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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1年11月上)

2011-11-29 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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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与网民的监督有点过了吗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被拽进公众的视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甚至成为媒体和网民穷追不舍的对象。自然也有人对此情形颇有微辞,认为媒体与网民的监督有点过了,影响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未来发展,而且媒体报道与网民谈论中有不少猜测、推断乃至谣传的成分,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
  不能否认,关于这些事情的报道与谈论中确有猜测、推断的成分,但重要的不是因此而指责媒体和网民,而是搞清楚为什么会出现猜测和推断;也不能否认,不惟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实际上所有官员所有组织都希望媒体说自己的好话,但也正如有评论所说,要想赢得“好评”、少点“差评”,就应先把事情做好、先把工作干好。
  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虽然媒体和网民的关注让一些组织麻烦不断或者说焦头烂额,但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工作改进和制度建设。眼下所出现的这一轮“监督热”(我姑且这么称之)的意义,或许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它表明今天中国公众表达权被尊重和满足的程度已大大增强,与此同时,夹杂其间的猜测、推断乃至谣传,亦表明在表达权与知情权的满足方面存在着落差。
  从道理上讲,表达的前提是知情。不知情,对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多不全,就很难有准确的表达,就可能出现误读、误解,就可能出现猜测、推断,也当然可能产生谣言。因此,我们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级领导干部,倘若希望公众对其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议论和评价,就必须让公众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就必须公开、透明,并且是事前的主动、而非事后的被动。
  道理好懂,做起来很难。让公众知情也好,公开透明也罢,都是以公正、公平为前提的。决策公平才敢公开,处事公正才敢透明,否则只能藏着、掖着,即便公开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充其量是磨砂玻璃。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各种利益纷争、博弈、诱惑的情形下,一项公平公正决策、举措的制定出台,谈何容易。或许也因其难,我们才反复强调权要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说到底就是要公正用权,公平用权。
  面对此轮“监督热”,方方面面都在讲要公开透明,通过公开透明来赢得公众的了解、理解。我以为,在强调公开透明的同时,还应更多地强调公平公正,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建设真正实现行政、施政的公平公正,实现决策的公平公正。
  (刘未鸣/《人民政协报》2011-09-08)
  
  
  让舆论按照司法逻辑“出牌”
  有心人可以留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在迄今为止所有引起巨大新闻效应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几乎可以说舆论总是决绝地站在司法以及司法结论的对立面,而给予舆论或媒体这种决绝的理由则多是被告乃“官二代”、被告是“富N代”、被告有“什么什么背景”,或司法不独立等,严格说来其实与该具体个案并不必然具有法律上之关联的因素。换言之,在过去的数个具有巨大新闻效应的案例讨论过程中,我们的舆论其实鲜有真正理性且具有专业意味立场的切入。再换言之,既有关于司法问题的舆论看上去关注的是司法,但实际上关注的往往是与司法结论的得出本无多大关联的相关因素。
  这当然不全是媒体或舆论的错,因为媒体的天性使得它一定有噱头化新闻事件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因为从经验上看,媒体所关注的这些本不应该左右司法结论的因素确实曾经影响过、甚至仍然在影响着法院的判决。
  但即便如此,如果从媒体乃塑造公民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以及从建设法治中国的角度来看,媒体或舆论在关注司法问题时的这种过于噱头化和反专业特质,也不能说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倾向。也就是说,如果媒体也要讲责任,如果舆论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情绪发泄,那么,大概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关于司法的舆论:这种舆论按照司法的逻辑来关注司法。
  媒体、尤其是公营媒体,到底应该如何营造关于司法的氛围?或者说,可以怎样关注、报道司法?更进一步讲,是否干脆像有些人所言的那样“为保证司法独立,媒体最好不要在审判结论得出前进行案件报道,尤其不要作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我认为当然不是。
  这是因为,第一,历史的经验已经表明,当一种问题、一项事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这种关注是“好”还是“坏”——时,一定首先意味着积极面。尽管可能会影响相关具体个案的依法判决,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司法环境的改善以及司法权威的提升首先应当是好事儿。因此,除非我们期望司法系统卸掉自身对于塑造公民社会、构建法治中国所应担负的种种责任,否则,仅仅为了这些关注本身也不应断然拒绝媒体的关注。
  第二,从逻辑上看,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哪怕是事先报道,与司法独立本就没有必然的冲突:首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司法官设定必须尊重媒体观点的义务,因此,至少从法律上讲,只要司法官有足够的意愿,则无论媒体怎么报道,都不致影响他(或她)的独立审判。事实上,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我们何曾见过司法官被舆论所左右?其次,只要司法官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他(或她)本来也不应该“怕”媒体对案件的预先报道。试想,如果一个法官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这意味着他(或她)至少比绝大多数媒体从业人员或舆论制造者具有更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再考虑到司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比任何人都更充分的涉案因素、证据,因此,他(或她)有什么理由“怕”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一定要说有谁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感到“怕”,那么也更应该是媒体从业人员而非法官,因为前者更应该“怕”自己的预先报道、尤其是有倾向性的报道在事后被证明只不过是闹了一个专业方面的笑话而已。
  我憧憬着,今后关于司法之舆情的基本走向:按照司法的逻辑关注司法。当然,从根本上讲,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当我们对媒体、舆论提出这样的“要求”或期望时,其实都一定意味着这样一种预设:司法官们本身能够自觉且一以贯之地按照司法的逻辑进行司法,而不应动辄为法外因素所影响、乃至左右,不管这种影响是司法官的主动选择还是被动接受。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赟/《检察日报》2011-10-20)
  
