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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之前思后想

2009-03-26 13: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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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于国富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著名互联网律师
          刘  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网络传播学博士
          周传金  大众网多媒体中心副主任,大众社区论坛管理员

  赵金:自去年年底,我国7大政府机构联手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大批刊载低俗、色情内容的网站名单被公布,成为社会和业内的热点话题。在2008年12月召开的“第八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透露,中国将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积极探索既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弘扬诚信的实名上网办法。网络实名制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

  于国富:反对绝对的实名制
  赵金:于律师,您好!作为一名互联网律师,您对我国是否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有什么看法?
  于国富:我反对片面地讨论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因为,任何制度,在没有明确的制度设计方案可供讨论的时候,对于这一模糊概念的赞成和反对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我反对绝对的网络自由主义。因为网络已经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我们谁都不希望看到一个到处充斥着侮辱、谩骂、侵权、盗版内容的无政府状态的互联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对于互联网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是每一个文明社会都要做的事情,与是否民主和是否尊重言论自由本身没有关系。
  其次,我反对绝对的实名制。即使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存在着开假面舞会的情况,在网络上让大家无论娱乐还是交易,都要顶着一个实名的牌子,显然是过分的。因此,我认为,只有在那些正式的场合,或者事关交易安全的场合才有必要实行实名制,其他的一些场合,比如网络游戏等,没有必要实行实名制。
赵金:之前也有观点提出,可以采取“后台实名”的办法,即在注册登录时用真实身份信息,但在前台发帖时可用代号替代真实姓名。您认为可行吗?
  于国富:无论“前台实名”还是“后台实名”,都是实行实名制的一些具体方案。我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一刀切的“前台实名”或者“后台实名”,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例如,在一个文学网站中,由于文学领域中有使用笔名的习惯,我们就不可以强迫大家“前台实名”。但是在网络银行系统这样影响到交易安全和金融秩序的领域,要求所有的人实行“前台实名”也并不过分。
  赵金:关于网络是否应该实行实名制,争论一直很激烈,主张不应该“实名”的认为,网络实名制虽然可以预防网络上的很多不当行为,但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网络实名制,有可能会变成牵制言论自由的一个武器;主张应该“实名”的认为:在人们群情激昂地表达所谓“民意”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网络谣言的牺牲品。您怎么看待这两种观点?
  于国富:应该说正方的观点和反方的观点都是对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没有哪一项制度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制度只是用来平衡整个社会的利益,趋利避害而出现的。对于一个利大于弊的制度,我们就应该放手实行,而不是因噎废食。
  因此,现在需要着重做的是,对于实名制可能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好处和坏处进行一个客观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推行,如何推行。
  赵金:韩国是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据《环球时报》报道,韩国网络实施实名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如购物网站和企业网站愿意引入实名制,因为通过身份证号码可以对顾客的性别、年龄和生日等信息进行分类,从而建立顾客数据库,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
  现在不少反对网络实名制的观点认为,由于过多搜集或暴露个人信息的网络环境,以及在这种环境下活动的网民隐私保护权的认识匮乏,将会使网络暴力和网络垃圾更加泛滥。您认为会否有这种危险?网站作为网民个人信息承载的第三方,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网站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于国富:不容否认,中国目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公众对于实名制是否会影响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否会侵犯隐私权的顾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本人也有这方面的担心。
  因此,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国家加快个人信息保障方面的立法,在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法定保护的前提下,再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避免因实名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混乱。
  赵金:有观点认为,如果现在网络实名制实施的时机不到,可以让网络服务商对不良信息的传播负有更大责任。您认为可行吗?需要哪些法律和技术上的支持?
  于国富:中国是法治国家,因此,当我们讨论网络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时,应当以现行法律为准。
  根据现行法律,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必然承担网络用户言论或者行为的责任。只有在网络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而不及时制止;或者虽然得到了确有证据的通知,仍不制止的情况下,才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
  如果网络实名制实施的时机不到,也不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我不建议因此增加他们的责任。这样才是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的。

