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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率异化三部曲

2019-01-30 14:18:04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上   作者:时统宇

摘要:  收视率导向将收视率强调到了其对节目的去留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地步,使收视率从测量节目的手段变成了节目存在的目的。

  在收视率导向下的中国电视业,电视剧是争夺收视率的主战场。收视率导向渗入电视剧生产和销售的整个链条,在其十多年的乱象横生中,从以点论价到收视率对赌,再到买收视率,呈现出收视率异化三部曲。

  在电视剧的购买上,“以点论价”把电视剧与收视率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以点论价”是指电视剧买卖双方(主要是指制片方和电视台)根据收视率即“点”的高低,最终决定价格的一种购销方式。2005年末,央视一套黄金剧场从《铁色高原》开始首次采取按收视率定价,在一定底线价格的基础上,收视率每上升或降低0.2个百分点,加减1万元。

  2005年3月,贵州电视台与东方慈文、福缘视线等8家电视公司签订“以点论价”协议。具体做法是在2004年贵州卫视“黄金剧场”播出电视剧的平均收视率3.17%的基础上,制订出了一个收视率基准4.5%,并以此作为确定电视剧基本售价的收视率。每一部电视剧的实际收视率在4.5%的基础上,上升或者下降20%,电视剧的售价不做改变;但是如果实际收视率上升超过20%,收视率每增加0.5%,电视剧售价就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收视率每降低0.5%,电视剧售价就减少16%。此外,电视台还设置了年终最佳收视率电视剧的奖励,最高奖金达到了60万元。

  这些看起来让人眼花缭乱的百分比实际上万变不离其宗——一切电视剧为了收视率,用收视率来衡量一切电视剧。我们不否认收视率为中国电视剧事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但更不能无视以“两个一切”作为标准,以收视率作为唯一导向所导致的恶劣后果。

  所谓“收视率对赌”,一般发生在电视剧交易的过程中,电视台与制片方会在约定保底价的基础上,协商一个收视率目标。以一部单集价格为50万元的电视剧为例,电视台会先给出5万元左右的购剧款,剩余的45万元则成了“收视对赌”的“赌资”。如果电视剧收视率达到了约定的目标,制片方就可以得到剩下的款项;可如果收视率不如预期,剩余款项可能会被扣除,制片方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在“收视率对赌”的巨大利益牵扯之下,荧屏背后收视污染甚至发生了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荒唐事,是造成收视率数据造假的祸根之一。

  买收视率这个中国电视业的巨大脓包被捅破,得益于电视剧《娘道》导演为买收视率所困而忍无可忍的发飙——80集被开价7200万元。常言道:“民不举,官不究。”其简单逻辑在于:民若举,官必究。于是,这样的新闻占据了各种媒体的显著位置:“针对收视率问题的舆情和反映,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虽然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从此前民举的诸如疫苗、范冰冰偷逃税等案的处理中,人们大可以估计到买收视率如果被坐实后的重拳出击分量。

  收视率是舶来品,买卖假收视率却绝非舶来。十多年前,我们在《收视率导向研究》一书中,曾从社会学、文化学、传播学等角度对收视率进行过系统的批判。站在人文学者的立场上,我们对收视率的定义是:收视率是一种电视节目制作者用以向广告主介绍观众情况以便投放广告的商品,揭示了电视工业最本质的运作机制,是电视节目商品化最明显的表征。收视率导向背后所隐藏的是电视节目乃至整个文化的商品化。收视率的出现和发展只是媒体测量观众对节目内容的态度的一种技术进步和手段,而把收视率收上升到导向的地位就走到了进步的反面。收视率导向之所以值得批判,问题并不在于收视率本身,全部的问题在于:收视率导向将收视率强调到了其对节目的去留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地步,使收视率从测量节目的手段变成了节目存在的目的。收视率因其天然的反文化的缺陷不能承担起这样的重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