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道歉之后,媒体该怎样报道
2009-12-20 15:43:44
来源: 作者:
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汤啸天 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兼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曹 林 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主持人: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公开道歉,得到了公众和国际舆论的好评,在政治生活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有关官员道歉新闻见诸报端频率的不断增加,“道歉”似乎有“时尚”化的倾向。媒体该怎样报道政府的道歉?记者该怎样认识政府的道歉?请看嘉宾观点。
要做深入细致的后续报道
汤啸天
在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之后,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就“钓鱼式执法事件”指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客观地说,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言之凿凿地认定“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到公开地认错道歉,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变化是颠覆性的。对此,新闻媒体难以、也没有必要对政府态度陡然变化的原因再细作深究。需要考虑的倒是如何在政府认错道歉之后,做出深入细致而不是虎头蛇尾的后续报道。
政府公开认错道歉无疑是可喜的进步,但是,仅有认错道歉是不够的。近年来,在官方文件中关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表述不计其数,但是,究竟从何处着手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却又是模糊不清的。我认为,政府就自身失误公开认错道歉应当成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起点。正如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所说,钓鱼执法的出现“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制度性的错误就要用制度性的措施来终止它。”如果说,政府认错道歉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具有标志性、宣示性的意义,那么,已经公开宣示的“标志”更需要实质性的进步加以证明和体现。
既然俞正声同志已经明确指出“一定要把某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找到,千方百计加以解决”,显然,媒体从制度层面为政府出错查找原因、从制度创新角度建言献策的“许可证”已经得到,如何深入进行报道的任务应当由媒体从业人员完成。例如,在政府认错道歉之后,对在做出错误决策中负有责任的官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据此,新闻媒体是大有“追踪”必要的。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为例,不能说一声“钩子不用了”,就免除其违法责任。同时,行政问责的重心不应该仅仅是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而必须是着力制度创新,亡羊补牢,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的制度性错误再次发生。
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所谓“不适应”、“不符合”并不是指责他人的专有名词。“不适应”,是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执政党既有思想观念和执政理念的不适应,也有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不适应,还有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不适应;所谓“不符合”,就是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不适应”、“不符合”的现象存在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存在于各级公务员的头脑之中。
以《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的明文记载为例: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在政府道歉之后,新闻媒体应当追踪报道的是:第一,将“钓鱼”手段列为行政执法“新手段”的制度性规定是怎么出台的?第二,遭到“钓鱼执法”侵害的当事人屡屡败诉的偏袒性判决是怎样形成的?第三,“钓鱼执法”收到的罚没款究竟流到了哪里,“养钩子”的经费是如何做账的,有没有以变相返还的方式刺激“钓鱼”积极性的黑幕?第四,针对行政权扩张的易发环节和岗位应当如何建立制度性、常态化的问责机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新闻媒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无疑是题中应有之意。
