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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或重新理解新闻

2021-06-11 15:50:30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上   作者:陈春彦

摘要:——就前辈新闻定义与谢金文教授商榷

  谢金文教授在《青年记者》(2020年4月上)撰文,论述“新闻”概念的演进,对传统的新闻定义进行了建设性思考,进而提出“新闻就是真实、新鲜、传播对象(大众媒介的对象就是受众)需要的信息”[1]的观点,首次将传播对象纳入“新闻”的定义中,颇具创新性。当然,谢老师本人并未明确称之为“定义”,而是非常谦逊地以“窃以为”代之,令人敬重。拜读全文,敬佩谢教授作为学者最为宝贵的质疑精神的同时,笔者结合30余年的新闻实践和粗浅思考,就我们需要重新定义还是重新理解前辈们的新闻定义,与谢教授商榷。

  新闻是普通名词还是专有名词?

  徐宝璜、陆定一、范长江、王中、宁树藩五位前辈的定义[2]是谢教授的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又以陆定一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为核心参照。诚如谢教授所析,陆定一之定义乃针对当时新闻实践急需理论指导给出的时代之答,或有其局限性。

  但不可否认,陆定一提炼出新闻的三大本质性特征,至今并未改变,即新闻时效性(新近)、事实性(事实)和媒体性(报道)。当然,包括谢教授在内的很多学者对以上三点均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在讨论这些优化和完善的建议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新闻”究竟是一个普通名词还是一个专业名词?

  如果就日常生活而言,己所不知者皆可称为“新闻”。但显然,前辈学者们定义新闻时,将其置于新闻学和新闻传播实践的语境中予以考量,而非日常生活中的奇闻趣事和张长李短。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无时无地不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故事,但只有被媒体报道者,才能称为“新闻”。此处“新闻”即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而存在,区别于街头巷尾之传闻。所以,新闻必然与特定的媒体关联,对其定义将影响媒体的选材方向和标准。离开特定的新闻传播媒介而定义新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甲知道的,乙未必知道,则甲所知于乙便是新闻,反之亦然。如此,则所有的知识和信息均可成为新闻,亦不成其为新闻。如此,则任何定义均毫无意义。

  尽管陆定一等前辈定义新闻时不可能考虑到报道主体会出现今日之平民化和大众化,难料政务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等新型媒体概念会层出不穷,但反观前辈之定义,仍能感受其谨慎性、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他们在定义中根本未将媒介形式、受众构成和传播主体纳入其中,因为它们只是与“新闻”相关的变量,而非新闻的本质属性。前辈们之选择体现了定义的根本特征——极简化,即作为一种定义,需要削繁就简,提炼精要,不及其余。即使前辈们定义新闻时,主要基于报纸和广播,此后的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出现改变了原来的报道的形式,但均未否定新闻的时效性、事实性和媒体性等基干。此即定义的谨慎性、科学性和生命力所在。

  当然,凡是极简的定义总能找到例外。有些学者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定义,会专门著书立说,对定义予以解释。作为一种解释,通常会罗列各种附加条件和可能的现象。此乃定义与解释之区别。如果定义的首倡者未及解释,往往给后来的学者以更多的研究空间。但现有研究中有一种倾向,即将解释与定义混淆。因此,一些学者在重新定义既有概念时,往往将原有定义附加若干条件,以使之更适应某种特定的语境,虽然显得更为具体或者准确,但稍有不慎便会破坏概念定义的简化性与抽象性,致其冗长而复杂。

  事实上,为极简的定义添枝加叶虽然可以使之更为饱满,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叶落枝去,唯有其基干始终未变。从这个角度看前辈新闻定义在今天面临的所谓挑战或许会更为轻松。尤其是,当我们将定义“新闻”之举限定在新闻传播专业研究的范畴时,或许会减少因为某些反证的存在而对新闻定义修修补补的冲动。

  报道主体与载体的变化并不改变新闻基本内涵

  谢教授以“电视时代的现场直播、正在发生的新闻”和新媒体时代借助大数据“对一个时期以来的现象、趋势进行统计发现,或对即将发生的事进行预测的新闻”为例,说明新闻不仅是“新近发生”,也存在着对过去的总结、正在进行和即将发生的,而且不一定是“事实信息”,可能只是一种预测。其实,这种现象早已存在,藉此批判既有定义的完整性,或可商榷。

