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中,舆论落后法律多少拍
2017-03-13 16:29:15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3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 法律判决结果无疑比舆论更可信,但舆论也并非毫无价值,通过观点的争论,大众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能得到提升。
评论区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舆论研究对象。无论是新闻客户端还是社交媒体的交流区,大量实时评论聚集,不仅能体现新闻自身的受关注度,还能通过高点赞或反对的评论清晰展现网友的意见倾向。
而法治新闻相较于时政新闻、社会新闻、娱乐新闻,其评论呈现出相当鲜明的个性:一是评论数量傲视群雄,二是观点的碰撞比其他新闻都激烈得多。
以网易新闻客户端为例,一条普通的法治新闻可轻松获得几万条评论,如“河北邯郸市政府因招商被骗数十亿”(17万),这个量级的评论数远超同时段的娱乐新闻。这也算是否定新媒体时代严肃新闻没有市场的一个有力佐证。
而庞杂的评论中,观点很难统一。法治事件的评论中,普通人往往秉承着朴素正义感进行道德审判,懂法的人则理性地从法律制度、法学伦理层面进行解读,不同的评论角度和方法决定了结论或多或少会产生冲突。
以最近发生的“武汉火车站砍头案”为例,这并不算一起疑难案件,在舆论上的争论却非常激烈。最初的新闻只透露了面馆老板被当街砍头,网友认为老板是依法诚信经营,谴责嫌疑人的凶残;待新闻又爆出老板有挖苦讽刺和随意提价的行为后,网友又开始同情出身底层又遭受言语羞辱的嫌疑人;等到新闻事实完整了,口水战却根本停不下来,网友也旗帜鲜明地站了两队:一队认为被害人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另一队却执意要将嫌疑人定位为“极度凶残毫无理智、拥有反社会人格”的暴力分子,还有人在探讨精神病人管理问题。
我们可以放心大胆猜测:即使司法机关公布本案的真实案情以及最后处理结果,舆论战仍然不会休止。因为法治新闻舆论还有一个更要命的特点:不甘于基于个案案情,更喜欢发散思维;不善于从专业角度分析,更喜欢夸大极端案件特性,甚至有时候舆论走向根本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为转移。
这个“锅”表面上是网友们的自由发挥,似乎和新闻本身无关,但实际上只要深究,媒体仍然是“背锅侠”。最主要的就是新闻供给量严重不足。当日对案件刚报出一个简短的信息,就迅速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发酵,一些小道消息随之迅速流传。等舆情已经预热多时,本地媒体才发布消息,没提“砍头”,还指出“死者姚某老实本分,面价都是明码实价的,没想到遭此毒手”,与此后爆出的事实相去甚远,导致舆论一开始就走歪。
虽然传统的新闻供给机制早已被新媒体打破,但大众媒体仍然掌握在手的事实调查核实权没有被充分利用。表面上给受众提供了一个重磅消息,实际上远没有给足受众充裕的评论材料。
真正的事实姗姗来迟,小道消息甚至虚假新闻横行无阻,议程设置功能失灵,让话语权逐渐掌握在网友手中,尔后直接映射到舆论上,这也是导致后续官方发布案情后鲜有关注的一个原因,舆论一旦走散走歪,就很难被扭转。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治新闻往往又面临更大的报道困境。首先,除非有司法机关的许可,轻易不可能采访到嫌疑人,最重要的信息来源被切断,还原案情和挖掘当事人内心活动的可能微乎其微,报道空间被严重压缩。其次,即便可以寻找亲历者、当事人亲属或朋友,从外围挖掘一些信息,但如果与司法机关调查的案件事实有矛盾,也增大了报道失实的可能,增加了触及法律红线的风险。而且,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些保障人权的新规定,也对法治新闻报道提出了新要求。如涉及嫌疑人个人隐私的内容,司法机关可以拒绝向媒体公开,嫌疑人不必自证其罪、家属可拒绝作证等,这些规定画出了记者调查报道的红线。畏首畏尾、无法合理获取新闻信息的记者,盲目蛮干导致涉嫌非法获取信息或者侵权的记者,都不适合做法治新闻。
舆论之所以慢几拍,正是因为它和精准的法律判决结果之间,还隔着层层叠叠、真假参半的新闻和传闻。法律判决结果无疑比舆论更可信,但舆论也并非毫无价值,通过观点的争论,大众的道德和法律意识能得到提升。
不过,从人类发展角度看,这种争论也许是无可避免又有益的。思想的演进和革新是最难也是耗时最长的,甚至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树立全民的法治意识,漫长而痛苦的磨合碰撞同样少不了。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17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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