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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5年11月下)

2016-01-06 16:58:11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1月下   作者:崔光红

摘要:  话语权结构失衡或加剧社会矛盾  话语权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石是话语即权力。从该哲学命题出发,话语权指的不是人们通过运用话语表达各种

  话语权结构失衡或加剧社会矛盾

  “话语权”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石是“话语即权力”。从该哲学命题出发,“话语权”指的不是人们通过运用话语表达各种诉求的权利,而是指社会各方通过运用语言编码这一物理形式实现对社会主体的支配或者役使,并同时实现对社会资源或权力的占有、管理或者操纵。

  说话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对一般的“非著名”或者“非权势”个体而言,取得了说话的权利并不代表其所说出的话语对社会主体具有支配性或者役使性。从支配性或者役使性的角度而言,具有“权力意志”的话语多半是体制性或者制度性话语。某些“个体话语”,因其代表体制而言说,也具备“权力意志”。比如,各国领导人由于被看成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因而其在正式场合说出的话语通常具有强大的“权力意志”。

  “话语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占有权力:强势话语权意味着在社会性占有方面享有高份额或者高配额,而劣势话语权则意味着在社会性占有方面份额低或者配额不足。对“话语权”的争夺,本质上是对社会性占有份额或者配额的争夺。“话语权结构”指的则是社会体系中话语各方在社会性占有方面之份额或者配额的配置结构。话语权结构的公平和均衡配置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

  话语权结构配置是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结构的公平和均衡配置。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而言,社会结构是话语权结构的直接动因。话语权结构的配置和社会结构的配置密切相关:社会结构的配置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话语权结构的配置格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动,势必导致话语权结构的相应调整和变动。如果经济结构出现失衡,将导致社会结构出现失衡,进而导致话语权结构出现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也呈现出不均衡发展态势,这直接导致社会话语权结构配置不均或失衡。当前,我国社会话语权结构配置不均或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在资源配置中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政府以及政府相关机构的话语权明显超配。二是,随着社会组织机构的模式化和规模化发展,某些“规模组织、机构或者集团”开始变身“既得利益团体”,并在社会性占有方面占据较大份额,进而滋生“话语霸权”。三是,就业结构的不均衡发展导致行业话语权结构配置失衡:优势行业的话语权过度扩张,挤占劣势行业在社会性占有方面的份额占比。四是,城乡二元结构直接导致城市话语权对农村话语权的压制、削弱和挤占。五是,收入分配结构所导致的巨大贫富势差,导致富裕阶层话语权过度膨胀和扩张,从而对中下阶层的话语权形成压制、削弱和挤占,甚至完全消弭其话语力量。六是,消费结构失衡,导致富裕阶层在大量挤占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也过度挤占公众话语权。七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相比发展落后区域,发展优势区域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八是,“洋葱头型”的社会结构导致上层社会的话语权超配,极大地挤占了中下阶层的话语权力空间。

  由于话语权结构配置本质上反映出社会各方对社会主体的支配、役使以及其在社会性占有方面的占比和配给情况,因此,话语权结构配置不均或失衡本质上是社会体系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的配置或者配给不均或失衡。由于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力的配置是个利益范畴,因此,话语权结构配置不均或失衡可能直接导致社会各方利益分配不均。而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均或失衡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从而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引发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最后直接损害社会的公信力。目前,在利益的公正分配成为公众的主要政治诉求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话语权结构配置不均或失衡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或失衡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加剧社会矛盾。比如,可能进一步加剧分配领域的利益固化,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可能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因此,如果说我国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经济结构失衡导致经济结构性衰退,那么,我国目前的诸多社会矛盾,则是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失衡导致话语权结构失衡所致。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王馥芳/《社会科学报》2015-07-16)

  围堵媒体是愚蠢的“维权”手段

  11月10日上午,北京,新媒体无界新闻办公地被数十名民工模样的人士围堵。无界新闻报警后,来人告诉警方因无界新闻关于河北卓达集团的报道而来。当晚9时许,在警方要求下,滞留无界新闻办公地的“讨薪”人员才撤离。

  报道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主要手段。作为新媒体,无界新闻当然也有权报道它所观察到的社会现象。

  但媒体有权报道,并不等于媒体报道就不会犯错。无界新闻的报道有没有错,还得看它的报道内容。据多家媒体的调查,此次媒体办公地被围堵事件,缘于11月5日无界新闻的报道《卓达新材百亿融资术:30%高息吸引40万人》。该文介绍了卓达集团旗下的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理财项目,年化收益率包括利息以及股权回报可达20%~30%多不等,全国有近40余万投资者,总投资额至少100多亿元。无界新闻也在报道中质疑这款回报率“高得离谱”的理财项目,是一场“非法融资骗局”。“非法融资骗局”的标签对企业来说,是严厉的指控。卓达集团对此作出反应甚至进行反制,并不令人意外。目前来看,卓达公司已在微信公众号与公司网站连发两声明,指责无界新闻报道不实。该公司也表示将向法院起诉无界新闻。

  若事件停留在打嘴仗和寻求司法救济,这将是媒体和被报道(监督)对象在发生纷争之后,最能体现法治化的纠纷解决模式。但,媒体办公地点被围堵事件却让双方争议的解决有了更多变数。虽然北京警方及时介入,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围堵媒体的非法治化倾向仍然值得警惕。

  当然,和以往的类似事件一样,被报道(监督)对象也将围堵媒体定性为“个人行为”。卓达公司曾回应称:“得知无界新闻恶意诽谤卓达集团的消息后,部分在卓达干活的民工到无界新闻位于北京的办公地点讨要说法。”同时,卓达集团还表示,“正紧急派人赴京疏导讨要说法的民工返回工地,安抚他们的情绪”。如此声明分明是在“挟稳定以令媒体”,个中潜台词是:瞧你媒体干的好事,你们这是在制造不稳定事件!

