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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点(2010年8月下)

2010-09-10 1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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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轻言“封杀”
  郭德纲的“倒行”,引起舆论一片痛斥,尤其是新闻媒体,这回摒弃前嫌而同仇敌忾。这是不难理解的,也是他的咎由自取。
  但是在中国,事物的发展也好,舆情的演化也好,往往会出乎人们的初料,甚至让真理“走过一步”。“讨郭”声中,传来几个“高音”,却令人莫名其妙——一是“封杀”,说某些电视台要“封掉”郭德纲和德云社;二是“停演”,已经有人疾呼,不能再让郭德纲上台;三是“下架”,说是有的音像店,把与郭德纲有关的作品“撤了下来”……
  这就似乎“走过一步”了。郭德纲的别墅,如果真的占绿,可以由城管来处罚;郭的徒弟打人,应当由公安来行拘;郭德纲骂记者,舆论可以反驳,当事人也可以自诉;至于他的“三俗”与否,更是一个文艺批评的问题。所以不要动不动就想到 “封杀”,不要动不动就回到我们过去习惯了的那一套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去。这种“习惯思维”的后果,因为“过了”,所以反犹不及。我看网络之上、网民之间,本来对于郭德纲的“不义”是千夫所指的,但是“封杀”说一出,反而大家都担心“又来了”,舆论似乎又有点分化。这种风来风去的往复震荡,说明公众对于“真理走过一步”,尤其是对于“老一套”的担忧和反感,不是没有道理的。
  郭德纲们占绿不对、打人不对,骂人也不对,如果属于“三俗”,那更不对。但我们既要坚持公论,又要有理有度,这是对郭德纲行止的最有说服力的批评,同时也是考验我们的公众舆论,每遇其事,是否成熟,是否文明。
  这个道理,恐怕不止于区区一个“郭德纲事件”。 
  (凌河/《解放日报》2010-08-12)


  “坏消息综合征”缘自人性不完美
  中国人患上了“坏消息综合征”,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美国尼尔森发布用户习惯报告,称中国网民最喜欢发布负面产品评论,也只有中国网民发表负面评论的意愿超过正面评论。媒体上暴力、凶杀、灾害、灾难的新闻总能激起更多人的关注兴趣;微博和论坛上,往往是那些负面的消息和批判性的评论更能引起转发和评论。这样的“坏消息综合征”似乎正在改变新闻的定义:坏消息才是新闻,无负面不新闻。 
  为什么会有“坏消息综合征”?不少人把问题归咎于“社会的不完美”:因为社会不完美,因为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到处都是坏消息,于是就有了“坏消息综合征”。
  其实,说“中国人患上了坏消息综合征”,只是一种幻觉,一个伪问题——哪里只是中国人偏爱坏消息?哪个国家的人都偏爱坏消息。每个国家的人对坏消息都比对好消息有更强烈的兴趣。这不是一句“中国社会不完美”可以解释和涵盖的。没有一个社会是完美的,甚至较完美的社会比不完美的社会“坏消息综合征”更厉害。
  为什么人们会有“坏消息综合征”呢?因为人性,人骨子中那种与生俱来的自私自利,决定着他们偏爱坏消息。“坏消息综合征”首先源于“人性的不完美”。人们似乎更喜欢扮演成一个被逼无奈的受害者,习惯于把问题推给别人和外在,而缺少自我反省。“坏消息综合征”就是如此,我们人性中的自私,使我们更愿意接受坏消息,更喜欢消费坏消息中的暴力和血腥、在负面新闻中当轻松的旁观者、在坏消息中享受那种置身事外的幸运感、以坏消息滋养某种愤懑的情绪和阴暗的欲望。
  这种偏爱坏消息的人性,与发现别人缺点的能力高于发现优点的能力、看问题中看到负面因素多于看到正面因素、更喜欢抱怨而不喜欢自责的品性是一致的。也正因为此,人类进化到今天,语库中用于赞美的词汇是那样贫乏,而用于批判、抱怨、谩骂的词汇是那样丰富。
  “坏消息综合征”仅仅是一种普遍的人性偏好罢了,不是某一个社会的问题。美国媒体上整天充斥着暴力、凶杀、灾难之类的新闻,美国人并没有因为这些坏消息而陷于悲愤、恐惧、极端的情绪之中,坏消息看完就看完了,网上骂骂就算了,回到现实中,日子该怎么过还怎么过。 
  (曹林/《中国青年报》2010-08-09)
 

