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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新闻业不能置身事外

2022-02-08 15:57:04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2月上   作者:张灿灿

摘要:在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前,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背景下,要谨慎找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大边界和行为红线,才能逐渐建立起新闻行业更加成熟、更符合当下时代要求的行业规范和准

  2021年被视为互联网法治元年。不少头部互联网公司、社交媒体的一年关键词就是“处罚”——反垄断力度的加大,让网络巨头频频遭约谈、处罚,被勒令整改;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让高速运转中的基于算法的大数据精准营销紧急刹车减速;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的民法典一经实施,就在人格权编中通过强调保护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个人信息,为使用个人信息划定了合法合理的界限。

  一些新闻报道直接用“寒冬”来概括互联网企业当下的处境和从业者的心境。但当新闻报道聚焦这些法治进步带来的改变时,也应该直面一个问题:这些法律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传媒业的发展,特别是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新闻报道中个人信息的使用作出规定,也直接影响甚至改变了互联网媒体的商业模式。简言之,传媒行业即使有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也不能将自己置身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制范围之外。所以,传媒从业者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遵守,否则很容易在实际操作层面触雷。

  首先,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相关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的;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民法典同样明确: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其他行为,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的,比较抽象,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实现立法本意。比如,目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流调信息的使用仍然是媒体触雷的高发区域。社交媒体对于新奇爆炸性事件的天然热衷,也驱使流调中有关个人隐私的内容轻而易举地登上热搜榜。普通网友的好奇或许不难理解,但作为社交媒体平台,不能做推波助澜者;新闻媒体不能将无关防控的个人信息写入新闻报道。尽管一些时候,个人隐私的暴露没有引发纠纷或者演变成行政及刑事案件,但对照法律规定,仍有明显的“不合理”使用信息的嫌疑,成为不法“吃瓜”的素材来源。所以,原则性规定要成为媒体运转的方向标,而不能搞变通、钻空子,以公益之名行违法之事。

  其次,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篱笆逐渐扎紧,所有保护规则也全部适用于媒体行业。对于互联网媒体来说,平台内容的分发、用户的拓展维护、产品运营形式以至广告经营模式,都必须经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审查。比如,曾经制霸武林的算法,为新闻产品、商业广告吸引用户等注入了强劲的动力。然而,一纸法律规定,直接授予用户关闭个性化内容推荐和广告推送的绝对权利。这虽然不至于断送了算法的生存之路,但也相当于给它念了紧箍咒,拧紧了使用规则的“法条”。解决商业化需求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矛盾冲突,成为当下互联网媒体的头等大事,如果再延续前些年的野蛮生长模式,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和违法边缘的代价可能不再能轻易承受。

  2021年全网的依法整治,逐渐让公众明白一个道理:互联网时代,没有谁不能失去。独角兽公司、头部网红,都不是违法经营的保护罩。在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面前,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背景下,要谨慎找到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大边界和行为红线,才能逐渐建立起新闻行业更加成熟、更符合当下时代要求的行业规范和准则。

  (作者为检察日报记者)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