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传播对人主体性的异化及对策
2024-02-07 08:58:18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王统宇
摘要: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分析从劳动异化到数字劳动异化的时代变迁过程,针对人在数字媒介中的表现剖析其深层原因,分析数字媒介对人的控制过程和对主体性的占有过程。
引 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生产方式的革新,人们在社会中创造价值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运用不同的劳动方式来为自己和社会创造价值。但是劳动的异化却没有因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消失,而是以新的方式与人们日常的劳动相伴随行。在当今这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媒介给了人们创造价值的机会,日常的办公趋于线上化,私下的娱乐同样也是在线上完成,劳动的异化自然也发生在数字环境中。相比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劳动剥削产生的劳动异化,当今社交媒体时代的数字劳动异化更加隐蔽,在无形之中被劳动异化所控制和占有。如果说资本家侵占了工人的劳动成果,那么媒介对人的长期教化可能使人们丢失了自我,因为工人只会在工作时间内产生劳动异化,但是数字劳动已经全面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人们的工作与娱乐都离不开数字劳动,这种异化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影响。
从人的劳动异化到数字劳动异化
图1中,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对象化劳动,其劳动成果所带来的价值应该完全属于劳动者所有,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掌握了劳动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在过程中提供劳动力,最终的劳动结果由劳动者和资本家共同所有,此时劳动者和资本家尚处于平衡状态,经过多轮的劳动生产累积,劳动结果的价值通过市场经济行为的转化,帮助资本家掌握更多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在多轮劳动生产中从劳动结果中获得的价值,由于无法通过市场行为将产品价值转化为更加高效、强大的劳动力,只能在市场中消费以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劳动力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得到能力的提升,劳动异化将是必然发生的现象。
图1 劳动关系图
劳动异化的过程与数字媒介中人的异化机制非常相似。数字媒介中,人们通过大众媒介的传播技术来加工和改造对象,由于主体的过度使用,不仅不会对主体和媒介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相反会成为绑架主体、扰乱环境的异己力量。
图2中,媒介本身代替了资本家的地位,利用议程设置控制人们的关注点,掌握着令人着迷的网络热点话题和促使人们上瘾的大数据技术。人是媒介环境下的劳动力,人们无时无刻不在媒介上劳动,为这些天然存在或者人为制造的网络话题制造源源不断的讨论热度,人们在此期间提出的观点、造成的网络声势是劳动结果的体现。
图2 数字劳动关系图
媒介人和媒介环境的生产关系在结构上复刻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相较于后者,媒介的剥削更加隐蔽,人更加主动地把自己思考世界的权利交给媒介。
媒介技术和人对自身认知水平的不断进步,为人造就了一种虚假的自由感,媒介对人的异化与控制不是建立在个人和媒介集团之间,而是在于对整个社会和媒介环境的塑造及对主流认知的掌控。同时由于媒介形式的融合,不同媒介之间的差异在融合之中被弥合了,同一事件通过不同媒介传播会为人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阅读文本需要人们主动介入,有助于深层思考,视听模式更有助于情感的煽动,传播方式的差异会让人们清晰地感受到拟态环境和现实世界的边界。以往通过不同媒介能清晰地感觉到世界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如今人们难以通过自我意识感受到了。融媒体是对传统媒介传播的超越,为人们营造出一个与现实世界非常相似的元宇宙。所以当今融媒体时代的媒介的选择自由是建立在媒介的土壤之上的,如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壤上工人对工作的选择自由和工作量自由一样,无论身处哪里都会受到异化的影响。
赫伯特·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认为,“思想自由意味着恢复被宣传工具和思想灌输所同化了的个人思想,意味着把‘社会舆论’连同其制造者一起取消”[1]。如此看来,当今普遍意义上的媒介自由是媒介的使用自由,在媒介上根据自身经济利益决定所作所为,满足外部环境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需求”。
