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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闻之路

2015-12-10 16:41:00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2月上   作者:汤计

摘要:  作为新华社记者,一定要继承和发扬新华社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与人民同呼吸,共患难。

  在将近30年的新华社记者生涯中,我既愿意为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追踪报道9年,敢于顶住公安局长恐吓揭露“王木匠”诈骗呼和浩特市民的骗局,也自觉为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讴歌立传……其中,呼格冤案平反,已经成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王木匠”案件也成为新世纪舆论监督的经典案例;我写过的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长郝万忠,也都已经成了新时代家喻户晓的英雄楷模。

  一篇写了九年的新闻

  我至今记得当年进入新华社时,老领导亲切教诲:深入社会、了解民情、认真采访、仔细分析,体察百姓的疾苦,反映人民的心声;我至今记得前辈的谆谆嘱托:勿忘人民!

  成为新华社记者几十年来,我的心始终同人民群众紧密相连,我的笔始终为人民群众书写。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昭雪,就是我的新华社记者生涯中“为民请命”的一个案例。当然,我也绝对没有想到,从发现呼格吉勒图可能被冤杀,到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竟然用了9年的时间。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名叫李三仁,是蒙古族;母亲名叫尚爱云。1996年6月10日,刚满18岁零两个月的呼格吉勒图被法院以“流氓杀人罪”执行死刑。而我与李三仁夫妇结缘,是在2005年。那年10月,作案20余起、身负10条人命的“杀人狂魔”赵志红被警方抓获。在赵志红供认的十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是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凶手”呼格吉勒图伏法9年之后,警察又领着一个新的“凶手”到毛纺厂大院公厕指认作案现场,目击了这一场景的邻居们纷纷将此事告诉尚爱云。尚爱云心灵深处的伤疤被撕裂了,她哭了一宿……第二天和老伴去公安部门打听情况、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然而,他们找到哪儿都没人搭理。李三仁夫妇经人帮忙,找到了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绥生,希望这位知名律师能为他们伸冤。何律师想到了新华社,他对李三仁夫妇说:“新华社是党中央的耳目喉舌,有能力有责任向党中央反映人民的疾苦和呼声。”于是,李三仁夫妇被引荐到了我这里。

  通过深入采访,我了解到,警方不仅押解赵志红前往毛纺厂大院指认作案现场,还约见当年呼格案辩护律师寻找案卷材料,我还获悉公安厅已经成立了“4·9”案件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案。但是,复查阻力很大。根据采访到的情况,我撰写了呼格案第一篇内参报道《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很快引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呼格吉勒图父母由此开启了漫长的“伸冤路”。

  2006年8月,案件复核有了一个明确结论:“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一起错案冤案。”但是,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当时乐观地认为,政法委的复查结论,是最有效的党内监督。只要公检法三家开个会、统一了认识,呼格案就能平反。但是,事情远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

  比如,在呼格案的平反上,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4·9”案件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认定毛纺厂大院女厕所命案就是赵志红所为。争来争去, 没有结果,而“杀人狂魔”赵志红的羁押期已到,检察机关为确保案件诉讼成功率,便把毛纺厂大院的命案撇到一边,以杀害9条人命起诉了赵志红。

  但我没有放弃呼格案,利用多年来在公检法系统积累的人脉,搜集涉及呼格案的相关证据。其间,我在公检法一批干警帮助下,不仅拿到了警方提审“杀人狂魔”赵志红的4份口供笔录,而且也采集到警方复核组、检方领导、政法委领导及复核组成员的重要谈话信息。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件,参加旁听的赵志红专案组的公安干警反应强烈,纷纷打电话给我。有的说:“赵志红如果被杀了,呼格案就会永久成谜。”为不使呼格案永久成谜,我在第一篇内参报道发出一年之后,于2006年12月8日采写了呼格案的第二篇内参报道《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在这篇报道中,我不仅详细地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情况,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厂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情,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厂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

  事情也很巧,这篇内参报道发出后的第8天,也就是2006年12月20日,“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看守所的干警担心偿命申请书“遗失”,暗中复印了一份送给我。为保住“毛纺厂大院杀人案”关键证人性命,我接到这份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在2006年12月20日,一字不改地写了一篇内参报道《“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就百十来字,我一字不改地写后自己都怀疑:这个能发吗?但是,新华社的编辑、领导和记者的心是相通的,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上、在“为民请命”神圣职责的认识上,新华人是心心相印的!第三篇内参报道从分社到总社,从编辑到社领导,一路绿灯,顺利过关!

