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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创新DNA”

2012-06-04 10:57:03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摘要:

  主持人:赵  金
  嘉  宾:陈  勇  互联网创业人
  詹新惠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郭  晶  网络传播杂志编辑
  
  主持人的话:4月12日,网易“强烈谴责”腾讯公司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的2.0版本抄袭其旗下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而腾讯回应称,其产品在新闻门户客户端中独创了应用内播放视频的模式,并采用了苹果公司推荐的大量交互设计方式,进行了大量创新。
  互联网是创意产业,可以说,创意就是金钱,创新就是生命。但腾讯屡屡被指抄袭,在中国互联网界已引起了公愤。而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对此的经典回应是: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现实中,腾讯靠着这种“模仿-超越”的方式也屡屡取得成功。
  该怎样看待“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腾讯式创新”是否会成为中国互联网创新的杀手?在中国互联网创新的道路上,缺乏的是什么?
  
  从“腾讯抄袭网易”
  看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方法
  陈  勇
  
  之前我在《抄袭与创新:互联网行业的商业智慧》一文中曾经提到,互联网行业揭示出来的创新规律有四条,大公司和小公司各两条:
  大公司两条:大公司基本无法创新,要谦虚地向小公司“抄袭”;这种抄袭不能是简单的跟进,而是要有自己的特色才能超越。
  小公司两条:要把创意发挥到极致,才能避免被抄袭;要想发挥到极致,必须进行价值观层面的深层创新(而非技术、点子层面的)。
  从这些基本策略出发,很容易想到的一些做法,就是腾讯最近受到质疑的抄袭网易新闻客户端的做法。那么,在“道德”与“智慧”之间,是否真的难以两全呢?
  其实不然,在这背后,有很多符合“智慧”而又不违反“道德”的做法,尚待挖掘。先从“抄袭”本身存在的弊端开始讲起。
  动机不对称:大公司抄袭的目的是防守,而非进攻,因此创新的长期性不足。所谓防守,就是防止行业出现革命性的产品,从而动摇自己的地位。现今的互联网史上,尚没有一种顶级产品是大公司在抄袭小公司后,成为自己的主营业务(甚至导致企业起死回生的)。原因很简单:大家做事情的动机不对称。
  当年的Netscape取得初期成功的时候,MS的IE进行了完美的模仿,并最终导致前者的解散。然而,MS在完成这个工作后,并没有借题发挥,IE尽管发布了无数版本,但仍旧是当年那个浏览器客户端,而没有变成聊天终端、购物终端、手机界面终端等等。这个人类历史上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互联网”软件,还没有发威就迎来了自己的暮年。
  腾讯抄袭的各种农场、播放器都有这个特征,本来小公司会做到100分但只做到30分的时候被腾讯抄去,腾讯也只做到40分等小公司不见了就停工了。这是由动机不对称导致大公司的多数抄袭都停留在防守状态。
  投入产出比不对称:大公司抄袭的成本更高。对于一个刚起步的小公司,完成创新的成本往往接近于零,苹果、FaceBook……那些在校园和地下室创业的无数公司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大型公司监测、决策,组织人力、管理团队形成的抄袭成本,却高得惊人,光想想人力成本就能得出这个结论。而所谓的“超出原来产品的某些特质”,不会带来本质的价值观的创新。
  即使是“微创新”,也需要那些将之作为自己毕生理想的人才能做出,而非随便一个抄袭者。
  起点不对称:并非所有产品都可以抄袭。可能大众眼中被腾讯抄袭成功的案例太多,掩盖了那些不成功的案例。哪些东西没抄袭成功呢?腾讯拍拍,抄淘宝;腾讯微博,抄新浪;腾讯搜搜,抄百度。在3Q大战后又开始抄360的部分产品,本人的预测是不会太成功。
  三次抄袭失败总结出一大原因:用户关系不同。QQ用户的关系是“松散朋友”结构,拍拍是“买家卖家”,微博是“45度角仰视”,百度是“我写你找”,所以众多的用户群如果实质关系不同,不会简单地转化为另外一种新服务的用户。用户关系的不同,直接导致的还不是技术壁垒这些现在已经不算什么壁垒的东西,而是对市场和业务的感知力和理解力,往往不是轻易可以抄袭的。
  谈完了所有关上的窗,再来谈一下打开的门。我们现在是腾讯公司局外人,所以“道德”重于“智慧”。但如果我们自己是腾讯高管,面对不进则退的险恶环境,还有几千名公司员工的生计,没有合理的替代手段,是不会轻易收手的。
  在找出最后的方法之前,先看看一家消亡中的公司:MySpace。这是一家很新的公司,比Facebook略早,是当年的SNS老大,风头不亚于现在的Facebook,可后来怎么了?它后来被传媒大王默多克收购了。
  收购,是抹杀创新的最简单直接和昂贵的方法。很多大公司收购一家小企业的原因,都是因为这家小企业的创新性很强;而结果,则是收购后这家小企业的决策人年龄增加了30岁。再加上之前提到的创新动机、投入产出比的转变,一堆激情的创业者变成了懒散的打工仔,这家“新”企业也就只有等着消失了。
  抄袭排名第二。抄袭具备收购的全部特征,但是价格能便宜点。
  排除这些,共同创业和投资就是最佳选择。
  先看共同创业。互联网界共同创业最早大规模兴起,是盛大的“18计划”和巨人的“赢在巨人”。很多游戏人的创业经历,都是在大型企业待得比较久了,限于大型企业的管理、人力、财力、经营的限制无法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时候有外人投资,于是离职创业;由于这些“主动创业者”往往身怀绝技,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大。
  再看投资。从头历数世界顶尖软件公司,IBM基本和互联网绝缘,从Microsoft开始起有了这个概念,大致经历了Microsoft、Yahoo、Google、Facebook这四个公司的风光时期。近来,后两者“做正确的事情”越来越多,而前两者逐渐鲜见有正确判断行为,除了两次投资。一次是Microsoft在早期投资Facebook,与默多克企图完全控制MySpace的遭遇正好相反,“失控”状态的Facebook后来估值大增,Microsoft唯一后悔的是当年投资太少;Yahoo最近的管理可以说是完整的反面教材,但当年对阿里巴巴的投资却非常成功,如果2006年Yahoo放宽心态不以10亿美元“收购”整个Facebook而遭拒,而是以10亿美元做可接受的少数入股(比如20%,现在估值约200亿美元),这个衰落中的巨人或许会因此翻身。
  这些发生或没有发生的投资,是资本与创新最佳的结合,是业界前辈对后辈创新的真正的谦虚的承认。与之相比,收购和抄袭只是名义上对创新的尊敬和表面谦虚,骨子里“由我来管/由我来做会更好”的骄傲意识,最终将会抹杀创新。
  