数字时代中人的异化主要体现在数字媒介通过媒介产品的各种表现形式实现对人的理性的控制,数字媒介将其产品商品化来吸引人,通过对交换价值的宣扬将产品货币化,最终通过市场行为控制人。人以自己主体性的消解为代价融入数字媒介环境中,进一步加强了数字媒介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控制。
人主体的媒介化
异化的过程看似媒介与人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实则在人接触媒介之前异化就已经开始了,是人对自身存在的理解上,主动把自己作为完整的人的权利放弃了,转交了一部分给媒介。
在数字化时代,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边界非常模糊,网络空间就是社会本身,尤其是在数字媒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年轻群体,他们对媒介的信任是扎根于对世界的认知方法论之上的。
要了解人自身是如何媒介化的,首先要清晰“媒介化”的真正含义。媒介的广义定义是能使人与人、人与事物或事物与事物之间产生联系或发生关系的物质;可以理解为通过技术手段揭示关系、认识内在联系的工具。可以借助海德格尔的“去蔽”概念进一步解释,意为存在者的在场和显露[2]。解释中有两个要点,一是存在者在场,这是对事物主体性和客观事实的认同;二是相对于谁的显露,所以必须要有主体在场的情况下讨论事物的显现,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主体的“此在”,“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3]。所以“去蔽”是在对事物实体属性承认的基础上,以指向他者的方式来显示自身。例如,锤子只有指向钉子的时候才是锤子,用来打人的锤子就会被认为凶器,即使这个被称为“锤子”的事物的客观属性没变,但是不同指向性关系的揭示在主体眼中是完全相异的两个事物。没有这种指向性所建立的关联,则物即不能成其为物。因此,去蔽是主体与事物之间指向性关系的揭示,二者之间关系建立的过程就是媒介化,以何种指向揭示事物成为定义事物的因素之一,这也印证了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观点。
麦克卢汉用“背景/图形”理论对媒介化进行相似的阐释,如果双方能够被揭示指向性关系,那么被揭示的事物就是主体眼中被注意到的“图形”。他在《媒介定律》中提到,“所有的情境都包含有注意(图形)和另一个更大的非注意(背景)区域。二者跨越一个共同的边界或间隔不断交相纠缠,以便同时相互界定”[4]。没有被阐明的关系便成为主体眼中的背景,其客观真实存在,但主体只是将其作为背景而不会注意。
通过媒介化的概念反思当今人在数字媒体中的生存形式,媒介为人刻画的数字画像就是主体部分媒介化的形式之一。这些媒体平台将人主体的一部分剥离出来做成独立的虚拟画像、人物设定,将多元的人用几个简单的标签代替,将这个“部分的主体”当做一个客观事物揭示出来,在主体面前把主体的一部分媒介化。所以,被媒介化的自己在自己眼中就是“世界的讯息”,也就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实在世界的替代物,它们本身就是被接受的现实。如麦克卢汉所说,“读报纸的人不是把报纸看作高度人工制造的、与现实有对应关系的东西,他们往往把报纸当作现实来接受。结果就是,取代现实,取代的程度就是媒介艺术形式的逼真程度”。[5]所以,虚拟画像越精确,媒介对人主体的剥离程度越高,当媒介可以刻画出一个完整的人时,真正的人也就不复存在了。如同旧社会的奴隶一样,奴隶的社会性存在是因主人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奴隶是完全通过主人认识自己的。
对于传统媒介的使用者来说,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形式传递的信息本应是人们认知世界的来源,是通过符号化表达的世界;人把虚拟的自我与世界下意识地作为信息本身时,就在是媒介的使用与生产中丢失主体性的第一步,异化过程中表现为本体的“对象化”。
虚拟人物标签化本身并没有错,作用是方便大数据对人进行精准的信息推送,人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在不同网络平台和圈层中。标签是帮助人快速融入当前圈层环境的指导,人们在潜意识中用认识世界的形式来认识标签化的自己,逐渐驯化自己异于该标签的想法,之后经过长时间不同圈层、不同媒介平台的切换,将标签作为虚拟自我的代名词。这种自我暗示导致了在数字媒介的使用中人们只愿意接受和表达与标签相关的信息。
我们可以通过媒介来看“我”和世界的关系,但是不能靠媒介来看“我”与“部分我”的关系。如何弱化媒介对人主体性的剥离?首先要找到媒介对人主体剥离的形式,以星座解析和“毒鸡汤”为例,二者都是先使人划定在一个特定的群体范围之内,之后对该群体贴个标签,但二者在网络上的影响程度差别很大。很多人都可以从星座预测中走出来,例如星座解析说白羊座女生,往往非常心软,容易原谅他人,其中“白羊座”是对人群的划分,“心软、易原谅他人”是贴的标签,某一女生经过与现实经历的比附发现自己的确心软,但是很多次也决绝地不原谅他人。虽然无法完全反驳星座的解析,但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个标签片面化了。反观“毒鸡汤”,相同的套路却可以迷惑更多人,因为其中对群体的划分更加模糊、更加主观,而标签更加具体,导致大部分人可以依靠主观调整将自己塞进这个群体中,而具体的标签通常是做某件很小的事情等。这种标签难以比对,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综上所述,防止主体媒介化的对策可以总结为:首先,要提防先划群体后贴标签的网络作品;其次,借鉴科学理论研究范式的理念,不可证伪本身就是伪科学的体现,数字作品也同样遵循这个原则。