  1.多数直播只是最大化缩短新闻到达受众的时间,仍属“新近”之举。陆定一选择“新近”一词确定新闻的时效性,从新闻实践来看,非常准确,它包含“新”和“近”两层意义。对于新闻而言,当然是越新越近越好,直播便是这种价值追求的极限。正因此,直播对于媒体而言最具有挑战性,因为它留给编辑记者操作的时间极短。但直播并不等同于身临其境,将直播称为新闻“进行时”只是一种新闻宣传。即使是所谓的同步直播,也只不过是最大化地缩短了新闻到达受众的时间,将编辑记者加工的过程展示在受众面前,但它仍然是有选择的报道。因为任何一个直播现场反馈的信息都是编导精心组织后的画面。所以,人们会发现,不同媒体间的直播差异有时特别显著。最为典型的莫过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内外不同媒体对开幕式的直播,彼此间存在着巨大的观感差。所以,严格意义上讲,直播同样是“新近发生”的事,此镜头与彼镜头之间的竞争、切换和推拉后形成的“直播”,便是用新闻语言讲述一个“新近”发生的事。但有一种直播完全符合谢教授所说的“正在进行时”,即路边探头式的直播。因为传播者完全不知道将会发生何种“事实”。不过,它一般不会直接被媒体所“报道”,而仅限于特定范围内的环境监控,为少数人所知悉,难以构成专业意义上的“新闻”。当然,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从另一方面提示反思新闻定义的必要性。

  2.考古、预测和总结的新闻均离不开“新近发生的事实”。“考古”和“预测”类新闻,一个揭示历史的存在,一个展望未来的趋势。此类新闻究竟能否符合既有定义?我认为,谢教授在此问题上可能忽视了新闻行为和新闻内容的差异性。事实上,某一预测引起关注,形成报道,首先是因为发生了特定的“预测行为”,进而发现特定的“预测内容”。比如2018年莫斯科世界杯期间关于进球的民间预测有很多,但真正成为新闻的很少,其中俄罗斯圣彼得堡爱尔米达日博物馆的一只猫的预测受到媒体的关注。它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发生猫预测这一行为,而非结果的准确性。当然,也会有人说,因为它是一只猫,所以才会成为新闻。也对!它表明,预测能否成为新闻,影响因素很多,但一定是因为已经发生了预测这一行为才会成为新闻。

  考古亦然。考古发现的那些文物千百年前即已存在,但只有发生了特定的“考古行为”后,才有可能形成考古报道。新闻在报道考古行为时展示了那些沉睡千百年的文物古董的面貌及其背后的历史。但这并不能说,这条新闻报道的是历史而非新近发生的事实。正因此,关于历史的阅读节目不能称为新闻。在此,“预测行为”和“考古行动”无疑均是“新近发生”的,与之相关的“发现”和“预言”才属于历史或未来。此类新闻与现有定义并不矛盾。与之相似的是利用大数据进行总结和趋势分析类新闻。其实,无论是否借用时兴的“大数据”概念,现象的总结和趋势分类报道早已是新闻实践中的惯用手段。只不过,大数据使之操作更精确、更便捷、更快速。其中,“总结”一定是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如果我们不将新闻与观点分而叙之,则趋势分析类似于预测,同样可以区分“行为”和“内容”,而且两者缺一不可,前者是新闻源处,后者是新闻价值所在。

  因此,前辈们的定义仅用“新近”二字表达新闻的时间概念,似乎未考虑历史、现在和未来,但新闻中的历史与未来均离不开“新近发生的事实”,否则其就不会成为新闻。

  “我刚才喝了口水”也可能成为新闻

  谢教授以“我刚才喝了口水”这样一个“新近发生的事实”即使被报道了也不能称其为新闻为例,解释陆定一关于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存在不周延现象,进而强调新闻必须是“传播对象需要的信息”。此处,“信息”和“传播对象”是谢教授重新定义新闻时着重强调的两个因素,并用“真实”和“新鲜”予以限定。

  新闻是一种信息,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判断。“新鲜”代表着信息内容具有与众不同之处,或者闻所未闻,或者见所未见。它和陆定一的“新近”明显区别,后者代表一种时效性。显然,谢教授重新定义新闻时,将时间效应置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将内容属性置于优先位置,强调其“新鲜”和“真实”。或许可以理解为,谢教授对当下互联网空间大量存在的虚假的、过时的伪新闻、小道消息甚至是各类包装成新闻的信息垃圾感到厌恶,故而要在新闻定义中将假新闻予以排除。

  但遗憾的是,正如信息存在真伪一样,新闻必然会存在真假之分。有些假新闻是报道者编造的,属于故意而为;有些假新闻则是报道者被信息提供者欺骗或者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属于业务能力不足而无意形成的。无论何种,大量的新闻实践均表明,有新闻,就有真假。新闻报道的信息新鲜性和真实性均是相对的,需要放在特定的新闻传播环境中去考量。比如我们报道的很多国际新闻,在该新闻发生地已经为人所知,甚至有的已经更新了,而我们依然后知后觉地视之为新闻。可见,新闻之新只是相对于信息接收者而言的。

  也许正因此,作为重要创新,谢教授重新定义新闻时,引入传播对象。但仅仅引入传播对象会不会仍然不足以控制假新闻的传播?因为现在传播主体太多,正如谢教授所示,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又一种新闻集散地,当然还有口头新闻。因此,从传播主体、客体、内容等多个方面对新闻进行全面定义,并无不可,但需要三思而行。因为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解释而非定义的路径。如果是解释,反而容易挂一漏万。