  
  媒体不要把小概率事件扩大化
  我们看到,媒体在报道有关“老人摔倒反诬救助者”的事件中,很少去进行扎实的调查,还原事情的经过及影响。一些报道甚至不去采访一下当事人,这样的报道出来后就难以谈得上客观、公正和全面,它只把事情的一个方面或表象呈现给人们,而看不到事情的全部真相。再加之媒体在用词造句或标题制作上为追求一种所谓新闻效应,用诸如“又一起南京‘彭宇案’”、“又一起天津‘许云鹤案’”等刺激性题目,从而给人一种感觉:老人的摔倒诬人,并不是一个个案,而是社会的一种现象。
  一些媒体的报道如此,评论和微博等又“推波助澜”。与媒体的责任是报道真相不同,评论的责任是判断事实,既然是判断,就带有价值因素,因此,在写作评论时,必须考虑文章出来后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写作者尽可能在掌握更多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评判,否则,就可能出错。
  然而,在有关“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上,我们的很多时评在全部真相未出来前,仅凭媒体报道的点滴表象,就轻率地做出老人摔倒讹钱该受谴责的结论。这样的报道、评论、跟帖一多,无形中就强化、放大了老人扶不得的印象,进而发展成,所有人摔倒,都不能扶,不去扶,不应扶,漠视悲剧的发生。
  事情是否真是这样?退一步,即使现在报道过的老人摔倒后主观上全部想讹人,但加起来怕也不会超过10起,中国有几亿老人,每天又有多少老人摔倒后被陌生人扶起?所以,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把它作为个案处理,是小概率事件或是特例。从概率学上讲,甚至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但经过某些媒体、评论和微博、论坛的渲染,好像全中国的老人摔倒了都要讹人一样,这显然有悖社会常理和事实,是一种判断误区。
  我当然不是有意要批评我们的媒体、时评人和博主,我也是做媒体的,也写评论。社会道德的退化和社会信任的断裂,责任当然不应当由他们来担,而且也担不起,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复杂的成因。社会上还有很多老人摔倒后并不讹救助者,不能从几个极端的个案中就以为社会一片黑暗,多数人都坏了良心。这样的判断不过是在为自己的自私寻找借口。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新快报》2011-10-20)
  
  
  媒体要讲科学,说狠话绝话不可取
  污染亟须治理,但对相关问题,却必须有准确的把握,否则很可能误导公众。前些日子两个相熟的记者前后脚打电话来,要我谈谈曲靖铬渣污染区的“癌症村”问题,当时我人在会场,随口回应她们:“最好不要这么讲!”回办公室后,用电脑一查所谓“癌症村”的资料,再一计算,发现不对——还不是“最好不要这么讲”,而是“根本不能这么讲”。
  根据新华社报道,所谓的“癌症村”实有人口3563人,2002~2010年间经确诊癌症病例14例,死亡11例,最多的是肝癌。由于稿件提供的数据不完整,无奈之下,我不得不假定病例在这段时间内的发生大体均衡,居民人数也没有很大变化,以此粗略匡算,得到的结果是:居民人群总的癌症发病率和总的癌症死亡率大致在50/10万和40/10万左右的水平。对照卫生部公布的最晚近数据“2004~2005年前十位恶性肿瘤死亡率”,其中男女两性合并总死亡率为130/10万多一点。又查IARC发布的中国人群2008年度数据(系根据中国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发布),除去黑色素皮肤癌以外所有癌症的总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80/10万和120/10万多一点。
  把这一串数字一比对,结论很清楚:这个“癌症村”的帽子扣得牵强。当然,说到每一个具体病人,他们遭受的痛苦和灾难是百分之百;然而,对于个体的关注和关怀,不能替代对于全局的如实描述,以及对于面上基本态势的科学分析和把握,因为这事关公共决策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大问题。
  媒体承担着传播信息、回应民众关切乃至启迪民智的社会责任。公众期待的,是正确、准确的信息和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分析,而不是情绪化的狠话和意在抓人眼球的绝话。“癌症村”之类断言,不是可以随便讲的。
  媒体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文科出身,遇到一些稍具专门性的科学问题,缺乏知识储备和分析判断能力,情有可原,但审慎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不可或缺。国外一些严肃媒体,在报道特定专业问题,例如环境、食品安全和营养、全球变暖等问题时,都会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执笔或最终把关。这些做法值得我们的媒体借鉴,对相关记者、编辑,还有必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在职学习、充实知识。
  
  (上海市政协常委沈建华/《文汇报》2011-09-21)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1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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