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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为何偏爱“+电影”

2015-07-06 00:12:45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5月下   作者:陆高峰

摘要:  互联网巨头争相“触电”的背后,有着各种深远的意图。

  据媒体报道,中国富豪们继出书、卖水果、买名画、投资酒庄之后,又热衷起拍电影,互联网巨头更是争相“触电”。201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以195亿美元、147亿美元和144亿美元身家分列前三的马云、李彦宏、马化腾,纷纷进军电影行业。排名第八的雷军也在电影圈玩得风生水起。排名第十的刘强东,虽然还没有涉及拍摄制作,但京东去年就启动了“粉丝可做偶像的出品人”的电影众筹项目,试水电影行业。

  互联网巨头热衷投资电影绝非为了追星方便,而是看重影视产业巨大的利润回报,及其可以分担投资风险、提升现有实业文化软实力等潜在效益,同时也可利用互联网开发粉丝经济,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等“互联网+电影(电视)”的媒体融合便利。

  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又是一个国家支持、快速增长的行业。最新发布的有关报告显示,2004年至2013年10年间,我国演艺和影视制作的主营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13年比2004年分别增长了25倍和14倍。近些年来,我国电影市场规模一直保持着30%左右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2015年2月,我国电影票房单月收入达到40.5亿元,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靠房地产起家的万达董事长王健林涉足电影产业后获得巨大回报,更是激起了互联网巨头和其他行业的富豪们投身影视行业的热情。今年3月发布的2015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显示,王健林凭借242亿美元的财富积累超过马云成为中国首富。

  互联网巨头热衷投资电影是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溢出效应。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口。互联网产业凭借巨大资本收益和高速发展优势,必然在“互联网+”的模式下,向其他高收益、高增长产业扩张。

  互联网巨头热衷投资电影,还基于可以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增值变现和精准营销的便利。在长期的互联网运营过程中,互联网巨头积累了大量用户信息,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它们可以进一步开发“粉丝经济”,更加精准地开发制作影视产品。一些影视产品在生产制作过程中,不仅在编剧、演员、导演等制作人员的选择上投粉丝所好,甚至在剧情的发展和结局上也配合粉丝的情感和选择来进行精准生产。有的还在影视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利用网络与粉丝进行全程互动,甚至通过众筹方式直接向粉丝募集资金。一些获得粉丝喜爱的网络小说剧本更是成了影视改编的首选。

  有报道显示,近年来,网络小说已经成为国内影视界争夺的优质资源,截至2014年底,已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脱胎自网络小说的小成本电影《失恋33天》,更是一举拿下3.5亿元票房;改编自同名网络小说的电视剧《步步惊心》,也获得了很好的收视效果。

  在当前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在不断+传统媒体产业,传统媒体产业也在不断+互联网,影视和互联网联姻是媒体融合的大势所趋。

  互联网巨头纷纷投资影视产业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企业延伸产业链、分散风险和创新发展提供机会。互联网巨头在做好原有主业的同时,适当尝试投资发展影视产业,不仅对促进现有产业的产业链延伸、扩大范围经济效应大有裨益,而且可探索出一片新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巨头投资影视产业还可以学习借鉴影视行业的创新经验,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认为,在娱乐行业的发展,使其能够掌握年轻人的未来,掌握未来的趋势。可见,互联网巨头投资影视产业,也是在为现有企业的发展试探新的增长点。

  此外,投资影视产业还具有提升品牌形象等潜在价值。就像发展文化产业可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一样,发展影视产业对于提升现有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无形的潜在价值。互联网巨头不仅可通过举办影视推广活动和影视艺人代言等方式直接宣传现有企业的品牌产品,而且可通过广告植入等潜在方式来传播企业价值理念、推销品牌产品,从而更加便利地利用线上线下产品,提升企业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文化传播学院传播系主任)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5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