  内参报道的直接作用是让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暂时“休庭”了,把“毛纺厂大院杀人案”的关键证人赵志红的脑袋保住了,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

  由于法院领导不想翻这个案,每次政法委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都让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代表法院参加会议,这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非常不利。2007年1月,我就呼格案写了个上下篇发在了内部刊物上,《瞭望》周刊社总编辑姬斌看到了,很快,《瞭望》编辑室相关同志又采访了几位法学专家,写成了《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于2007年2月公开发表。

  《瞭望》的报道吸引了很多国内媒体关注呼格案,但是法院仍然坚持原有观点。到2007年11月,又一年过去,呼格案还在原地踏步,我的心里很着急。为推动呼格案再审,我虚心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求教,检察长说,可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呼格案拿到外省市法院跨地区审理。

  检察长的建议给了我写第4篇内参报道的启示,我很快采访了律师、公安干警、法院领导、政法委领导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于2007年11月28日发出《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呼格案走到2008年至2011年是最困难的时段,当时,积极推动呼格案复查的自治区政法委书记退休了,呼格案调查组组长退休了,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调到自治区人大当了秘书长,政法委秘书长到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当局长了,调查组副组长到自治区工会当副主席了。呼格案复查组原有的人马都走了,法院那边说呼格案在复查中。

  那段时间真是“压力山大”。但是,真理在手,正义迟早会来。当呼格的父母灰心了,甚至出现偏激想法时,“新华社记者”就得做他们的“主心骨”,就得让他们在绝望中看到希望,就得让他们在黑暗中看到光明。我坚定不移地告诉他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你儿子一定能翻案!”

  到2011年,胡毅峰当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在政法委副书记任上曾经积极推动呼格案再审。为给胡毅峰院长创造立案再审的机会,我组织分社电视记者邹俭朴、林超在清明节做了一档视频节目,即“新华视点”《十五年冤案为何难昭雪》,还和同事写了第5篇内参报道《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这篇报道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关注呼格案,专门派人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这次专门成立了呼格案复查组,选了5名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法官。

  推动呼格案重审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尽管我已经把球带到了门前,就是迟迟射不进门。我原本以为过了2014年国庆节就能宣布立案再审,可国庆节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态度反而不明朗了。我很着急。由于刚刚开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就是依法治国,各媒体迅速把焦点聚焦到了呼格案上。网民跟帖热烈,我又抓住机会组织青年记者搜集网上舆情采写了第6篇内参报道《呼格吉勒图案舆情持续发酵网民呼吁尽快再审》。

  ……

  2014年12月15日,法官宣读完判决书,法院领导道了歉走了之后,我往前一走,李三仁夫妇看到我,老两口一个在我右边,一个在我左边,我们拥抱在一起,我们激动得都哭了。

  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的过程,作为一名新华社记者,我在追踪和报道呼格案中,亲眼目睹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更亲身感受到了法治春天的来临。

  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和效果。这些成绩和效果,不仅仅局限在司法领域,而是普遍地惠及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惠及社会民生的各个领域。

  2015年6月,我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年轻人组织起来,以全媒体报道的形式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行了调研。我们通过与临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当事人、律师座谈,收集到了该院司法改革之后的大量鲜活素材,同时也感受到了基层法院按照中央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后,为社会民生带来的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案例是一起标的额为551元的民事诉讼案。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在法官主持下各说各理,之后,法官拿出一个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到1个小时案结事了。我们采访发现,在司法改革中,临河区人民法院不仅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新的诉讼体制,还给百姓搭建起一个“鸡毛蒜皮”小事也能打官司的公堂——城市建设法庭。

  这个法庭开庭以来,诉讼事由从水电费到供暖费,再到自行车被盗赔偿,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能立案打官司。今年4月4日至6月29日,仅有1名审判长、2名书记员和2名人民调解员的城市建设法庭,受理民事小纠纷1100余件,结案673件且无一上访。临河区人民法院的城市建设法庭成了55万临河老百姓“说理儿”的地方,法庭调解室每天都挤满了打官司的当事人,他们对着合同、捋着法条,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结案。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期待以法律为准绳,构建出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但长期的“父母官”意识,使大事小事找政府成为不少人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势,结果是上访不断。究其原因,一是没有说理的“地儿”,二是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对法律的公正性有质疑。临河区人民法院在改革中,坚持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原则,既绘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蓝图,又着眼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法律维权的需求。民事纠纷不论大小都有对错之分,有了纠纷有地方说理、有人来主持公道,就是法治社会的一个标志。

