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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捉奸门”,媒体“捉”还是不“捉”

2010-10-20 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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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曾  鸣  潇湘晨报深度部首席记者
      王炜晨  湖南大学新闻系大四学生
  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

  主持人的话:9月8日,北京女画家“赵庭景美”用微博直播老公与另一女子私情的微博“捉奸门”事件引起关注。关注的焦点不仅在于女画家利用微博传播她丈夫和第三者之间的隐私是否违法,而且也在于一些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9月9日,《扬子晚报》、《新快报》、《楚天都市报》、《东莞时报》等开始介入,大篇幅报道此事,而有的报纸更是在头版实名奉上三位主人公的大头照。
  传统媒体无法回避微博带来的影响。但面对这样一种传播内容更为私人化、传播方式更为公共化的传播手段带来的信息,传统媒体该如何取舍?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奈何君只见被窝?
  曾鸣

  “9月8日早上,女画家‘赵庭景美’推开家门,看到散落一地的男女内衣,还有‘裸在床上’的老公与另一名女子。此情此景令她崩溃,她随后的反应是——争吵、打架、发微博。”
  这是《一个捉奸故事的微博路径》的开头。捉奸,对捉奸者而言,想必不是轻松的事情。那么,在她情绪激烈而又难过的时刻,谁是她最佳的倾诉对象?她想让谁来陪伴?
  答案是微博。一种让“个人和全世界对话”成为可能的新媒体。
  这个故事在微博上出现,是7点5分。之后的6个小时里,当事人一共发了9条微博,“直播”捉奸的过程,还发表她对第三者的忠告。
  我知道它,已在午饭后。下午一点,故事从北京传播到千里之外的长沙,成为编辑部的话题。
  捉奸是个人隐私,微博只是看不见的网络媒体,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诉诸微博,是不是对微博的一种信赖?我的判断是,它表现了微博正在取代电话、电视、QQ,成为我们新的倾诉对象,承担陪伴功能。
  这不是我的选题范围,但我情不自禁写下一组导语并报题。执行总编龚晓跃与我所见略同:“重点不要放在下半身,(关键)是微博这个交流与媒体工具。”
  操作时,时间已过下午两点,事件亦进一步发展。当事人停止更新微博,她的丈夫开始用微博做出回应,他先是劝网友不要围观,以免“耽误工作”,但大量的评论表示,网友没有被说服,兴致反而更高。不久,当事人的丈夫开始表达自己的观点,坦诚自己在妻子与第三者之间的选择。第三者在微博上发言,并未慌乱。
  微博新媒体的特性得以凸显:BBS里的每一次顶帖,只是一个单向的信息衍生体;而微博上的每一次转发,都是信息母体,立即具备再次繁殖的能力。在BBS里,每一次顶帖,不过是使该帖的影响力趋向在这个论坛达到最大值;而微博里的每一次转发,都直接将事件传播至另一个世界(由该微博用户及他的粉丝组成的世界)。
  到此为止,事件还停留在“微博层面”:事件中的三个人通过微博进行发言和回应,围观者是另外一批微博用户。这是一起“微博人”的捉奸故事。
  很快,事件的影响力开始溢出:网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BBS开始发帖,某百科网站对此事件进行百科记录,甚至一家房地产网站都掺和进来,以《微博捉奸后续:最适合陈某某许某某的小三房》为题进行楼盘推介。
  此时,距离当事人在微博上发布第一次信息,不过十个小时。微博显现了一个可能性:这个世界原本毫无关系的人,是怎么通过微博彼此交换信息的。而相较于之前的媒体,微博上的信息流传更快,更不可控制。
  在截稿前,我拨通了当事人及其朋友的电话。如果可以,我愿意和她探讨“微博是否承担了陪伴与倾诉功能”、“信息在微博上的传播路径”这些问题,我还想问她是不是像我一样一有空就会忍不住掏出手机打开微博,是一个“微博控”……但是她们都非常疲惫,仅仅谈了一些夫妻间的琐事。此时时间也不再允许对专家进行采访,我也不认为在这个世界有谁能够代替当事人进行叙述。
  稿子遂成为最终的呈现形式:记录这个故事通过微博传播的路径,捉奸的章节被简化到仅仅不影响叙事的程度(并且全部出自当事人发表在微博上的内容)。通过采访得到的当事人的感情纠葛、捉奸细节,均未采用。
  事件给我诸多启示。微博时代信息的公开令我欣喜。但我以为记者的教养,并不在于谮越读者的判断力。况且,事实自会蕴涵世界的复杂性,那是记者所不能说尽的。
  当晚,我和南方都市报的一位同行进行了沟通,他认为这始终是一桩私事,传统媒体不该干预。第二天,他在微博上写了一首诗,开头两句是:“铁笔不能问庙堂,拔刀直言向卧床。”我的回复是:“知我者谓我谈传播,不知我者谓我说被窝。”
  我的本意,始终不在“捉奸”本身,吸引我注意力的,是信息传播大道上的微博这辆新型交通工具,这一工具上搭载的是“捉奸”还是“自焚”,我认为是无差别的。
  此外,我还想赘述两句,尽管我平时做的最多的是像“拆迁”、“矿难”、“地震”、“躲猫猫”之类“天灾人祸”,但我并不认为事关“下半身”的新闻是下作的新闻。今年春天,我做过南京某大学教授因“聚众淫乱”获罪的稿子,在此之前,我们关注“聚众淫乱罪”已经很久了。我们认为,“自愿而不侵犯他人的性行为,是公民的权利”,我们还认为,极权对“上半身”的专制,往往是从“下半身”开始的。
  确实,“赵庭景美”捉奸的那天清晨,微博上搭载的是“下半身”,可是你焉知下一班乘客不会是“上半身”?
  只关注上半身,认为只有“天灾人祸”才是大新闻,是一种不易察觉的“媚俗”。昆德拉说,“‘媚俗’一词指不惜一切代价想讨好,而且要讨最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相较于“下半身”,“上半身”总是显得更正义一些。
  至于微博究竟是“公共媒体”还是“私人媒体”,我不敢断言,我愿意用昆德拉的另一句话来结束:“公众世界是私人世界的镜子,而私人世界又折射着公众世界。”

