成就报道为主,重点在介绍经验。如2003~2006年《人民日报》的有关报道,特别关注学生、青少年、农民的思想状况,强调通过积极引导,化解自杀危险。《守护心灵》(2004年3月22日)、《让心灵多接纳一些阳光》(2005年2月25日)属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介绍江西省和复旦大学的大学生心理状况与危机干预成果。其中的人物报道,则通过故事塑造自杀求助者,展现新时期的新风貌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成果,展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突出反映生活中的真善美。《陈思:守望大桥守望生命》(2006年4月12日)表现主人公自愿在南京长江大桥救助企图自杀者;《正气激荡青春——记勇救落水女子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贺小虎》(2005年9月26日)赞扬了新时期大学生在救助自杀者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唯一一条人物自杀报道《哈尔滨原副市长朱胜文 服刑中跳楼自杀身亡》(2004年1月13日)也是为了消除谣言,澄清某重要官员自杀死亡是个人行为,与组织和其他个人无关。 专业性行业类报纸,以卫生部下属《健康报》和人民日报社下属的《健康时报》为代表,重点在健康教育、自杀防治知识介绍,国际、国家或地方防治工作,有关自杀及自杀防治的新知识,个案报道少。这些媒体都站在专业立场,对自杀现象进行了学术研究和讨论,涉及到自杀成因、预防等各方面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客观报道。在消息源上主要是政府卫生部门和官员、专家学者等,从科学的视角出发,强调加强精神健康减少自杀行为。综上所述,党报专业类报纸较好体现政府议程设置,相关自杀报道比较保守和狭隘,进行媒介议程设置的能力弱,对公众议程影响也较小。 自上世纪 80年代以来,新闻改革经历了渐进的市场化过程。传媒开始具有利益动机,追求利润成为传媒组织运作的基本驱动力,市场开始成为政府之外的另一种影响传媒日常运作的基本力量,以都市报为代表,新闻话语越来越商品化。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媒体也越来越多地引入世俗话语,普通人也更多地参与到新闻话语的生产和意义消费中来,自杀报道也越来越多,反映世俗生死观。当前,自杀报道不断向商业消费话语妥协,自杀报道越来越多强调冲突性、负面性、戏剧性因素,表现得越来越娱乐化了。市民世俗话语越来越多地进入新闻媒体。媒体通过误解、敏感化、戏剧化、升级等四个阶段的叙事所形成的对最初问题的解说不但强调了行为的异常,进而凸显固有成见的正确性。③ 媒体打着贴近受众的幌子,怀着看客心理,采用世俗琐语的方式再现自杀事件,固化日常生活中一般大众对自杀者的刻板印象,将自杀者视为“他者”,大体将自杀呈现为“个人”而不是“系统”问题,不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冲突框架中建构自杀,且对自杀者进行嘲讽、窥视。我们在这些自杀报道的话语框架发现不了“受害者”,更看不到把自杀当作社会现代文明病的话语,媒体告诉我们,自杀只存在于“他们”身上,“他们”的自杀行为是供“我们”评说和进行意义消费的,而自杀则与“我们”无关,“社会”与“受害者”二者被置于新闻呈现的边缘位置。媒体创造出民工“跳楼秀”这个词语即是证明。 考察荆楚网(包括楚天都市报和楚天金报的所有内容)2005年6月30日至2005年12月31日半年的自杀报道,有如下特点:第一,自杀已经完全进入都市报日常报道范围,成为常态性新闻。在这半年时间中,自杀报道数量较多,在时间分布上比较均衡。这类新闻时效性强,有冲击力。报道模式是告诉受众某人何时何地为何自杀,有何结果,尽管比较琐碎,但是符合大众口味。第二,个案报道为主,短消息为主,多为社会新闻和娱乐新闻,描述百姓日常生活中由于家庭、婚姻等人际关系上的不如意而引发的应激性自杀,此外还有对明星、学生等自杀的报道。第三,在消息源上多由通讯员供稿,整体写作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媒体内部对自杀报道的监控缺乏机制。第四,采用娱乐化报道方式,采用述评式写法,报道标题一般采用因果式,比如《麻将馆内劝夫回家反遭打 一农妇服毒自杀》(2005年11月7日),一目了然,道德评判与事实夹杂,符合一般民众的心理习惯。这些报道可以被视为将居家闲聊话题搬到媒体上。最后,在自杀报道的态度上,比较含混。都市报相关报道中,自杀者的形象一般比较模糊,媒体只是再现某自杀现象,即告诉人们由于某种原因,所以发生了自杀行为,产生了什么结果。相关报道结尾一般强调生命的可贵,不要为了一时不快而自杀。 总而言之,大众化报纸的自杀报道在防治工作上力度不够,重点在对自杀原因、过程的描写,突出渲染自杀者,较少考虑自杀与个体心理及社会因素的关联。
三
自杀报道中,政府议程、公众议程、媒介议程三者缺少良性互动,媒体间议程设置功能不够强。在我国,信息的传达方式依旧是以单向的上传下达为主,政府议程通过编辑方针等形式决定媒体议程,然后影响公众议程;同时公众议程又不断地反馈并进入政府议程。然而,双向的信息交流并不通畅。由于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政府已经不能完全控制议程了,而媒介之间的议程设置功能还不够强。中国的媒体依旧为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所分割。分为不同的类型,中国没有出现如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那样的主流大报,影响全国甚至全球舆论。官方所认定的主流报纸,如《人民日报》则往往是在事件被政府纳入议程,并采取相应举措之后才开始报道。其报道更显被动和保守,都市类报的媒体设置议程的能力也比较弱,不能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 对于同城的一些大学发生的连续自杀事件和某些科研机构的系列自杀案,党报和大众化报纸都不关注。党报和都市报的不足,为其他类型媒体提供了空间,比如《南方周末》等报纸往往通过设置议程,发动和影响其他媒体的报道。这些媒体不满足于一般对自杀事件的简单描绘,而进行深度调查性报道,可谓跳出“自杀”解读背后的故事,更多进行政策探讨,从健康保健、社会自杀干预机制建设等各层面就自杀原因、自杀防治进行探讨。对于个体自杀报道则突出背后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冲突。当前许多报道,尤其是学生,如博士自杀报道,往往被当作特殊的社会现象,深度报道、连续报道比较多。 总之,当前自杀报道展现了世俗大众、不同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媒介话语的趋同、协商或对立,话语间的转换与互动,而其中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控制着话语权。在当前,消费主义话语往往与后现代虚无主义价值观合流,出现了非理性的反智的话语,离理性的、科学民主的话语越来越远,这值得我们注意。
注释: ① [荷] 梵·迪克(Van Dijk):《作为话语的新闻》,曾庆香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 ② 谢泳:《1949—1976年中国知识分子及其他阶层的自杀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文库,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1347 ③ 同①第11页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新闻系;广州日报社)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1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