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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报界“天职”话语建构考述(1905-1941)

2021-06-15 10:10:49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上   作者:赵尚

摘要:  摘 要:梁启超的报馆两大天职说在 20世纪初风行国内以后,《申报》开始积极建构报界天职话语,以作为争取新闻、言论自由,以及建构职

  摘  要:梁启超的报馆“两大天职”说在 20世纪初风行国内以后,《申报》开始积极建构报界“天职”话语,以作为争取新闻、言论自由,以及建构职业合法性的有力武器。“九一八”事变后,报界“天职”更多地被建构为为了国家民族抗日救亡的鼓与呼,这进一步提高了报界、报人的社会地位,增强了他们的职业合法性。

  关键词:申报;报界“天职”;有闻必录;新闻言论自由;代表民意;引导民众

  1947年,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发表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在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媒介的社会责任。而事实上,早在20世纪初的国内中文报纸上,就已经出现了争取新闻、言论自由与强调自身社会责任并行不悖的现象,这不仅是新闻界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自组织”行为,也是其建构自身合法性、获取民众信任与支持的举措。这一点的集中体现,就是对于报界(或曰报馆、报纸、记者、新闻家等)“天职”话语的建构。

  报界“天职”的说法,最早来源于梁启超的报馆“两大天职”说。该说法自20世纪初从日本传入国内以后,很快为国内新闻界所接受,并被拿来作为争取新闻、言论自由,建构自身合法性的有力武器。当时的新闻界,虽然有通讯社,后来又诞生了广播,但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还是报纸,而在所有报纸里面,《申报》的表现最为突出。

  《申报》创刊于1872年,是晚清民国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中文商业报纸,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申报》先为日本人控制,后为国民党控制,失去了民营性质。本文以扎实的史料为依据,对民营《申报》(1941年12月以前)上的报界“天职”话语建构,进行比较详细的考察与论述。

  晚清民国报界“天职”话语的流行

  1903年,梁启超在其主编的《新民丛报》第十七号《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曰:“某以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因梁启超“舆论界骄子”的地位,以及创办于日本横滨的《新民丛报》在中国内地的风行,报界(或报馆、报纸、新闻记者、新闻家等)“天职”说很快成为新闻界流行的话语。尽管对于“天职”的所指——是监督政府、代表舆论,还是报道新闻、有闻必录、指导社会、代表民意等,各家媒体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但报界具有神圣天职这一点,则可以说已成共识:“每一日报出版,其广告必大书特书曰:‘代表舆论、指导国民’……此无他,报纸有应尽之天职。”[1]有报纸直接命名为《天职报》:“本报以秉董狐之直笔,画言论之天,故定名为《天职报》。”[2]而且,报界“天职”说在社会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如著名教育家、神父马相伯曾公开发表演讲说:“恭维我报馆诸君,其恭维之实,一则以报馆之天职尊崇,二则以报馆之天职重要。”[3]

  从“天职”说于1905年在《申报》上首次出现,至1941年12月(此后《申报》为日本人控制,后又为国民党控制,失去了民营性质)共约36年的时间里,《申报》(包括香港版)言及报界“天职”的文章至少有近200篇,平均每年5篇多。这些文章,除了《申报》自身的报道或评论,还有一些是社会人士、机构的来稿,其观点也为《申报》所基本认可。

  新闻、言论自由为报界“天职”

  《申报》上以“天职”话语来争取新闻、言论自由的文章,至少有40篇以上。

  第一,先前被称为“惯例”的“有闻必录”原则,在1910年以后,多被《申报》称为“天职”。当然,在发现失实以后,《申报》会发表更正,而且声明,如果更正不能了结,可以诉诸法律。对那些不先请报纸更正或提起诉讼,直接动用公权力等对作者、记者、编辑等进行打压的行为,《申报》常以“有闻必录”等是报纸“天职”为理由,对之进行诘问与谴责,以形成舆论压力,这样的报道至少有十几篇,如:“然报纸有闻必录是其天职,不平则鸣亦属常情,苟与事实不符,原可致函更正,即或偶违报律,亦可诉之法庭,夫何至于法庭未判、是非未明以前,即行逮捕记者、封禁报馆?”[4]

  第二,援引民国时期的相关法律,证明新闻、言论自由乃报界“天职”,这样的文章有近十篇,如:“言论自由为国民之天职,报馆为言论机关,保护报馆即保护国民言论之自由,此约法上所许可……使一般业报馆者咸惴惴有朝不保夕之虞,吾不知要约法何用?”[5]

