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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记观察丨庭审直播的舆论困境

2021-06-29 08:07:4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张灿灿

摘要:因为公众认知差异、案件报道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庭审直播容易引发舆论争议。为摆脱这种困境,需要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共同发力,做好庭审直播后的释法普法工作。

  自2013年12月11日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以来,向社会公众公开直播的案件越来越多,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和讨论,关注度高的案件直播点播量不断创新高。同时,庭审直播也引起了一些舆论争议。

  庭审直播现状及问题

  “庭审视频公开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最集中最彻底的方式,也是阳光司法的更高形态。”[1]司法机关推进庭审直播的力度和决心毋庸置疑。4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推出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透露,截至2020年底,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累计开展全国法院庭审直播1104.94万次,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319.04亿次,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政务视频直播网站。[2]

  同时,庭审直播数据也呈现鲜明特征,如直播播放量悬殊。普通案件点击量仅几十上百,而热门案件播放量瞬时可达1000万+,这些案件并非案情疑难复杂或办理难度大,多数有名人效应以及媒体推波助澜的痕迹。同时,案件重要性和自身价值不是决定直播观看量的最大因素,涉及名人明星的普通案件可能关注度远超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比如知名演员谭松韵作为一起案件的民事部分原告,该案的播放量远超此前多个社会影响力颇大的公共热点案件的播放量。

  关注度高的庭审往往展现直播的另一面效果:在海量讨论中,案件庭审焦点容易被模糊甚至误读,如有关谭松韵所涉案件的讨论焦点集中在对司法工作人员公正司法的质疑,法官审理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而非案情本身。同时,舆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可能被操控,如谭松韵所涉案件庭审直播后,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发现有账号搬运其他平台有悖基本事实的内容进行恶意营销,对相关账号作出禁言三个月或永久禁言处理。自媒体之所以成功浑水摸鱼,也从侧面说明针对案件的权威报道匮乏,来自司法机关的权威解读也未跟进到位,导致公众易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

  庭审直播容易引发舆论争议的原因

  “媒体镜头下的审判,公开与其不利影响之间存在两难困境。媒体介入法庭审判的最直接最极端形式,是法庭直播。”[3]尽管庭审直播被视为最彻底的司法公开,但公开后可能出现短时舆论失控现象。从传播学角度看,这符合正常的传播规律。但作为司法案件的直播,舆论导向可能对司法机关产生一定的压力。

  首先,相较于以往通过新闻报道间接、快速获知庭审情况,凭图文勾勒的庭审想象和真实的庭审效果有较大悬殊。以直播形式公开案情及审理过程,对观看人员来说也是对观看耐力和知识水平的考验,产生误解和误读的可能性较大。我国没有庭审时间限制,因此每场庭审时间不一,按照一般案件审理时间看,应为1小时到2小时。而目前短视频当道的时代,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网友来说,让其分秒不落地观看一部电影时长、原汁原味的庭审直播,难度并不小。同时,庭审本身有严谨的质证、举证、法庭辩论程序,环环相扣,观看人员并不能保证全程高度投入,可能会错过重点证据或辩论焦点,这种以局外人身份进行的选择性观看,大大提高了对庭审信息获取不足、理解不够的概率。

  其次,公众存在一定程度的公平焦虑,对司法工作的认识不足乃至心存偏见也导致案件传播舆论困境。“庭审直播可能会加剧、放大司法专业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对立、冲突。”[4]一是普通群众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实现公平正义仍存在焦虑情绪。长期以来,通过新闻报道进入大众视野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在法律定性和刑法适用上存在争议,或者案情疑难复杂不被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造成公众与司法机关的隔阂,继而质疑司法公正。二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公众难免会进行同类比较,对判决产生疑问。同时,不同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同,也容易被横向比较、纵向比较,产生对不同罪名间、不同案情间判决严厉程度和结果的质疑。

  再次,庭审直播成为公众鉴定正义成色的利器,但是对于评判案件庭审效果的标准,司法系统内部和社会公众视角存在偏差。司法机关有其相对严谨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评价指标经过较为严格的司法实践验证,对案件审理瑕疵具有一定的容忍度。案件庭审的社会效果仅是其中一项,并非决定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案件办理首要原则。而从公众视角看,公平正义被认为必须可感可知,这种感知难以量化或实体化。例如,在涉明星案件庭审中,控辩审三方的庭审表现可能超过证据本身成为关注焦点,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表现,一句话措辞不当、态度失当都有可能引起舆论热议,继而引发对司法公平的质疑。例如,2019年5月,一段女法官呵斥律师“水平不够”,并三次打断律师发言的庭审直播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不管公众最终作何评价、舆论倒向哪一方,“此庭审直播案例无疑对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威、正义形象造成了严重威胁”[5]。相应的,来自舆论过多的关注甚至轻易的误解也会给司法工作人员造成压力,迫使他们将原本集中在开庭工作上的精力分散到如何避免引发舆情,其行为和言辞可能趋向于保守,倾向于在安全无异议的范围内履职,可能进一步加剧庭审焦点的模糊,影响庭审质量。

