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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媒体早期介入公共舆论事件的调查

2023-04-11 09:56:16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吾道南来

摘要:  2月2日,备受关注的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召开。正如笔者所料,事件的真相是胡某宇自杀。笔者之所以在调查结果公布前知道大致真相,是通

  2月2日,备受关注的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召开。正如笔者所料,事件的真相是胡某宇自杀。笔者之所以在调查结果公布前知道大致真相,是通过专业媒体的报道逐渐获知了大致拼图:胡某宇曾在宿舍楼五楼徘徊;失踪前,家人发现他情绪不稳定;其生前笔记露出轻生情绪;粮库大院围墙外有的地方有高土堆;粮库看守人员寻找养的鸡,无意中发现胡的遗体……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的:“公众的关切,媒体的参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相关工作进程,促使相关方面更加注意搜寻工作的公开透明。一些媒体的跟踪报道,不仅侧面反映出各级部门的坚定态度,搜寻人员的巨大努力,也通过客观事实,对胡某宇自杀前的状况和前期官方通报进行了补充验证,为真相早日大白,打下了基础。”

  回顾2月2日新闻发布会之前媒体对胡某宇事件的报道,主流媒体的采访调查相对缺位,互联网上则谣言满天飞。微博因此清理传播相关谣言的违规内容3500余条,并对138个违规账号予以处置。

  主流媒体不能把公众关注的案件事件的舆论引导主动权拱手让给一些自媒体,否则容易导致事实不准确或导向走偏、节奏带偏,让政府和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损。正如“九派新闻”评论所指出的,在谣言四起、“阴谋论”大行其道之时,很多人的态度是宁信其有而不信其无。尤其是当一个人的头脑被强烈的关切和恐慌情绪占据时,在泥沙俱下的信息面前更会不知所措。如果信息环境中充斥的是谣言、误传、阴谋论、带节奏、病毒式营销,没人敢自称是具备信息甄别能力的“智者”。

  “我们当然要依法打击恶意造谣者,但是公开透明的信息供给是法办造谣者替代不了的。”《环球时报》原总编辑胡锡进在一篇评论中这样说。他认为,在公共舆论事件形成的早期,就要迅速预判情绪聚集的严重性,及时通过完全公开透明的信息供给来消除各种传闻和谣言批量产生的条件。

  对于突发事件或敏感案件事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外,地方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让主流媒体参与事件的采访调查,在不影响现场侦查或救援的前提下,为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或采访事件当事人、相关证人提供便利。有关方面切不可大包大揽,或直接下达不许派记者到现场采访的指令,或“垄断”事件的主要线索源。有关方面也不一定要等案件事件完全调查清楚才公布真相,试图“一锤定音”,而是应及时发布准确的事件进展信息。

  对于突发事件或敏感案件事件,许多地方或有关部门并不是想遮盖真相,而是担心媒体报道和采访敏感案件事件相关人员会“搞出事来”。笔者认为,如果地方不怕舆论监督,这种担心就是多余的。一是所有媒体都在党的领导和管理之下,对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应有信心和信任。二是媒体采编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和历练,采访调查是客观、理性、专业的,稿件发布要经过严格的“三审三校”,而且对他们的职务行为的内外监督比较完善,不可能像一些自媒体人那样为带流量造谣生事。三是媒体的采访调查与官方的调查或案件侦查可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一方面,媒体的采访调查可为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线索,甚至第一手材料或证据;另一方面,媒体发布的信息可丰富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补充,或佐证,而且第三方发布、独立获得的信息能让公众更信任,在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过程中不可或缺。虽然发掘真相、调查真相需要时间、需要证据、需要公众对司法程序抱持更多耐心,但案件事件的调查往往有确切的、且公开发布出来并不影响下一步调查的进展信息,这些信息也应及时提供给媒体发布。

  主流媒体直面问题,在案件事件等热点问题上不缺位,才能赢得社会公信力。有公信力的媒体才有人看,才谈得上有传播效果,才能提高新闻舆论引导的有效性。总之,让媒体力量早期加入案件事件的采访调查中来,会获得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传播和舆论效果。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3年第4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吾道南来.让媒体早期介入公共舆论事件的调查[J].青年记者,2023(04):126.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