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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点(2021年11月下)

2021-11-29 10:21:08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1月下   作者:

摘要:  新闻理论创新的研究议程  新闻学是一门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的学科,了解其理论范式的起源和发展脉络,既是对以往新闻学研究内容和学术

  新闻理论创新的研究议程

  新闻学是一门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的学科,了解其理论范式的起源和发展脉络,既是对以往新闻学研究内容和学术传统的重新发掘,更是通过历史追问来观照当下的现实。理论范式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它已经有效地凝聚了内部共识,分歧、矛盾、竞争等现象依然存在,它将始终处在一个持续建构的过程之中。当我们把理论创新本身当作一个研究问题看待时,需要回答下列三个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初步的研究议程:

  第一,新闻理论为何需要创新?这部分解决的是一个“为什么”(why)的问题。新闻学领域已经有了什么样的理论?目前缺少什么样的理论?应该建构什么样的理论?这些都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新闻学不仅缺少理论,更缺少有效的、能够支撑学科不断成长的好理论。如果能够明确新闻研究领域需要哪些理论,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本学科理论发展的创新路径。

  第二,新闻理论如何进行创新?这部分解决的是一个“怎么办”(how)的问题。因应实践的变化,理论创新将是一个长期而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国外学者概括的新闻学研究先后出现过的规范、实证、社会学、全球—比较、社会技术五大转向(Carlson et al., 2018),还是国内学者总结的中国新闻理论存在的政治学、哲学、多元范式的更替(刘海龙,2013),都是一种基于长时段的、历时性的说法。而数字时代的新闻理论创新需要在一个共时性的视角下予以展开,究竟哪些理论具有创新的潜力和价值是值得研究者考虑的问题。

  第三,新闻理论创新应该实现何种目标?这部分解决的是一个“为了什么”(for what)的问题。既有的大多数新闻与传播研究“以西方为基础,以美国或者欧洲的独特视角衍生出了一种传播学与新闻学的普世模型”(安德森,2021)。较早之前的传播研究已经提出了“去西方化”的设想以纠正这种错误,新闻学研究也亟需打破欧美中心主义的立场对研究的限制。中国是探索新闻学研究去西方化的强有力个案(安德森,2021),这既与中国拥有丰富且独特的新闻业实践有关,也与中国新闻学的多重学术传统有密切关联。因此,在中国语境下如何进行新闻学理论的创新鲜明地体现出新闻研究中“普遍主义”与“语境主义”的张力(Powers & Vera-Zambrano, 2018)。

  在这三个问题中,最为迫切的当数第二个问题,即不能只停留在强调新闻理论应该进行创新上,而是要以某些特定的案例为抓手探讨理论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展现理论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当前的关键已不是应该做什么,而是如何做。因此,笔者尝试提出两个理论创新的方向:一个是关系性理论(relational theories),它代表着新闻学理论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研究焦点上的重要转变。在一个“超越新闻业”(beyond journalism)的社会空间内,广泛存在着新闻编辑室内外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涉及人与人,还包含人与物、物与物等之间的关系,新闻业的关系面向有待深入考察;另一个是规范性理论(normative theories),它是新闻学研究中一个衰落已久的传统,新闻业的功能、角色、价值始终是新闻业运作的根基,也是新闻学研究无法舍弃的规范基础,在许多既定边界被打破的数字新闻时代,关于新闻业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这些问题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价值。它们在当前的新闻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也展现出理论创新的潜力,未来的研究要探索它们在新闻学中的形成、演化及趋势,具体展现理论创新的过程、路径、策略。

  (白红义/《新闻记者》2021年第10期)

  主流媒体短视频的发展进路与创新方向

  当前,主流媒体在短视频客户端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实践,通过影像叙事和价值传播的融合,形成了新的内容升级。这种新的内容升级必然带来新的商业模式的强化和拓展。

  一是从流量红利开发到主流价值红利开发。流量已经达到天花板,通过流量获得红利的机会已经很少。主流价值的红利才刚刚开始,通过主流价值的传播来实现自我发展,是主流媒体短视频发展的重要创新方向。

  二是短视频+长视频。用户需求是多样化的,怎么样把短视频和长视频辩证地统一在媒体传播体系中,让它们互相补充、互相支撑,形成新的商业模式的新媒体形态,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是短视频+新闻。过去的短视频更多的是泛娱乐、泛知识的非新闻类的内容,主流媒体创新可以短视频的形态为核心,做强新闻传播,形成全覆盖的新闻链。这对新闻节目来说是一个机会。

  四是短视频跟其他节目融合。像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原来都是长视频,要根据受众的需求,把它做成具有独立单元特点的短视频,这是主流媒体的机会。

  五是短视频+政务和信息服务。原来的政务和信息服务更多停留在电视频道或者是网站。在移动端也是原生态的政务和信息服务的形式。下一步,会形成政务服务的短视频和信息服务的短视频,比如现在在地铁里看到的政务服务类短视频。

