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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人员违纪心理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1-07-10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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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陶玉亮  李维智
  新闻宣传活动过程中一直伴随着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违规违纪现象,全国每年都有新闻工作人员因此“中箭落马”。认真分析和研究新闻工作人员违纪越轨心理及其原因,探求应对策略,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新闻工作人员违纪心理类型
  失范心理。当前,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潮鱼龙混杂。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思想不坚定和意志薄弱的新闻工作人员在心理层面丧失了基本的价值判断,丢弃了应有的规范敬畏意识。有的不学法、不懂法,成了法盲,根本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违纪越轨了,还不知道自己是违反了哪条;有的则是无视法律规章,采用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的、新闻工作纪律所不允许的手段为个人或小集团牟取私利,明知故犯;还有的把本来是违法违纪的行为视为“搞活经济、为民办事、为单位谋事、敢做敢为”。
  侥幸心理。其实,绝大多数新闻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党的新闻宣传政策以及新闻工作者从业规范是了解的,甚至是熟悉的,界限也非常明了,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做。但在当前物质价值日嚣尘上的新环境下,尤其是看到社会上个别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迅速致富发财后,容易思想上发生变化,心理上存在侥幸,行动上出现违纪越轨行为。这主要表现在大搞有偿新闻、软新闻方面。还有的认为,自己是“无冕之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依仗从事新闻工作的便利条件,向人要钱要物,伸手勒索。
  效仿心理。少数新闻工作人员看到别的新闻工作人员违纪越轨行为没有受到惩处,反而得到实惠,再加上社会上个别人的鼓动,心理失衡,错误地认为“别人能干的,我为什么干不得”,在违纪越轨方面“不甘示弱”,跟风追风。
  逆反心理。少数新闻工作人员在主观愿望与社会的客观现实矛盾时,就会把社会规范视为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东西,采取公开或不公开对立的形式,触犯法律法规。其突出特征是行为不受理智控制,自以为是,任意枉为。表现在政治纪律方面,对不符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事,大搞金钱交易,搞有偿报道,甚至是为了金钱弄虚作假,搞失实报道,造成侵权失实等事件发生,极大损害了新闻事业的严肃性、公正性。表现在组织纪律方面,对自己的工作分工、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服从、不执行,不愿意在他认为没有“油水”的部门工作。
  
  抑制违纪越轨心理的相应对策
  加强对新闻工作人员的宣传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新闻工作人员的自控能力。抓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方法上讲,一定要坚持“三性”:一是预见性,就是要重视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善于观察社会倾向、思潮、信息对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影响,把教育工作做在先,把预防措施提在前,未雨绸缪,早打预防针。二是针对性,就是要预测、掌握新闻工作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联系实际,把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与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改进新闻工作人员内心世界状态,调整新闻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与社会对其要求的矛盾,从根本上消除违纪越轨心理。三是及时性,就是教育工作要打“进攻仗”、“主动仗”,把工作做在萌芽违纪越轨心理之前,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宣传工作纪律教育“治本”的巨大作用。从内容上讲:一是要坚持进行党的新闻宣传政策和新闻工作人员纪律教育;二是要经常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普法教育;三是对新闻工作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
  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增强对新闻工作人员违纪越轨心理的制约性。在制度建设上必须做到三点:一是要公开。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热点着手,从最敏感、最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突破,对新闻工作人员制订出明确的章法,公开向广大新闻工作人员讲清楚。二是要严格。不但要规定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而且要规定违反到什么程度就应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尤其要注意交叉规定的协调,防止出现空当。三是要严肃。制定规定以后就要照章办事,严格执行。与此同时,还要强化新闻组织内外群众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出来的事件要严肃及时处理,决不可“姑息养奸”。
  严明纪律,弘扬正气,努力创造抵制违纪越轨心理的“小气候”。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一是新闻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言出行随,端正作风,为群众作出表率。二是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宣扬无私、正气、公正、真实,在新闻工作队伍中造成踏实工作光荣、违纪越轨可耻和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三是充分运用违纪越轨心理的活动规律,揭露违纪越轨心理唯心观,使广大新闻工作人员懂得“纸包不住火”、“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四是认真贯彻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肃纪律,一旦发现违纪越轨行为,坚决查处到底,遏制违纪越轨者的侥幸心理。
  
  (作者单位:日照广播电视台)
  来源:青年记者2011年6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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