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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1年10月上)

2011-11-02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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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用媒体方能推进“善治”
  今天的社会已进入 “全媒体时代”,信息渠道无所不在,报道触角无孔不入,权力在“聚光灯”下运行日益成为一种常态。对此,不少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批评是一种宝贵的支持”、“表扬和批评都是爱”。
  当然,也有一些人闻功则喜,闻过则怒,指责批评报道“影响稳定”,断定是舆论监督“伤了事业”,抱怨“天下本无事,媒体来扰之”,把自己工作的过失推到媒体身上。
  应当承认,确实有少数媒体在点击量、收视率、发行量的误导下,炮制“纸馅包子”,谣传“尸油煮粉”,持论耸人听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些做法无疑罔顾媒体责任,损伤了社会信心。但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由此否定媒体的正面作用、拒斥舆论的批评监督。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正常的舆论监督正是工作的推进器。
  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问题在先,舆论在后。这是我们判断媒体作用的科学视角。马克思说过:报刊是公众的捍卫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敏锐感知社会痛点、难点、焦点,真实还原问题的发展过程,这既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更是履行胡锦涛总书记对媒体提出的“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社会职能的现实途径。
  近年来,在质疑声中揭露 “周老虎”真相、修复政府公信力,在反思“被精神病”现象中推动精神卫生立法,在持续追问中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这些案例,彰显了媒体参与、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也说明媒体的介入和有关方面的积极反应,有利于形成推动“善治”的合力。
  于媒体而言,社会责任越大,就越要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一事当前,最需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不是情绪宣泄;攻坚克难,最难得的是建设性意见和思路,给人们带来信心和希望,而不是轻率地怀疑一切。纷繁复杂之中,媒体理性是重要的支点,这才能涵养社会理性、推动社会进步。
  对治理者来说,更应认识到,媒体不是事件的起点,也不是事件的终点,而常常是“拐点”。明智而负责的治理者,不仅能主动适应全媒体背景下的监督环境,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素养;而且能善待、善用、善管媒体这一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手段,由“问题”入手,实现善治。
  (人民日报评论员詹勇《人民日报》2011-08-31)
  
  
  不妨让媒体自由讨论正在进行的案件审判
  许多论著认为,媒体言论会影响法官判断,例如误导法官正常的思考,或使之改变已有判断。这假设了两个前提,即法官必然会接触媒体言论;当他们接触媒体言论的时候,必定会受到影响。这两个前提都是可质疑的。
  尽管身处大众传媒时代,但是接触媒体言论并非不可避免。司法职业道德也要求法官不应接触相关媒体言论,应当把结论建立在法庭展示的证据和对法律的真诚理解之上。其实即使接触了,法官也未必会受到影响。
  媒体言论何时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一般是法官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游移不定、无法把握的情况下,如果接触媒体言论,专业素质不高的法官就容易受影响。如英国已故法官丹宁所言:“从职业性质来说,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官不会受到他在报纸上读到或在电视上看到的任何东西的影响。”
  但是,媒体言论,特别是比较一致的判断或要求,可能会影响裁决结果。这种影响是双刃剑。消极的一面在于可能会使司法独立遭受干预,导致法官改变其真诚判断。这种影响是通过司法体制和司法政策造成的。在我国,传媒对未审结案件的报道可能引起某些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限期解决”或“依法严惩”,因而给法官造成压力。不难看出,这种压力并非是法官能够拒之于门外的来自传媒的舆论压力,而是法官所不能抗拒的来自更高层权威人物的政治压力。此种压力是由于司法体制的缺陷所致。
  另外,如果司法政策要求法官在做出裁决时考虑非法律因素,例如民意、社会稳定、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感觉”等,而媒体言论又被看作测算这些非法律因素的标尺,那么法官(特别是审判委员会)就可能曲迎媒体言论,做出符合主流舆论的裁决。实际上,如果没有体制的压力,法官一般不会理会媒体言论。也就是说,真正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并非媒体言论,而是不合理的司法体制。
  另一方面,积极的影响也是存在的。媒体言论有助于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案件的公开讨论和广泛传播有助于减少司法审判被干预的可能性,特别是有助于减少被非法干预的可能性。自由的媒体言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司法体制的缺陷。
  既然媒体言论很少影响法官判断,其对裁决结果的消极影响也非本身所能负责,况且还有积极影响存在,那么,就不妨让媒体自由讨论正在进行的案件审判。况且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没有充分坚实的理由不能妄加限制。媒体的自由还相当脆弱,需要小心呵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也非靠打压言论来加以维护,如果媒体噤声,那么,司法独立和公正则更加让人担忧。
  我们要树立媒体与司法共存共荣的理念,营造、培养有助于促进它们共存共荣的舆论和体制环境。因为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司法独立,都是现代文明社会所珍视的价值,是民主与法治的命脉所系。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健《文汇报》2011-09-19)
  
