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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网云”遮望眼

2011-03-24 20:37:27

来源:   作者:

摘要:——谈网络线索的选用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陈  博  《新京报》记者
      刘飞锋  《南国早报》记者
      余衍飞  《半岛都市报》记者

  主持人的话:随着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各大网络论坛、微博客上都会出现大量新闻爆料。“自媒体时代”如何甄别新闻线索?请看几位新闻同仁的见解。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陈博

  互联网时代,网络线索越来越成为媒体的重要线索源。值得警惕的是,网络发言已从早期的“集体无意识自说自话”发展到“有组织大规模造星造势”阶段。这种背景下,网络线索的甄别和选用、采访和核查也就显得更加困难。
  目前看,网络线索大致有三种:一是网络水军与企业为“造势”发出的消息。比如媒体曾爆出的康师傅“优质水源”、蒙牛“731计划”等企业网络营销案例。据《新京报》调查,如今网络暗战白热化。一些公司裹挟着数以亿计的网民,与对手展开争斗。庞大的“网络水军”制造着雇主想要的舆论。新闻媒体想从中挑选网络线索并做报道,无疑更加困难,因为难以确认这类线索是网友真实感受还是“职业行为”。
  二是反腐倡廉、公权监督的线索。比如周久耕抽天价烟、韩峰的香艳日记、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中公职人员造假、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豪车门”等。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2010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由网络率先公开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不过,这类线索也有诽谤和造谣的迹象。比如北京廉租户郭春平被造谣称“实为公务员,还四处旅游”等,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纪委查出指派秘书等人发帖造谣举报上级领导“违法乱纪”。
  网络中还有一类特殊线索,即自体维权或监督公权滥用线索。2010年以来,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微博“直播”、青岛拆迁户微博留遗书、清华博士家中被拆给市长写公开信等强拆案件都是网络线索;福建屏南县财政局为领导之女“量身”招聘被查、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作U盘被中止等诸种事件,网络爆料都基本属实,并最终推动了事件的纠错。
  不同题材线索真实性存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涉及公权滥用、反腐监督等题材的网络线索,事件针对性强,当事双方的身份明确,且时政性强,新闻媒体选用更易求证。而如果是涉及经济、社会或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线索,关注度也很高,但媒体往往来不及核实或无法核实,最终造成了假新闻。
  记者面对这类线索,好比面对一个大胆的假设,对发帖内容需抽丝剥茧小心求证。媒体往往有三种选择:一是直接正面接触被批评一方,获其回应,以便第一时间抢发稿件,使其尽快进入公共视野;二是最快联系到发帖人或知情人,以便获得更多举报证据,进行更深层次的揭秘,然后再找被批评方逐一回应;三是将上述两种方式合二为一,放弃对时效的抢夺,追求真相最大化。
  在已见报的诸多类似报道中,公权力一方遭遇质疑或者批评之初,断然否认、拒不回应或极力辩解的情形很多。因此,媒体报道时还要注意不要早下定论,而是明确各种消息源,客观谨慎报道。避免过早下定论卷入事件本身,最终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2006年,对福建桑美台风灾情程度的报道,新华社浙江分社和福建官方媒体就曾公开论战,引起关注。
  新闻平衡:匿名线索的谨慎引用
  不论传统线索还是网络线索,每个报料人的动机都不确定,是切身受害寻求帮助?是路见不平正义感使然?是把媒体当枪使炒作牟利?难以确定。
  记者在采访时一定要避免“先入为主,主题先行”,而应仔细分析爆料人及知情人提供的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旁证相结合,且必须排除旁证者与受害方或侵害方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证据共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且证明力依次减弱。这同样适合线索核实工作。
  今年1月份,上海市记协主办的“维护新闻真实性,增强媒体公信力”高峰论坛上,著名学者陈力丹介绍,从调研结果看,大多数失实新闻的例子,源于一些微小的原因,如惰性、赶截稿时间、采访不到相关人员,或仅仅为了把报道“糊弄”得好看点。(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2-15)
  笔者的实践经验和陈力丹教授的说法吻合。在面对真假难辨的网络线索时,记者得更加扎实地求证,严格遵循“涉及矛盾冲突,务必要采访当事双方意见”、“涉及敏感内容,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消息源证实”等基本的新闻规范。
  和传统线索相比,网络线索还有个特性是虚拟性,或称匿名性。对这类消息源引用更需谨慎。《纽约时报》的做法是,“匿名信源的使用必须是为报道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新闻事件,同时是在没其他消息源时采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办法”。(《中国记者》,2011年第2期)
  建议引入新闻核查员制度
  首先是媒体要慎重“变通”,进行事实核查。目前,很多媒体为抢时效,对一些无法核实的消息,往往进行变通处理,比如采用“网传”、“被指”、摘登或标题加引号等手法,但这种手法并不能完全免责。
  去年3月30日,《重庆时报》报道称中国作协在渝开会时预订总统套房。《华西都市报》予以摘登,并注明了系转载,结果作协否认后,《华西都市报》也不得不为其“未对原稿真实性核查”而公开道歉。
  路透社的《网络报道守则》要求,“给新闻事件涉及的各个机构公平的解释机会。如果相关机构不愿意证实某一消息,一定要在新闻中说明。”这同样严格适用于网络线索涉及到的各方。(《中国记者》,2010年第6期)
  其次,在编辑和转载环节,有必要引入或借鉴美国杂志的新闻核查制度。
  2009年,美国《纽约客》杂志采访学者钱钢后,还有专门的“Fact Check”(事实核查)人员找他求证。据他查证,《纽约客》杂志专设一个事实核查部,核查员有其独立性,且核查规矩很严。香港大学陈婉莹教授曾给《村声》周报写稿,交稿时,同时交出所有被采访者的联络方式。核查员逐一去电核查包括引用语在内的每句话。《纽约客》等杂志还要求记者交出采访录音。(钱钢,《南方周末》,2009-07-08)
  网络线索的另一个特性是,面向所有媒体公开。越是重大线索,越容易引起媒体争相报道。笔者认为,各家媒体的争相报道是好事,媒体竞争能让全部真相更快地浮出水面。因为,没有一个媒体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全部真相,而都只能提供片段,只有让更多媒体参与报道,且角度、消息源差异越大,还原出的真相越全面深入。

