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行业的一件大事
2020-06-16 15:00:50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5月下 作者:乔新生
摘要: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科学的统计,就很难发现我国广播电视领域问题的症结。
最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决定设立综合统计机构,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相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责任,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这部2020年5月5日起正式施行的部门规章,有可能对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科学的统计,就很难发现我国广播电视领域问题的症结。只有加强调查统计管理,才能解决我国广播电视行业收视率弄虚作假的问题;只有建立可靠的综合统计调查机构,才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专门的综合性统计机构,实际上就是要充分了解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真实发展状况,通过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发现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笔者建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的广播电视统计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我国广播电视领域收视率虚假现象。
首先,应当重新建立全方位的广播电视收视率调查统计系统。调查统计是一门科学,调查的方法、统计数据的选择以及计算模型是否科学都影响调查统计的结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借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方法,必要的时候,可以与国家统计局合作,重新建立调查统计模型,确定调查统计样本,制定调查统计的基本规则,确保调查统计真实可靠。
其次,应当严格调查统计法律责任。我国虽然颁布了广告法,对广告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只是负责对违法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广播电视领域的收视率调查统计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可以提请国务院制定专门规范收视率调查统计的行政法规,强化收视率统计方面的执法力度。如果广播电视机构经营者通过收买或者利益输送等方式制造虚假的收视率,应当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再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的综合统计机构应当避免过去委托调查统计产生的弊端,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审计署合作,同时加强对广播电视经营机构的审计工作。过去一些广播电视机构为了让自己的收视率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采取系统性收买方式,让一些电视调查机构从中获得巨额利益。极少数电视台为了操作方便,在北京设立制作公司,聘请广播电视收视率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顾问或者参与节目制作,从而导致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虚假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应当与国家审计署协同作战,聘请国家审计署对广播电视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效果审计”。如果一个电视频道的收视率很高,“广告主”却没有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那么应当考虑其中是否存在问题。只有把广告实际效果和广播电视机构的收视率联系在一起,加大审计的力度,才能防止一些广播电视经营机构在节目收视率问题上制造虚假统计数据,欺骗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最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的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官方的收视率数据,防止一些商业调查机构公布不真实的调查统计数据,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经营机构可以委托商业机构进行收视率调查,甚至可以在节目制作之前委托商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但是,广播电视制作机构的调查统计分析不能代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综合统计机构的调查工作,广播电视机构自己制作的收视率如果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综合统计机构发布的收视率不一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当展开独立调查,并在此基础之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立综合统计机构之后,广播电视经营机构委托外资企业调查统计的现象可能一去不复返了。一些外资统计调查机构或者广播电视机构与商业企业合资设立的统计调查机构如何生存发展,如何处理民营调查机构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综合统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有待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实施之后,根据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5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