  媒体也可能犯错,被报道(监督)对象因媒体报道而利益受损,可以走司法渠道维护合法权益。若非要在法治之外弄出些围堵媒体办公地点这样的大事件来,反倒显得心虚。近年来,媒体被围堵事件时有发生,似有被报道(监督)对象广为效仿的征兆。不管围堵媒体事件是个人所为,还是实质被单位掌控,都该对这一风气踩刹车了。

  (王云帆/《京华时报》2015-11-12)

  在司法个案中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

  司法公正与正当舆论监督,本质上殊途同归,都是捍卫社会公义。法律保障媒体监督权,其实也是在助推法治本身。

  11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奢会”)诉新京报社侵犯其名誉权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判决世奢会败诉。涉事法院二审作出的终局判决,宣告着这起聚讼多时的名誉权案件在法律层面得到廓清。此前该案一审时,因匿名消息源问题引发控辩双方激辩,一审判决结果也引发不小争议;如今相关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厘清了是非,也打消了很多人对“损害舆论监督权”的担忧。在网上,该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相关表述也广受认可。

  从相关判决书看,它依循的法律纹路、确立的很多原则,都严格遵循了法治精神。比如说,在名誉权诉讼中,对于新闻报道中引用的爆料是否为虚假信息,应正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判断;批评性报道具备事实依据,即便其用语尖锐,不能否定其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拿前者来说,判决书中写道: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责任属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在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方面,报道失实是提出名誉权侵权主张的一方所需举证证明的。也就是说,要起诉新闻报道侵害自身名誉权,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身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实践中,媒体有对信源进行注意核实的义务,这是新闻操作规范维度的要求。但若因信源引起讼争,原告要起诉媒体援引的单一爆料信息失实,那也需要自己提供能证明其不实的证据。就后者而言,判决书明确:对自愿进入公众视野,借助媒体宣传在公众中获取知名度以影响社会意见的形成、社会成员的言行并以此获利的社会主体,媒体进行揭露式报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还指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通过对媒体批评监督责任范畴的界定,对“批评性文章”含义的重申,对涉讼文章写作目的正当性判断依据的厘清,这也保障了其合法舆论监督的权利。

  舆论监督权,本是媒体权利与尊严的支点,其本质就是公民诉求的媒介表达,只要它遵守了“依法”原则,就应得到法律普遍保护。即便会有“批评性报道”,也无损其权利分量,也应得以充分保障。要看到,无论是从案件整体影响,还是从意义指向看,该案的范本价值都溢出了个案本身,已成关乎媒体能否正常行使监督权的典型案例。对其如何判决,也会影响社会对知情权监督权兑现的信心及对法治的信仰。该案的最终判决以法律为准绳,捍卫了社会公正,也为今后此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判例标杆。

  说到底,司法公正与正当舆论监督,本质上都是捍卫社会公义。法律保障媒体监督权,其实也是在助推法治本身。

  (社论/《新京报》 2015-11-10)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不平等

  现在遇到危机的媒体不只是传统媒体,公众只看到几家纸媒停刊,看不到每天死了很多还根本没有出过名的自媒体。如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对立不仅仅是一种情绪,也是看得见的体制上的障碍,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均衡与不平等:

  第一,利益分配不平衡。当下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经过这么多年的磨合,还没有形成利益平等分配的模式。传统媒体作为新闻生产的主力,它从新闻生产中拿到的利润远远没有转载的人多,这就形成一种不平衡。当下的利益分配模式中,转载者凌驾于生产者的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导致传统媒体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低,新闻产率越来越低。第二,言论之间不平衡。很多传统媒体被读者抛弃,很多新闻发生之后在网上就能看到,但在报纸上看不到。新媒体很快,传统媒体慢一些,新媒体很自由,很活泼,传统媒体很严肃。第三,身份不平等。体制外的媒体,尤其是商业网站,没有采访的资质。媒体之间需要谈判,需要合作,需要利益上的共享。第四,话语权不平等。传统媒体掌握新闻生产的权利,但话语权还是网络把握着。最后,心态不平衡。许多新闻人厌倦了传统媒体之后去做新媒体,反过来“黑”传统媒体,实际上两者有很多合作的空间。比如在舆论监督方面,新媒体速度快,能够形成倒逼的压力。

  (《中国青年报》首席评论员曹林/人民网传媒频道2015-11-09)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11月下

编辑:崔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