  创新,互联网大公司
  更应多些责任和担当
  詹新惠
  
  自十多年前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创新一直是互联网建设与发展的主题,但也是互联网公司被外界质疑和诟病的主题词。说其是主题,因为“创新”多次成为互联网大会的主题。2002年第一届互联网大会,主题是“应用呼唤创新”;2006年互联网大会,主题为“创新——互联网带来机遇”。说其是主题词,因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创新乏力,无论是创新型的技术、产品,还是创新类的应用、服务,都缺失中国标签,“创新”被迫成为负面的主题词。
  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创新能力的诟病与非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互联网大公司几乎都是模仿国外模式而建,新浪、搜狐模仿雅虎而来,腾讯QQ基于OICQ而建,淘宝的“前辈”是Ebay、亚马逊,微博来自于Twitter,优酷、土豆源于Youtube,每一个领域都能找到国外网络公司或经营模式的原型。
  第二,国外互联网行业几乎每隔几年就出现一个创新模式或创新型公司,推动世界互联网的进步与发展。1996年有Yahoo,2000年有Google,2004年有Youtube,2007年有Facebook,2009年有Twitter。但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十年前是四大门户,十年后依然如是;十年前是百度独占搜索鳌头,十年后市场份额更大;十年前是QQ占据即时通讯市场,十年后更是垄断一方。
  第三,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小公司总是遭遇扼杀在摇篮中的命运,最为人所诟病的即为腾讯挟其用户资源对多个领域的模仿式入侵。QQ游戏平台上线使众多游戏公司倒闭关张,QQ医生抢占在线杀毒市场,QQ拼音输入法让众多中文输入法怒目而视,Qqlive、QQ音乐让影音播放终端无法“安睡”。大公司所谓“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的口号让众多中小公司的创新陷入困境,仅有的一点创新精神和创新理念都在无成本的模仿中渐行渐远。
  2011年,在纪念“苹果之父”乔布斯去世时,听到最多的声音是,“中国何时能出现一个乔布斯?”“中国何时能拥有苹果这样的创新型产品?”其实,如果熟知乔布斯的成长经历和苹果产品的发展始末,就会明白,创新是两者最好的注释,“也许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像苹果这样,因创新而没落,又因创新而辉煌。从偏执创新到有目的的创新,从无效创新到高效创新,苹果在十几年间几乎成为了创新的代名词。”
  互联网经济作为一种创意经济、知识经济,每一个公司都需要有创新精神、创新思维。但是互联网大公司因其拥有技术、用户、市场、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优势,更应在创新理念树立上引领潮头,在创新环境营造上多些责任和担当。
  业界有“Google经济”的说法,指与Google合作的中小企业都会获得财富,反过来,Google也通过与这些企业的合作而获得了足够的长尾。AskJeeves是一家小型搜索引擎公司,希望能够获得更多而客户,于是找到了Google,希望能够在上面发布广告。Google认为虽然两家同是搜索引擎公司,但是重合度不高。结果双方都达到了目的,Google拿到了AskJeeves的客户渠道,而AskJeeves则在来年达到了1亿美元的收入。
  类似的国际互联网大公司开放式创新并不少见:太阳(sun)微系统公司极力推广开放源码,以获得新的商业模式;思科的创新策略是通过收购获得稀缺的智力资产,然后将所有的生产采用外包的形式;英特尔开放式创新是应用外部资源,由大学研究赞助、大学周边的开放式合作研究实验室、公司内部研究项目以及公司收购构成其研发战略。
  如果将创新划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应用创新三个层次的话,中国的互联网大公司往往在应用创新,尤其是针对中国市场、中国用户有些微突破和创新。比如采取“模仿+捆绑”模式的腾讯,它的每款产品都能找出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所没有的优点。
  但仅有这些创新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低层次的。作为全球互联网行业排名前列的中国互联网大公司,不能将创新停留在应用、服务等“小儿科”的层面,而是需要大思维、大智慧,需要在理念、技术和产品上有创造和突破,利用互联网技术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商业模式。同时更不能挟用户以自重,成为互联网创新者的杀手。
  