  网络线索的挖掘与甄别三法
  刘飞锋

  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已成为报纸新闻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甚至是主渠道。但网络“草根、海量”的特点,又决定了它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状。如何从中去伪存真,淘出沙中之金,考量着记者的智慧。我在采写实践中总结出三种方法。
  常识判断法
  常识,就是常人所具备的文化知识、科学素养、生活经验。它看似简单,却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面对一个网帖,我们首先可以用这块“试金石”来初断一下它的真伪,如果它明显不符常识,荒诞不经,那么这个网帖十有八九是人为恶搞的。我们据此可以作出两种选择:或弃之如蹩履;或继续求证,揭开它的画皮,以起到辟谣的作用。
  2009年9月,我在上网时发现,一个“蛇吃人”的帖子在广西横县一些论坛上流传。帖子称,横县陶圩镇某村农妇骆某到位于山腰的甘蔗地里干活。中午吃饭时,其丈夫仍不见她回家,便到地里寻找。当他找到距甘蔗地10多米远的一块凹地时,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一条3米多长的大蛇匍匐在那里,一动不动,肚子胀得老粗。手拿猎枪的一个村民朝大蛇头部和身上连开数枪,大蛇很快毙命。人们拿来刀子把蛇从腹部剖开,死者整个身躯露出来,她的头部已被蛇的胃液溶蚀。
  看完此帖,常识告诉我,这是一个恶搞:蛇咬人很常见,蛇吃人显然是天方夜谭;而且,通过缉枪治爆,农民手里已难寻猎枪。但我从跟帖中发现,该帖已在当地“发酵”,被群众传得神乎其神,因此我没有一笑置之,而是打算揭穿它。通过百度,我首先找到了它的出处:从3年前的一个造谣帖移花接木过来的,当时人民网就已刊发消息辟谣;随后,我又采访了事发地政府、派出所,他们已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网帖纯属谣传。根据调查,我写出了新闻《横县“蛇吃人”事件子虚乌有》,被值班领导安排在《南国早报》一版倒头条刊出,起到了很好的辟谣作用。
  官方求证法
  2010年2月,一部5万多字的“局长日记”现身网络论坛。日记以第一人称详细记录了一名官员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钱,迅速成为全国一些论坛的热点。经网友“人肉搜索”,日记主人指向广西来宾烟草专卖局原局长、2009年底改任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的韩某。
  对都市报来说,这当然是一个非常难得的猛料线索,具备抢人眼球的多个元素:官场生态、官员腐败、女人、离奇。但网帖的真伪一时难定。从常识来判断,像日记主人这样的官员肯定存在,网帖内容可能为真;而且日记内容达5万多字,不像是恶作剧。但官员写日记,还详细记录这些见不得光的事情,离奇;即使有人写这样的日记,它又是怎么流传到网络上来的呢?费解!
  真伪无法判断,记者就不敢出手,只好让它先在网上“发酵”,静观其变。机会很快就来了:2月23日,有网友将此帖转发在南国早报网“南国早茶”论坛上,记者抓住机会,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请求对网帖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并予以回应,以澄清事实。3月1日,广西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初查,韩某涉嫌违纪违法,目前已被正式立案调查。有了单位的正面回应,发稿时机成熟。3月2日,《南国早报》以《“局长日记”主人被立案调查》为题,首次报道了此事,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来,司法机关查实了韩某受贿的事实,将其绳之以法。
  “局长日记”这个网帖能成功“落地”为报纸新闻,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位回应”。从中得到启示:当我们对一个网帖的真伪无法判定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公函的形式,向网帖所指的单位或上级部门正面求证。一旦得到正面回应,发稿时机就已成熟。
  抽丝剥茧法
  有的网帖反映的是某些地方、单位违规违纪的事情,虽然当地官方已对此作出正面回应,但由于利益相关,自话自说,有时难以令人信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后,事件真相仍然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深入现场调查,层层抽丝剥茧,揭开事件真相。
  2010年8月,我在天涯社区看到一个网帖:《广西惊现扶贫笑话——特困户全部是村干部》。帖文称,广西富川县一个村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及民政部门扶贫待遇的10户特困户,除一户属公认的贫困户外,其余全是村干部或村干亲属。这些人大多是村里的富人,有的甚至是“首富”,而真正符合特困户条件的村民却没得到名额。这些所谓的“特困户”除了享受低保之外,每户还获得一万多元的国家扶贫资金。
  由于涉及扶贫、低保这些敏感话题,该帖的关注度和转发率比较高。虽然有人在后面跟帖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说此帖不实。但由于该帖附有详细的“特困户”名单,都有名有姓,还列举了各人在村里的任职及经济状况,不像是伪造或恶搞。因此,对官方的回应,我也在心里打了个问号。
  8月30日,我来到实地调查。一提起此事,几个村民都表示知道网帖的事,且个个愤愤不平,但他们也只是怀疑,说不清网帖上提到的10户人到底有没有领到低保或扶贫款。我只好按照网帖所列的名单,一户一户地去核实,终于揭开事件真相:这个网帖虽然不是恶搞,但搞错了对象,把参加贫困村住户经济状况调查的10户人家(每天发给1元钱劳务费),当作了领取扶贫款、低保款的对象。这完全是两码事。这一说法得到了富川县扶贫、民政部门的证实。我根据调查的内容,写出了《网帖指特困户造假 三次调查澄清事实》的新闻,刊发在8月31日的《南国早报》上,还原了事件的真相。
  通过近年对网络线索采访的实践,我体会到,“常识判断法”是有局限性的,如果仅仅依靠常识来判断线索的真伪,一些超乎寻常的“奇迹类新闻”就会从眼皮底下溜走;“官方求证法”虽然省事、安全,但缺陷在于“事已关己,不足为信”;因此最可靠的办法是到实地去采访、调查,拨云见日,还原真相。

