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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0年12月下)

2011-01-10 2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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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是什么
  微博是刚刚兴起的一种新媒体,人们亲切地称它“围脖”。它既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点缀或装饰,也能使我们得到温暖和感动,当然,它也给人带来烦恼、不安,甚至痛苦。说到底,全看你是如何对待“围脖”的。诚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这样说来,微博这个东西,也是通灵性的。前些日子冯小刚在微博上发飙,为徐帆无缘金马奖而恶语伤人,让人心寒,也让微博心寒,自己也未必就痛快,虽然他一再声称,不能委屈了自己。殊不知,你委屈了别人,就是委屈了自己。
  微博上有许多名人、明星,都想显示自己与别人的不同,以吸引公众的眼球。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也不是没有风险。郝蕾就因为大骂河南人而招致“围攻”,最终只有逃离这块是非之地了事。伶牙俐齿的周立波可谓强横,指东道西,但又怎么样呢?结果也是自己卷包走人,溜之乎也。
  前几天在微博上有人说“玩得起,玩不起”。何谓“玩得起,玩不起”?我想还是古人说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在微博,说话做事,既要考虑自己的感受,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现在张扬自我很时髦,很容易得到认同或追捧,但是,对自我还是要有所警惕,别让自我变成了自恋。微博是很容易把人引上这条道的。
  其实,微博更多的还是一个公共平台,是公众表达自己意愿的地方。《人民日报》12月1日有篇文章说得很好:“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这才是微博之“大”,是微博发挥其威力的地方。
  (解玺璋/《北京日报》2010-12-03)
 

  警惕微博“为恶”
  某微博忽然传出金庸去世的消息,消息如炸雷般迅速在微博中被转载,很多人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很快,“始作俑者”又发微博致歉更正。事情还没有完,不久又传出《中国新闻周刊》的官方微博因转发了这条错误微博,在被证实消息为假后,《中国新闻周刊》及时做了更正并连发两条致歉信,但该周刊副总编因而引咎辞职。
  爆炸性的新闻犹如旋风忽来忽去,而一切都与微博有关。在下完全没有必要叙述微博到底是什么,因为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并且都已经感受到微博的威力。听过这么一个故事,一位记者试图采访一位名人,多方联系始终被拒绝,于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宣泄不满,没想到仅仅数小时后,该名人主动联系记者接受采访……
  微博的好处,不用多说。但是从金庸“被去世”以及著名周刊中招的两次事件,我们需要正视微博的“为恶”。
  电视、报纸刊登消息,必须经过各级校审程序,树木、建筑物上刷写粘贴任何标语时,有市容、城管等部门限制,但是,微博却是如此地自由,感想、郁闷、玩笑无所不包,朋友、家人、同事等都无所遁形,但是,微博的“恶行”也是这样地简单和迅速。
  微博很“火”,大众也很欢迎,但是我们也要警惕微博的“为恶”。在一些网站,微博有“认证机制”,实名的认证会约束微博使用者,但这种“认证”也有着先天的不足,毕竟认证者基本属于可以认证的“名人”。而占微博使用者绝大部分的网民根本无从认证。假如真的对所有使用者都采取“实名认证”的话,按照网站“流量第一”的运营理念,必然会流失大批网民。
  微博“为恶”已初见端倪,希望此时对此加以警惕还不算晚。
  (陈彬/《 科技日报》2010-12-13)


  微博信息传播不必把关但要自律
  微博是一种新媒体,具有很强的“自媒体”特征,同时又具备公共传播的能力。只要注册个用户名,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传递消息、表达观点,而当一条微博被关注和转发的数量多了,其传播效应丝毫不亚于传统媒体。有个段子是这么说的:“当你的粉丝超过一百,你就是本内刊;超过一千,你就是个布告栏;超过一万,你就是一本杂志;超过十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一百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一千万,你就是电视台;超过一亿,你就是CCTV了。”
  不难想见,当金庸“去世”的消息在微博上被疯狂转发,必然产生巨大的传播效应和社会影响。即便如此,我仍然不认同微博需要把关、监管或者实行实名制的观点。这些观点实际上既夸大了信息自由传播的负面作用,又忽视了微博强大的自净功能。
  信息的公开、自由传播,是追求真相的一个前提。信息传播遭遇干涉的力量越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越容易受到伤害。同样道理,信息传播越通畅,各种不实信息的存活空间也就越小。金庸“去世”的消息传开不到半小时,凤凰卫视主持人闾丘露薇就在微博上辟谣,以强有力的证据指出这是一则假消息。从这个角度看,金庸“被去世”事件反倒证明了信息自由传播的重要性。
  在一个人人可以发言的信息时代,一般人并不能保证自身言论的客观真实性,因为大多数人并不具备核实信息真伪的资源和能力。比如说,看到金庸“去世”的消息,大多数人不会拿起电话打给金庸本人或他的亲戚朋友去验证信息的真伪。可想而知,如果要求人们必须做到这一点才可以转发、传播消息,那肯定没有多少人敢在微博上说话了。过分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潜意识里其实都是在呼吁对信息传播加强把关,而这本不该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现代公民意识。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等于认为普通用户不必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我想强调的是,公众人物和包括传统媒体在内的公共机构在这个问题上,负有比一般人更大的责任。
  公众人物在微博上发言应当更加谨慎,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远远大于普通用户。例如,被称做“微博女王”的姚晨发布或转发一条微博,意味着这条微博至少可能被400万人看到。新闻机构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发言同样应当保持严谨态度,这又在于,媒体是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专门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精神。在金庸“被去世”事件中,《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编辑在未经查证的前提下,就以“即时新闻”为标签发布那条消息,这无疑就是一种不专业的体现。
  (魏英杰/《东方早报》2010-12-10)