  刘津:应谨慎地控制实名制的限度和范围
  赵金:刘老师,您好!韩国政府在2002年就开始提出实名制问题。2005年10月,针对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决定逐步推行实名制。实施之初,社会上反对的声音也不少,但现在舆论的主流已经转向赞同实名制。据《韩国日报》报道,在“雅虎韩国”的调查中,赞成者达到80%,反对者占18%。您能否介绍一下韩国实行实名制的相关情况?
  刘津:韩国早期的网络实名制主要在22个政府部门的网站和8家大型门户网站中实施。主要是布告栏和会员登记实名制,即要求网民输入身份证号确认身份后,方能在论坛中发言或成为会员。在上传文章时可以使用笔名,但在发生损毁他人名誉等问题时,可以确认作者的身份。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3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43韩元)以下罚款。
  2007年,韩国35家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陆续实施实名制,其中包括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此举是依据韩国于2007年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推行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金。根据该法,韩国网站如果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将要对由这些不良信息引发的纠纷负相关法律责任。
  总起来看,韩国实名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韩国实名制实施前,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社会条件,实名制得到了多数公众的认可和理解。
  其次,作为民主国家的韩国具备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实名制的实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配套了比较完善的相关部门,如伦理委员会、名誉纠纷调解部,便于根据具体的网上侵权行为进行符合网络传播特点的责任认定。
  第三,这种实名制是后台实名制,即要求网民在登录时用真实身份信息,而在前台发帖时可用代号替代真实姓名。韩国将这种身份证号码验证方式称为“限制性本人确认制”。
  第四,尽管走过了7年历程,韩国的实名制也并非在所有网站中通行,而是在谨慎推进,主要集中在政府网站、公共机关网站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门户网站中。
  第五,韩国一直以来实施的都是一户一网, 手机CDMA实名登记的制度, 电子身份认证体系早已完备,这为韩国实行实名制奠定了技术基础。 
  赵金:从您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与韩国在实施实名制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那么,我国从中可以汲取哪些经验?
  刘津:综合韩国率先实践的状况,我们可以基本得出网络实名制实施的一些基本前提,并比照分析中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可能性。
  首先,网络实名制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民意基础和技术条件。
  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重要的互联网管理制度,应该在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得以实施。而目前,我国的网民中对实名制持反对意见的仍占多数,天极网一项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调查显示,64%的网民不支持网络实名,36%的网民表示支持;59%的网民认为网络实名制会限制网络自由,31%的网民认为会净化网络环境;78%的网民担心实名制带来个人隐私的泄露,10%的网民担心收到骚扰信息。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实行会招致广大网民的不满。此外,网络实名制需要复杂的技术准备,为了确认网民身份,需要建立庞大的个人真实身份数据库。而网民在进行身份认证过程中,也极有可能挪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解决这种情况下真实身份的确认,也是一个技术难题。
  其次,在网络实名制出台之前,首先要考虑如何完善保障网民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披露、盗用的法律规定,避免实名制给网民带来伤害。
  第三,网络实名制不应成为禁锢网民合法的言论表达的一道屏障。
保障表达自由,是我国政府执政的方向。但在实名制对于表达自由的限制问题上,中国有着区别于韩国的特殊国情:
  首先,中国缺乏像韩国这样的民主国家的公共表达渠道,因此,中国民众高度依赖于网络所建立的匿名公共表达空间,如果对这样的公共空间实行实名,可能堵塞为数不多的言论通道。
  其次,中国尚未建立完全法治的社会环境。公民在发表“敏感”言论之后,有可能遭到来自权力部门的不当制裁,威胁公民权利。这意味着,一方面要防范一些官员借助推行网络实名制,而堵塞网民说真话的渠道;另一方面,也要提防一些权势人物利用行政手段和网络实名制查询发言者的便利,对批评者进行控制和迫害,致使网民因言获罪。
  事实上,实名制的弊端在韩国民众中也有所反映,主要是:个人信息过多披露,容易形成监视社会;成人信息容易被盗用;实名导致了一些人“欲说还休”的寒蝉效应;没有本国身份证的人被剥夺了网上发言的权利等。
  鉴于我国公众对网络匿名言论渠道的更强依赖性,实名制的实施更应谨慎地控制其限度和范围。

