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1日 星期五

新媒体背景下网络伦理建设策略探究

2020-05-20 15:59:47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4月下   作者:吴雅文

摘要:——基于网络失范现象

  时至今日,网络技术早已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由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构建下的网络时代维系着社会各领域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生态。当下网络环境中恶意评论等网络失范事件给社会带来深刻影响,而少部分人对自身肆意发言习惯习焉不察的状况成为危害网络交流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网络失范问题现状

  (一)信息泛滥,引发网络伦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明确提出:“构建良好秩序,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①网络信息监管无远弗届,微博、朋友圈、抖音等社会化媒体对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功不可没,但网络媒介的飞速发展为信息泛滥提供了广阔空间。以2019年登上微博热搜“苏大强表情包”为例,由某博主为《都挺好》苏大强制作的漫画表情包传播于网络环境;“空姐网约打车遇害案”,网友纷纷对此愤愤不平并指责司机应严惩不贷;再有“幼儿园虐童事件”“上海17岁男孩跳桥”等,人们借助自媒体平台发表言论,推动了事件的处理,但泛滥的网络信息容易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以表情包作为衡量热度的价值标准是否可取?“人肉搜索”网约司机的伸张正义是否值得被广泛传扬?缺乏理智的语言失范是否需要解决?由网络信息泛滥形成的恶意影响是伦理失范与道德缺失的突出表现。

  (二)缺乏理性,网络现实双重人格

  广泛的媒介环境与人们主观意识对同质化信息的深度渴望为个体网络发言提供了肥沃土壤。纵观网络失范事件,少部分参与者试图通过网络失范来实现某些特殊目的;而大部分网络失范参与者单纯是以实现自我满足和自我认可为目的,希望在网络舆论中获取关注度和存在感。网络失范行为参与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网络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为自身目的实现提供“保护伞”,将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行为合理化。网络公共环境的创立为人们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场所和空间,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现实世界的规则和道德约束,部分人群通过网络将现实生活遭受的消极情绪无底限释放。各类群体网络失范事件屡见不鲜,网络中大肆宣泄情绪的评论出现在各类公众事件中,对不知情的大众群体产生了误导作用,同时也引起道德层面的错误导向——“乔任梁死亡事件”发生不久,与乔任梁相关的娱乐圈好友遭网民集体谩骂,在宣讨声中的群体逐渐失去理性思考能力。

  (三)社交弱化,缺乏个人情感依托

  网络发展迅速革新了社交方式,微信、微博等一改传统信息沟通渠道。开放式网络社交为个体情感提供了栖息环境,开始在网络中寄托精神情感,社交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人际交往愈发淡化,将现实缺乏精神交往转移到网络社交,继而形成恶性循环。“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一经报道,网民首先对私家车女司机进行抨击,使得事件舆论向错误方向发展。随着舆论的发酵,直指公交女乘客素质低下的评议频繁出现,不乏有人从道德层面对司机的非理智行为进行批判。接连不断的舆论讨伐从侧面验证了人性冷漠以及道德缺失。无论是公交车中乘客的漠视,还是女乘客的争执,在舆论中进行偏激化处理的结果只会使得事态发展愈发复杂。

  网络失范现象伦理因素分析

  (一)网络伦理规范体系不完善

  自2009年起,微博逐渐步入人们的网络生活,通过微博,网民可以选择性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不再受到传统信息传播媒介的限制。一方面,为网民创造快捷方便的信息传播途径,提高了信息传播和接受的效率;另一方面,忽略了对新型传播途径的有效掌控,无法有效控制信息的传播转载。负面信息传播无法做到有效监督引导,反而成为负面信息传播的便捷渠道,进一步扩大了网络舆论的影响范围。部分网站为提高点击率不经审核便随意传播转载网络信息,妄图凭借网站单纯的“转载”或者“不负责任”等声明逃避责任。

  传统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的发展,网络失范事件不断涌现,传统伦理规范体系无法有效约束盘根错节的网络失范问题。由于网络伦理规范体系涵盖面较窄,恶意扭曲、诽谤造谣等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上海警察绊摔抱孩女子”事件中网民对基层警察执法方式与权责边界展开激烈争论;“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人们将幼儿园安全监管制度推上风口浪尖;“长春长生疫苗”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哗然等。②由于网络伦理规范体系针对性不强,缺乏对特定网络行为的约束,即使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大肆评论也不会受到相应的惩治,传统伦理规范体系作用发挥受限。

