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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20年10月上)

2020-10-23 15:08:33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0月上   作者:

摘要:  5G时代新型主流媒体发展的契机  专业新闻在技术密集迭代的时代,正在成为一种稀缺的、亟待回归的价值资源。5G技术的普及,在变革新闻

  5G时代新型主流媒体发展的契机

  专业新闻在技术密集迭代的时代,正在成为一种稀缺的、亟待回归的价值资源。5G技术的普及,在变革新闻业整体样貌的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专业新闻回归与重塑可能的落脚点。在论述具体路径与策略之前,有三个推断需要首先明确。

  其一,信息可以被工业化生产,但包含价值元素的新闻不能。5G时代,网络和技术条件将允许事实性信息被机器批量生产,可一旦涉及文化、情感与价值判断,技术复述和解读的力量将变得有限。传统媒体从业者会从采、写、编的传统岗位解放出来,更多地转向意见性信息的生产(例如评论、智库),这也是专业新闻重塑的大方向。

  其二,资本始终保有介入传播的野心,通过影响新闻业进而更深刻地影响社会。互联网公司促成了一种新的混合价值模式,它结合了传统的社会与文化目标,但提供了新的机制。尽管国内外互联网巨头一再重申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扩张和垄断是它们无法回避的核心属性。那些传统媒体尊崇的专业性,也因被嵌入利益关系而异变为自我保护的“皮囊”。因此,重塑专业新闻的使命不能期望由资本方主导完成。

  其三,市场化不是新闻业的出路,未来专业媒体数量也会减少。无论是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还是为报业集团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都是为了更好地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市场化使专业媒体疲于竞逐经济独立,出现本位缺失、资源浪费、竞争力消解等一系列问题。步入5G时代后,专业媒体的数量会进一步减少,其职能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从功能单一的新闻生产机构转向功能多元化的新闻与公共服务型组织,近年来一些专业媒体的智库化转型已经显现出这种可能性。5G技术带来的全新发展契机,会推进这类探索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发展,并有望获得初步的成果。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5G时代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应该在固本的基础上寻求创新,在新的历史发展条件下重新确立专业新闻的内涵、范式与具体职能。

  1.维护专业新闻的根基,尤其坚持对真相的探寻。5G时代泛在的连接格局和海量的信源,以及日臻完善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为探寻真相、核查事实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但互联网平台很难客观地、纯粹地完成这样非营利性的工作,以谷歌为例,“今日的‘真相’,已经是由谷歌搜索排名最靠前的结果来定义的了”。在片面强调提速传播的时代,专业新闻应该重新思考延时生产的积极意义。

  2.重构新闻生产的格局,突破现有的平台垄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抓紧做好顶层设计,打造新型传播平台,建成新型主流媒体,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突出自主平台对于新型主流媒体建设的战略意义。传统媒体手中拥有大量优质内容资源,过去因为委身于平台方提供的分发渠道而无法发挥最大价值。但5G网络提供了临场与在场的可能,在流量与连接变得富余的时代,有望为主流媒体建立“媒介内容—用户”的直接连接关系,削弱平台的控制力。

  3.拓展主流媒体职能,以智库型转向提升专业新闻的品质和服务。主流媒体生产的专业新闻需要与大量MGC和UGC内容有所区分,才能获得生存空间。因此,未来的专业新闻应该比平台和草根用户看得更深、更远,在能够提供事实性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生产预测性和对策性信息,甚至为政府等特定的对象提供更细分、更具针对性的新闻产品,能够发现新的问题并且推动问题的解决,本质上向智库智囊的角色靠近。

  (蔡雯 翁之颢/《编辑之友》2019年第7期)

  如何与受众建立更有效的联系

  如今,传统媒体常常犹豫,是突破时长、版面等限制用海量信息来抓住受众,还是转变原有话语体系来吸引更多关注和阅读量?

  1.避免“多而不达”,减轻受众信息负担

  BBC网站创始人之一、BBC网站前国际新闻主编Nic Newman在一组针对英国受众的调研中发现,当前28%的英国人用手机获取新闻,但手机端的新闻要面对游戏、视频、社交等各种各样载体的竞争,尤其是年轻人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社交媒体上,每周花在新闻客户端上的时间几乎小于1%。

  这是个有意思的现象。倾尽全力适应移动时代的传统媒体,试图用海量新闻占据读者眼球,但实际情况是连BBC这样全球知名媒体的客户端都只能占据用户极少比例的时间。

  《泰晤士报》的应对措施是推崇文章简洁化,一般以800个英文单词为主,对长文章进行严格质量把关,以免造成受众信息负担。BBC中文网主编Howard Zhang表示,过去,该网记者全球搜罗新闻,每天发表两三篇文章,但现在以讲好故事为前提,每天更新两三个视频、七八条文字,收到了不错的传播效果。