  平媒报道“捉奸门”
  是对大众口味的妥协
  王炜晨

  微博“捉奸门”平媒介入的原因,其一是捉奸之事历来就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桩丑事,其二为微博这个新路径将“捉奸在床”变得更加容易与迅捷。此两者共同促使了平媒迅速介入此事。在报道时,一些媒体虽不断呈现微博这个新路径的种种特性,但是诸如首页放上当事人的照片等处理方式,还是暴露出“低俗”的本质。就好像超市里包装艳丽的糖果,号称新品种。打开一吃,大家都很hing,原料其实就是K粉。对于这类糖果,大众越吃越爱,平媒能否就越卖越欢呢?
  答案大家都知道,但阿Q们会问了:“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网上传得我报不得?”这不得不谈到新媒体和平媒的一个很大区别。拿微博为例,一条微博的转发数体现了民众对这个事情的关注度。而平媒报道新闻则要通过以往的经验去判断这件事情的报道价值,从而进行选择和取舍。在微博上,一张凤姐的比基尼照片转载量也许要远高于某些领导西装挥手的图片。这对于平媒而言,报道哪个自然不言自明。因为不管关注度有多高,平媒自身有一个过滤低俗引导大众的职责。但是中国的事情不是非黑即白,中间往往有着一段长长的灰色地带,类似于象棋的楚河汉界。在楚河汉界中低俗时常穿着锦衣,变着花样让媒体难辨其实。平媒的得过且过,长此以往很可能会酿成一方的势力不断壮大。当然,这种变化对于身处二维棋盘上的“小蚂蚁”来说是很难发现的。
  也有人说,当事人自己在微博这个私媒体上报道相当于“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平媒只是客观呈现,有何不可?当然不可,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当事人有三个。妻子虽然让渡了自己的隐私权,但是老公和小三并没有让渡。就好像一幢房子产权属于三人,一人签了拆迁协议不代表整栋楼都能拆。并且在事情报出来以后,小三就已经沦为了弱势方。近些年来,犯罪嫌疑人要戴头套、卖淫女不能当街游行等逐渐成为常识。这类对于弱势方权利的重视反映着一个国家法治和道德方面的完善与进步。倘若为满足大众偷窥欲同时也为妻子出一口恶气而去侵犯小三的权利,实属法治道德的倒退之举。
  说到底,平媒报道“捉奸门”还是对于大众口味的妥协。网络时代的来临,新奇、低俗的内容越来越容易传播。拿成人影片来说,数年前还是戴着鸭舌帽的大叔问你买不买,这几年就全变成网络下载了。这样的变化导致大众的口味越来越“重”。平媒共同建立的防线在竞争压力面前屡屡被破,有如腐肉吸引秃鹫,越是猎奇低俗的,越是吸引眼球。眼球经济法则让一些平媒无所顾忌地向大众妥协。如果说健康文化是一棵绿色大树,那么大众和平媒拿着锯子分列两端。由于人性自带的偷窥欲、猎奇欲,大众总会将锯子往自己这边扯,而类似“捉奸门”这种报道,平媒无异于拉扯回去。这一来一去大树就留下一道伤痕。伤痕虽小,但越来越多的此类报道配合着大众,这棵苍天大树迟早有一天会被锯倒。
  Web2.0时代,挎上相机人人都是记者。因此,平媒的记者就理应有更高的要求。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弗里德曼在其《媒体的真相》一书中反复强调一个观点,不管新闻采访和传播的技术达到多高的水平,支撑新闻根基的始终是记者的职业精神,即对真相不断的调查求证、对平衡和公正的追求以及对新闻价值的把握。而从“捉奸门”报道中透露出来的现状来看,无疑让人担忧。平媒对于低俗的妥协和未加求证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源于记者对于求真求实职业精神的背离,同时也是对于新闻价值把握的日益失控。
  每一项科技的发明都是在成全人的懒惰,于是我们有了电话又有了iPhone。每一次传播技术的提高都是为了增强人的沟通交流,于是我们有了博客又有了微博。但是当这些发明给记者们带来便利时,记者们能否抖落下眼镜片上的污浊,好好留意下脚上的鞋是沾满泥土还是一尘不染?

