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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9年8月上)

2019-09-02 14:48:31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8月上   作者:

摘要:  推动智库话语体系建设与政策、学术和媒体话语体系有机贯通  智库是思想生产和智力传播的一种新型平台,智库话语体系的建立,既是自我

  推动智库话语体系建设与政策、学术和媒体话语体系有机贯通

  智库是思想生产和智力传播的一种新型平台,智库话语体系的建立,既是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深化的过程,又是与其他各类话语体系融会贯通、共同提升的过程。智库话语体系与政策、学术、媒体等话语体系既密切相联,又有所区别,要推动智库界与学术界、政府、新闻媒体交流互动,在跨界切磋和思想碰撞中推动话语革新。

  坚持对策研究、问题导向,推动智库话语与政策话语贯通。智库与决策部门对接不畅、话语体系不兼容,是当前制约智库咨政建言的一大瓶颈。党委政府是智库最直接的服务对象,构建智库话语体系,需要站在政策分析的视角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求解问题,用政策话语凝练观点、提出建议。如此,才能不断产出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党委政府决策需求的原创性成果,形成科学规范、逻辑严谨、特色鲜明的智库表达风格,更好地发挥咨政建言功能。

  坚持吸收借鉴、创新发展,推动智库话语与学术话语贯通。当前,不少智库研究主要是在学术话语体系下进行,没有体现鲜明的智库色彩,智库成果评价也主要沿用学术评价框架,不利于激发高质量的智库成果产出。构建智库话语体系,需要广泛吸收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广泛借鉴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调查方法、研究方法、分析方法。同时,要注意把握智库研究与学术研究、理论研究的差异性,通过话语加工、话语转化彰显智库色彩,避免以学术话语、理论话语简单替代智库话语。

  坚持成果应用、影响社会,推动智库话语与媒体话语贯通。媒体是智库成果的大众传播渠道,社会公众是智库研究的智慧来源和服务对象。构建智库话语体系,需要深入研究媒体话语和大众话语的特点,借鉴媒体话语、大众话语阐释政策、传播思想,扩大智库成果的社会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刘德海/《光明日报》2019-07-29)

  “维特效应”殷鉴不远

  新的传播条件之下,细致逼真的传播能深刻影响人的行为,效果较之印刷媒介时代要大得多,这就不能不关注传播者和接力转发者的伦理观,打断不正确伦理破坏社会氛围的链环。

  近期发生的浙江一女童被害案件,与一对曾租住其家租客的自杀事件紧密相关。一些媒体争相还原出多个场景,还对二人联手自杀和可能先行杀害女童的原因进行了多种推测。这些亢奋的传播行为之中,就暴露出传播伦理的缺失。

  早在两个多世纪前,世界上就普遍认识了事关自杀信息的“维特效应”之危害。因为德国作家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面世后,由此模仿和向往小说对自杀的描写和容忍,随后欧洲多国出现了大量的相似事件,以致多国政府不得不对小说予以封禁。近百年来,科学的调查统计已证实了自杀信息不当和过度传播会导致严重后果,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将每年9月10日设为“预防自杀日”。

  行为的暗示影响是一个客观存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如果最终查明女童被害案中那对租客选择的自我结局与严重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话,那是一个极端自私和阴暗的案例,对有着同样可能作此选择的潜在个人,或许有着某种非常不好的仿效推动可能。

  当然,传统主流媒体对此类不幸案件的报道,总体上是审慎和有度的。但是,当下此类突发事件的传播主导地位,已经落入了自媒体手中。“有突发,快上网”,早已成为受众的习惯,而且上网之后还愿意转发和评论,这就变成了双料的信息汇集。有时甚至迫使主流媒体虽未乱发声,但其网络形态也作主动或被动的跟进,一时形成压倒性的信息洪流。

  传播和传染,有时是相关性很强的客观存在。管理规则虽然在不断丰富,但是度的把握实在是一个不容易的事情。就拿这次事件来讲,一些自媒体初始的行为内因并无不妥,但是随着竞争加剧,手段加码,情绪加旺,对度的把握意识就在不知不觉中被弃之,走上了从关注不幸到消费不幸的道路,从伦理高地滑落到商业化的境地。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江作苏/《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9-07-25)

  “形成连接”是知识付费的核心功能

  知识付费的本质,在于把知识变成产品或服务,以实现商业价值。知识付费有利于人们高效筛选信息,付费的同时也激励优质内容的生产。但如果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看,知识付费的底层逻辑,其实是建立人与知识、知识与平台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链接。这也是移动互联时代网络经济发展的本质属性。

  知识付费实现了优质内容在网络平台上的集中传播。优质的知识内容作为一种有价产品,在高曝光率和关注度的平台集中,能被更多的需求者关注。从另外的角度讲,只有通过专业的知识付费平台,优质内容的生产者才能有效获知受众的需求。从受众的角度讲,优质内容高度集中的平台更能方便他们在其中选择和购买自己需要的知识产品。同时,平台的集中也让知识经济的规模不断扩大。