  2.避免大量同质化,建立与用户的直接联系

  国际新闻媒体协会(INMA)资深研究员Grzegorz Peichota认为,不管未来怎么发展,两大要素仍需开发,一是收集和分析受众数据,二是建立与受众更直接的联系。

  很多媒体对内容的分析很充分,但对受众本身的数据分析不足,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许多受众并不是直接找到网站和客户端,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转接而来。从选题讨论、收集事实到甄选核查、阅读反馈,一篇新闻报道的每个环节都应该让受众参与进来,可以让他们也参与“头脑风暴”式的选题讨论等,尽可能以这种方式直接联系。《卫报》战略项目部负责人Chris Moran曾主持开发了一套实时数据系统。记者借助这一系统点开任何一篇文章,都能看到实时的网页浏览量、用户停留时间、读者来自哪里、阅读设备是什么、读者评论等全面数据。用户停留时间可以让记者思考文章写多长更合适,读者年龄结构可以让记者调整文风和用词。

  3.避免只知道“是什么”,也应知道“为什么”

  《卫报》近年来有个转变。Chris Moran展示了一组数据,3年前的某月,《卫报》的报道多达1.2万篇,数量接近《纽约时报》,但后台数据显示,1.2万篇里有多达3500篇文章的受欢迎度惨不忍睹。于是,他们决定减少1/3的报道量,让报道变得更有趣。随后几年,《卫报》强化了编辑说“不”的权利,尽管报道的量减少了,但数据显示,受欢迎稿件的比重增加了。

  在媒体融合转型时代,大数据分析平台不仅要让人知道“是什么”,还应让人知道“为什么”。

  BBC一名地方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不以阅读量来评价稿件质量和记者能力,而是用精准数据作出改善。他们通常以评审小组为单位,通过考察文章的逻辑性、可读性等方面来综合评价记者的能力。

  (钱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9-22)

  新闻传播学术研究应有问题意识

  “学术不是技巧。”近日,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黄旦在“新闻传播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路径”为主题的线上暑期工作坊中表示,目前学界存在3个问题,即提不出问题、提不出有新意的问题、不知道问题是否有价值。黄旦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大量阅读,找到问题所在,改变提问方式,不断追问。其次,除非必要,不要提关系类的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意义一定要落在问题的特殊性上,不要把问题作为一个个案,应验证一个普遍的结论。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杨保军看来,问题源于研究。“学问的道理很朴素,发现问题的道理也很朴素,讲出来就是常识。问题来自研究,做的研究越多,问题就越多,就越有可能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研究就是找问题、找办法、找答案,学习的目的在于最终创造自己的思想。”关于问题的其他来源,杨保军指出,问题来自阅读、来自观察、来自思考、来自交流,还来自写作,作为研究者应该多读书、多思考,找到自身核心的、稳定的兴趣。

  “学术不是技巧,而是一种人生,一种境界,一种追求。我们所阅读的很多西方经典理论,它们都是针对西方社会的某一个问题,如果把经典产生的背景了解清楚了,我们就能够更明确地理解它的指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王润泽这样总结。

  新闻学研究应用性较强,应重视在新闻工作和媒体实践中发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蔡雯表示,确定具体的选题时,要更加全面地考虑可行性,如研究者是否掌握了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是否能够得到外部条件支持;比如接触到相关媒体和专业人员,接触到最重要的当事人,获得需要的数据等。还有研究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时间保障等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李美霖/《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9-15)

  以法治化与标准化夯实网络安全治理基石

  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两大规范系统,于网络安全治理而言,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理应协同驱动、共同发挥保障支撑作用。

  标准化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技术基础。技术标准是网络安全领域经行业内专家一致协商制定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代表着当前一段时期内网络安全技术的认知与水准。近年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急指南、工控行业等领域及时发布了大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完善中。

  法治化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根本保障。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空间主权、网络运行安全、数据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和监管处罚等提供了基础性规定。3年来,配套立法不断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纳入立法规划,《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条例正在起草,网络安全法律规范持续加码。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等网络安全执法案例不断涌现,法治效果逐步凸显,网络空间日渐清朗。

  应该明确的是,关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引导与规范,不仅要看到标准化与法治化各自发挥规范作用,更要关注到两者的融合互动、驱动发展:技术标准为网络安全法落地提供支撑作用,法律规范为技术标准施行提供制度保障。没有技术标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难以落地。比如,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但对于如何操作符合“必要”并无具体规定,国家推荐性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给出了“最小化要求”等详细操作规定,弥补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空窗期”的法律空白。

  因此,一方面要重视法治化建设,加快配套立法,加强网络安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执法协作,明确司法实践中行刑衔接、责任竞合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强化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顶层设计,优化完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急需重点领域标准审议,下大力气提升标准质量,提高标准研制时效性,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此外,还要提高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之间的衔接性,借鉴国际上技术法规的先进经验,建立法律援引标准的适用规则,明确标准实施的效力范围,不断推进法律与标准之间融合互动纵深发展。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郗蕊/《光明日报》2020-09-18)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10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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