“政府道歉报道”的新闻伦理审视
曹 林
10年之前,政府和官员的辞典里尚没有“道歉”这个词,而如今,政府和官员道歉已成为一种常态,有些地方甚至已经立法写进制度中,要求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想起2000年时的一条新闻,恍若隔世:
当年陕西省白水县农税员带着十几名警察开着两辆警车强行铐走一村民家四人、包括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的情况发生后,负责调查此事的县委组织部长马银录向村民道歉,这招致当地干部甚至政法委书记的不满,质问马银录是“代表谁道歉”,这个敢于道歉的部长后来被莫名其妙地免了职——由此可见“道歉”在当时的政治语境中尚是一种官场禁忌,官员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时过境迁,从忌讳道歉到道歉的日常化和制度化,深刻地折射出时代的进步和政治的民主化:只有在心中把老百姓尊为主人,官员才会低下他们那高昂的头,丢下那不可一世的傲慢态度,谦恭地说声对不起。
如果官员道歉越来越多了,大到矿难发生之后,小到本市交通发生大堵塞,甚至地方高考成绩滑坡,相关官员都会站出来道歉。读者关于道歉的报道看多了,就会逐渐有一种审美疲劳。不是觉得道歉多了而有厌烦,而是觉得官员的道歉在媒体的报道中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程式化的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媒体停留在对道歉形式的被动报道中,而缺乏积极、深入、触及道歉后实质问题的关注。
举个例子,今年1月湖北的《楚天都市报》有一则市长道歉的新闻,说武汉市两会期间,市长阮成发在汉阳代表团参加讨论时,连续遭遇人大代表胡明荣的两个尖锐质问:为何说到本村看看最终却没来,政府工作报告为何忽略了新区开发后的保障问题?面对代表质问,阮市长表现得非常诚恳和谦恭,连做三次检讨和道歉。记者以特写的形式对代表的质问和市长的道歉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题为《代表的腰杆与市长的胸怀》的“记者手记”。
我也很欣赏阮成发市长这种虚心聆训的诚恳姿态,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官员,在纳税人的代表面前理应有这种谦恭的态度。但我不太喜欢媒体报道这类新闻时总把焦点集中在“领导道歉”的姿态上,赞扬这体现了什么胸怀、彰显了什么气度、表现了什么民主作风,而忽略了对因何而道歉、道歉能不能过关、道歉后怎么办之类真问题的关注。我担心的是,一场喧嚣的盛赞和吹捧之后,公众只留下了某个官员“很有胸怀”的印象,而忘记了与道歉相关的那些真正的实际问题,在赞美官员胸怀的集体大合唱中湮没了对真正问题的关注。
比如在这条道歉新闻中,许多公众关注的真问题就被“市长三次道歉”的“优美剪影”遮住了。代表批评市长中的冲突和问题就被记者的笔给模糊掉了,代表批评市长的事被记者写成了一件市长善待民意的“亲民新闻”。市长因为什么而道歉呢?因为他向人大代表承诺说去看某个村而没有去看,因为他的政府工作报告忽略了许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为什么答应了人大代表的事情没有做到呢?为什么不关心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人大代表想让市长去看什么?官员失信是偶然的疏忽还是根本就不关注民生?官员该为这种失信和失职承担什么责任?仅仅道歉能不能代表责任追问?等等。这些问题,才该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需要媒体的紧抓不放和穷追不舍。
记者不能一切以领导为中心,看到领导道个歉就激动不已,沉浸在对领导胸怀的感恩戴德地赞美中,将坏事变成好事,以道歉替代了问责,忽视了对人大代表和真问题的关注。道歉姿态的优美,不能掩饰歉意后面的政府失职;道歉的新闻价值,不能盖住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
那位人大代表尖锐地质问市长:武汉新区开发,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迁离家园,可我们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没有一个字提到失地农民——这是一个多有价值的新闻,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这个问题,仅仅成为“市长胸怀”的背景,媒体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另外,市长道完歉,事情也就完了。市长后来有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有没有接受批评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添加失地农民的问题,有没有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当地媒体都没有后续报道。一切止于市长道歉。
这个典型的“官员道歉报道”,反映出当下这类报道的通病:只关注道歉形式,不关注道歉内容;只重视道歉姿态,而容易忽略其后的真问题;关注止于道歉,道歉的后续问题很容易习惯性遗忘。媒体在道歉问题上的这种审美取向和报道偏好,在客观上也助推着政府道歉越来越程式化。
我认为,媒体对道歉的报道,起码要关注这三个问题:其一,道歉,是因为什么具体问题,问题比道歉重要,问题是媒体关注的重心,道歉不是新闻的核心;其二,道歉,有没有道歉到点子上,有没有遮蔽什么,是否仅是官员的一种洗责姿态,以道歉替代问责;其三,道歉后怎么办,是不是一个道歉,事情就可以过去了,道歉之后政府有没有做相应的整改措施。这些内容,在实践中常常被忽略了。有了这些内容,这些对真问题的关注,道歉就能变得丰满起来,而非仅仅一种姿态。
