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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新闻采访的“花式”拒止和吓止

2022-07-28 08:31:37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李云芳

摘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应为保障记者采访开辟快捷通道。

  最近,专攻文学人类学、文艺学的某大学教授忽然在社交账号上以“高人”角色猛烈批评教育起新闻记者来。诸如“在任何情况下,跨省区采访,首先应该主动向目的地主管部门报备,尤其是采访涉及重大案件方面的信息时。”“在央视记者还没现身的特殊情况下,某地方台记者,您去敏感区域搞暗访,被扣查,难道您只感觉到委屈,而不反思一下自己也存在问题吗?您基本的职业规范感到哪里去了呢?”“记者采访一般都有随行工作人员。”“这个记者得要我这种高人来教一教他。”

  该教授事后辩称,“我没有说必须报备,我说的是主动报备,主动报备的话,可以保障记者人身安全,使得采访顺利开展。”对于央视记者现身一说,她说,“这里有个方向性问题,在方向没有出来的时候,记者等官方通报会更好点。”

  批评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哪怕跨行批评也并无不可。但遗憾的是,在发言前,该教授似乎连新闻采访的基本规定、准则都没翻过。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尾页也载明注意事项,第4条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当然,记者证尾页上第2条也强调,新闻工作者持本证进行新闻采访时,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但笔者查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一共7大条28小条,2175个字,完全没看到任何该教授上述说法的相关内容。

  该教授上述“不惊不休”的言论,在网上遭到了迎头痛击。不过笔者觉得,该教授此番言论也算“好事”,因为她的“出格”表达,让许多只做不说的妨碍、拒止甚至吓止正常采访活动的潜规则被拉到舆论的聚光灯下进行检视、讨论。

  回到该教授批判的事情本身上来——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控诉的在唐山采访打人事件时的各种遭遇。该记者从贵州贵阳来,贵阳属于低风险区,健康码是绿码,还持有当天做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但他抵达唐山火车站后却无法出站,理由是外地人到唐山,要提前48小时向社区报备。即使该记者表态现场联系报备,依然被拒绝,因为要求是提前48小时报备才行。最后等到凌晨,把守出站通道的工作人员不在了,记者才得以自行出站。合法、正规的采访活动,竟然需要偷摸行走,也是令人瞠目。而在后续采访中,该记者还被警察以配合调查为名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呆了七八个小时后才被允许离开。最后该记者怀疑自己碰到的这些遭遇,到底是正常的防疫、配合调查措施,还是当地在阻止采访。

  对于以各类名义为借口妨碍甚至拒止采访的事,笔者多有经历,诸如以旁听席满了为由拒绝记者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以所谓有人举报为由将正在采访的记者带走……

  笔者认为,此风不可长,尤其是疫情防控之名不能被滥用,更不应该拿来损害新闻记者正常合法的采访权。在如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应为保障记者采访开辟快捷通道,诸如提前48小时向社区报备这种明显会妨碍采访工作的层层加码规定必须取消。

  无论是妨碍,还是拒止,抑或吓止,这些都是地方公权力假执法、防疫、维稳之名,行干扰、阻挠新闻记者合法采访之实。为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必须对这些“花式手段”予以曝光和批判。

  (作者为澎湃新闻编委)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2年第13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李云芳.警惕对新闻采访的“花式”拒止和吓止[J].青年记者,2022(13):110.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