  (二)个人网络定位目标不明晰

  匿名性是网络重要特征之一,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采用匿名的方式无法追究源头。网络的匿名性一方面保护了网民的言论自由,避免了身份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容易让网民产生不切实际的放纵感,网民在发表观念的过程中忽视对言论真实性的评估与判断,网络生态的低门槛让很多不正当言论能够进行大规模的传播。网民作为信息生产者,也是信息的消费者,却无法保证生产信息的质量。作为“观点自由市场”的网络生态,其自身进行净化的能力有限,而个人对其所制造的网络信息存在自我认可的心理现象,传播者并没有意识到自我传播的信息属于消极信息,反而产生一种“盲目责任感”,更多时候是对于自身发布的信息能够得到他人追捧而获得的自我满足。

  同时,复杂多元的网络环境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自媒体的发展使得人们过度偏向娱乐化。“网络红人一夜成名”“网络直播月入百万”等现象扭曲了人们的价值取向。网络失范现象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通常是挑拨网民内心负面情绪达到传播网络谣言的目的。

  网络伦理建设路径分析

  (一)社会层面:完善伦理规范体系与监督制度

  1.完善伦理规范体系。网络虚拟空间的开放性为网民提供良好的言论传播环境,以伦理规范体系进行道德约束是治理网络失范现象的必要举措。首先,良好的网络伦理构建必须以充分尊重网民话语权为前提,引导网络传播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其次,明确网民在公共事件言论发表中的行为准则,减少给网络失范事件当事人或社会带来的伤害;最后,以平等公开为基准构建伦理规范体系,引导人们理性思考,正确认识话语权与自身义务之间的关系。

  2.构建法制法规监督制度。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网络立法在于建设健康的网络环境、营造和谐的网络生态和促进良好的网络发展秩序。网络立法以避免“违法不究”“无法可究”等现实问题为方向,适应网络发展的不断变化,建设完善的网络法制法规。因此,法律监督制度必须以网络发展需要为制定准则,提高网络失范行为参与成本。

  3.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网络立法应明确指出网络失范的定性以及明确规定网络失范制造者、传播者等相关传播途径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网络失范传播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和量刑标准,针对网络失范以及舆论误导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制裁负面信息的传播者。与此同时,要以保障宪法权利言论为基础,有效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

  (二)技术层面:强化网络技术伦理构建与完善

  面对网络形势日趋复杂的发展现状,加强技术监管,有效控制网络信息传播。利用最新科技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分流管理信息传播途径,对各种网络不良信息严格筛选,确保健康积极网络环境构建。

  1.在网络失范事件的萌发阶段注意预警监测。在此阶段应加强对网络失范现象的关注程度,加强网络失范管控的合理定位。有学者指出,“网络社会控制的目的或称为功能定位,就在于规范和调控人们的网络行为,使其得以有序展开,进而保证网上社会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③。因此,政府技术管理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需要提早进行预警监测,从而实现负面影响最小化。

  2.在网络失范事件的初步极化阶段加强防控分流。经过信息萌发与网民的参与,网络失范已处于危险境地,网络失范临近爆发边缘,技术部门应当在此阶段对网络失范进行相应的管理控制,在爆发之前进行一定的手段干涉进而控制负面信息的产生和传播。

  3.在网络失范事件的全面极化阶段着力秩序重建。网络失范事件的极化阶段在一方面意味着负面信息的全面爆发,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事件在此阶段后将步入回落,技术部门应加大力度有效控制负面因素带来的危害,尽可能避免进一步负面效果恶化,与此同时以引导者的角度帮助网民总结反思并深入了解舆论的真实性,提高网民媒介素养。

  (三)个人层面:培养个人网络伦理意识道德化

  Web2.0的出现使得每个受众都升级为信息的自主掌控者,应努力提高自我认知,形成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的思考方式,培养正确道德价值观约束网络行为,理性认知网络赋予个人的权利并遵守网络规范,加强个人责任意识培养网络虚拟空间责任感,逐步提升自我道德修养与伦理意识,在网络交往中做到尊重人性、敢担责任、行为合法。

  结  语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便捷的沟通和信息以及网民参与积极性的提高,随之而来的网络失范事件频发使网络舆论环境趋于复杂,道德化缺失的舆论导向危害不容小觑,如何屏蔽和根治网络失范行为成为新时期构建健康网络环境面临的一大难题。政府和媒体应当正面应对,综合运用各方力量,采取合理的措施引导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在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同时及时更新网络失范现象的控制方式,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在保证公民信息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强网络伦理建设。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网络内容治理体系及监管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317)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http://www.cac.gov.cn,2015年12月16日

  ②毛太田:《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热点事件情感传播特征研究》[J].《情报科学》,2019年第37期

  ③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2月版,第266页

  (作者为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青年记者2020年4月下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