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

呈现与叙事: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报道的框架性分析

2021-11-01 14:09:22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0月下   作者:刘鸣筝 梅凯

摘要:  摘 要:本文以新京报微博为研究个案,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新京报对犯罪新闻的呈现与叙事。研究发现,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报道数量逐

  摘  要:本文以新京报微博为研究个案,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新京报对犯罪新闻的呈现与叙事。研究发现,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报道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多使用不具有绝对判断性的话语。通过框架分析,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的主题选择逐渐多元,并运用系列报道方法构建中层结构框架,微观话语表达层面多采用官方信源和无感情色彩的中性词汇。

  关键词:框架理论;犯罪新闻;新京报;法治社会
 

  研究背景

  (一)理论背景。经过长足的发展,大众传媒逐渐形成了一整套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的报道框架。最早对框架开展研究的是英国人类学家贝特森,他认为框架一般包含几个层面的组成因素,首先是具有感官刺激的符号学意义的信息;再次是该信息的界定包括具体的指代关系;最后是传播双方对该符号的编码与解码行为。[1]20世纪70年代,戈夫曼明确指出框架是个体用来解释外在事物的视角、方法或者图式,是个人对事件的主观感知和辨识工具。[2]盖伊·塔奇曼等人对新闻框架做出了界定,认为新闻框架是新闻工作者每天组织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并且成为客观现实环境的一部分的过程,新闻框架是新闻的特征之一。[3]臧国仁认为,框架至少包含高中低三个层次的内容,高层次主要指中心主旨立意;中层次指描述事件的来龙去脉的分析;低层次指在具体的行文中的遣词造句的比较等。[4]

  (二)现实背景。大众传媒不仅成功地将隐蔽的风险的威胁变得显著,而且给予这些形形色色的风险以解释,逐步把这种阐释变成公共的定义。[5]微博作为如今广泛使用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逐渐形成了尼葛洛庞帝所说的能够“让弱小孤独者也能发出他们的声音”的场域。[6]同时微博情绪化传播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虚假言论、网络暴力等夹杂着群体极化的信息使得互联网信息治理难度增加。犯罪新闻涉及多方利益,且犯罪手段等具体细节部分往往是微博舆论场容易滋生虚假舆论的重要节点,新闻媒体如若处理不当很可能促使事件进一步恶化,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的同时还会削弱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呈现:新京报微博的犯罪新闻报道

  本文运用Python大数据挖掘技术,以新京报微博为数据蓝本。依据学界对犯罪新闻的定义:犯罪新闻是指新闻媒介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受众关注的刑事法律加以禁止且以刑事惩罚为威慑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相关现象的最新事实信息的传播。[7]本研究在新京报原创微博中进行高级搜索,关键字为“犯罪”“违法”“刑事”“危害社会”,生成采集链接并进行数据挖掘,采集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12日。总计获得文本数为2244条,通过数据去重最终获得样本数为1776条。其中通过“犯罪”关键字获取文本数为741条;“违法”251条;“刑事”608条;“危害社会”191条。

  (一)时间维度。在框架理论中,恩特曼提出两种影响新闻框架建构的因素中包括对报道规模的把控,如报道的数量和时间性等。[8]经过统计分析,新京报微博对犯罪新闻的呈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多,且2017-2019年每年增幅在50%左右。尤其是2020年最多,全年共计报道580条,每月平均报道48.33条。2017年1月-2021年6月新京报微博对犯罪新闻每月的频率分布存在差异,其中以2019年1月和2020年9月为最,达到每月73条以上,平均每天2.43条。

  (二)词频分析。通过对样本数据的整理分析,运用Python3.8和Anaconda词频分析工具,去除停用词和与本研究无关的符号得到不同分词的出现频率(表1)。

 

表1:2017年1月-2021年6月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词频统计

 

序号 关键词 频次 序号 关键词 频次
1 警方 788 8 公安局 229
2 犯罪 732 9 死亡 216
3 嫌疑人 640 10 记者 211
4 男子 458 11 刑拘 209
5 调查 348 12 未成年人 177
6 涉嫌 344 13 猥亵 160
7 依法 299 14 女子 155

  新京报微博对犯罪新闻的报道出现频次最多的关键词是“警方”“犯罪”“嫌疑人”等。在犯罪新闻的主体性角色层面,多出现“男子”“未成年人”“女子”。在具体犯罪内容中则出现“死亡”“猥亵”等关键词。

