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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不能承受之“重”?

2008-04-08 16:00:22

来源:   作者:

摘要:——关于弱势群体报道的一点思考

  主持人:赵金
  嘉  宾:蓝燕(郭兰燕) 中国青年报高级记者
    陈智霞  人民网总编室主任
    王岺芳  北京青年报文化新闻部编辑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的话题围绕一个记者朋友的一次采访经历展开。这是一位名叫“子夜的昙”的记者朋友贴在网上的一个帖子,先请大家看一下:
  那年春季,一个7岁女孩的照片和病历被一家大型医院的护士送到了我的手中,照片上的女孩长得十分美丽,但却有着一双与她年龄极不相称的忧郁的大眼睛。护士告诉我,那女孩聪慧可爱,已经到了癌症晚期,但家里已经穷得再也拿不出钱来医治了。 
  蓉蓉知道自己患了难以治愈的癌症,加上身边病友的不断去世,使她有了与普通孩子不一样的忧郁。但她的求生欲望相当强烈,她哭着拉住我的手,希望能够帮她找到好医生医好她的病。 
  回到报社,我将蓉蓉的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随后报社以大版面推出了“挽救美丽生命”的专题报道,报道引来了一些市民的同情,但他们捐助的款项对蓉蓉的巨额医疗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为了帮蓉蓉找到希望,也为了使报社不至于十分难堪,我同报社另外一个记者开始在全国各地联系愿意免费为蓉蓉治疗的医院,同时推出煽情的报道。连续的报道终于引起了一家医院的注意,这家医院的负责人找到报社,说愿意为蓉蓉免费冶疗,并称他们有新药可以在短期内冶好蓉蓉,条件是报社必须用1个月的时间连续报道医院医治蓉蓉的进展情况。几经协商后,已经放弃冶疗回到老家的蓉蓉被接到了那家医院。  
  接下来,医院开了有多家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记者们在拿到红包后为医院大唱了一番赞歌。我和我的同事开始为医院开出的条件履行承诺,每天都千方百计地寻找新鲜的东西报道医院医治蓉蓉的情况。医院用于医治蓉蓉的是一种新药,虽然一些成年人用后效果不错,但对蓉蓉却没有多大效果,蓉蓉的病情一步步恶化,我停止了对医院的报道,渐渐地便减少了去医院的次数。 
  那天,满脸泪痕的蓉蓉母亲找到了我,她说医院已经停止了对蓉蓉的治疗,医院说是对蓉蓉的病情已经无能为力,蓉蓉母亲要求报社利用关系将蓉蓉送到别的医院。我和同事嘴里答应着蓉蓉母亲,但我们心里却都十分清楚根本没有可能。蓉蓉母亲不停地打电话找我们,而我们却开始以各种借口躲避,而每次路过那家医院,我都会绕道而行。 
  一周后,蓉蓉母亲便没有再联系过我们。而我和我的同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回避着蓉蓉的事情。半年后,一个白血病患儿的病历又摆在我们的面前,我和那位同事将病历推给了另外的记者。在报社的休息间,曾经同我一起报道蓉蓉的那位同事点了支烟,他问:“不知道蓉蓉怎么样了?她是死,还是活?你知道吗?”不等我回答,同事突然吼道:“我们都很残忍!很残忍!你不可能打电话问她的情况,我也不可能!我们都做错了!” 
  我明白同事的意思。其实,在那一次所谓的“爱心报道”中,记者和医院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我和同事在那一次报道中捞到了名气和业绩,医院用很少的钱既做了免费广告宣传,又试验了自己的新药。而我们“爱心报道”的主角蓉蓉却成了牺牲品,不管记者和医院的出发点怎么良好,但她确实是被记者和医院利用了。 
  夜深人静的时候,蓉蓉那双忧郁的眼睛常常会跳到我的面前,而我至今没有勇气给蓉蓉的家人打电话询问蓉蓉的情况。