  最后,庭审直播已经是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因此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同时配发相关的解读和报道。短时内公众无法消化大量的专业案件信息,缺乏权威引导和释疑,容易陷入理解困境,也非常容易被少数“意见领袖”的观点带动,仅就少数细节进行发散思维、发表评论。这也是诸多案件庭审容易被带偏舆情甚至被恶意炒作营销的重要原因。敏感案件报道中,官方媒体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一是避免舆论干预司法,媒体始终受到“有争议的案件不要公开报道”“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不报”“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舆论”等约束。[6]二是案件报道的专业门槛已经变高。案件公开庭审直播让网友很容易获取一手案件资料信息,媒体很难再利用信息不对称完成报道,分析型、评论型报道则在专业解读、分析庭审难题、平实表达等方面对记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案件报道更加稀少紧缺。而自媒体表达更随意,也加剧了舆论场的混乱。

  应对庭审直播舆论困境的举措

  未来,在线诉讼仍然是大势所趋。公众对于庭审直播的理解也会随着时间和普法工作的推进逐渐深入,有些举措可以让司法公开价值得以更好地彰显,让社会监督的职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一是提高庭审直播案件的质量。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种手段,但并不是终极目标。一视同仁的公开庭审是第一步,还要对具有较强普法意义、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等的案件进行宣传预告,取代无差别的推送,引导更多公众主动观看,形成以全面公开为基础、重点推送为辅助的庭审直播体系。

  二是全面梳理庭审直播的舆情风险点。在直播前对一些重点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社会效果评估,调整庭审预案,做好进一步答疑解惑的司法宣传工作。目前,一些庭审直播引发的舆情都自然兴起及消亡,公众的疑问并没有得到权威解答,可能积累对司法机关的误解,以致形成长期的刻板印象。应在舆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法律解读、案情解析准备,并适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发布情况说明等形式加强对案件的释法说理,加大案件舆论中权威发布的信息含量,引导公众关注庭审聚焦点,树立客观证据意识。

  三是加强专业媒体的监督与报道。在庭审直播形式影响下,案件报道必须脱离单纯的简化庭审内容的介绍性报道,以第三方客观中立立场对案件庭审进行及时全面解读,对案件法律专业问题及类案进行分析,重点放在法律程序正义监督上来,既向公众发出理性声音,引导用法治思维看待案件审理,为公众驱散迷雾,也要强化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公正评判案件庭审效果和案件办理质量,真正发挥新闻报道的监督作用。

  结  语

  庭审直播是一种促进民意与司法互动的良好形式,也是当下法治建设成果和公众法治意识的最佳缩影。直播时间只有数小时,但前有司法工作人员数月甚至数年的工作积累,后有社会公众长久的关注和讨论,可以说其重点并不在直播本身,而在于向社会传达的根本司法理念。舆论争议引起的庭审焦点模糊以及权威解读缺位的现象并非顽瘴痼疾,而是司法工作、新闻传播同与日俱进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表现。无论是新闻媒体更加专业化报道的及时跟进,还是司法机关权威解读的有力辅助,做好庭审直播外的文章才是解除舆论困境的根本办法。

  参考文献:

  [1]新华社.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9/27/c_1119633820.htm.

  [2]法治蓝皮书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Qbbe3vbNYjhutxYwya_cJA.[3]孙笑侠.论司法信息化的人文“止境”[J].法学评论.2021,39(1),22-37.

  [4]左为民.反思庭审直播——以司法公开为视角[J].社会科学文摘.2020(10).

  [5]徐剑,刘丛,谢添.感受公正:媒介形态对公众司法公正判断的影响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26(6).

  [6]赵爱玫.庭审直播环境下法制类媒体的应对[J].青年记者. 2018(28).

  (作者为检察日报社总编室副主任)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1年第11期;原标题为:《庭审直播的舆论困境:焦点模糊与权威解读缺位》】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