  第三,通过阐述压制新闻、言论自由之报界天职的危害,来争取新闻、言论自由。“新闻记者以鼓吹舆论监督政府为天职,一政府而得多数良导师良监督,此政府之幸也。”[6]“况监督政府开导民智为报界之天职……报界即今日政府之保姆也。”[7]“当时如不纪载则失报馆天职,不以足辅官厅耳目之不及……”[8]这些是说报纸可作为政府的良师益友、保姆,乃至耳目等。“奉传谕饬,将中日交涉概守秘密,勿涉一字……不特报馆失其天职,记者损其价值,恐彼耽耽者……愈启其轻蔑之野心,将加我以心死之恶谥。”[9]这是说压制报界报道中日外交新闻之天职,将对我国的外交愈加不利。“夫报纸之事业惟一之天职在于传达新闻,今检察之事大苛,是使报章之事业尽废……国中消息咸特战地消息以为进退,故引领而望之,今消息一断,则举国工商之业必以停滞……”[10]“饬局随时将电稿专差送院受检……几使吾辈记者失其天职,不知消息愈滞,谣诼愈多,于政府自身愈甚不利……”[11]这些是说新闻检查让报纸、记者等失其及时报道之天职,这将引起工商业停滞、谣言愈多等严重社会结果。

  不滥用新闻、言论自由,同样是报界“天职”

  正如社会责任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限制一样,《申报》多次指出,新闻、言论自由不能被滥用,这同样属于报界“天职”。

  首先,要求新闻报道与评论除了尽可能地“全面”(“有闻必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申报》对于报道“全面”的追求[12])以外,还要真实、公正,如:“报馆天职有闻必录,以见其事之是非,非可任好恶以为毁誉也。其所持论说,必合乎公理,本乎事实,非可逞私见、执异说,以淆乱人听也。”[13]“报馆记者发言须郑重,不宜于事实未明前轻易置论。用心须公平,不宜以一时之感情定是非。夫未明事实而发言,仅疏忽而已,若因感情偏于一方之故,而致有颠倒是非之论,则更失记者之天职矣。”[14]即使是监督政府,亦要求真实、公正:“报馆天职固在监督政府、主持舆论,然事必翔实可稽,其褒贬必轻重适当,不失分寸。”[15]而对于在公正方面表现不佳的报纸,《申报》也提出过批评,如:“(南京)京中一部分大学生,以《中央日报》对学生爱国运动绝少登载、不尽报纸天职,极表不满……”[16]

  其次,严把读者来稿关。《申报》虽然强调“有闻必录”为报纸“天职”,但这里的“闻”要求有稽可考,即要求来稿必须有作者姓名、地址等可供稽考,否则一概不登。

  再次,对一些有意滥用新闻、言论自由的媒体或个人进行揭露与批判。如:“该报馆又有何词舞文弄法?固是轻薄文人之惯技。报纸有主持公论之天职,岂宜以快心之论诬陷正人?”[17]这是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报刊来颠倒是非、蛊惑人心的揭露与批判。《申报》指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多为“党见”或“私心”所致,这显然有悖于报界天职:“善未必善,而阿私以相誉,恶未必恶,而意气以相斥,即非报纸之天职。”[18]这些观点,跟标榜“不党”“不私”的《大公报》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使是监督政府,也不等同于攻讦政府:“苟有违背法律悖逆民意之举动,则报纸自当尽监督之天职……若因党见之不同,而对于政府一切之措施,不问其是非,不辨其利害,一味吹毛求疵,日日作践骂诟之,以为克尽监督之天职者,只可谓之攻讦,岂可谓之监督?”[19]《申报》还指出,有些记者之所以滥用新闻、言论自由,是追求有偿新闻所致:“新闻记者之天职,批评国家之政治、社会之风尚也……今之新闻记者则异是……友则誉之,仇则毁之,甚至有扬抑以金钱为归者……”[20]

  最后,对于因编辑记者素质、采访作风等造成失误的批评。这事关践行“有闻必录”的一些原则。“虽报馆以有闻必录为天职,但事关重大,自须详细审查,若真伪不明,何得遽予披露?既经登载即由各报馆负其责任。”[21]这是在强调“有闻必录”需要慎之又慎、自负其责。“报界天职有闻必录,录许有诉词原不失为高明,据许有之词而臆断讥评率拟按语未免失之卑污矣!”[22]这是说虽然可以“有闻必录”,但不应根据“有闻”来轻易推断评论,因为“有闻”本身是存疑的。“报纸以指导社会为天职,已成今日之口头禅,但办报者……不重经验、不事考察,而专以武断出之,此犹不师良医不察病理而武断下药,又安得无庸医杀人之险象乎?”[23]这是在强调,“有闻必录”不能成为一些媒体拒绝深入采访调查的挡箭牌。

  “天职”说的合法性来源:代表民意与引导民众

  通过前面论述我们知道,“有闻必录”、不滥用的新闻与言论自由等被《申报》建构为报界“天职”,但是,这并没有深层次地回答,报界“天职”的合法性到底来源于什么。从《申报》的话语建构来看,代表民众利益,作为民众喉舌,可以说是报界“天职”最大的合法性来源。“所谓代表舆论者,换言之,即代表大多数人民意思之谓也,若挟少数人之私见公然布之于报端,而诩诩然自命能克尽代表舆论之天职者,只可谓之代表党见,岂可谓之代表舆论?”[24]专门强调了报界要代表大多数民众,而非少数人的意见与利益诉求,也就是所谓的代表民意,或曰做民众喉舌:“中国此刻报界欲尽其天职,须认定以公众之利益为目的……”[25]“查报纸天职,应顺从民意,立言何能附合残民之官吏,以违反民意?”[26]“各报自视如人民之耳目喉舌……各报同人,自当追随时彦之后,不辞劳瘁,用赴天职……”[27]

