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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涉性案件报道乱象

2021-11-01 14:26:28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0月下   作者:唐成选

摘要:  摘 要:涉性案件作为新闻报道中的一类特殊题材,极易受到关注,如若报道不当会引发各种问题。涉性案件报道遭遇后真相时代:揣测代替事

  摘  要:涉性案件作为新闻报道中的一类特殊题材,极易受到关注,如若报道不当会引发各种问题。涉性案件报道遭遇“后真相时代”:揣测代替事实,既有观念加持情感偏向,突出刺激性元素。涉性案件报道乱象丛生,需要警醒。

  关键词:后真相;涉性案件;刺激性元素;情感偏向;感性沉溺

  作为2016年牛津词典选出的年度热词,“后真相”作为一种时代征候一度成为学界与业界关注的热点。涉性案件报道是新闻报道中的一类特殊题材,在情感、观念对公众舆论的影响超过人们对事实关注的“后真相时代”里,涉性案件报道的乱象需要关注与警醒。[1]

  涉性案件报道的特殊性

  从司法角度来看,涉性案件一般是指案件的事实构成、线索发现、侦查证据或行为定性至少与某种违反性道德或者性违法、性犯罪行为等评价层次有一定关系,侦查取证需要围绕性——男女关系建构一定向度、容度的证据链条以便侦查或定性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统称。[2]从涉性案件报道的内容来看,报道多会从案件所涉违反性道德或性违法和性犯罪行为入手,关注其中存在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一些涉性案件报道还会从复杂的家庭、社会等方面原因去分析。涉性案件的报道既关注其中的法律因素,又不以法律因素为主导,一旦报道不当便极易对案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并讨论涉性案件报道及其特殊性。

  (一)涉性案件报道自带刺激性元素。涉性案件中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往往与暴力胁迫有关,此类具有刺激性的细节易在报道中成为挑动公众情绪的爆点。一些涉性案件,案件主体并非涉性,但在报道过程中因为涉性情节的存在而引发关注。比较典型的是山东聊城“于欢案”的相关报道。这本是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催债行为的案件,却因为催债手段暴力且充满性侮辱,导致伤人。诸多媒体在该案的报道中聚焦于其中的性侮辱与暴力行为的描写,而非债务纠纷。显然,在新闻价值高低程度的判断上,媒体倾向于这种刺激性元素带来的眼球效应。[3]

  (二)涉性案件报道中的非常态两性关系,易引发关注与讨论。公众对涉性案件的关注,源于对他人的两性关系、行为与活动的好奇。多数情况下,两性关系的谈论会处于较为私密的空间,但涉性案件一经报道,则将其暴露在公共领域,使其成为可以围观并公开讨论的事件。涉性案件是从法律层面对犯罪者的审判与惩罚,但涉性案件报道则是通过在公域开放对非常态两性关系的讨论,达到对公众两性道德观念的塑造或警醒的目的。只是这难免会带来泄露隐私与侵害私域的消极后果。

  (三)涉性案件报道着意强调故事性与情感因素。涉性案件往往会涉及两性关系,能够进入媒体报道视野的涉性案件多数是具有复杂社会情境与原因的事件,因此在报道中媒体也多会深入挖掘并凸显案件背后的曲折及其中的爱恨情仇,以增加报道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但也正是这种对故事性元素的过分追求与强调,致使涉性案件报道失准和跑偏,易陷入娱乐化的泥淖。

  “后真相时代”征候及原因

  网络传播技术让引发关注的事件打破现实地域与社群的限制,网络匿名让表达更加大胆和直白,情绪与观点一旦在网络环境中得到体认,便会迅速地聚集起共识的群落。人们对真相的关注度在不断地削弱,情绪与情感以及人们的既有观念在网络传播的环境中得到了不断的强化与放大,这就是“后真相时代”征候。置身其中的媒体及其报道,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一)真相的坍塌。传统媒体时代,人们相信媒体对真实的追求与执守,认为媒体的报道即真相,而媒体也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深入调查,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并揭露真相。在公开报道之前,媒体进行层层把关与多次核实调查,力图全面认识、准确呈现。然而,这座信任与秩序的大厦在“后真相时代”轰然坍塌。

  网络技术支持的当下,流量的多寡成为衡量媒体成功的新的尺度。技术提高了时速,时速压迫着媒体发布。案件刚刚发生,专业媒体与各种非专业自媒体就竞相披露案件的细节和表象。事实与揣测鱼龙混杂,细枝末节多如牛毛,一时间喧嚣一片,难辨真假。

  “后真相时代”不断发生的新闻反转事件,让公众对媒体失望,也重构了内心对真相的态度:一个阶段的结论未必是真相,有些对真相的苦苦追寻可能只是一场闹剧,媒体的报道好像一场秀,一场围观接着一场围观,新的围观解散旧的围观,一旦失去关注,真相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点。与其说是人们对真相已不在乎,倒不如说是人们对获取真相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

