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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19年12月上)

2019-11-29 16:20:46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2月上   作者:

摘要:  西方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  西方新闻观的源头和基础,是英国人弥尔顿1644年提出的出版自由思想。其核心观点,一是认为出版自由乃天赋人

  西方“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

  西方新闻观的源头和基础,是英国人弥尔顿1644年提出的“出版自由”思想。其核心观点,一是认为出版自由乃“天赋人权”,是个人的绝对权利;二是这一思想成立的理由或前提,是出于理性和良心,即人们在全面了解事物的前提下,会根据自我的“良心”“意愿”作出正确判断。具有神学背景的弥尔顿提出的这一主张,将个人良心、意愿作为真理战胜谬误的基础,具有唯心主义色彩;他所谓的“意见自由市场”,则完全忽视了实践和具体社会条件对于人们认知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空想性。可见,自源头始,西方新闻观就缺乏科学的立论基础,这也是其在实践中多次陷入困境并屡屡修正的原因。

  18世纪末,法国人罗伯斯庇尔积极推动通过《人权宣言》,成为在法国确立“新闻自由”思想的标志性人物。但当他掌权后,却坚决抵制新闻界的自由报道。在罗伯斯庇尔之后随即掌权的吉伦特派对媒体的控制更是不遑多让。他们甚至露骨地提出,“新闻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此后,法国历史上多次出现执政者假自由之名反对自由的情形。而这种讽刺性的背弃,在西方新闻观的发展史上多次上演。

  19世纪40年代,恩格斯曾敏锐指出,世界历史进入了舆论时代。资本的扩张秉性,使西方国家不满足于其新闻观在国内的传播,它们将其包装成新闻业本就“应有的”、符合新闻业“自身规律”的、“先进的”理念,搭乘经济全球化的顺风车,把西方新闻观输送到世界各地,达到影响、干涉他国事务的目的。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西方国家依托其技术优势,以新闻观为工具,借助互联网实现经济利益和国家意志的扩张。美国在21世纪初互联网开始在全球普及之时,就大力推广其“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理念,主张国家不应对网络中的信息传播进行干预。但近两年来,西方国家的“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理念出现明显转向。“英国脱欧公投”和“俄罗斯涉嫌干预美国大选”事件是其导火索,这两个事件都被指有人利用大数据技术隐秘操纵社交媒体信息传播,有针对性地影响青年学生、蓝领工人等群体,使最终结果与最初舆论导向相左。这使西方国家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可能对其政权运行和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威胁。于是,西方主要国家在这一时期出现对“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理念的集体转向,开始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实行多管齐下的管理,包括对一些内容的审查、干预。

  近来,香港一些激进势力和暴力分子肆意破坏公共秩序、毁坏公共设施、暴力袭击警察,严重突破法治底线,美国等西方国家却视而不见,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发布恶意中伤的虚假报道。美国两家社交媒体巨头脸书、推特更以“中国政府组织散布涉港假新闻”为由,封杀了大量来自中国内地的账号。这种扭曲真相、煽风点火、升级暴力的做法,是“颜色革命”的延续。反观近期发生在加泰罗尼亚和伦敦的示威活动,纵火、拥堵机场、砸毁商铺等暴力违法活动与香港越来越像,当地暴力示威者甚至毫不避讳声称要复制所谓“香港经验”。西方媒体对此却保持低调,认为这些事情发生在香港是“民主自由”,发生在西方则是“暴力骚乱”。事实证明,西方新闻观终究不过是权力与资本合谋编织的华丽外衣,假借“新闻自由”,奉行“双重标准”的做法,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来向武/《光明日报》2019-11-22)

  “区块链+舆情服务”,可为媒体经营转型赋能

  近年来,为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等提供舆情服务已经成为媒体经营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给党政机关和企业提供舆情监测服务,现已成为各大媒体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区块链+舆情”的未来发展,预测有以下三个重点方向:

  一是强化舆情朔源追踪机制,实现舆情的全链监控。利用区块链技术追朔舆情的源头,追踪其传播扩散路径,对舆情进行全链监控,以便更好地分析舆情和及时应对紧急情况。这种全链监控因为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不仅监控全面深入,而且具有高精准度和高可靠性的特点。

  二是升级舆情服务的范畴,实现舆情预判。舆情预判一直是当前舆情服务的薄弱环节,但是政府和企业非常需要,区块链技术有效解决舆情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实现舆情关键信息的数字化,为大数据舆情分析奠定了基础,从而让舆情预判成为可能。

  三是区块链舆情反向推动互联网舆情大环境的改善。区块链舆情在提升舆情服务的同时,也反过来影响社交平台和新闻媒体平台等网络舆情发源与传播渠道的改革,区块链舆情对网络信息的性质判断和谣言甄别,加大了社交平台和新闻媒体平台提高自身抗网络不良信息的执行压力,促进这些平台同样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网络信息的管理,从而推动互联网舆情整体大环境的改善。

  如何推动“舆情+区块链”走向规模化、普及化?有两点建议:

  一是媒体应该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支持、鼓励加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舆情监测平台研发投入。当前,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已成为国家战略,媒体应该审时度势,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深入调研、分析行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短板,积极鼓与呼。

  二是积极开展党政干部新媒体新技术素养相关社会化培训工作,促使相关部门及其负责领导同志时刻关注、了解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

  目前,国内许多媒体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举办了一系列党政干部舆情素养社会化培训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培训内容可向新媒体、新技术方向倾斜。

  (九次方大数据高级执行副总裁段赛民/微信公众号“传媒茶话会”2019-11-21)

  提升社交媒体治理水平

  如今,社交媒体在世界大部分地区都已高度普及,并承担了传统媒体的许多职能。然而,很多社交媒体平台以科技公司自居,不愿受制于传统媒体的行业规则和伦理准则。美国杜克大学公共政策教授菲利普·迈克尔·拿波里(Philip Michael Napoli)认为,这种想法是肤浅的,社交媒体的基本义务是服务于公共利益,人们对社交媒体的理解和治理应向新闻媒体看齐。以下为他的观点。

  拿波里表示,社交媒体平台否认自己是媒体公司的最主要论据是,它们“不生产原创内容,只是将用户创建的内容更好地传播出去”。判断这一论据是否成立,首先要明确媒体的核心活动。在传统意义上,媒体机构的基本活动有三类,且三者之间很少互相排斥:内容生产、内容传播(将内容从生产者转移至消费者)、内容展示(直接向受众提供内容)。数字化和媒介融合意味着这三类活动正在趋于合并。社交媒体平台既可作为内容的传播渠道,也可作为内容的展示终端。美国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产业最初都是以“内容传播者”这种单一身份建立的,但它们仍然要受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管控。从媒体监管角度看,是否创建或拥有内容不是定义媒体机构的唯一因素。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声称自己不生产内容所以不是媒体机构的社交媒体平台,现在也开始制作原创内容,而这在媒体发展史上也是一种可预期的模式——为获得市场优势,内容传播者不可避免地将同时承担内容生产者的角色。

  拿波里认为,当前媒体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这些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针对它们的治理方案难以在可控的规模和范围内执行。未来,社交媒体与新闻业的交集也许会扩大,两者有可能会进一步融合,重新思考媒体治理势在必行。

  他对社交媒体平台的治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治理,需要以对传统媒体的治理作为引导和参考,这是恰当且必要的。第二,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可能是“思想算法市场”失灵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第三,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和司法机关历来靠“反向言论”(counter speech)来解决虚假言论问题,但在社交媒体环境下,这个方法可能难有成效。第四,最好将社交媒体用户的总和数据视为一种公共资源,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用户数据的财产地位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向社交媒体平台施加压力,以已确立的、可辩护的正当化理由,督促其履行服务公共利益的义务。第五,美国受众测量(audience measurement)行业的自我监管模型,可为社交媒体平台治理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模式。第六,社交媒体环境代表着一种足够有力的技术转变,这表明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和司法机关应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进行“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的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王悠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11-20)

  国外媒体使用社交媒体信源行业规范

  针对社交媒体信息的合理使用,美联社、BBC和路透社等国际媒体机构出台了相关的编辑手册和规范:

  1.如何确保报道准确

  路透社:“使用从社交媒体上获得的信息时,标题中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这些信息是如何获得的。收集信息的有关事实必须在新闻的显要位置予以突出,因为这也是读者关心的内容之一。”

  BBC:“如果来自社交媒体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来源的材料被用来证实事实,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审查。”

  美联社:“你绝不能简单地从社交网站上摘取引语、照片或视频,然后把它们加到你找到这些材料的个人资料或提要上的名字里。大多数社交媒体网站都提供了一种向用户发送信息的方式;用这个来建立直接的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这样你就可以得到关于来源的更详细的信息。”

  “在社交网络上很难确认信源的身份,社交网络信源的审查应与通过任何其他方法发现的资料来源的审查相同。如果你在社交网络上遇到的线人声称自己是某个公司、组织或政府机构的官员,你可以打电话到公司确认身份。”

  2.如何防范报道侵权等负面影响

  BBC:“如果在当前情况下声称的受害者将信息发布到社交媒体上,我们需要非常仔细地权衡我们对他们情况的报道是否会给他们带来进一步的危险。”

  “当我们使用那些用户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公众可以访问的网站上传的拍摄视频和图像时,他们可能会接触到更广的受众。我们应该考虑那些被特写的人的隐私,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同意。我们还应该考虑我们的重复使用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当涉及悲剧、羞辱或痛苦的事件时。”

  美联社:“工作人员在利用社交网络追踪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或遭受重大个人损失的人的信息或用户生成的内容时,应该采取敏感和深思熟虑的方式。他们不应该要求公众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而是应该提醒他们在危险情况下保持安全。考虑到信源的复杂性,员工应该利用自己的新闻直觉来判断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询问是否合适,并在做决定时咨询经理。”

  “如果我们的新闻报道中包含来自社交网络的照片、视频或其他多媒体内容,我们必须确定谁控制着这些材料的版权,并获得那个人或组织的许可来使用它。”

  (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2019-11-24)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2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