  回到谢教授举的例子上来。“我刚才喝了口水”和其他任何信息一样,虽然并非必然是一条新闻,但也并非必然不是一条新闻。因为需要置于特定的传播环境中考察。比如谢教授正在参加一项研究,测量一个人坚持多久才会喝一口水,那么这一口水就具有新闻特征,或者谢教授因为教学辛劳,长时间未及喝水,则此时喝一口水至少在学生眼里便是很重要的一刻,他们完全有理由四处“报道”。生活中平常之举在特定环境下成为新闻之眼,并不鲜见。但它一定要被报道出来,否则便不能形成新闻。新闻传播的实践和教学中,不正是鼓励记者努力去发现此类细节吗?

  新闻存在于生活中,同样也存在于许多评论、报告、公告中。这一点也早已被新闻实践所证明。但谢教授以此解释说,新闻不一定要被报道,或可商榷。因为评论、报告和公告中虽然蕴含新闻,但究竟哪一部分信息构成新闻,哪一部分不构成新闻,需要被发现和报道,它们是重要的新闻源。能否从中发现新闻,是报道者的职业素养问题,但它一定符合“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定义。如果说某篇评论、报告和公告的读者自己发现了新闻,那便是生活中新闻的概念,未必适用于作为专业名词的新闻的定义。因为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所以,“我喝了一口水”和生活中所有信息一样,通常不是新闻,当然也不会被新闻媒体报道。但在特定的语境下,完全可能成为新闻。而语境是动态的,难以在新闻的定义中一锤定音。

  移动新闻的出现究竟挑战了什么?

  从上下文看,谢教授重新定义新闻概念,旨在回应移动新闻形成的新挑战。为此,他首先列举了政务微博中发布救灾进展和央行网站上发布的降息消息,讨论此类显然是新闻,但“显然不是报道”的现象。

  从传统认知看,报道通常由专业的大众传媒人士撰写并发布。政务微博和网站均属于新媒体,尚不能归为大众传媒。由此推理,直接从政务微博和网站上获得的信息不能称之为新闻传播学专业意义上的新闻。但同样的信息如果被大众传媒转发了,就成为新闻。因为后者具有“报道”的外衣。政务网络平台如此,其他的社交网络更不待言。这是现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表现,也是谢教授重新定义新闻的动因之一。

  不过,前辈们的定义均以“事实”为中心,“报道”只是其呈现形式。我国现行法律中判断新闻侵权的要件之一便是基本事实。如果将新闻定义为“真实的信息”,那不真实的信息就不能称为新闻,基本事实的真实程度也就没有必要成为新闻侵权的依据,因为在理论上自然就不存在假新闻。前辈学者亦未特别强调报道的主体。将报道主体理解成大众传媒只是一种惯性思维。

  因此,解决现行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落脚点,或许可选择为对“报道”的认知调整。既然已经出现I REPORTER或者WE REPORTERS,仍然将是否持有记者证作为从事新闻报道的判断依据显然已经过时。媒介多元化和报道全民化也早已打破传统媒体对“报道”的垄断。它无论是政务新媒体还是自媒体,提供的信息能否成为新闻,依然取决于其何时发生、是否被传播(报道)等涉及时效和事实的因素。实际上,新闻传播历史演进中,报道主体和媒体的不断丰富从未根本改变新闻的定义,但它们事实上增加了人们对新闻真实性判断的难度和复杂性。

  面对陆定一等前辈学者基于时代之需定义的新闻概念,谢教授适应时代之变贡献自己的思想,体现当代学人对前辈理论的扬弃精神。本文认为,前辈们以“新近”“事实”和“报道”三个关键词所定义新闻至今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对新闻传播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在对其进行审视和重新定义的过程中,如果考虑传播对象的需求,是否也需要考虑传播主体的价值追求,后者的多元化显然也在影响人们对新闻的判断。倘若一时难定,能否首先从对“报道”的重新理解入手,赋予包括移动媒体和政务媒体在内的新媒体以报道者的身份,让那些在现有新闻政策话语体系中“显然不是报道”的新闻成为“报道”,以解决前辈新闻定义在新媒体环境中的适用性问题。此外,无论如何定义新闻,均难以避免假新闻的存在。面对移动媒体时代假新闻泛滥的乱象,或许可以从提升新闻报道主体的专业素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受众的媒介素养入手,当然也包括对新闻的理解。

  谨此商榷。

  参考文献:

  [1]谢金文.移动传播中的新闻:概念、特点和真实问题[J].青年记者,2020(10):39-42.

  [2]徐宝璜认为,“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陆定一提出“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范长江认为“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王中对新闻的定义则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宁树藩提出“新闻就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

  (作者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授,传播学博士,高级编辑)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