  自责从何而来

  主持人:以上是这个帖子的内容。在和一些记者同行的交流中,他们也提到过类似的苦恼。各位也做过关于弱势群体的爱心报道,大家怎么看待“子夜的昙”的苦恼和自责?
  陈智霞:“子夜的昙”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苦恼,其根本原因是在报道类似弱势群体新闻时,我们的记者本身就处于一组矛盾的角色当中。我们首要的角色职责是将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报道出来,以在更大范围中唤起社会的关注,进而期望这些弱势群体能得到更多的帮助。但是,在进行这样的报道的过程中,作为深具人文关怀意识的我们,又经常不自觉地希望通过新闻报道之外的其他行为帮助报道对象。当新闻记者迈出这一步时,也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这种角色冲突的旋涡当中。
  我觉得,蓉蓉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受害者,没有人有过伤害她的企图,也没有人在整个过程中真正伤害过她,作为一个晚期癌症患者,其实彻底治愈的可能性是很小的。问题出在医院与报社对于她的帮助不是以为她治病为出发点的,而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来操作整个事件,这无疑是对两位记者初衷的背叛,而两位记者又参与其中,在系列报道中推波助澜地炒作整个事件。这就难怪后来他们感到了道德的谴责与良心的不安。这才是整个过程的悲哀之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报道对象得的不是不治之症,如果通过新药的试用得以痊愈的话,这两位记者的自责之心可能要淡得多。但即使这样,他们也在角色冲突中背叛了自己纯洁的人文关怀的初衷。
  主持人:蓝老师,您从事新闻工作26年,并且主要涉及卫生、科技及教育领域的报道,您有什么看法?
  蓝燕:我觉得这个问题好像没有那么复杂。人之初,性本善,一般人见到因病、因贫,或者因为种种人生不幸去世的人时,不论他(她)年幼年老,漂亮丑陋,都会产生同情之心。作为媒体,通过自己的报道给他们带来一点点帮助,也是分内之事。这和夸大其词、不当渲染、无中生有完全不同。如果在这些努力中(至少我从你提供的材料中没有看到炒作的情况),媒体因此获得了社会声誉,也是题中应有之意,算不上利用他人。因为你的最初动机不是为出名而是为助人。至于记者事后感到道德上有压力,我个人认为是因为记者最初想帮助小女孩解除病痛的目的没有达到(癌症的治愈机会实在太小),而记者和报社却为此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声誉,动机和目的有些本末倒置了。再者,可能因为从事该项报道的记者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复杂情况比较陌生,事后感到被那家医院利用了而自己有些愧疚。
  王岺芳:我同意蓝老师的观点,“子夜的昙”其实没有必要感到愧疚。她的自责,还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一些记者对报道、新闻宣传的职责和本质认识不清。媒体不是万能的,媒体有媒体的职责,医院有医院的职责。医院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在这篇文章中,“子夜的昙”称“我和同事在那一次报道中捞到了名气和业绩,医院用很少的钱既做了免费广告宣传,又试验了自己的新药……蓉蓉却成了牺牲品。”一次没有结果的“爱心报道”能让相关记者“捞到名气”,这不是一个媒体成熟度高的社会应该发生的事情。医院经由免费救治蓉蓉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这本无可非议,而“试验了自己的新药”这种说法对于一个职业新闻人来说就显得不严谨。因为每种新药的实验及临床应用都是要严格按照药监局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医院采用的新药违规,如果这样的话,报道就是另外层次的问题。媒体不是医生,不能让一个濒死的患者起死回生,媒体所能做的只是通过爱心报道帮助患者筹集就医费用,帮助患者寻求更好的治疗手段。至于医治的结果并不在媒体的能力范围之内。“子夜的昙”由医治结果不理想而产生的自责心里就显得不太理智。
  此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记者,当蓉蓉母亲要求报社利用关系将蓉蓉送到别的医院,记者不能先从“嘴里答应着”再到“以各种借口躲避”,而是应该告诉蓉蓉母亲实情,因为媒体的能力是有限的。我认为,“子夜的昙”“至今没有勇气给蓉蓉的家人打电话询问蓉蓉的情况”可能主要也是由于上述原因。