  如何防范网络虚假信息
  余衍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是当我们走进网络时代,坚守“真实性”的底线越来越难,网络讯息每天如潮水一般扑向记者,可以说记者是经常被误导、偶尔被误伤。
  青岛的下水道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德国人当年留下的“超前设计”几乎每年雨季都有媒体要来探访一番。2010年7月,一个帖子在网上疯传:《青岛古力:一百年前的远见,无法复制的德国经验》。文中说得有鼻子有眼:“青岛原德国租借区的下水道在高效率地使用了百余年后,一些零件需要更换,但当年的公司早已不复存在。城建公司的员工四处寻觅配件公司,后来一家德国的相关企业给他们发来一封电子邮件,说根据德国企业的施工标准,在老化零件周边3米范围内,应该可以找到存放备件的小仓库。”
  初见这个帖子,我们激动万分,马上联系相关部门准备采访,幸亏跑口记者及时提醒,这是个谣言。原来,当年德国人建的排污管道是水泥的,为了防腐蚀下半部分则在水泥上贴了层瓷瓦,根本不需要什么所谓的零件。另外,如今德国人留下的设施早已无影无踪,几年前被全部拆掉实现了更新……
  如今在我们新闻采访中,网友评论、网友爆料甚至成了重要的信息来源,我们并非每次都能这么幸运地识破谎言。而且网上猛料太多,记者舍不得到嘴的肥肉,经常会冒险为之。
  2010年所查实的虚假新闻中,涉假者几乎是清一色的记者,而过去,大多为职业写手和网络写手所为。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微博造假“异军突起”,如影响恶劣的“金庸去世”、“鲁迅作品大撤退”等假新闻都来源于微博。而这些“猛料”造成的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最终也将带给媒体和工作者以巨大的损害。
  防止新闻线索失实,最保守的办法就是慎以网络信息为来源,不直接将论坛、博客、播客、微博等网络上的信息作为新闻发布;确实需要引用的话,也要认真核实,坚守我们的底线。○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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