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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被冤枉的“社死”者

2020-12-09 16:39:38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2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  网络围观没有创造贡献于社会,却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促成了网络GDP的增长。

  网络,最大的社会性死亡现场。

  普通人只是在网上冲浪,围观世界,但也有人可能毫无征兆就失去了社会生命。起因或许只是一件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比如11月底,某TOP2高校的学姐误认学弟摸其屁股,实行“性骚扰”,索要对方的学生信息,在查看监控之前先在朋友圈内公开学弟的姓名、学院,要求他实名、公开、书面道歉,通知家长和院系,宣称要将其“社会性死亡”。朋友圈一经发出即被搬到网上,迅速变得火热,学姐目的已经达到,学弟就地“死亡”,遭到全网唾弃,因为在当下的网络生态中,“咸猪手”人人喊打,性骚扰人神共愤。

  然而不出一天时间,监控视频揭晓真相:只是一个误会。误会就能让燥热的舆论场降温吗?相反,矛头指向始作俑者,网络再度成为学姐的“社死”现场,给学姐起外号、爆隐私成了不少人津津乐道的话题。

  网上无乌龙,无论真与假,都可以让“社死”持续。围观改变世界,但某些围观方式或许只会带来伤害。以误会开始,以和解结束,没有创造贡献于社会,却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促成了网络GDP的增长。然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暴露在网上的争议事件双方并不是零和博弈,不是有一个“社死”者就有一个胜利者,尤其是在反转新闻里,往往是双方接替“社死”。除了看客收获了一些谈资、笑料或者争辩经验,没有获利者,无论对哪一方来说都是“双输”格局。

  “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这句话在网络审判流行的当下时常被提及。但这种看似理性的说法有一个前提:司法判决高于舆论判决。这个“高于”,是指可信任度,以及一种无需解释的专业优越感。但事实上,舆论审判在前,司法判决在后,在天下武功唯快不破的网络里,社会生命戛然而止或许更难以让人接受,因为等到真正判决到来,沉冤得雪,黄花菜都凉了。尤其是本身情节并不严重复杂的案件,判决结果也会相对轻微,更加难以引人关注。只有在少数关注进展的围观者心中,被冤枉的“社死”者能够复生,而在大多数没有坚持看完全场的人心中,“社死”者的形象就永远停在了“社死”的那一刻。倘若监控结果隔一周才公之于众,该学弟的社会生命大约就毁于一旦。“连黛安娜死于非命这种新闻,也就一周时间的热度。”

  网络的弊病由此可见:二元思维,对立思想;促进“社死”有功,拯救“社死”无力。谁给了学姐手无证据就可以率先定罪量刑的权利?大概是网络审判盛行状态下,言行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获得——轻松获取爆炸式关注,问题得到超速解决,即使做错了似乎也没有什么惩罚。所以,比起等待严谨、缓慢的行政、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更愿意挥起“网络私刑”武器,尽快在舆论中拿到“正义”。

  以口诛笔伐为惩罚的网络审判终究有悖现代法治,如果化作网络暴力,更是无法被现代文明接受的私刑。然而很多被冤枉的“社死”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个法律问题,即使人格受辱、名誉受损,发酵过程中有些行为甚至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最终还是选择和解的居多,司法机关也不可能随时随地监控大大小小的舆论事件,证据或许就遗失在网络海洋里。

  所以,原本能在最后阶段以法律途径解决,通过更好的案例释法来升华事件,往往越到了处理阶段越容易陷入和稀泥的境地,“社死”当事人的犹豫、恐慌、尽快结束深陷舆论风暴中心的渴望等情绪,加大了事件烂尾的可能性。进入司法程序的寥寥无几,最终多数事件不了了之,草草收尾。

  没有法律武器加持,“社死”者只能在过山车一样的舆论场里翻滚,生死由命。围观者关心无责、评论自由,自然不用考虑承担的后果。而“社死”者假如默默选择和解,放任这种不尊重证据原则、企图依靠舆论审判达到目的的行为,那么长此以往,每个网络人的社会生命安全都将面临重重风险。拯救,永远都要将自己的力量放在第一位。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