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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媒体情绪化报道的伦理反思

2021-07-01 11:49:59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下   作者:唐雪梅

摘要:后真相时代公众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往往陷入情绪凌驾于理性的怪圈中,媒体的情绪化报道在其中负有重要责任。

  摘  要:后真相时代公众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往往陷入情绪凌驾于理性的怪圈中,媒体的情绪化报道在其中负有重要责任。本文认为,对立型叙事和同情型叙事,煽动公众情绪,有悖于媒介伦理。

  关键词:后真相;情绪化;叙事;媒介伦理
 

  问题的提出

  在后真相时代中,信仰和情感超越客观事实成为公众舆论的主要特征。情绪化的表述方式成为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平台信息的显著特性。

  在梳理众多“后真相”事件后,笔者发现作为传播主体的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里所说的媒体既包括专业新闻机构,也包括自媒体。笔者将媒体的情绪化报道界定为: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刻意忽略完整的新闻事实,故意摘取事件中的碎片化现象进行情感煽动、情绪迎合、刻板印象强化,传播符合受众主观认知的报道。这样的报道符合媒介伦理吗?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媒体情绪化报道的叙事类型

  梳理近几年来比较热点的公众舆论事件后,笔者认为媒体的情绪化报道主要有以下两种叙事类型:

  (一)对立型叙事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不可避免地面临利益分化、贫富差距过大、多元思想并存等挑战。在就社会事件进行讨论时,由于当事人的社会背景不同,有些媒体在对事件进行描述与报道时会刻意强调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久而久之导致负面情绪和刻板意见产生,并进一步沉淀为负面集体记忆。如果事件中当事人的身份涉及强-弱对立(官与民、医生与患者、富人与穷人、城管与小贩等),就容易引发媒体的对立型叙事报道,对互相对立的身份进行标签化描述,忽略事实细节,加深两者间的矛盾,引起仇恨与敌对情绪,从而唤起并进一步固化公众的负面集体记忆。如2012年南方某媒体对“哈尔滨杀医案”的报道《28岁实习医生命丧患者刀下 医患冲突多引人深思》,该事件后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偶然发生的治疗案件,凶犯属于 “激情杀人”,并非媒体报道中所写的“医患冲突”。媒体利用大众媒体记忆对医生群体的负面印象煽动公众情绪,在此过程中无意美化了加害者,使公众偏离事实真相。

  (二)同情型叙事

  一个事件中如果涉及身份强-弱的对立,那么在媒体的后续报道中则必然会涉及对弱势方的强力渲染与报道。这种叙事往往借助老人、妇女、儿童作为弱者的符号,渲染或夸大弱者或受害者的凄苦,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引发公众的关注与同情,公众借助“同情”来表达自己的声音,获得与国家“协商”的权力。[1]2019年“李心草”案件引爆网络时,媒体的后续跟踪与报道大多围绕李心草母亲、同学、老师等的陈述,如“昆明溺亡女孩妈妈:我这一生的骄傲”“老师谈昆明大二女生溺亡:非常同情孩子”,在警方仍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就连一些主流媒体也发布博文“呵护一株‘小草’的尊严”,将舆论的同情之声推向高潮,形成“加害方”在媒体报道中的失语现象。

  媒体的情绪化报道中这两种叙事方式并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互相交织的,有对受害方的同情就会有对“加害方”的仇恨。为加强同情与仇恨的对比度、增加报道的曝光量和阅读量,媒体常常使用一些标签化的敏感词,如女司机、医患、有背景等误导公众情感,甚至将不同时间、不同场合行为主体的相关图像、视频资料随意组合,干扰公众对事情的认知,使公众情绪凌驾于理性思考之上,从而完成情感动员。情感动员常用的手段为:戏谑反讽、借势造谣、谣言中伤、人肉搜索、舆论审判、线下支援、道德捆绑等。[2]其中一些过激的手段,如人肉搜索等侵犯人的隐私,舆论审判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消极的线下支援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等,这对媒介伦理无疑是重大伤害。

  对媒体情绪化报道的伦理反思

  媒体的情绪化报道倾向仅存在于互联网时代吗?在传统媒体时代是否存在类似的报道倾向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慢、范围窄,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加上媒体与受众之间的直接互动几乎为零,此时受众的角色是一种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受众就单个事件或者多起报道能够反馈给媒体的信息也几乎为零。此外,受众与受众之间受限于时间和空间难以形成合力,因此情绪化的报道几乎不可能引起大规模的公众舆论,进而难以演化成大型舆情事件。后真相时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原有的新闻生产格局被打破,公众的角色逐渐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成为“传受过渡体”,既能接收信息也能传播信息。传统媒体的垄断地位在众人发声的时代逐渐被解构,各种自媒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种饱和的注意力市场里,迎合受众情绪的报道、提供给受众想看的内容无疑成为获取受众注意力、提高媒体商业价值的最佳选择。