  那么,如何才能代表民意、做民众喉舌呢?《申报》认为,首先,要关注民生问题,以引起政府的重视,这是报界的天职,如:“希望报界本其天职……注意民生问题也。近数年来,战乱频仍,民生疾苦,无由得知。报界应于此多加注意……”[28]“一般人民则多有甚为困苦者,报界之天职,在将人民之苦处尽力宣达,俾政府知之。”[29]其次,作为民众喉舌,自然离不开对于公众利益之代表的政府进行监督,《申报》关于这方面的文章非常多,且前文已经有所谈及,此处不再赘述。

  但仅仅做民众的喉舌还是不够的,《申报》认为,报界还有引导民众的责任。一是不一味迎合民众的需求,尤其是格调不高的需求:“报界本其天职……勿迎合社会病态心理也……于社会新闻,纪载不厌求详,而奸宄之事,尤绘影绘形……”[30]批评的是一些格调不高社会新闻的低俗之风问题。二是强调报纸要有前瞻性,类似于普利策所说的社会“瞭望者”作用:“报纸论事,宜发之于机先,不宜和之于事后。外交则警之于预防,政务则示之以改革,学说则导之以先河,此报馆之天职也。”[31]“报纸以警觉国民为天职,故报纸议论,当为豫言……”[32]三是强调对于民众的教育、启发与引领,接近于梁启超所说的“向导国民”,以及孙中山所说的“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尽自己的能力为国民的向导”[33]:“露布民众舆情,反映时代思潮,分析时事演变,启示奋斗方向,以尽新闻业者天职。”[34]“于国家社会负完全之责任,先河之导、群流所归,则今日新闻家之天职也。”[35]在全民抗战来临以后,《申报》指出,除了教育民众,组织民众也是报界天职:“新闻记者不仅是民众的喉舌与耳目,并且是民众的教育者与组织者……我们自问,能有几人,是已真正无愧于‘组织民众’‘教育民众’的天职呢?”[36]这与列宁提出的党的报刊“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的观点,非常接近。

  结  语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知道,《申报》通过报界“天职”话语的建构,不仅努力为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新闻界争取新闻、言论自由,而且通过对权力部门(政府等)及新闻界自身的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新闻专业精神的话语与规范,从而提高了报界、报人等在社会上的声誉与地位,也树立起了自身“舆论权威”的大报形象。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为了民族国家抗日救亡的鼓与呼,被建构成了当时报界新的天职,如:“各地报馆多数曾被日机炸毁,然而他们的回答是用更有力的方式继续奋斗,没有一刻或懈,贡献他们的报道天职。”[37]与之前的相比,这种“天职”话语,更彰显了报界及报人们为了民族国家利益赴汤蹈火、不惜牺牲个人性命的伟大使命与担当,使得过去被视作“文人末路”的新闻业及新闻人越来越显得专业化、职业化乃至崇高化,也愈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尊敬。

  【本文为2017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传播学视角下中国古代‘报’的话语研究”(编号:2017BXW00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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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操瑞青.“有闻必录”的流行与现代新闻观念的萌生——以《申报》为中心的考察(1872-1912年)[J].新闻界,2016(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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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水竹居.批评者应持之态度[N].申报,1924-04-22第17版.

  [21]中日出兵条件签字后所闻[N].申报,1918-05-24第3版.

  [22]粤垣报界公会禀控番禺令[N].申报,1910-04-07第10版.

  [23]一之.旅美观察谈[N].申报,1919-07-15第14版.

  [25]北京报界欢迎美国新闻家纪事[N].申报,1914-04-01第6版.

  [26]全国各界联合会来往要电[N].申报,1919-11-30第10版.

  [27]上海日报公会宣言[N].申报,1931-12-12第7版.

  [28][30](四十七)商起予氏之报纸观[N].申报,1929-08-23第21版.

  [29]万国新闻俱乐部茶会记[N].申报,1919-03-28第7版.

  [31]时评(其一)[N].申报,1911-03-06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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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1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332页.

  [34]本报扩充献辞[N].申报(香港版),1938-12-05第8版.

  [35]丁宝铨.论新闻家当有良史之才[N].申报,1912-04-22第8版.

  [36]记者宣誓运动[N].申报,1939-05-05第2版.

  [37]缅甸访华团访问 中国这次英勇抗战获最后胜利可一跃而成世界大同运动领袖[N].申报,1940-01-07第8版.

  (作者为洛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6月上

编辑: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