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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新闻报道要用准“法制”与“法治”

2019-10-25 15:34:38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0月中   作者:党德强

摘要:  伴随着受众对涉法新闻关注度的日益提高,涉法新闻报道蓬勃发展。涉法新闻报道在进行舆论监督、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推进社会进步方面

  伴随着受众对涉法新闻关注度的日益提高,涉法新闻报道蓬勃发展。涉法新闻报道在进行舆论监督、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推进社会进步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在关注涉法新闻报道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稍作留意就会发现,媒体在进行涉法新闻报道时,不能正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存在“法制”与“法治”误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涉法新闻报道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涉法新闻报道中“法制”与“法治”误用的现状

  (一)涉法新闻栏目的多元命名

  由于各类案件的强烈矛盾冲突性和敏感性,涉法新闻一直受到受众的偏爱,我国许多媒体都开办了涉法报道的栏目。我们稍作留意就会发现,单是媒体中涉法的新闻栏目名称就存在“法制”与“法治”混用的情形。比如,包含“法制”一词的有:法制频道,北京卫视的《法制进行时》,河北电视台的《法制河北》《法制时代》,秦皇岛电视台的《法制民生》等;包含“法治”一词的有: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贵州电视台的《法治第一线》,河南电视台的《法治现场》,深圳电视台的《法治纵横》,其他还有《法治乡村》等。单是这种多元化的涉法新闻栏目,就会使受众产生疑惑,我们所接受的到底是“法制”新闻还是“法治”新闻?

  (二)“法制”与“法治”混用现象

  同时,我国新闻理论界对涉法报道中的“法制”与“法治”概念混用现象也比较明显,不少理论文章没有分清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有些新闻评论稿中,对“法制”与“法治”概念前后说法不一致,出现混用的情形。对于同样一个问题的阐述,有的写作者用“法制”一词来表述,有的写作者则用“法治”来表述,常常导致新闻受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像“涉法新闻报道应该追求新闻价值与法制价值的统一”这样的表述中,就是将“法治价值”混同为“法制价值”。

  (三)涉法新闻报道内容中对“法制”与“法治”的误用

  某网络媒体在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出现“……自由 平等 公正 法制……”这样的表述,其中“法制”显然就是“法治”的误用。当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仅仅是一种低级的笔误。又比如:“10月17日下午,××大学法学院法律服务社的同学们走进市83中,举办了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为该校近3000名学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其中的“法治”则是对法制的误用。类似的误用还有,“某市某区法院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市民提供诉讼指南、释法互动服务,发布司法政策,法治新闻3000多篇次。”

  除此之外,在许多涉法新闻报道中,经常性出现“法制意识”与“法治意识”、“法制观念”与“法治观念”、“法制宣传”与“法治宣传”、“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等表述,这些高频次的不同表述很容易给受众造成混乱。

  关于“法制”与“法治”的理论分析

  涉法媒体栏目、新闻报道内容中之所以会存在“法制”与“法治”混用或者误用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传播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对“法制”与“法治”的涵义理解不清,因此我们应该对“法制”与“法治”的涵义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

  按照我国传统的观点,“制”即制度,“治”即治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法制”可以化繁为简地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可以理解为一种治理模式,也就是现代社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则来对国家、对社会进行治理的一种原则,它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可以这样来说,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规则,属于法律文化的层面,其所强调的核心是规则和制度。而法治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和理念,它所强调的核心是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具体来说,法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指的是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指的是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法制概念中所包含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良法”,也可以是不好的“恶法”。而任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实现法治,其中所运用到的法律制度则必须是科学的、民主的“良法”,因此法治的外延更加宽泛,内涵更加丰富,其概念的外延可以包括法制。法治也是现代社会发展走向文明的重要成果和基本框架,从掌管权力的国家机构到升斗小民的言行,都应该置于良法的轨道上,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中运行。

  经过上述简单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法制”是浅层面的,“法治”则是较深层次的。良好的法律制度是实行依法治理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通过新闻宣传和普法教育使社会大众对法律制度有所了解,从而在此基础上培养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

  涉法新闻中“法制”与“法治”勘正建议

  (一)“法制新闻”与“法治新闻”

