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视点(2018年1月上)
2018-04-02 21:56:19
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1月上 作者:
摘要: 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论述的几个认识要点 习近平同志所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七节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之第
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论述的几个认识要点
习近平同志所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七节“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之第一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论述中,涉及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是这样一段话:“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这段话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要点来认识:
1.要十分清楚,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习近平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要求,归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论证之中。4年前,他的“8·19”讲话第一句话就是:“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斗争和较量是长期的、复杂的。因此,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思想防线被攻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
2.目前新闻舆论工作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这不仅是技术创新问题,更是保障传播是否具备“四力”的前提。达不到“四力”,党的精神无法贯彻,所有实际工作都难以展开。对照以往习近平的论述,尽管此前的几个讲话涉及这个问题,但如此正式而全面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这样的要求,说明这是新情况下的新任务。
3.目前互联网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以往习近平讲话涉及这一思想,使用的是喻证,而这次使用的是正规话语,写入十九大报告,与“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这一总体要求相对应。这里的内容建设,不是传统媒体的内容建设,而是互联网的内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表现:互联网的内容不吸引人。如果只停留在网络管控上,不能参与进去、深入进去、运用起来,等于前功尽弃。所以,融合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
十九大报告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论述是全面的,这里仅为了突出要点而做了各自的阐释。如果做一个贯穿的阐释,可以这样表述:整体上,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来体现党性原则,通过传播手段的建设和创新来保障传播效果具有足够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互联网工作方面,内容建设与互联网治理互为条件,内容丰富了,需要治理的方面自然减少;治理本身为内容建设提供保障,最后达到网络空间清朗的目的。互联网内容建设的成功是整体新闻舆论工作做好的标志。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力丹/《国际新闻界》第11期)
“陷阱”一词须慎用
当下,常常可以听到各种关于“陷阱”的说法,“塔西佗陷阱”就是其中一个。但历史上塔西佗本人从未提出过这个陷阱,这一词语来自当代学者的引申。特别是在网络舆论的情境中,“塔西佗陷阱”被用来描述一旦公权力失去人们的信任,不论事情做得好坏,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
塔西佗原话的本意是,人们一旦对皇帝抱有一种固定的负面情感,即使皇帝做了好事,依然会被厌恶。他在这里强调的恰恰是一种主观态度,人们是否欢迎当政者、喜欢当政者成了关键因素,至于当政者行为真正的善恶反而被人们忽略了。这里反映出一种对人不对事、不论是非、放任情绪的心理状态,这样作出的评价很可能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加以分辨。而按照现在网络上流行的用法,“塔西佗陷阱”往往以政府公信力的客观缺失为讨论前提,预设政府行为不当,并认为政府自身行为不当导致失去公众信任。这样的引申与塔西佗的原意已相去甚远。一个是从主观好恶出发,一个是从客观预设出发,两者的立论前提并不相同。忽视这种前提的差别,从塔西佗的原文引申出所谓“塔西佗陷阱”,在逻辑上并不恰当。
其实,即使是西方学者也没有创造过所谓“塔西佗陷阱”的概念。这一词语并不是西方政治学的固有理论,但反过来又被西方学者运用,谈论所谓“塔西佗陷阱”现象,在舆论上造成混乱,渲染出一种公权力已经缺乏信赖和认可的负面氛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不应随意引用或引申这类可能存在误导的理论或概念,来简单对应分析和描述我们国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更不能把它当作必然的政治学规律。
当然,这一说法所揭示的现象并非完全没有警示意义。在今天这个时代,如何面对公众对政府多样化的评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在网络时代,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应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有效回应舆情,这对维护公信力至关重要。面对时有情绪激荡的舆论场,对于媒体披露的问题、事件与矛盾,政府不能回避,而应迅速研究有效的解决之策,这样才能避免矛盾积累、问题升级,政府公信力也必然不断提高。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海青/《人民日报》2017-12-17)
“10亿+”融媒产品:严肃题材融入适量游戏因素
“我的军装照”是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7年“八一”前推出的融媒体产品,短短几个月工夫,浏览量超过了10亿。
