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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记观察丨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背后缺失的是什么

2020-07-08 08:56:2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詹新惠

摘要:未成年网民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数字媒介素养,缺少网络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知识,就会处于“裸泳”状态。

  近期,出现了诸多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不理智行为:“浙江11岁女孩沉迷抖音打赏主播 10天刷掉近18万元”“七岁男孩为打赏主播 两天偷刷奶奶8千元”“河南10岁男孩将父亲丧葬费5万打赏主播”等,不一而足。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是事后的纠偏、纠错,治标不治本。未成年人轻易、随意、任意网络打赏的、诱因很多,包括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网络平台、技术设计、主播煽动等,但有一点最为根本,即进入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成规模上网后,未成年网民的数字媒介素养教育一直缺失,也一直未能作为优先级建立素养能力框架融入基础教育课程。

  2020年5月,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在上网规模方面,国内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网络普及率达到93.1%,远远高于64.5%的国内网民普及率;在首次触网年龄方面,小学生首次使用互联网在学龄前的比例达到32.9%,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在上网时长方面,未成年网民节假日日均上网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为10.4%;在互联网应用使用方面,上网听音乐(65.9%)、玩游戏(61.0%)、看短视频(46.2%)是主要的网上休闲娱乐活动,接近六成的未成年网民(58.0%)将上网聊天作为网上沟通社交的主要方式。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规模大,网络应用相对集中,但无论是利用互联网学习、娱乐还是社交,每一类应用的在线时间都较长,互联网对未成年网民的渗透性很强,存在过度使用的情况。

  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有其自身的生理、心理和人格特点,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能力和可塑性强,但认知和行为尚处在发展阶段,心理上不成熟,易受周围环境和他人影响,自我防护意识弱,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形成。未成年网民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数字媒介素养,缺少网络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知识,就会处于“裸泳”状态。

  但是,国内关于未成年人的数字媒介素养、网络素养教育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教学体系,尚未建立起从信息和数据认知、在线交流与协作、网络操作技能和创造、网络安全和风险防范到网络防沉迷和自我保护的素养和能力框架。2017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报告讨论了全民数字素养的挑战,指出数字技能“包括行为、专门知识、实用知识、工作习惯、性格特质、倾向和批判性理解”,是“一个从基本实用技能到通用数字技能再到高阶、专业技能的渐变技能系列”。

  在国外,欧盟于2011年即开始实施“数字素养项目”,2017年又提出“数字能力框架2.1”,将所涉领域进一步明确为“信息和数据素养”“交流和协作素养”“数字内容创造”“安全和问题解决”等四个领域。加拿大于2015年发布“数字素养教育框架”(Digital Literacy Framework),提出数字素养的三个层次:使用层——使用数字工具的能力和技巧,核心技能是熟练使用常见的或专门的技术、软件和平台的能力;理解层——批判性地理解数字媒体工具和内容的能力,数字媒体工具如何反映、塑造、增强或操控人类对真实世界的感知或感受,有效规避数字生活带来的危害;创造层——使用数字技术进行创造和沟通的能力,根据不同情景和对象使用不同工具进行适应性交流,有效和负责地使用信息、参与社交、分享资源等能力。

  数字媒介素养已成为数字化时代公民的核心素养,是数字公民生存的基本能力。而作为出生在数字时代的原住民,未成年人拥有数字媒介素养的意义更为重大和深远。他们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与网络、新媒体打交道,如何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和隐私保护常识,辨析网络上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和陷阱,如何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如何思辨性地看待网络亚文化的各种现象,如何正确对待网络社交,减少网络社交依赖,这些不仅关乎个人的健康成长与成才,更关乎互联网世界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文章摘自《青年记者》2020年6月下】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