  尽快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法》
  目前,舆论监督遇到的阻力不小。这种阻力主要来自被监督单位、部门及其上级机关领导的干预过多,导致媒体有时“不敢监督”。由于舆论监督往往是揭露一些单位、部门和地方存在的种种问题,深深触动到其切身利益,必然会对其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会千方百计阻挠舆论监督,有的甚至运用组织手段或其他手段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
  舆论监督受到的压力不轻。这种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公众对媒体的期望很高,迫切要求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给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无形之中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舆论监督的法制不健全,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使得部分媒体人“不愿监督”。
  舆论监督得到的动力不足。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一是媒体的职责使然;二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良知使然;三是公众的积极参与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使然。应当说,公众对舆论监督是非常支持的,也愿意积极参与。但是,由于舆论监督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得罪人的事情,何况监督的对象是掌握着各种权力和资源的领导干部,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所遇到的阻力和需要承受的压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舆论监督达到的效力不强。虽然舆论监督在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舆论监督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相关的信息不透明,使得媒体有时“不能监督”,进而也影响到舆论监督的效果。
  完善舆论监督,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提高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对舆论监督抱有的诸如“对立论”、“抹黑论”、“家丑论”等错误认识。二要加强舆论监督法制建设。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就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使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有法可依。虽然《宪法》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了舆论监督以合法的地位,但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快舆论监督的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新闻舆论监督法》。 
  (唐晓阳/《南方日报》2010-08-09)


  靠媒体解决问题不应是常态
  媒体对于种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确有反映、监督、提醒、警示的作用,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也有助推功能。大批经过媒体报道的问题因为引起了公众关注、产生了舆论压力而获得妥善解决,这自然会让人们倾向于“媒体解决方式”。靠新闻报道解决问题,也确实比走常规渠道更快速、更有效,至少有更高的成功率。但是,在一个机制良性的社会,这样的解决之道只能也应该是常规途径之外的补充和拾遗,而不应成为常态。如果农民索还被占耕地、农民工讨还欠薪、患者问责医疗事故责任人、文物部门叫停损毁历史遗址的工程项目等等问题,都需要依靠媒体引起社会关注才能获得解决,这是不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种讽刺?这是不是可以解读为相关责任部门存在着无作为、作为不当或作为失效的情况?从根本上讲,要改变“媒体解决”方式被过度倚重的状况,相关部门的责任回归是关键。
  从另一个角度讲,新闻报道解决社会问题的常态化,对媒体自身生态也相当不利。因为这种思路和经验一旦形成,媒体自身的权力就会在无形中被放大,媒体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就会出现增量,新闻权力寻租就有可能出现。近年来,记者接受甚至索要“封口费”的丑闻时有出现,就是话语权、监督权寻租的表现,也是媒体过度介入导致的结果。
  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媒体解决”方式常态化都是一个不正常的信号,而对这个信号的提前捕捉、适时应对,有赖于各方责任的归位和权力边界的明晰。  
  (刘文嘉/《光明日报》2010-08-04)


  政治传播不能丢掉“宣传”的基本特质
  在我国,“政治传播”往往被理解为政治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而在西方国家,“宣传”一词成为“虚假”甚至“欺骗”的代名词,往往引起人们的反感。美国所有的“宣传部门”和“宣传工作”就几乎不用 “宣传”一词。
  人们对“宣传”一词的反感,并不意味着 “宣传”本身有什么罪恶。“宣传”作为一种文词符号,是承载、表达和传递之意。宣传本身并无善恶之别,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宣传和宣传什么。
  宣传就是一种特殊的传播,而传播则是一种特殊的宣传,二者基本的构成元素是相同的,不同在于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宣传注重主体对受众的灌输性和强制性,是“单向所为”;而传播则注重主体和受众的平等性,是“双向互动”。研究者从六个方面总结了二者的差异:宣传关心主体,传播关心受众;宣传偏重单向,传播偏重双向;宣传侧重直接,传播侧重间接;宣传强调覆盖,传播强调渗透;宣传具有刚性,传播具有柔性;宣传重视信息筛选,传播重视信息公开。
  改革开放以来,有人把“从宣传到传播” 的转变视为新时期宣传工作的“创新趋势”加以肯定。我们不否认这种转变的积极意义,但是,从政治传播的视角看,这种转变和对这种转变的认识是具有局限性的。因为,政治传播不同于一般的文化传播,与“宣传”的关系更为特殊。政治传播具有如下本质属性:第一,政党和政府是传播的主体;第二,传播内容的意识形态性;第三,单向度的政治灌输性;第四,强烈的劝服性;第五,大众性或公众性。就此而言,政治传播虽然不能理解为完全意义上的宣传,却也不能够丢掉宣传的基本特质和其所带来的优势。因此,“从宣传到传播”的所谓认识理念,并不能无条件地适用于政治传播,应防止矫枉过正。放眼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传播,无论哪个政党或国家,都不可能淡化更不可能放弃其主体性、政治性、劝服性、灌输性和单向性而单纯注重所谓的“互动”。
  政治传播中,媒体的特有政治立场和相应的政治价值判断,是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现在一些媒体,消极回避这个问题,因而不能坚持政治传播中应有的政治立场,对政治事实的报道缺乏必要的政治价值判断,从而无法引导受众的政治价值取向,最终消解了政治传播的目的和意义。纠正这种倾向,关键的问题是在认识上,把政治传播与一般的文化传播、新闻传播区别开来,并强化对政治传播特质的把握与认知。  
  (荆学民  施惠玲/《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7-29)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8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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