  六是短视频+专业化的内容生产。主流媒体要以专业化的优质内容生产去拓展市场,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七是短视频+垂直聚合。现在有些媒体通过短视频客户端进入旅游、农业生产、教育、大健康等等领域。这种垂直聚合会产生非常大的能量,形成新的商业模式。

  八是自有移动App+MCN+各大头部/腰部平台。主流媒体一方面要建好自己的移动客户端,还要做MCN,借助其他各种头部的、腰部的商业平台,让内容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传播价值、导向价值。做强自己的移动App,做强MCN,做大头部和腰部平台的布局,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杨明品/微信公号“国家广电智库”2021-11-06)

  技术治理中的算法“黑箱”及应对策略

  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算法“黑箱”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相应的应对方案也不同。

  第一,作为符号代码的算法“黑箱”。如同人类任何一种语言或知识,作为符号代码的算法“黑箱”只是触及了很多公众的知识盲区。而对于相关专业或经过系统学习的公众而言,这种所谓的算法“黑箱”是很容易被破解的。比如,很多代码的开发者已经开始针对代码开展培训,提高普通公众的代码素养,也使普通公众对算法及其运行机制提出更多的意见和看法,以优化治理算法的实际运行效果。

  第二,作为保密信息的算法“黑箱”。理解算法“黑箱”的第二个维度是政府或技术企业将特定问题上的算法设为保密信息,不对外公开具体的代码信息和用途。由于政府治理的特殊性,在很多领域使用的算法需要保密,比如公安部门办案使用的智能预测和追踪算法,环卫部门的环境情况监测算法。这些领域的算法需要保持一定的隐蔽性,以维护国家治理权威、保持算法计算精度和公共服务效果。

  第三,作为权力表达的算法“黑箱”。对技术治理领域算法“黑箱”的主要关注点聚焦于算法运行中的权力运作过程及其背后的公共责任问题。美国学者弗兰克·帕斯奎尔(Frank Pasquale)指出,当前西方国家治理权力越来越多地通过算法表达出来,而由于算法本身的隐蔽性,西方民众无法察觉,也就无法看到权力的运作过程,更无法透视算法中的公共权力使用的责任问题。在社会科学学者眼中,技术治理中的算法涉及的往往不是符号代码,而是算法中所蕴含的社会生存方式,所谓算法“黑箱”则指的是国家如何获取、计算和应用社会事实信息。其中的关键是,算法在政府决策和运行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政府部门为什么提供某一种服务而不提供另一种服务?比如在很多城市的智慧治理平台,平台是如何识别和处理相关城市问题或事务的?其中的算法运作过程是什么?毋庸置疑的是,人们往往更关注治理算法中的权力运作,尤其是与算法相关的政府决策过程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问题。

  分析三种类型的算法“黑箱”,不难看出,解决算法“黑箱”问题需要从技术和法律互动的维度出发,从技术监督和法律规制两个方面应对算法“黑箱”问题。一方面,要从技术维度加强对算法及其运行过程的常态化监督,比如由专门的监控算法来监督其他治理算法的运行。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推动算法规则的透明化,比如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的数据保护法或算法合法性审查机制,《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智能算法的全过程监管。

  (李春生/《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11-10)

  网络争论中的“选择性知觉”诱因

  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客观刺激的反应不同,往往会对有些事物持积极态度,对另一些事物持消极态度,听而不闻或听后未加重视。这种对客观刺激不同的知觉倾向就称为“知觉行为的选择性”。心理学家提出了“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的观点。这种“各取所需”的现象,是由于各人的背景、兴趣和经验的不同造成的。此外,对未来的预期、身体状况、自身条件等因素也会影响知觉的选择性。

  选择性知觉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同样的东西,大家给出的结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比如,现在网络中关于某些观点的争论,对同一个人、同一个观点、同一个事,大家给出的结论常常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而且,常常是先有观点,再找证据。一旦产生了支持(或反对)的观点,常常也是为了支持(或反对)而支持(或反对)。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这是最不理性的一种方式。

  因为影响知觉的因素包括价值观、人格、立场、动机、目的、兴趣、背景、经验和态度等,繁纷复杂,所以,人一旦产生了某种立场,就常常不能客观、公正、理性地看待问题。曲解、断章取义是常见的手法。在争论过程中,人们常常不是就这个议题本身的内涵和逻辑来展开,而往往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进行争论。这容易理解,讨论议题的内涵、战术等专业问题有相当的技术和专业门槛,而讨论是不是网红、是不是资本的代言人等道德问题,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是最没有门槛的,也最能激发群情。

  争论过程中还容易出现偏激的情况。对争论对象的态度越极端,对各自判断的自信心就越强。争论产生的不满乃至愤怒,不是争论对象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争论的动力是要证明、捍卫自己的正确性。换言之,人们为什么这么容易参与争论?常常是被永恒的不满足、被渴望关注和认同所驱使,被相信自己正确大于希望自己正确的动机所驱使,需要更多的关注、认同感,更多的中心感和优越感。

  (郝旭光/《北京日报》2021-10-18)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1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