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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20年8月上)

2020-08-11 14:33:29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8月上   作者:

摘要:  5G应用给媒体融合发展提供更多路径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

  5G应用给媒体融合发展提供更多路径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5G时代的来临为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提供了更为多元的实现路径,媒体融合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路径一,强化平台使命,实现从内容聚合的最大变量到舆论引导的最大增量的转变。5G将新型主流媒体的数据价值无限激活,成为核心资源,其智能化的运算处理会将隐藏的数据显性化、微小的数据放大化、独立的数据关联化,为党媒新闻传播的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5G的时延降低和交互属性有助于突破认知差异,使信息得以快速采集加工并超海量分发,高效传达重要新闻、解读关键政策,填补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受众之间的信息鸿沟。

  更重要的是,5G触发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将推动形成全域式监测、分级式预警的舆情监管新模式,危机事件与各类舆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得到持续强化。通过智能化数据采集、敏锐识别谣言并提供丰富可信的数据,融媒体中心在虚假消息广泛扩散之前即可进行有效拦截,推进主流媒体在网络舆论中更好地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

  路径二,颠覆内容分发,实现从广谱性的“超级宣推”到垂直社群的“精准到达”的转变。传统媒体内容分发逻辑呈现泛众化特征,且内容分发具有时效性差别。媒体融合的上半场,融媒体中心通过集中式内容生产和广谱性、泛传播的分发方式形成“超级宣推”,提供全面权威内容。5G技术带来传输速率的提高,使各平台得以实现信息内容的无差别同步,更促进信息全方位普及和思想意识的同频共振。

  在信息广泛全面发布的同时,5G技术使内容分发精准高效。通过用户信息抓取和分析,识别所属群体并生成个性化标签,提供针对性内容,为每位受众生成定制化的“数字媒体博物馆”,提供重要性强、需求度高的内容,方便有效信息的快速获取。面向不同社群的垂直化分发模式也能够打破各圈层间的信息壁垒,充分结合自主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和接收定制内容的便捷性,通过优质内容的精准分发提高受众素养。

  路径三,“升维”精品创作,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内容生产,但也面对浅表性阅读泛滥和审美道德滑坡的潜在危机。随着知识水平和媒介素养的逐渐提高,人们对优质视频内容的需求有增无减,通过5G技术多维度的智能分类,帮助受众过滤筛选,高品质的精品内容更容易脱颖而出。

  依托5G技术的推广,虚拟与现实的融合技术得以普及并应用于影视创作领域。超高清、场景化、高互动性的影视效果能够提升观众体验感,强化传播效果。丰富的呈现方式进一步激发创作热情,也为题材创新提供新思路,开掘丰富影视艺术的活力源泉。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高清直播、全息影像、人工智能媒体技术的运用更为普遍与高效,有助于生成更为多元化的媒体融合产品,推进融媒体产品体系建设。艺术家们未来的创作将不再受限于传统媒介,任何新奇的思考都会以视觉盛宴的形式呈现。“沉浸式体验”将让传统文化看得到、听得见、摸得着,以最灵动鲜活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冷凇/《光明日报》2020-07-15)

  报台合与分,经验怎么看?

  从地市级媒体融合的历史和现状看,2004年原牡丹江广电集团和原牡丹江报业集团合并重组成立了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媒体融合集团。2014年8月18日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地市级城市媒体融合进入了加速进程。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如成都、银川、大连等,地市城市如佛山、大庆、中卫、珠海、汕头、绍兴、张家口等纷纷成立了传媒集团,而且都是将报纸和广电整合在一起的媒体融合集团。

  依据融合模式,可以将地市级城市“报纸+广电”的传媒集团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就是名义上融合,但实际上分立。相当部分地市级“报纸+广电”的传媒集团是这种模式。第二类就是先合后分,部分地市的媒体融合的确先是将报纸和广电的机构、平台、业务融合在了一起,但是随着融合的推进,后来又将报纸与广电分离或者分立了。如成都、大庆等。第三类就是名义上融合,但实际上只有部分融合,主要是在新闻领域融合。这个是大部分地市级媒体融合的现实。由于“中央厨房”模式相对有效,地市级“报纸+广电”媒体融合中大量采用了这种模式。第四类就是名义上融合,实际上也基本融合。能够做到这种几乎覆盖体制机制、人员、运营、管理、业务链以及业态布局全面融合的地市级媒体融合集团凤毛麟角。如省级的天津市、地市级的绍兴市等这种模式的改革需要突破很多已有的限制与禁锢,进入体制机制的深水区、人事改革的雷区、业务流程优化和平台业态再造的盲区进行探索。