  (二)感官刺激、感性沉溺与观念强化。“后真相时代”,公共舆论的发生与发展正脱离客观事实的参照与理性的校正,日益偏向感性的满足与思考的混沌,经验与观念成为人们赖以摆脱迷失的救命稻草。人类自身认识的局限性与信息过载的环境,成为意见的茧房、偏见的温床。在真相坍塌之后,人们越来越偏向感官刺激与感性沉溺,先入为主的经验与观念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其一,感官刺激。“后真相时代”是技术至上的结果。人们对媒介技术的变化并没有一个清晰而审慎的态度,取而代之的是欢欣鼓舞地接受。媒介是延伸并加强感官体验的各种装置的集合,刺激可能并不新鲜,但足以满足感官需要。人们在这种“刺激-反应”模式中无暇理性思考。媒体显然深谙此道,获取关注的方式就是不断地寻找刺激,放送刺激,以此来吸引关注。

  其二,感性沉溺。对于人们来说,思考是吃力的甚至是痛苦的,直面现实远没有沉浸幻梦来得容易,理性思辨远没有“跟着感觉走”更让人轻松愉快。“容易”与“愉悦”是技术的天然趋向,是人性的渴望与向往。“后真相时代”,媒介技术犹如浮士德面对撒旦,目光所及,声音所致,伸手可触的“新感性”,让人沉浸其中,沉溺其中。人们越来越不愿在复杂的逻辑中抽丝剥茧。

  其三,观念强化。“后真相时代”,不是获取真相的手段减少,而是关于真相的信息过载,而相互交叠的信息又不断构成新的意义空间,频频触发人们的情感。在到处是关于真相的信息,又无从判断真假时,人们能够抓住的只有既往的经验、已形成的观念和根深蒂固的信仰。事实上,这是一种保守但有效的自处方式。至少,依此做出的判断会最大程度地与意见的多数保持某种一致,并占据优势,从而避免成为意见的少数和人群中的孤立者。

  涉性案件报道乱象

  “后真相时代”,涉性案件报道自身的特殊性极易与时代征候碰撞纠葛,从而乱象丛生。

  (一)揣测先行的意义空间,感情泛滥且极端。传统媒体时期,涉性案件因涉及隐私,多不进行公开报道。涉性案件报道的数量与频次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网络传播环境下,自媒体以几何级数增长,相关的报道已经远远偏离新闻专业精神的报道要求,且数量巨大。他们往往会在并不完整的犯罪情节与细节上,进行想象与揣测,意图编织起一个爱恨情仇的意义空间,越是不堪越可以唤起怜悯与同情,越是悲惨越易激起不满与义愤。这个在夸张与放大构建下的空间,以最大程度地煽动情绪为己任。传统媒体不能有效地遏制这一趋势,反而屡现同流合污之势。

  (二)既有观念加持情感偏向,报道框架固化。涉性案件报道会天然地具有情感偏向。对于性犯罪中的受害方,人们往往会怀有最朴素的同情与关爱,并天然地认为加害方具有让受害方难以抵挡的力量优势。这种力量可以是身体的强壮,也可以来自权势或财富的施压或诱导。于是,此类报道很容易陷入“恃强凌弱”“逼良为娼”的报道框架,并引发“为弱者声张”的舆论反应。如鲍毓明案以“高管”“性侵养女”引发关注,加之一众女星在微博上的关注与喊话,迅速让李星星成为舆论场中的强势一方。然而,随着李星星年龄造假等一系列新的事实出现,这一报道框架迅速坍塌。对于群情激愤的公众来说,这是一种注意力与情感的巨大消耗与浪费。

  (三)突出刺激性元素,报道底线丧失。涉性案件报道无需刻意避讳涉性情节与细节,且多会围绕此做文章。案件本身的反常态与刺激性,与受众对感官刺激的需要暗合。这既是涉性案件报道的新闻价值所在,也成为其为人诟病的重要因素之一。“后真相时代”,媒体报道一旦放松对于真相的追索,对职业道德的执守,即会陷入利益驱动,进而转向迎合感官刺激这种低级需求的泥淖。对于自带刺激性的涉性案件报道,稍不留神就会剑走偏锋。微信公众号“二更食堂”在关于“空姐遇害案”的文章中恣意对涉性细节进行色情想象与描写,为人不齿,也成为涉性案件报道乱象的明证之一。

  结  语

  涉性案件报道娱乐化,是媒体的私心。媒体突出报道涉性案件中的刺激性元素,蓄意或恶意放大涉性涉暴力的细节,博眼球,打擦边球,沦为恶俗低俗之流,更有甚者还会假造事实,误导公众,以挑起并利用公众情感,其目的仍是为了吸引关注,靠流量获取利润。我们提倡并呼吁媒体在涉性案件报道中守住初心:真实、客观、克制、冷静,对事件尽责地调查,尽一切可能地客观呈现,秉持公正,心怀良善。

  参考文献:

  [1]刘沫潇.“后真相时代”的媒体与民主——访著名政治学家约翰·基恩教授[J].国际新闻界,2018(06):162-172.

  [2]王彦学.涉性案件侦查工作及其新媒体应对探析[J].公安研究,2013(08):29-38.

  [3]姚绍毅,刘艳.性犯罪报道中的媒体失范与规范[J].青年记者,2013(25):68-70.

  (作者为辽宁日报融媒体出版编辑部主任)

来源:青年记者2021年10月下

编辑:范君