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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锋昌:一纸通稿不能代替现场报道

2024-03-18 08:42:16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作者:窦锋昌

摘要: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热点舆情,需要提高媒体的引导力、公信力和媒体融合发展水平,也需要突破“通报—通稿”的信息发布模式,保障记者正当采访的权利,形成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

  3月13日,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央视记者在采访现场遭遇强力阻挠。其中一名记者在直播报道时,两名男子上前挡住了镜头,中断了记者的直播连线采访。还有一段视频显示,一名衣着带有“CMG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标志的女士说,“我们三个央视记者被十几个人推搡啊……”

  对此,中国记协旋即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一则评论。文中提出了三个问题,回答也是斩钉截铁:“记者应该进行采访吗?应该。”“记者是添乱吗?不是。”“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不能。”并进一步阐释:如果没有媒体记者,公众只能或者看官方发布的通稿,或者看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的各种信息。但官方通稿不会面面俱到,互联网上流传的信息又伴有太多谣言。因此,媒体对信息的补充显得尤为重要。

  这篇名为《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的短评,引发了很多记者甚至普通网友的共鸣,仅在笔者的朋友圈里就见到了几十次的转发分享,阅读量很快达到了10万+。

  近年来,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些涉事单位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阻挠媒体记者的现场采访等正常履职行为,惯常的做法是向社会发一纸通报或通稿取代记者的采访。复盘这类事件,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笔者特别想探讨的是当下“通报—通稿”的信息发布模式。在这里,“通报”是一种泛称,有时也叫“通告”。“通报”或“通告”有的以官方微博或微信的方式发布,有的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发布。事件发生后,当地主流媒体为什么会“视而不见”?原因可能很多,但是与“通报—通稿”信息发布模式或许也不无关系。涉事部门不配合甚至是阻挠记者采访,媒体和记者只能等官方的通报。久而久之,记者失去了去新闻现场采访的意愿,甚至也失去了去新闻现场采访的能力。

  从传播学理论上来讲,政府议程和媒体议程是可以相互激荡和相互促进的。媒体天然具有扫描和监测社会的功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公众,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跟进并力争解决这些问题。要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就要求媒体尽到媒体的责任,包括走进新闻现场,进行采访和调查,并且在认真采访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严肃的报道文本。

  在高校的新闻采写课程上,“信源”通常是老师们要花费很多时间讲授的内容,很多研究论文也会分析媒体报道所使用的信源类型,通过信源分析,来看一家媒体的报道倾向或者是否具有公信力。一般来说,如果媒体在信源使用上过于单一,会被认为公信力不足。在信源的分类上,最常见的是把信源分为权威信源和一般信源,前者主要指的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通报,因此,在媒体采访中,高频率使用政府通报是正常的做法;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这个部门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者卷入了其他相关利益冲突中,那么它所发出通报的权威性就自然丧失了,媒体需要从更广泛的渠道去搜集信息以便交叉验证。

  事实上,“通报—通稿”模式同样会给涉事单位和当地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当主流媒体不能适时报道事件进展和全貌的时候,大量的“自媒体”上就会出现似是而非、真真假假的信息甚至是谣言和谎言。新媒体时代,这样的情况在世界各地不断出现。年初发生的日本能登地震,因为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被损坏,当地受灾群众不能及时看到权威媒体发布的新闻,就产生了很多谣言和谎言等次生“信息疫情”,给日本政府的救灾增加了很多难度。

  回到燕郊的这次事件,中国记协发文第二天,也就是3月14日一早,“廊坊三河市燕郊镇爆燃事故处置指挥部”对外发布了一则通告,解释了事件发生的原因:现场维护秩序工作人员为了防止次生灾害,对仍坚持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朋友进行了“强行劝离”。通告也表达了自责以及对央视等媒体记者的“歉意”。通告很及时,但有些网友并不“买账”,表示存疑。可见,“信任”关系不会因一纸通告解释而马上恢复。

  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热点舆情,需要提高媒体的引导力、公信力和媒体融合发展水平,也需要突破“通报—通稿”的信息发布模式,保障记者正当采访的权利,形成政府与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这样,才能合力达成“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效果。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级编辑,本刊学术顾问)

来源:《青年记者》公众号

编辑: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