  从地市级“报纸+广电”媒体融合的分分合合的实践看,其中的原因还是非常值得深究和思考的。

  从客观上和显见因素上看,首先,合与分要看原有的报纸强还是广电强。如果两家都比较有实力,而且两家都有很强的组织文化认同感,同时组织文化异构性又很明显,报社与广电台两个机构、两个人群以及两个业务就很难真正走到一起。其次,如果报社、广电台的资源积累和占有能力相当,而且资源配置能力、运营能力、管理能力都很强,价值创造能力也都很强,这样也很难走到一起,很难将各自的资源与对方打通且共享,共同做大蛋糕和市场,共同做强项目和服务。再次,如果整合后没有合力做大市场,也为再次分立提供了理由。去年,大庆新闻传媒集团便将大庆日报社、大庆广播电视台重新设立。大庆日报社、大庆广播电视台、大庆新闻传媒集团3家单位互不隶属,各自依法独立运行。有人分析其原因,其一,整个集团的广告收入持续大幅下滑;其二,产业多元化没有稳定收入,投资回报效率低下;其三,媒体融合思路传统,尚未带来有效的收入。因此,才又一次壮士断腕,有些悲壮。从主观上和隐性因素上看,“报纸+广电”媒体融合模式的合与分与当地顶层设计、具体实施环节以及推进力度等都有直接的关联。

  下一步,媒体融合需要紧扣“加快、推动向纵深发展”的总要求,一是要加快,在智能网络时代,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普及应用,媒体融合窗口期非常迫近,没有建成全媒体的机构媒体将很难再有机会重新按下融合按钮;二是要纵深,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度进行全媒体人才培养及资源配置这两个关键,同时深化全媒体流程优化与业态布局、深入全媒体平台再造这两个重点,大力提升1+1>2的增值能力,而不是内耗。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最新中央文件精神,并真正收获推进媒体融合、建设全媒体带来的效用与效益。

  (中国教育电视台总编辑胡正荣/《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7-14)

  民法典时代媒体的合理审核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新闻报道媒体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关规定,基本涵盖了媒体合理审核责任的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有关法律空白。

  民法典关于新闻报道媒体合理审查义务,在结合媒体报道实践与传播伦理基础上,在人格权编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中,进行了具体化,大致分为三大块。一是明确媒体为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影响到他人名誉的,媒体不承担责任。二是明确媒体在报道中的合理审核义务考虑因素。三是明确民事主体在被失实报道后享有的权利和媒体应尽的后续义务。

  以上新规,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关于媒体合理审查义务的规定最为核心,该条文一条六款,基本涵盖了媒体合理审核责任的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有关法律空白。

  一、信源的可信度。报道信息内容来源是法院考虑媒体是否尽到内容审核责任的核心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组成。第一,信源是否为权威信息源,这里讲的权威信息源广义上包括当事人、权威媒体、政府机关以及相关人员,媒体报道中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出现“网曝”“内部人士”等信源。第二,是否为直接信源,即媒体直接获得的一手信息,转引、评论等需要特别标注信息来源。第三,信源是否合法,是否为非法渠道或违规渠道获得的信息。

  二、争议内容是否进行必要调查。必要调查衡量,应结合报道时限性、社会影响度、对涉事当事人影响力、调查难度、权威信息源情况等多方面考量。从理论上讲,调查的必要性应为报道的前提条件,调查记录媒体应予以保存归档。

  三、内容时效性。新闻要讲究时效性,但也应区分新闻报道关于事实部分与评论部分。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事实部分若受到时限性约束,也应以“连续报道”“未经证实”等形态予以明确。时效性并非能成为所有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对时政类新闻应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报审发布。

  四、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又称善良风俗,民法典将其规定在名誉权之中,作为媒体报道审核责任的必要界限。这种规定,主要是针对民族习惯、文化传统、乡规民约等新闻伦理角度做出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中与报道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成为内容审核的必要要件,即报道内容是否与公序良俗相冲突。

  五、被侵权可能性。民法典对报道可能造成被报道人人格权受损,要求媒体需要事先作出评估。这种评估前置的规定,符合现代传播伦理要求,也是确保被报道对象人格权利的重要保障。预先评估标准,应以直接关联为主,按照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具体来说,主要考虑报道可能造成的人格权损害,以及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按照法经济学理论中的“汉德公式”,报道核实需要至少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核实成本,二是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三是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当核实成本显著高于后两者时,法院才可能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民法典除了核实成本之外,还增加了核实能力,需要结合具体报道内容时效性、争议点、侵权可能性综合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中国记协网2020-07-24)

  新闻传播教育要避免实用主义倾向

  当前的新闻传播教育出现了实用主义倾向严重的问题,这既受到西方新闻传播类专业实用主义的历史影响,也凸显了新闻传播类专业本身的内部矛盾:一方面,新闻传播类专业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迭代更新速度非常快的专业,因而与时俱进、适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培养目标就成为自然的逻辑;但另一方面,实用主义倾向严重也导致新闻传播类专业人才培养容易陷入“术”的层面,对“道”的层面强调不足,新闻传播类专业越来越成为一门“技术”,其更宏阔的社会视野、国家视野乃至全球视野容易缺失。

  同时,作为学科的新闻传播学也不能仅仅陷入“为社会需求培养人才”的窠臼。作为学科的发展、作为科学的进步,新闻传播类专业可能还需要作为“无用之学”来进行人才培养,而这一点在当前中国新闻传播学学科处于不断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中可能更加重要,它将为新闻传播学的合法性、理论性和学科属性提供智力支持。

  (王军峰/《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7-21)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8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