  叙事: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的框架性分析

  臧国仁对新闻框架进行了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细致分类。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展开研究,讨论新京报微博如何在宏观层面的主题选择框架、中观层面的结构搭建框架和微观层面的话语表达框架等维度对犯罪新闻展开总体叙事。

  (一)宏观层面:主题选择框架。新京报微博对犯罪新闻的叙事从宏观层面上看呈现出多种主题共同延伸的特征。不仅对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进行了系统的报道和传播,还对涉嫌违法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醒作用。如2021年5月31日10时31分发布的“#收到ETC诈骗短信怎么办#?”博文,主要内容是针对目前高速ETC收费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的法律解释和相关可行的应对措施。除此之外,在宏观层面的主题选择框架上,新京报微博着重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和“家庭暴力犯罪”两个主题。通过表1的词频统计分析可得,“未成年人”出现的频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的社会现状,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及家庭矛盾等社会问题的突出呈现,将会倒逼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如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二)中观层面:结构搭建框架。中观层面的结构搭建框架主要是指对主体事件发生、发展、高潮和结果的展开,同时包括对事件的起因、前序事件和评估措施的描述。新京报微博犯罪新闻在中观层面的结构搭建框架上主要采用系列报道的手法完成。新京报微博从2021年5月末开始针对恶性报复社会事件展开系列报道,5月23日至6月6日共发布11条相关微博,对大连、南京、安庆等地的报复社会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5月30日至31日更是集中发布5条信息。系列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该议题重要程度的认知,而且一步一步地逼近真相。与此同时,借助碎片化的系列性报道,新京报微博也完成了对整个刑事案件的基本概要、起因、发展以及调查结果等内容结构性框架的搭建。

  (三)微观层面:话语表达框架。从宏观的主题选择到中观的结构搭建,这两个部分都是作为信息接收者的用户所被动无视的,也就是说这两个部分是大众传播媒介在新闻编辑室中运作的。但是作为完整的信息接收流程,微观层面的话语表达框架又是直接影响用户认知的关键一环,而这往往也受到前两个阶段的制约和影响。在消息来源、事件描述、案件进展以及结果公布层面,新京报微博尽可能地采用权威信息发布主体发布的内容。除此之外,在具体的案件阐述方面,新京报微博多使用“涉嫌”“嫌疑人”“审查”“通报”等中性词汇,一定程度上划清了新闻与法之间的界限,避免了出现“媒介审判”等伦理困境。除了使用不具有绝对判断性的词语外,新京报在句式上还多使用陈述句。

  结  语

  犯罪新闻报道是一柄“双刃剑”,用之不当可能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并导致诉讼纠纷。[9]新京报微博对犯罪新闻的呈现与叙事在一定程度上坚守了客观报道原则,但是在案件性别描述上仍然存在不足,如“90后女员工”“湖南女法官”“女辅警”“女高中生”“蓝衣女记者”等,对性别的过分强调会起到负面效果。同时,大众传播媒体对犯罪新闻不能仅仅停留在报道与呈现的浅层,更需要深入地立足于普及法律知识、塑造法律意识、推进普法进程的角度对犯罪新闻进行内容上的延伸与扩展。如对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采用“三评”甚至多评的形式进行警示与批判,并且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支撑,进一步增强该事件透明度,同时促进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做出努力。

  【本文为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课题“大数据背景下大学生媒介素养培养研究”(编号:ZD200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G. Batson. “A Theory of Play and Fantasy”,in Steps to an Ecology of Mind[M].Jason Aronson Inc:London,1955:138-148.

  [2]Goffman E . 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J]. Contemporary Sociology,1979,4(6):1093-a-1094.

  [3]Tuchman G . Making News: 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ity[J]. Free Press,1980,59(4).

  [4]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M].台北:三民书局,1999:51.

  [5]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M].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92-176.

  [6]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20.

  [7]朱颖.守望正义:法治视野下的犯罪新闻报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23.

  [8]Entman R M . Symposium Framing U.S. Coverage of International News: Contrasts in Narratives of the KAL and Iran Air Incidents[J].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0,41(4):6-27.

  [9]周健宇.犯罪新闻报道侵权现状及其规范[J].青年记者,2014(33):30-31.

  (刘鸣筝: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梅凯: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0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