数字媒介产品交换价值的过度宣扬
媒介上产生的观点、事件等,本应该是现实世界的写照,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新闻已经无法满足数字媒介报道的需求量了,于是产生了许多“商品化”的新闻事件和观点。这些媒介产品是人为创造出来的,以商品的形式出现。
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包含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换价值是社会属性的,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6]。商品通过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来源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了“有用性”,交换价值体现了“有目的性”,价值应建立在“有用性”为基础的“目的性”上[7],这也就是效用价值论。而失去有用性的商品即使大力宣传其交换价值,也是失去了基础的空中楼阁。
在数字媒介中,人们摄取信息和对外交流的需求已经被满足了,为了让更多人能够持续浸泡在媒介环境中,媒介大力宣扬了媒介产品的交换价值,以此来混淆、掩盖媒介产品本身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将产品的真实性、正确性放在了次位,将产品本身作为媒介市场的一种“货币”,忽略了观点的使用价值,放弃了劳动中人与自然进一步结合的机会,只将媒介产品当做下一次媒介中观点交换的筹码或入场券。
数字媒体平台通常以“某某事情大家都在说”“众所周知”为噱头,以“标题党”为例,“是中国人都知道规矩”“不转不是中国人”,此时该标题后具体表达了什么观点、观点对人会有什么影响就已经被弱化了,“中国人”此时就是人与另一个“中国人”对于此领域的入场券,不管入场券上写的东西对不对,至少拥有这张入场券就相当于获得了进入下一次市场交换的权利和资本。
重交换价值轻使用价值的媒介产品作为一种货币出现在媒介市场中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恶化数字媒介环境。首先,所有的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趋向于把具有更高实际价值的货币(良币)保存收藏起来,将较低实际价值的货币(劣币)放入市场流通。在数字媒介中体现为,高价值的良币通常是对现实生活具有较强指导意义、表述清晰、逻辑链条完整的媒介产品,低价值的劣币是那些缺乏实际指导作用、旨趣低俗、迎合人性弱点的媒介产品[8]。那些对人们实际生活有极大帮助的媒介产品留存下来,希望更少的人知道以达到占为己有的目的。这是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出于私心把有价值的留给自己或亲近的人以便日后使用,转而用低价值媒介产品的传播满足分享欲。其次,低价值媒介产品的形式简单且内容直截了当,无须解释说明即可传递出情绪价值,而高价值媒介产品形式复杂,需要接受者用更多的精力成本来解读、反思,遂形成了一种逆淘汰现象,低俗、无用的信息充斥在媒介环境中,正能量、有用的媒介产品虽被认同但无人问津。
交换价值作为媒介产品评定的重要指标带来的结果将是对内容信息正确性、有用性、艺术性的忽视,长时间不加管控会严重影响媒介的内部资源配置,造成资源分配不均,加大媒介内耗,引发不利于国家和政府管控的“马太效应”,给社会和网络市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数字媒介对人的异化影响的不只是人个体本身,还有整个媒介大环境的平稳运营。相关的治理方案不能仅针对受众端,更要督促各个媒体平台做好把关方向正确、监察精准、治理及时等工作。
数字媒介对人的异化的缓解之策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化主体意识
在数字媒介的使用中强化人的主体地位,防止自身被媒介化,离不开使用者本身的自省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帮助人理性使用媒介的重中之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对世界的认识过程不是机械的、一成不变的,认识的过程是人基于现实反馈在大脑中的抽象重组的过程,体现了人作为主体对客观认识的主动创造性活动,充分说明人在认识世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人类对自身存在的认识过程是随着环境的变迁而进步的。
在数字媒介的生存大环境之下,个体间的交流大大开放,数字化的交流和实践活动频率、效果要远高于非数字形式,人们在数字媒介上创建了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世界,环境的改变、交流带来的意愿变化都会使个体的属性即抽象标签有无数个,在短时间的多次标签化必将使人感到对自我主体认识的迷茫。所以,马克思提出的在实践活动的发生过程中认识自我的观点更加适用于交互性强的数字媒介生存,这是数字媒介中主体的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要求人的主体意识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不断地进步,在新数字环境中学习认识新的数字化自我。