  知识付费是建立人与知识连接的有效方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打破了信息流通的空间和时间界限。因此,优质的课程和高质量的知识产品可以在信息高速流通的时代到达每一个被网络连接起来的人身边。渴望学习和获取有价值知识的人愿意为内容付费,这就提供了需求。而这种需求和付费会让知识产品经过一层市场筛选,优质者最终会与需求精准相连。这种连接人们学习需求和优质内容的形式,就是知识付费的普遍生存状态。

  知识付费的最终目标是人与人的连接。从购买教程、听语音看视频到线上社群运营,知识付费正在把“互联网+知识”领域的各类人群联系到一起。就内容生产者而言,知识付费平台实现了对于优质教师和其他内容生产者的集聚;就学习者而言,知识付费让线上大大小小的基于微信群、知乎评论区、微博等平台的学习者实现了群聚效应,形成了形式各异的网上学习圈和学习文化。最后,学习者和内容生产者通过知识付费学习建立了或直接或间接的人际连接,这些基于统一兴趣、统一价值观和对同一内容认可的连接可以围绕学习内容形成一个真实紧密的朋友圈,从而从线上扩展到线下。

  (杨俊峰/《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7-23)

  “唯流量论”的虚妄性

  在传统媒体时代,大多数受众统计数据虽然饱受诟病,“收视率是万恶之源”一类的说法流行一时,但这些数据起码会受到第三方的审核,跟今天互联网上的流量数据相比,称得上值得信赖了。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因其规模性、可测量、价值高等特点为行业进行市场分析、舆情热度测量提供了重要指标,逐渐成为生产力因素之一。但网络流量分析中数据的可操作性,例如不完整的数据收集、人工刷量产业链和专业的机器人程序等,也为花式造假提供了便利。在这场企业推动、机构操纵、平台默许、粉丝参与的造假活动中,劣币驱逐良币,违背了用户的知情权,这种对数据的盲目崇拜也在危及整个社会秩序。

  前有购物网站屡禁不止的好评水军,近有知名旅游网站深陷数据造假危机。近日,制造蔡徐坤微博转发数据的推手“星援”App被查封,数据造假变成了某些流量明星身上一张撕不掉的标签。但单纯的行政干预和一次两次的净网行动无法拯救这条病态的产业链。粉丝群体被“爱他就为他花钱”的口号裹挟;品牌主往往只依据数据的热度来判定某个明星或博主是否有可被收割的粉丝;企业通过市场份额、用户数量、日活用户等数据快速提高自身估值;投资机构出于利益考量,与企业、平台合谋制造更大的数据泡沫……多方力量的推波助澜,让流量至上的逻辑大行其道。

  流量变现是新媒体领域的顽疾,更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法治、平台、社会力量多管齐下。其中,提高违法成本是当务之急。数据造假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影响的企业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举报,执法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另外,平台也应负起相应责任。比如,微博为应对“轮博”已将转发、评论量设置成“100万+”的显示上限,下一步还应阳光化、公开平台用户数据,推出对“大V”影响力计算更合理的算法。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孟盈/《北京日报》2019-07-24)

  个人信息需要制度保险箱

  移动互联网加速融入人们生活,数据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无论是基于个人信息的精准服务让用户享受指尖便利,还是海量数据的整合加工,促进企业管理服务的优化升级,抑或是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日趋活跃,催生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数据日益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然而这一过程中,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不少,非法交易、泄露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屡见报端,由此产生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是经济诈骗时有发生……这些不仅严重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更给互联网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事实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都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收集与提供与服务无关的信息。然而仍有一些企业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这和用户数据背后巨大利益的驱动、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关,也和监管、惩戒机制不健全有关。一方面用户举证成本过高、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原则性的规定尚未触及数据保护的微观层面,政策的模糊地带给了相关平台可乘之机。

  一个行业出现的共性问题,单靠某一两个企业的自律或者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远远不够。今年1月份,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近日,工信部又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础电信企业、50家重点互联网企业以及200款主流App的数据安全检查。多部门联动发力,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彰显了管理部门保护数据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破除行业顽疾提供了一把利剑。

  也应看到,让违规者付出代价、通过治理升级来强化规则意识,固然能够扭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多发的态势,但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建立完善网络数据安全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细则。哪些信息采集是必要的?收集之后如何管理?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无应急处置机制?下大气力解决好这些关键环节,才能推动数据安全治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也因如此,此次工信部出台的行动方案在制度设计、建立标准、强化评估等方面重点着墨,将“基本建立行业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作为目标之一,这是加速补齐网络数据安全治理短板的治本之策,值得期待。

  (桂从路/《人民日报》2019-07-23)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8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