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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明星”,只是对舆论的非正式回应?

2021-02-07 15:32:29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2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  实现行业自律和观众淘汰,才是最重要的“封杀”。

  有关郑爽及其周边的八卦新闻传得沸沸扬扬,但小道消息量始终远超新闻信息量,每个吃瓜人都凭借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立场有选择性地吸收信息、作出判断。孰对孰错且先不必争论,一些官微接连下场,对“代孕”“弃养”等问题发表观点,鲜明表露反对违法代孕、无德弃养行为的态度。

  1月20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在公众号上刊发文章《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直接表态“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措辞直接且严厉,让希望郑爽退出娱乐圈的网友们有了通过群众呼声成功封杀劣迹艺人的成就感。

  此文被视作郑爽被广电总局封杀的依据。但细细琢磨,并非那么简单。“封杀”不是一个法律行为或者具有强制作用的行政措施,只是用以形容劣迹人员被禁止出现在公共传播平台,而这种禁止,有依据行政机关通知作出的判断,有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还有不言自明的行业惯例。在很多人看来,这篇时评就是来自国家监管部门的明令禁止,但其性质实际上也仅是一篇评论而已,本质上是一种表态,也是对早已定下的原则的重申。

  早在2014年9月,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封杀劣迹艺人”,其中“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通知规定,除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被要求暂停播出。2018年,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人在宣传例会上重申,广播电视邀请嘉宾应坚持“四个绝对不用”标准: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2020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里面提及禁止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的机会。

  以上是作为主管部门作出的通知和表态,但能不能视作行政命令还需要探讨。很多劣迹艺人之所以淡出群众视线,更多是因为他们违法犯罪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市场对于这种负面新闻缠身的明星作出了自然淘汰。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封杀劣迹艺人目前于法无据。广电机关并没有公开发文封杀某个具体明星,封杀变成一种口头传说,无从考证。但一些劣迹艺人的作品被下架、没有工作机会,是显而易见的,而有些传说中被封杀的明星却还有机会出现在大众眼前。所以,这种非正式的动作对大众而言是雾里看花。

  倘若“封杀”能上升到一项行政命令,它也不会叫封杀,也不会有舆论无休止的道德审判,而是在法律中明确劣迹艺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这样在实行封杀中,才能明确三个问题:什么样的明星将会被封杀,即如何准确定义及分类“劣迹”?谁来发出封杀命令?封杀流程是什么?这些基础问题,眼下无人解答,网络沉浸在对一些“事迹”惊人的明星的讨伐中。

  但广电部门的表态是必要且有用的。作为监管部门有权发出指导性文件,对行业发出呼吁和警告,引导行业朝向积极健康方向发展。而且,这种倡导也并非仅针对明星,对所有娱乐行业从业人员都是一种警示——不要为劣迹艺人提供劣迹滋生的土壤;对公众也是一种倡议——形成反劣迹艺人的社会舆论,自觉抵制让TA无路可走无利可图。

  实现行业自律和观众淘汰,才是最重要的“封杀”,否则只寄希望于于法无据的行政机关下达所谓“封杀令”,来实现对所谓丑闻明星的封锁抵制,这不是公然支持不依法行政么?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