  舆论监督不打折扣

  耳目,是党中央赋予新华社的重要职责。新华社记者的心要为民所系、责为民所担,要做党中央的“真耳目”。

  2005年5月17日凌晨5时26分,随着一声闷响,呼和浩特市崭新的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轰然倒地。这是内蒙古规模最大的一项爆破工程,被当地媒体称为“西北第一爆”。急着进行“西北第一爆”,为的是要建“西北第一高楼”,这是呼和浩特市政府“经营城市”的举措之一。

  新建两年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被炸以后,呼市公安局化整为零四处租房办公,原有的高科技监控系统不能用了,呼和浩特市的社会治安一片混乱。呼市公安局分成19处办公,队伍涣散,管理松懈,仅2006年就有22名警察被检察机关拘留,18人被捕……2006年8月,呼和浩特市部分公务员和群众纷纷给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写信举报此事,分社领导后来向新华社当时的田聪明社长、何平总编辑、周树春副社长做了汇报,三位社领导批示要求内蒙古分社履行职责,分社党组决定由吴国清和我调查此事。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有一个化名 “郑泽”的湖北人,2001年2月8日,打着“香港金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旗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将宁夏宾馆建成宁夏第一座五星级酒店的合同。原合同为3年建成,到2006年已经6年了还没有建成,社会集资款和预售楼款不能兑现,引起集资市民多次上访和静坐示威;为了解套,“郑泽”又跑到内蒙古“忽悠”呼市政府,说要投资53亿元建169米的高楼,呼市党政领导被“忽悠”得炸掉市中心刚建成使用才两年多的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于2005年6月16日开工建设所谓“西北地区第一高楼”——“现代化大型中央商务区”。并表示工程两年完成,呼市政府也把这项工程列为2007年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项目。

  但是,过了一年多,“郑泽”仅仅靠收缴的施工企业的保证金和建筑企业的几亿元垫付款运作,不仅无钱支付CBD项目建设企业的资金,连被炸毁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的建设协议也无法兑现,用地、拆迁等费用都由呼市政府代垫。

  调查启动不久,引起了自治区公安厅的注意,并且迅速得到了公安厅领导的支持。我们很快就搞清了 “郑泽”的本来面貌。原来,身份证户籍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出生时间为1969年6月21日的“郑泽”,真实名字叫王细牛,生于1958年12月30日,是湖北省孝感市隆感湖农场一名农工。王细牛是接父亲的班到农场卫生院当木匠的,其真实户口一直在湖北孝感。“王木匠”到呼市采取售楼重奖和出售钻石卡(10万元)、白金卡(5万元)和黄金卡(2万元)、重奖“宝马”汽车为诱惑向社会集资。以10%高息吸引市民投资,当场返还第一年利息。我们调查时,他刚好卖出8000万元。一旦集资成功,有多少群众受害?又会给社会造成多大的不稳定?我和时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社长的吴国清同志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王木匠”的。

  调查“王木匠”,我们两个是冒了风险的。呼市原公安局长崔海威以请客吃饭为名,把吴国清同志叫去,在回来的路上威胁说:“你告诉汤计,再瞎乱写我对他采取措施,把他送进去。”吴国清同志没吃那一套,当时就把车叫停了,跳下车指着崔海威说:“告诉你,你动汤计的那一天,就是你进去的那一天。”

  我们没有被吓倒,经过长达3个月调查取证,新华社内参刊发《呼市金鹰国际CBD项目涉嫌欺诈 风险和隐患大》《呼市政府替开发商堵窟窿引起干部群众不满》等5篇系列报道。之后,公安部直接立案组成专案组对呼市金鹰国际CBD项目依法进行调查。新华社第2篇内参报道发出后,公安部在北京把“王木匠”逮捕了。到2008年8月14日,公安部经侦局邀请我们到经侦局北京总队驻地,采访了解 “王木匠”诈骗案,我们又相继发出3篇内参报道和1篇“新华视点”《神话的破灭——“王木匠”行骗记》通稿。这些报道的直接效果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局长崔海威被免职并且行政降级,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委调查。“王木匠”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生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草原的“万里大造林”非法集资事件,让很多受骗群众把血汗钱丢得精光。2007年,当公安机关查办了万里大造林公司后,一些传销骨干便煽动不明真相的集资群众到北京集会上访。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被公安机关邀请进入万里大造林专案组采访,通过深入采访调查,写出一篇“新华视点”稿件《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这篇稿件以翔实的证据揭露了万里大造林实为“万里大坑人”的事实。