从媒介产品的角度来讲,为什么推出的另外一些同样是军队题材的产品,却没有产生这么快、这么大的影响力呢?其实不仅这一款军装照产品,同样由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制作的宣示我南海主权的“红色地图”等融媒产品,也都获得了“爆款”的效果。除主题适宜之外,这些产品畅行网络的重要原因都在于将严肃的题材融入了适量的游戏因素。用传播学的术语来讲,就是在严肃的传播符号中选择性地嵌入了娱乐化的呈现方式。
当下多元文化并存是文化大环境,特别是在网络化、数字化、多媒体化趋势的带动下,娱乐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娱乐载体的游戏、电影、动漫已经不再是孤立符号,而是与文字符号一起形成了一个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跨界的产业链已经形成,市场日益广阔,深刻影响了当代人的信息接受观。
所以,在当下的媒介融合热潮中,硬件与技术的融合虽然重要,但是属于软件范畴的传播理念更存在着紧迫的融合任务。包括制作这些“爆款”融媒产品的一线工作者也没料到,很硬的题材内容,一旦与很软但很合适的形式结合,“燃爆”的动静居然能达到过去不敢想象的“分贝”。
其实,就传播符号和传播理念而言,并没有哪些东西具有“原罪”的性质。就拿网络游戏来说,学界把它称为继电影出现之后的“第九艺术”,而且是唯一具有交感交互作用的现代艺术形式。但是,由于网游易使缺少自制力的青少年沉迷,因此网游整体上长期受诟病,无法进入成人和主流文化圈,这种符号歧视,就从生产资料角度束缚了主流媒体自己的生产疆域。
事实证明,游戏之于严肃的军装并非不可兼容之物。相反,也许是无心插柳的一次实验,让媒体人从自己的实践中找到了路径启发。自然科学中有很多这样的先例,在媒介融合这场前无古人的大实践场域中,“10亿+”“爆款”产品的出现属偶然中的必然现象,它昭示人们要不断探索规律,按规律办事。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江作苏/《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12-21)
知识付费别走偏了
近两年来,互联网的“免费午餐”渐行渐远,知识付费成了时代“新宠”。对网民而言,面对海量信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付费筛选出最有效的知识,填补等候、通勤、运动时形成的时间碎片,是一种有效的互联网学习方式。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有63.6%的受访者支持为知识付费,73.9%的受访者表示会为了获得某一问题的答案而去付费。
网民的欢迎,并不意味着知识付费业面临一片坦途。根据此前企鹅智酷针对有过知识付费行为的消费者的调查,仅有38%的消费者表示满意,以后会继续使用,49.7%的消费者表示使用感受一般,12.3%表示不满意。
要求“物有所值”是网民最核心的需求。知识付费市场刚刚兴起的时候,许多内容生产者的确在吸引消费者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拿出不少“干货”“硬货”。但受利益驱使,部分平台运营者开始投机取巧,不再是“知识提供商”,而是“知识中间商”,成了内容的“剪刀手”和“搬运工”,令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们大失所望。
还有一些打着知识付费旗号的产品,其传播的内容其实很难被界定为“知识”。据之前媒体报道,有娱乐记者通过在某平台上爆料明星隐私,引来超过1.7万名用户付费实时参与,而某位网络名人通过32个问答,赚取了25万元。这让有的平台运营者产生知识付费等同粉丝经济的错觉。诚然,名人效应可以成为各大平台初期快速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但运营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大部分用户对于付费知识的需求,实际上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平台若只靠噱头和炒作,会让专业的知识生产者选择出走,而消费者们出于猎奇心理偶尔会为这类信息埋单,但新鲜感一过,他们也将弃平台而去。
通过不掺水的、专业的、有价值的知识性内容,让消费者真正“学有所得”,感到“物有所值”,是知识付费告别寒冬、迎来行业“第二春”的关键。平台的运营者或许应该试着放慢脚步,先精心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和运营模式,让知识付费回到正轨,这样才能保证其未来的路走得更远。
(董丝雨/《人民日报》2017-12-21)
殴打记者应以“妨碍公务”论处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能允许任何人明目张胆阻挠新闻记者采访报道,阻挠正常的舆论监督。只有严肃党纪国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才能依法保障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殴打记者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能够严厉惩处施暴者和施暴主谋的例子却不多见,如果以往那些非法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暴力殴打记者的不法分子都受到了严惩,现在还会有几人敢对记者动粗?殴打记者的处罚成本过低,使得有些人在殴打记者时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记者的正当采访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铁肩担道义、辣手写文章”是记者职业的本能,假如记者的采访动辄被非法阻挠,记者的人身安全屡屡受到威胁,“铁肩”都被打了,如何“担道义”?
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为法律所赋予,记者的新闻采访行为受法律保护,阻挠采访、殴打记者是公然挑战法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新闻媒体虽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采访报道权一定程度上具有“公权力”的特征,在民主机制和法治社会中,新闻媒体代表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对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某种意义上说,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也是在行使公共职能,记者履行职责也是在执行“公务”,因此,对非法阻挠记者采访报道,甚至对履行采访报道职责的记者施暴的行为,应当以“妨碍公务”论处。周至县人民医院殴打记者并将记者关进太平间,这是侵害记者采访权的恶性行为,不能按普通的治安案件来处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理当严惩不贷。
(朱忠保/《北京青年报》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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