  报道之误 

  主持人:《北京青年报》也作过很多有名的爱心报道,如近年来的三腿宝宝报道、喷血女孩的报道、还有为艾滋孤儿献爱心的报道、为贫苦的青藏学童捐冬衣的报道,都达到了很好的效果。王老师,从贵报的经验看,您认为这篇报道从操作上存在什么问题吗?
  王岺芳:我认为后来在报道的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某些失误。我认为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子夜的昙”称作为回报,医院要求“1个月的连续报道”。然而,如果没有实质内容,1个月每日连续播报是违反新闻规律的,也引不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作为当事记者,如果能和医院商谈,按照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寻找每项治疗的关键点进行报道,才能很好地引起读者的关注,在关注“蓉蓉”术后状况的同时,也关注了医院。这样的报道效果肯定比每日播报更有力。我想,作为职业记者,从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角度一定能说服院长采用在关键点上做报道的想法。这样在报道中变被动为主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律,也能引起读者持续的关注。
  其次,如果是国家正规医院,有相应病情的治疗能力,是否使用新药,使用什么样的治疗方案,医院完全有能力做决定,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爱心报道”需要持续关注,当这家医院的治疗方法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作为报道的记者,不应该“停止报道”,而是加大篇幅,持续追踪报道,引起更多人的关注,随着治疗的进程,让读者和蓉蓉有一种同呼吸共命运的感觉。这样民众才能更好地集思广议,也许会发现更好的治疗方法。这里重点在于,“爱心报道”应该是一种连续性报道,它不是一锤子买卖,或者只报喜不报忧,“爱心报道”更应该还原事情的本来面貌,从事件的起始到中间的过程到最终的结果,不论成功与否,结果如何,读者关注的是自己的爱心奉献之后,主人公的命运如何。所以“爱心报道”的连续性非常重要。
  主持人:记者每天要面对不同的人群,而他们中很多人在遭遇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我们的职业要求我们要客观冷静,而作为一个人,却是有感情,有倾向的。尤其是在不涉及一些政治性的、是非分明的原则性问题时,如对弱势群体的报道中,经常出于善意隐瞒或突出甚至夸大一些方面的报道,而这往往使最终的结果背离本意,甚至引发诉讼。比如对特困生救援的报道,很多特困生家庭穷困的原因是父母超生,或者其他难以让读者接受的原因,而我们的媒体一般不会报道这些事实。再比如“史上最恶毒的后妈”事件中,有网友爆料:其实6岁女孩并没有遭到后母的毒打,是因为女孩得病家庭困难治不起病,经人介绍认识了他的一个朋友,他这个朋友说,单一炒作小女孩得病肯定达不到效果,只有制造一系列的谜团,网友们才会关注关心。他的朋友在几天的时间里就酝酿出了“6岁女孩被打事件”,而我们的媒体也没有甄别,就开始了跟进报道。该如何看待这些“善意的谎言”或者“善意的隐瞒”?
  蓝燕:报道中当然不可以使用“善意的谎言”。的确,新闻报道需要对事实进行选择。但这和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呼唤同情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媒体当然不能例外。但是,呼唤同情并不能依靠编造“善意的谎言”,这是新闻的原则所规定的。如果我们的报道都是靠谎言支撑,那还能有读者相信吗?所谓靠“善意的谎言”来吸引读者眼球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我们再来说新闻报道中的冷静客观与善良的体现。的确,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灵魂。但冷静并不等同于冷漠。记者的冷静并不排斥同情心和善良。我认为,记者的冷静是我们观察事情的出发点,我们面对一个事情的时候,不能只从某一个方面看问题,而是要从几个方面,比较全面地、立体地观察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看到的这个报道,小蓉蓉的病很重,属于不治之症,而她的家长为挽救孩子的生命,有病乱投医属于无奈之举,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媒体和记者,不应该“乱投医”,不能有人说能治就把病人送到那里。我们是可以冷静地思考问题,冷静地考察这些医院的。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医院之所以要分成各级各类是因为它们的医疗水平不同,大医院束手无策的绝症,如果一个不知名的医院宣称自己能治,我们就要多想想是否有这种可能。现在社会上有些假医假药就是靠胡吹自己能治绝症,而大发不义之财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说,媒体报道这个事件的不足之处是,应该派一个对医疗卫生领域相对熟悉的记者,而记者也应该在投入采访前,先对医疗卫生领域的大致情况做一些了解,了解报道此类事件容易发生哪些错误。医疗卫生领域属于科技范畴,从事这方面的报道,最好多一些专业积累,以少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

  “度”的把握

  主持人:那么,爱心报道中该怎样把握好“度”?在同情和真相之间如何处理好报道,以在履行记者的职业责任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一个人对扶危济困的道德准则的遵循?
  蓝燕:这个问题我觉得并不复杂。因为我们首先要尊重采访对象,他们希望我们公之于世的事实真相我们才有权去说。反之亦然。即使他们生活十分窘迫,病情十分严重,但如果他们不希望让他人知道这种窘境,我们就是再同情,也无权去四处宣传。我们只能选择沉默。在艾滋病等疾病的报道中有一个原则叫作“知情同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其次,我想这里面也许还有一个媒体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我们有些同行总是认为自己无所不能。其实,媒体不过是替公众看得更广,看得更远,看得更多一些。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救世主。我们所能做的是建立起各种信息间的沟通,通过我们的报道,让政府救助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了解这些情况,继而进行救助。一个人,一个媒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救助困难人群必需靠全社会的力量,靠一种有效的制度或者机制。
  陈智霞:首先,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报道原则,而不能以帮助弱势群体为由,对公众进行“善意的欺骗”,更不能为了吸引读者眼球去“炒作”弱势群体,这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和底线。第二,在报道弱势群体时,我们应深入调查,了解背景,尽可能用通讯、访谈等深度报道的形式全面反映有关情况,而不是仅仅简单地根据读者来信或新闻事件编发消息,这样可以更有助于民众充分了解问题和成因,更有助于有关方面解决问题。第三,弱势群体找到媒体,往往是一些难以解决、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事情,这时,就像蓝燕老师说的那样,媒体一定要对自己定好位。媒体不是政府,也不是法院,我们要认清自己的职责和能力,不要误导读者对媒体的认识。最后,作为新闻工作者,希望在新闻报道之外以“行动”帮助弱势群体的愿望是良好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并在工作中积累一定的渠道资源,如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一些个案性事件,与其我们在媒体上发表一篇读者来信或新闻报道,还不如我们直接将情况以编辑部的名义转给有关方面,后者往往会更有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王岺芳:保护报道对象的隐私,不过分渲染或夸大某些事实,这是前面的两位都谈过的,我想补充一点,此类报道不要仅仅关注单一事件本身,还要从事件的表面看到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蓉蓉这一事件,单纯看只是个例,但生发开来,就是医疗保障问题,媒体可以呼吁当地政府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有病看不起的现象,这个报道就显得厚重得多,所引起的关注度也会大很多。再有,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些报道,比如拆迁问题等等,如果只听信采访对象的一家之言,很容易偏听偏信,而这些问题国家都有一定的相关规定。所以我认为,在新闻报道时,真实客观、审慎验证是第一要件,也是基础。
  主持人:谢谢各位!〇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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