  不宜用违法行为
  对付不道德行为
  王四新

  围绕女画家“微博捉奸”的行为,我关注的问题是:在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可能有不正当性关系的情况下,女画家通过微博将整个过程,尤其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公布出去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否妥当。我想,这也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我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
  由于这里面纠结着太多道德的成分,要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能够说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可能会对我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帮助。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女画家直播捉奸过程所使用的媒介的性质,即女画家为达到惩罚负心丈夫之目的所使用的方法。通过女画家使用的方法,既可以判断她主观上想追求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也可以约略地估计一下可能引发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媒介的性质,自然就成为影响事件进程和从法律上对事件予以定性的重要参考。
  女画家使用的媒介是微博。从传播效果来看,微博不同于电子邮件这种一对一或可以有效控制特定信息传播对象和传播范围的其他网络服务。它更像电子公告牌,或者是博客的压缩版,信息传播是一对多的关系,即一个信息发布者面对无数潜在的、不特定的受众。只要使用者不在后台进行特殊设置,其在上面发布的任何信息,都会直接面向成千上万的人。如果该信息足够刺激、足够骇人听闻,在第一时间看到的读者还可以通过跟帖、评论或转发等,进行更大范围的二次或三次以上的传播。从这个角度来看,微博具有非常明显的公共性。
  微博具有的公共性,使得微博的使用者和提供微博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需要注意其发布的信息或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的信息的性质。如果出现违法信息,二者就有可能需要为此负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其次,我们还应当搞清楚女画家的丈夫与那个“小三”在一起这个事件本身的性质。从女画家的角度来看,她认为自己的丈夫和那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他的丈夫在辩解时说,他们只是在一起,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且,这件事发生之前,他与妻子已经闹了一年多的离婚。
  其实,他丈夫和那个女人是否发生性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两个人在一起这件事情本身,是一件私密的、不应当由他人公开的事件,还是应当进入公共领域的事件?或者,女画家是否真的像有些网友所说的那样,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以带有“正当防卫”性质的做法,来捍卫她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伤害?
  女画家、婚外情、“捉奸在床”,再通过微博这种高互动性的实时直播,如此,女画家既达到了吸引公众目光的目的,达到了既定的传播效果,又将负情于己的丈夫和他的情人置于道德的审判席上。与此同时,女画家的行为,也在不经意间,至少在事实上构成了利用微博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三,不可否认,如果女画家的丈夫与那个女人确实有不道德的婚外情,尤其是婚外性行为,肯定会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也就是女画家造成伤害,这也是女画家发现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裸在自家床上后愤怒的重要原因。但需要强调的是,按照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和一般人对法律的理解,这至多是个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女画家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用有摄像功能的相机记录下自己的丈夫与那个女人幽会的过程,借此提出更符合自己意愿的离婚方案,或日后走上法庭时使自己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但散布甚至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却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所以要慎用。因为这种方法伤害到的不仅仅是她丈夫,还有第三者,甚至女画家自己。
  正因为女画家丈夫的做法是道德事件,因此,有些网友,甚至正在做律师的网友,认为女画家的做法是正当防卫的观点站不住脚。女画家针对的既不是正在实施的危害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更不是不如此不足以防止所谓的“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何谈正当防止!
  像互联网上可能使用的许多服务一样,微博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任何出现在微博上的信息,如果发布者不做适当的技术上的处理,都有可能被成千上万的读者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微博实际上是公共性特别强的传播媒介,任何使用这种媒介传播信息、表达情感、发表意见和看法的用户,都应当注意自己发布的信息会不会涉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而传统媒体该如何面对这种“微博新闻”,是否要跟进报道,则是应该深思的问题。○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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