媒体的报道,要推动政府和官员道歉变成一种有血有肉、有形式有内容、有始有终、带着真正的道义谦疚和政治反省的行为,而不是任其成为一种干巴巴的公文,一个丑闻、灾难或突发事件后毫无表情、习惯性、程式化的动作。
媒体报道官员道歉的问题,不能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看道歉,而要站在利益相关者、受害者的角度去看问题。比如矿难后市长就监管不力而道歉,如果站在旁观者角度看,只会把道歉看作一个低头姿态,而对那些受害者家属就不一样了。
民众是容易遗忘的,容易喜新厌旧,很容易被新的热点、新鲜话题、新的议程所吸引,官员道歉一般是一个事件的终点,所存在的问题很容易随着热点的转移而被遗忘。而媒体的报道不能遗忘,应该引导着舆论执著地关注一些“尚没有解决的旧问题”,在道歉之后仍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紧追不放,那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在官员道歉报道中应有的作为。
链接:学者谈如何看待政府官员道歉
◆应对官员道歉进行分类
徐湘林(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对于官员道歉以及官员道歉现象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应当持中立的态度。对官员道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同和肯定是应该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官员道歉,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判。另一方面,也应当慎重看待官员道歉现象的日益盛行。
首先,官员道歉现象的日益盛行,表明政府在处理重大事件时,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而非以往的暗箱操作;第二,也表明政府行为出现了“跟风”现象。从目前的政治激励和传媒宣传来看,大家更加看重的是树立典型式的政治激励,以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及上级政府的肯定和鼓励。在这种情况下,会引起效仿,从而产生“规模型的增长”。由此来看,或许原初的官员道歉行为确实是出于对失误的反思、对民众的愧疚,但是其后的其他官员道歉由于“跟风”,其影响力和作用力在民众中将会大打折扣。
如何分析官员道歉。道歉从心理动机上可以区分为真诚的、虚伪的,从行为动力上可以区分为主动的、被动的,从目的上可以区分为承担的、开脱的,从后果上可以区分为可以补救的、无可挽回的。真诚的、主动的、承担的、补救的道歉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而虚伪的、被动的、开脱的、了结的道歉行为,就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了。
然而,在道歉官员的行为中,往往是前一方面的积极面掩盖了后一方面的消极面。我们常常将道歉官员的行为作为单纯的道德化行为对待,将他们的道德动机作为评价他们的道歉行为的唯一依据,从而对于他们的道歉行为表现出非常大度的宽容、理解气量。这样导致的结果常常是,道歉的官员在道歉之后的工作中照样出现已经为之道歉的失职和失误,其他官员也难以吸取道歉官员的教训,避免同样的失职和失误。我们于是就碰到官员们反复为同类的事情道歉的尴尬,以至于我们后来对于官员的道歉都无动于衷了。
就此而言,道歉就走向了取得公众谅解和避免失误的反面,变成了官员失职失误后的道德矫饰了。
◆建立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比单纯道歉更重要
杨凤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官员道歉行为本身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博弈过程。在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的当代中国,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时,政府往往已不能完全受到媒体的保护,政府的行为将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为社会所知晓,并将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因此,官员的道歉行为可以在矛盾酝酿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但是,一旦政府的这种郑重其事的行为被程式化、表面化,甚至伪装化,政府将会最终丧失其强大的社会支持。
因此,我认为,我们只有有了依照规矩办事,同时又能秉持善良、公正、同情的价值和态度行事的政府,社会的和谐发展、公众的福祉才是能够真正指望的。更进一步地看,政府本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也不能不以官员的善良美意为基础,善意是和谐的基础,也是制度权威的基础,应当成为政府管理的出发点。若非如此,政府一旦出现失职失误,后果难以估计。为此,人们在感激政府给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需要极其警觉地给政府戴上制约的笼头——从外部和内在两个方面:制度、监督的存在,以及在每一个官员的内心建立只为善、不为非的“绝对律令”。如此,建立有限政府才是可能的。○
来源:青年记者2009年12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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