  周传金:不赞成实行实名制
  赵金:周老师,您好!限制网络舆论自由,是反对实名制的一个主要理由。但是,网络上充斥着的大量低俗信息、网络暴力的现实又让我们对实名制充满期待。作为网络论坛管理员,您怎么看待网络实名制这把双刃剑?
  周传金:凡事都有双面性,网络实名制对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民自由表达观点,确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实施实名制的情况下,网民在发表言论或宣泄情绪的时候肯定会有所收敛,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有一个笑话,a和b在论坛里发生了小摩擦,a问b,你知道我是谁吗?b说不知道,a说我是某某大人。b问a,你知道我是谁吗?a说不知道。b说不知道就好,然后就匆匆逃跑了。这固然是一个笑话,但也说明了一些问题,当别人不知道你是谁的时候,确实容易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但另一面,实名制肯定会大大削弱正常网络民意的表达。我们国家要建设法治社会,目前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我做论坛管理员这么多年来,很多网民在网上反映问题的时候,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查发帖者是谁,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关心和关注帖子所反映的问题的真伪,很多人本能地认为,只要找到发帖者,对发帖者进行批评教育,那自然就解决问题了。我觉得这真是一个悲哀的事情。但我们的现实是这样。
  即使不实施实名制的今天,保护在网络上表达民意的网民合法权益都一直是个相当让人挠头的事情,如果实施实名制了,谁还敢发帖表达意见?何况每个人想表达的意见,往往都是和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要么是自己单位的,要么是自己认识和接触的单位的,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形象,这个时候,如果发言者知道无法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你说他还会表达意见吗?我常常接到网民的咨询电话,问别人是否可以查到自己的真实身份,然后就请求我保护他的资料。所以说,网络实名制肯定会牵制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仅仅是牵制,简直就是毁灭性的打击。
  实名制确实会对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一系列网络犯罪行为有所牵制,但这也仅仅是有所牵制,并不会杜绝此类情况。我们都知道,银行卡是实施实名制的,但是我们日常所见到的银行卡犯罪也并不少。这说明什么?说明实名制仅仅是使犯罪成本略有增加而已,因为现在制作假证件的太泛滥了,并且有关部门执行法规也不是那么尽心尽力。比较能说明问题的例子,网吧上网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但很多网吧并没有认真执行。所以,网络实名制会抑制网络犯罪,但不会杜绝,对于那些就是想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人,网络实名制肯定也无能为力。
  赵金:看来您是不赞成实行实名制的。那么,从网络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传播责任?
  周传金:让网络服务商承担传播责任,会面临相同的问题。首先,这会让网络服务商的运营成本提高。因为怕承担责任,只能对每个发言的真伪进行鉴别,或者对拿不准的帖子进行删除。举个简单的例子,大众论坛每天约1万个帖子,如果中间有1/10需要证实真实与否,那将需要多少工作量!我看没有几十个人上百个人是不够的。其次,就算技术上实行很简单,但实施起来的后果对我国的互联网产业会有致命的打击。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是个朝阳产业,也是我国为数不多跟得上国际潮流的产业,如果让服务商承担责任,说句不好听的,就是对网络实施“阉割”手术。互联网的传播又是不分地域性的,网络就是个地球村,你这里管理严格,动不动就删除,网民就会跑到国外服务器上,跑到那些不需要严格管理的社区。那样一来,我们的互联网产业怎么谈发展?
  所以,我认为,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我们不适合实施网络实名制。不实施网络实名制也并不会影响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因为现在从技术上讲,网络是实名制的,每个网民在特定时间上网都对应着特定的IP地址,这和实施网络实名制是没有区别的。实施网络实名制不仅是多此一举,并且会伤害我们民族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赵金:谢谢各位!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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