  金庸“被去世”传闻中新旧媒体的角色互换
  转发“金庸去世”假传闻导致《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及责任编辑等辞职,这应该是大陆媒体因为传播虚假新闻被追责最迅速也是最严厉的案例。
  “金庸去世”的传闻其实并不是《中国新闻周刊》的“原创”,也不是在其纸质刊物上发表的,只是在它的新浪官方微博上做了转发。可是为什么《中国新闻周刊》首当其冲地被问责?一是因为这是个著名杂志的官方微博,二是因为它是纸质媒体,这二者在固有观念中,都应当是真实、权威新闻的发布机构。
  然而,网络微博里的《中国新闻周刊》与作为纸媒的《中国新闻周刊》实际上并不完全等值。随着微博的影响日大,把关相对严密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如今都纷纷在微博上开辟官方微博。但操作这种官方微博的通常是一般个体编辑,也不用多层把关过滤,这就出现一人代表一个机构发言的状况。一般读者和网民并不知晓这种操作细节,仍然把官方微博等同于庞大的现实机构,从而导致公信力与权威性的认知落差。《中国新闻周刊》遇到的问题与尴尬,也是传统媒体在网络传播情境中同样面对的问题与尴尬。
  金庸“被去世”折射出微博作为自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软肋。在微博这个庞大的个人消息发布平台上,各种消息鱼贯而出,根本无法逐一验证。因此,人们对网络媒体应该有清晰的认知:这不是个权威的信息平台,公众不能盲目认同这里的每一条消息,要用参考与求证的眼光阅读。
  可是我们也不能无限放大这个虚假消息的传播失误。缺少验证与把关是网络的短板,但有时也显现了它的长处:许多真实的消息在严密的审查中,往往也会因为利益的牵扯被“过滤”掉。最近一段时间,微博里传出的多条丑闻,开始时都被当事人否认,但最后得到事实的确认。显而易见,许多丑闻如果不是通过网络传播,它们就无法得见天日。这就是网络被称为“另类纪委”的原因。
  “金庸去世”的虚假新闻迅速得以澄清并引起广泛关注,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通过这个个案,人们进一步认识了网媒的特质,促使人们在面对网上消息时要竖起耳朵睁大眼睛,更加注意辨别真假,在转发评论时更为慎重。它也告诫传统媒体,在微博这样的自媒体中注册官方名号,就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自媒体,无论在消息发布还是转发评论时,都要考虑自己的特殊角色。但由于网媒的特殊性,传统媒体在微博里的身份毕竟与自身不尽相同,在验证把关上它无法做到像原媒体那样周密,因此,读者与网民对它的公信力的认知也应有所区别。
  (何龙/《羊城晚报》2010-12-10)


  为什么失去求证意识
  金庸先生今年两次“被去世”。为什么记者现在竟然会失去求证意识?
  原因比较复杂。惯用通稿,倚重时效,加上尚未炼就洞察虚假新闻的火眼金睛,这是媒体同行中流行的常见病。
  惯用通稿,记者省力,领导省心。开头是政府部门的会议,然后是企业产品的宣传,然后蔓延到新闻采访的各个方面,都有人给提供所谓“通稿”,甚至直接发送至新闻记者的电子邮箱里。其实从来没人给通稿买过保险,可是新闻界却认为人家提供的通稿总体而言符合事实,基本可信,慢慢养成一种不去追本穷源的坏习惯,自己报道的新闻是否真实,自己并不知道,也懒得去操这份心。就是违背事实、掩藏真相,只要说一句本报用的是对方提供的通稿,最后好像也不用负什么责任,甚至连一点愧疚感都没有。这样的媒体,好像也不是一家两家。既然如此,还会有什么记者会“自讨苦吃”去认真调查研究追寻真相呢?时间一长,新闻的真实性全部拜托给“通稿”了,谁还会记得什么求证意识呢?
  倚重时效,片面求快。其实,新闻写作,快与慢是相对的。快,下笔千言,倚马可待;慢,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情况不同,要求不一,快慢不等,需要区别对待。快是速度,是时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新闻的生命,当然是新闻写作的起码要求。我赞成快,但是不赞成一味图快,特别不赞成为快而快。快必须以好为前提。一味图快,十分有害;为快而快,常常失败。快是快,但粗制滥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甚至连真假都来不及分辨,这种快,是不会有什么价值和意义的。把求证意识让步给速度第一,闹出的笑话还少吗?
  学会识别虚假新闻,是今日记者的必修课之一。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假新闻的出现可谓层出不穷。炼就洞察虚假新闻的火眼金睛,是记者的一项基本功。培养自己的求证意识,既是对报道负责的表现,也是对读者的一种尊重。
  (金陵客 /《检察日报》2010-12-13)
  来源:青年记者2010年1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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