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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 砸了法宣的缸

2019-03-06 14:44:30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3月上   作者:李英锋

摘要:  厦门一小区围墙近日出现的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普法宣传画引发争议。2月21日,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思明区司法局已拆

  厦门一小区围墙近日出现的“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普法宣传画引发争议。2月21日,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思明区司法局已拆除该宣传画,且将重新设计更换。(新京报网,2月22日)

  千百年来,“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一直以机智救人为主题在社会上传颂,保持着“正面教材”的形象。然而,这一宣传画对“司马光砸缸”做出了另类解读——无论是“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标题,还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为内容的配文,均将司马光砸缸的行为定性为“毁坏公私财物”,定性为侵权违法行为。这样的法治宣传角度实在是太“刁钻”,近乎黑色幽默,更像恶作剧,让人哭笑不得。

  在故事中,司马光砸缸的目的是救人,砸缸的行为与救人的目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有了紧急救人这一正义动机,砸缸便具有了正当性、正义性甚至迫切性。思明区司法局在普法宣传画中将“砸缸”与“救人”割裂开来,只谈“砸缸”,不谈“救人”,属于断章取义,也是对故事彻头彻尾的曲解,违背了故事本身所包含的情理。

  同时,将司马光这样的“砸缸”定义为侵权违法行为,在法理上也说不通。我国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刑法等均确立了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都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也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司马光砸缸救人属于一种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且司马光采取避险措施并无不当,完全在合理限度之内,即便放到现代,也是合法的。司马光砸缸不仅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应该得到积极的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

  这是一个教训,各地司法部门以及具有普法宣传责任的相关部门都该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李英锋(河北)/《青年记者》2019年3月上

来源:《青年记者》2019年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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