  与过去不同,今天的受众已经不适合被继续假定为具有足够信息素养和理性的思想者,而是分散的、懒于自行思考的个体。[3]一般而言,人们接触与自己既有观点一致或者相左的碎片化事实,就会导致其情绪的产生,并且将这种情绪代入信息加工的过程中,证据、事实和真相对人们关于某一事件看法的影响力被极大削弱。换言之,在“情绪化真实”的后真相时代,公众相信的都是其愿意相信的,公众对报道的关注重点也逐渐从报道中的证据、客观中立的腔调转移成报道中话语陈述是否有温度、是否符合人之常情。[4]在这种形势下,情绪化的报道无疑会成为引爆社会舆论的导火索,社交媒体的高参与度和高互动性的传播过程致使公众不断被同质化带有情绪的信息淹没,禁锢在技术制造的“信息茧房”里,形成“多数即真理”的错误认知,这无疑是对媒介传播的真实性原则的重大冲击。

  作为公众和公共机构的联结者,作为新闻事件的报道者与转述者,媒体本身应该是一个客观公正的“传播者”,但后真相时代的情绪化报道使其更像是一个“挑事者”,煽动公众情绪,妖魔化某些特定群体,扩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这不仅是对媒介向善原则的反其道行之,更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同情和怜悯是人之常情,媒体的同情型叙事刻意抓住这点,将公众的善良心理作为赢取商业利益的“万能药”。对受害方的过多渲染和刻意强调容易加深公众对另一方也就是所谓的加害方的仇恨,加害方在舆论场中的失语加速了仇恨等负面情绪的传播与蔓延。由于同质性的负面信息过多,公众在这种“回音室”里逐渐偏离原本理性的同情和善良,转而异变为另一种极端化的“同情和善良”:公众在极化的群体里自我感知到有关机构的所谓“不作为”之后,化身为“正义的使者”,在公开的网络中曝光未被官方证实是加害者的所有私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家庭详细地址等,致使当事人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技术,在公众的情绪化加持下已经变成了制裁事件中站在公众情绪对立面的当事人的必备手段。当技术被滥用、被用于不合适的情景时,它还能保持原本的无倾向性吗?而媒体作为公众情绪化的煽动者,无疑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结  语

  与情绪相联系的一个词是情感。社会生活的媒介化,个人生活的网络化、社交化致使新闻职业边界消失和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重构。[5]传统新闻业面临危机,重视新闻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情感在新闻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新闻变革的重要方向。笔者不否认将情感代入新闻报道中的正向意义,通过当事人、幸存者、受害人或者专家的描述来实现新闻文本的书写,可以增强新闻的可读性,拉近新闻与受众之间的距离,使传统高大上、冷冰冰的新闻更加“平民化”,更贴近实际生活。但情绪与情感不一样,媒体的情绪化报道通常伴随着记者个人的预设立场,将自己本身带有偏向性、不符合整体事实的“偏见”传递给公众,公众因不能直接接触到事件,只能相信在现场的媒体。媒体的这种先入为主的报道将事件中的所谓加害方置于舆论场的弱势地位,加害方丧失话语权,整个舆论环境中只有受害者“一个声音”,这本身就有损于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也背离了情感报道的初衷。整体来看媒体的情绪化报道,本应担任理性引导角色的媒体却在其中“隐身”或者滞后,未能及时地引导公民进行理性思考,使公民情绪迅速极化。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遏制媒体情绪化报道不仅是媒介伦理的要求,更是新闻专业精神的要求。不仅媒体记者要自我反省,也急切呼唤公民提升媒介素养,而在这个过程中,主流媒体关键的引导作用不可忽视,主流媒体“缺位”会导致舆论环境处于“碎片化事实-公众情绪-主观真实”的循环中。

  参考文献:

  [1]袁光锋.公共舆论中的“同情”与“公共性”的构成——“夏俊峰案”再反思[J].新闻记者,2015(11):31-43.

  [2]郭小安.公共舆论中的情绪、偏见及“聚合的奇迹”——从“后真相”概念说起[J].国际新闻界,2019,41(01):115-132.

  [3]周睿鸣,刘于思.客观事实已经无效了吗?——“后真相”语境下事实查验的发展、效果与未来[J].新闻记者,2017(01):36-44.

  [4]南塬飞雪,胡翼青.后真相时代新闻专业主义的危机[J].青年记者,2017(16):12-14.

  [5]彭增军.新闻的情商:数码时代新闻的情感转向[J].新闻记者,2019(04):38-42.

  (作者为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