  对于我的新闻报道,一些非法集资和传销的骨干分子恨之入骨,不仅在网上攻击我,还在网上扬言以“100万元买汤计的人头”。我没有被恐吓吓倒,为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为打击不法分子,也为不让更多群众受害,我持续跟踪报道万里大造林案件,直至善后工作进入平稳状态。报道有力地推动了惩治犯罪分子,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稳定。

  做社会价值的“引领者”

  我始终认为,人活着得有点信仰,没有信仰就没有了灵魂。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揭露社会上的假恶丑,更要时刻不忘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弘扬真善美,为社会进步增添正能量。

  2004年8月14日,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因病去世,8月20日在呼和浩特青山殡仪馆召开牛玉儒追悼会。那天上午,作为牛玉儒生前好友,我应邀参加追悼会。记得当天下着毛毛细雨,青山殡仪馆从悼念大厅到整个大院都挤满了人,大街上很多百姓自发在马路两边冒雨为牛玉儒送行。

  牛玉儒在呼和浩特市任职仅493天,为什么能感动一座城市?那些天,牛玉儒成了人们街头巷议的中心,呼市人对牛玉儒的思念之情、痛惜之情、哀恸了整座城市。人民群众对英雄人物的缅怀之情深深地震撼了我。那几天,我也在问自己:“人民群众为什么如此爱戴牛玉儒?”作为新华社记者,有责任把这个“为什么”解开,给社会、给人民群众、甚至是给牛玉儒一个交代。

  2004年8月20日,牛书记追悼会刚结束,经分社党组批准,我便与入社不久的青年记者开始了对牛玉儒先进事迹的采访。刚开始采访并不顺利,我就利用过去的老关系,找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恩华帮忙……在他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下,我们在呼市采访了10多天。之后,我们含着泪水一口气写出内参报道《牛玉儒树起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勤政榜样》。这就是宣传牛玉儒的第一篇报道。之后,中央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应该说,新华社吹响了宣传党的好干部牛玉儒先进事迹的第一声号角。牛玉儒在呼和浩特市任职493天,批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就达314件,而且件件有落实。牛玉儒生前那种用权为民的情怀、那种平民情结、那种生死面前的思想境界,那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感动了整个中国。

  时隔7年,一名基层公安局长一心为民、廉洁从警的事迹再次让我感动并为之讴歌。2011年5月14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长郝万忠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去世。2011年6月8日,我到准格尔旗采访郝万忠的先进事迹,连续采访了他的家人、战友、同事、朋友和普通群众。伴随着这些动人的讲述,郝万忠的故事被一个个复原,细节被一个个放大。一个有血有肉、可触可感的形象,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高大,越来越生动。

  2005年9月11日晚,在伊金霍洛旗一个工地的械斗中,一位名叫张凤珍的工人被打死。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谁是凶手?为给父亲讨个说法,张凤珍19岁的女儿张蓉开始了4年漫长的上访催案历程。郝万忠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上任不久,就热情地接待了这个年轻的上访“老户”。在进行家访时,他对张蓉的奶奶真诚而又坚决地说:“四年了,也没有给你们一个说法,我给老人家赔不是了。你们放心,哪怕这个案子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也会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破!”临走时,郝万忠还掏出一千块钱硬塞到老人手里。处理上访是一件棘手的事情,郝万忠亲自调阅案卷组织警力侦破了这起多年的疑难积案。采访中,张蓉对我说:“每次到公安局上访,郝局长都面带微笑,就像父亲一样关心我。让接待的民警带我到食堂吃饭,还给我买好车票,再送我上车。”

  郝万忠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有情有义,把祖国、人民、父母的养育之恩化为一个执法者的实际行动。我们新华社记者就是要给这样的干部树碑立传,就是要把这种精神推向社会,引领人们的价值取向。

  我有幸成为新华社记者,因为新华社记者这个职业,使我有机会接触一个又一个平凡而又伟大的心灵。那些我曾经采访过的、并给我深刻影响的人,是我一生的感动与财富。作为新华社记者,一定要继承和发扬新华社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与人民同呼吸,共患难。一定要夯实调查研究的基本功,辨明真相,坚持原则,追求真理,当好党中央的耳目喉舌,确保我们的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唯如此,才能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记者。

  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是牛玉儒、呼格吉勒图案的最早报道者。2015年1月22日,新华社举行汤计同志记功表彰暨报告会,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给汤计记个人一等功。2015年2月2日,被授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2015年,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2015年度CCTV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2月上

编辑:qn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