人在数字媒介中被“标签”“圈层”“人设”等硬性的、机械的条款限制着,严重影响了人在认识世界、认识自己过程中的主观创造能力与批判能力,对待媒介产品和媒介对自己的定位时需保持理性的头脑和批判意识。列宁指出,“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式的曲线”[9],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人对媒介的认识不能基于媒介的变化而前进,更应该从主观目标与信念出发,主动探索数字媒介的内部组成,经过实践的检验与反思找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数字媒介使用道路。这样能很好地避免人被媒介化,进一步实现媒介的人性化,在保留人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以自己的方式优化数字媒介的环境,从而尽可能规避人被数字媒介异化。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在于认识事物角度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在动态的发展中不断地探索事物的统一与对立关系问题。辩证法同样也应该作为人使用数字媒介的方法论,要谨慎判断数字媒介传达的单一标准、片面观点等具有煽动性的话语,以辩证的眼光审视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并从相对立的角度重新思考言论的正确性。
(二)加强对数字媒体平台的监管力度
受众在使用数字媒体平台过程中的个人自律固然重要,但目前依然需要政府来执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法规进行他律,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第一,政府应该加强对数字媒体平台上高关注度、高活跃度的账号所发布信息的审核机制,严格把关数字作品的质量,借助数字媒体平台的专业人士预测作品发布后的社会反应情况,在发布前做好预案,及时对舆情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蓄意破坏数字媒体平台运行和谐和扰乱市场秩序者进行严格的追责,以达到警示效果。
第二,在优化数字媒介环境的具体举措上加强信息的交流共享,尽可能杜绝钻漏洞、打时间差等行为,不同平台相互配合共同进行媒介环境治理。
第三,提高网络媒介尤其是“自媒体”运营者的整体素质,不以流量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升级审核和把关技术,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信息以及不良从业人员出现。
第四,要有针对性地增强社会整体的人文关怀。数字媒体平台应该针对我国国情和网民现状,将数字媒介的运营方式中国化,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内敛包容等融入数字环境的治理中,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消除数字媒介中群体的异化现象。
结 语
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正确地看待、使用数字媒介将会是帮助人们进步的阶梯。我们要在与数字媒介共生的同时认清人的主体地位,在使用中帮助数字媒介人性化而不是人的媒介化。只有当每个使用者都能在数字环境中找到自己正确的位置,并且以辩证的眼光看待自己与数字媒介的关系时,人们才不会被数字媒介的技术所裹挟。也许在此过程中人难以逃脱被异化的命运,但我们依旧可以以主人翁的姿态减弱异化程度,在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共同努力下,增强人在数字媒介中对抗异化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39.
[2]王学成.媒介化中的意向性与身体性——从海德格尔到麦克卢汉媒介思想的演进[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11):37.
[3]Heidegger,Martin,陈嘉映,王庆节,等.存在与时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260.
[4]McLuhan,M.&McLuhan.E.,Laws of Media: The New Science[M],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88:5.
[5]埃里克·麦克卢汉,弗兰克·秦格龙.麦克卢汉精粹[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407.
[6]李妍.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D].长春:吉林大学,2021:48-49.
[7]胡庆忠.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及三者之间的关系[J].商场现代化,2006(07X):2.
[8]杜骏飞.“瓦釜效应”:一个关于媒介生态的假说[J].现代传播,2018(10):31-32.
[9]邰若男.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认识论基础研究[D].吉林:东北电力大学,2022:17.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刊于《青年记者》2023年第23期】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王统宇.数字传播对人主体性的异化及对策.青年记者,2023(23):46-49.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