  微创新何以驰骋江湖十余载
  郭  晶
  
  素有“精神教父”之称的李开复曾说,创新也能始于山寨。同时,他在2011年提出了“微创新”这一概念,这与腾讯对自身的定位之说不谋而合,即“模仿-超越”。面对互联网江湖乱象,丛林状态下的“赢家通吃”已日渐成为行业的游戏规则。与美国等西方互联网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当大的互联网公司看好某些处于创业期的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商业模式或是创意时,常会模仿、抄袭这一技术或业务,并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进行推广,而非通过投资或者收购的方式实现发展。用搜狐创始人张朝阳的话说,“抄袭和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
  那么,缘何“抄袭+垄断”的腾讯式创新路径可以横行十几年呢?答案在于知行合一的艰难。众所周知,互联网是目前最富于创新性的产业形态,而中国互联网行业又是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急速追赶着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的典型,创新与开拓是建立在学习和模仿基础之上的,与此同时复杂的社会背景也加剧了市场裂变的可能,因此我们暂时还无法看到像发达国家一样充满创新机制的良性互联网产业。
  仔细梳理中国互联网行业过往的经典案例会发现,无不留有模仿的痕迹,这是企业应对本土市场所做的微创新,如SNS、微博、团购等。其中,新浪微博可算是微创新中很成功的一例,有人将其比为Twitter、Instagram、Tumblr、YouTube、Facebook的进化究极体,因为新浪微博的过人之处在于弥补了Twitter的不足:可以发图片、视频等,是集各种媒介于一身的社交化媒体平台。它依据中国用户的习惯增设了评论和回复功能,巧妙地利用了新型网络言论平台的优势填补国内市场空白。
  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曾说:“互联网,据说是唯一一个在国内市场打败了所有气势汹汹的国际寡头同行的中国产业;互联网,据说是一个曾经完全靠一批有梦想的人用规范的民营资本运作起来如今正在国进民退的朝阳产业。”因此,对于目前创新的缺失无需一味责难互联网企业,这是整个社会和市场机制的多元因素导致,单单指向一方就是所谓的“治标不治本”。
  想要走出创新的困局,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协作,需要有来自企业、政府等多方营造的良性市场生态圈。除了企业自身对于互联网研发的重视和投入外,还要有眼光长远的投资者和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后盾。科技博客网站Techcrunch的前高级编辑Sarah Lacy谈到中国互联网缺乏创新的问题时曾指出:风投们一味求稳、一味追求利润,缺乏对创新产品和团队的支持。简言之,中国的风投,只认投,不认风,只跟风。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同质化竞争、炒作和抄袭,这些浮躁与短视的行为都在扼杀着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基因,搜狐创始人张朝阳直言:“二流的司法只能产生二流的产业。”
  十几年前,一个普普通通的底层青年凭借自己的奋斗与坚持创造梦想、改变命运,他的传奇经历是中国互联网当时的真实写照,他就是开心网创始人程炳皓,他用微创新的方式点燃了中国互联网SNS的热潮。如今,互联网江湖的大局已定,创新者举步维艰,期待阵痛后的互联网产业依然是中国的朝阳。○
  来源:青年记者2012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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