  舆论应促进相互理解而非扩大对立
  9月15日发生在同仁医院的一场血案,再度令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成为关注热点,冲撞着公众的心理和舆论的风向。人们不希望看到暴力,反对恶意伤害,但在探究前因后果、厘清孰是孰非、寻求解决办法之时,却又往往陷入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结与无力之中。社会现实远比一桩血案复杂得多,但社会舆论似乎又在无形中加剧了这种复杂。
  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会站在不同的立场,给出不同的解读,表达不同的情绪,这已是今日中国的社会常态。之所以产生这种表达差异,不仅仅源于各自的职业、身份、社会分工不同,更与各自的利益差异紧密相关。不可否认,在今天,不同的人或人群的利益,尤其是在短期利益、眼前利益上,正在加速多元化。利益差异在加剧,利益博弈在加剧,利益冲突也在加剧,这些表现在利益表达上,分化对立的情况也在加剧。社会舆论尤其是各类媒体,作为不同利益群体所能施加影响的最直接、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在传递这些利益表达的时候,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同样都显现出多元、分化甚至对立的形态,尖锐、偏激、情绪化的信息也不再鲜见。
  利益差异所带来的社会分化和对立,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应该说,利益差异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分化也是客观存在的,没有矛盾的社会只存在于空想之中。在日益加剧的利益差异面前,社会舆论尤其是各类媒体是在促进不同群体间相互理解尊重上持续发力,还是在人为制造情绪对立、扩大心态撕裂上不断助长,这是一个紧要而现实的责任问题。
  比如在同仁医院砍人事件中,我们既能看到不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焦虑,对诊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危机;也能看到公立医院尤其是同仁医院这样的优质资源长期透支运转,医务人员超负荷工作的客观事实;还能看到医疗纠纷、医患官司遇到的司法困局,等等。对此,如果舆论和媒体只是简单附和一下“社会各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的呼吁,或者转发一下“砍得好”的宣泄,或者分享一下对法院审理“磨洋工”的质疑,只是表达部分利益群体的诉求而忽视另一些群体的表达,其传播效果并不见得好,甚至会使分化的社会心理进一步失衡。更何况,还有一些媒体长期以挑动对立、煽风点火为能事,不断地将“医生”、“警察”、“城管”、“教师”、“公务员”等等不同社会分工加以利益化解读,将之标签化、妖魔化,将这些本来也是老百姓的人群与所谓的“老百姓”对立起来。这种人为恶意炒作,对社会的分化、割裂效应不容忽视,应当引起反思。
  在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当下,尤为需要营造一个良性而不是恶性、柔性而不是硬性的社会舆论氛围,尤为需要引导各个群体多从共同的价值判断而不是只从各自的价值判断出发来想问题、办事情。面对利益差异、社会分化,舆论和媒体当自我警醒,找准自身在社会运行中的角色定位,让善意弥合多一些,再多一些,而那些恶意刺激,不负责任的炒作,少一些,再少一些。
  (北京日报评论员毛晓刚《北京日报》2011-09-23)
  
  
  祛除“记者”正义化身的“魅影”
  据《大河报》官方微博9月21日消息,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两人是酒后起意抢劫,其中一名有抢劫前科者刚刑满释放。另据中原网消息,当晚这两人在抢劫李翔前,曾两次抢劫未遂。李翔的一位领导也在报道中称,“李翔最近的报道不涉及地沟油事件,网友猜测已经偏离事实轨道。”网传李翔之死系因“报道地沟油事件”属不实消息。(《南方都市报》,9月21日)
  洛阳警方近期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案件具体侦破情况,但几乎已经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杀人案。一个年轻人在新婚前夕遭遇如此横祸,确实十分不幸。如今大案已破,相信对其亲友也算莫大宽慰。不过,这样一起抢劫杀人案此前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恐怕和死者的记者身份以及那条发布于三天前的“地沟油”微博很有关系。
  回顾对此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如今媒体对于记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非常重视,甚至有些过于敏感了。如果遇害的是一个普通人,恐怕很多媒体不太会如此关注和报道,更不会翻出他三天之前发布的微博。一些媒体和网民在此事件上的反应,似已超出理性范畴。如果怀疑这位年轻记者的死和报道“地沟油”有关,为何不向他所供职的洛阳电视台询问并求证?在尚未与任何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就将这位记者的遇害和“地沟油”的报道联系起来,既是为了赶“地沟油”这一新闻热点的噱头,也是为了激发公众对记者人身安全的持续关注。
  记者被认为是一种“高危”职业,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也往往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但以传递真实的新闻为天职的记者,如果因为过敏的安全神经而丧失理性判断,在“记者遇害”这类新闻上过度敏感,大费周章,甚至不顾新闻事实而“合理想象”,那恐怕是对记者行业的一大嘲讽,也是对公共传播权利的滥用。
  记者行业有它值得社会尊重的一面,舆论监督有助于揭露挖掘社会不公和丑陋,但并非事关记者就一定有黑幕。对遇害的李翔来说,除了记者的职业身份,他还是一个普通人。新闻报道如果无条件地将“记者”当做一个正义捍卫者,甚至夸大或歪曲新闻事实,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掌握着公共传播的工具,理应为公众提供真实可信的重要新闻。要保护记者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祛除“记者”身上所附着的正义和真理化身的“魅影”,必须谨慎处理和报道李翔遇害这类新闻。
  (张鹏杰《中国青年报》2011-09-22)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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