  按照我国相关新闻理论解释,“法制新闻”这个概念早于法治新闻的概念。“法制新闻”主要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各行各业、社会生活各方面与‘法’有关的新闻报道”。作为一种专业类新闻,我国正式的专业化法制新闻是以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制报》创刊为标志的。作为我国宣传法制的全国性报纸,《中国法制报》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宪法和各种法律,宣传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报道民主与法制建设,传播法律知识。在此之后的20年间,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报纸、广播、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都开辟了“法制新闻”栏目,并且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为了规范管理,后来成立专门的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按年度评选“全国法制好新闻奖”。可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沿用“法制新闻”这一表述。

  而关于法治新闻,理论界至今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2002年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以《2002年法治新闻回放 盘点曾发生的法治事件》为题对当年的重大涉法新闻事件进行了盘点,初次使用了法治新闻这个概念。此后,许多新闻媒体开始把法治新闻作为一个栏目予以设置,先后出现了中国法治网、东方法治网、法治最前线、法治现场等新闻栏目或者板块。

  从上述涉法新闻栏目名称的演变可以看出,我们逐渐从浅层次的法制知识宣传向深层次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转变,这也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从“法制”到“法治”的进步。同样,作为反映社会发展的一个窗口,涉法新闻报道如影随形,也出现了从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的转变。因此,涉法新闻栏目的多元命名应属正常现象。法制新闻所侧重的主要是静态的、单一的、特定的涉法新闻报道或案件解析,它起着对受众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的效果,而法治新闻所侧重的除静态的单一的个案报道之外,还可能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社会公众守法等方方面面,报道的深刻性更强,对受众内在的法治意识提升有所促进。

  (二)涉法新闻报道中“法制”与“法治”误用的缘由

  1.新闻报道者对“法制”与“法治”的含义缺乏专业的理解

  诚然,法律术语和法律语言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但是作为新闻报道面向普通社会大众应该通俗质朴,以便受众理解。个别新闻报道者虽然具有较好的新闻传播与采写功底,但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素养,对“法制”和“法治”的内涵不清晰,导致新闻报道内容中出现“法制”和“法治”混用。

  2.“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自身的内涵具有丰富性

  中国汉字具有内涵丰富、语义复杂的特性,从以上所列举的涉法新闻栏目对“法制”与“法治”的误用就可以看出这个特征。“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同样具有各自丰富的内涵,其作为一个词组单独表述并无不当之处,字面意思也很难区分,即使是在法学界也曾掀起过探讨。经过前面的理论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法制”多指的是静态的法律制度,“法治”则侧重于依良法而治的一种国家治理理念。

  (三)涉法新闻报道中“法制”与“法治”勘正建议

  1.加强涉法新闻报道者的法律素养

  毋庸置疑,涉法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既是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也是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涉法新闻报道既要求报道者具有新闻专业知识,又要求报道者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并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新变化。涉法新闻报道既要保证不改变新闻事件法律上的含义,不给广大受众带来误解,还要讲究法言法语的准确性,这样才能对涉法报道本身的法律含义有深刻而准确的认识,对“法治”和“法制”理解到位,表达精确。

  2.对涉法新闻报道中“法治”与“法制”常用表达进行规范,减少误用

  通过前面的阐述,我们可以明确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还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如果特定的新闻事件中仅仅是对通过特定案件、活动使参与者接受了基本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的教育,使用“法制教育”“法制宣传”这种表达较为适宜,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是系统性的、综合性、深层次的法律事件和评论,使社会大众的意识、理念得到转变,使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这样的表达则更为准确。像前面的报道范例:“××大学法学院法律服务社的同学们走进××市第三中学,举办了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为该校近3000名学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将“法治教育”改为“法制教育”就比较恰当。

  3.把握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趋势,加强业务研究

  不管是从我国司法的进步还是涉法新闻报道的发展,都可以看出我国正在经历着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历程。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改,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飞跃,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理念的提升和跨越。为建设法治国家鼓与呼承担重要任务的新闻媒体的涉法新闻报道,也应该时刻把握我国司法进步的时代脉搏,加强涉法新闻业务和理论方面的研究,担负起新时代赋予媒体人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①陈彦晶:《涉法新闻报道用语应规范》[J],《光明日报》,2017年8月17日

  ②金成波:《从“法制”到“法治”是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新飞跃》[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9月30日

  ③杜海英:《弘扬法治精神,关爱青少年成长成才——山东法制报“蒲公英行动”创新探索》[J],《青年记者》,2019年3月下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10月中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